声嚣尘上(摇滚)-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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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上次比赛时……”严欢想要反驳些什么。
“比赛是比赛,但那里是酒吧。”JOHN正色道:“你即将要迈入的是真正的地下世界,可别小瞧了它。”
“好吧,那你说我该怎么做,JOHN。”严欢有些气馁,“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当然有办法。”JOHN带着自信的笑意响在严欢脑内,“那个吉他手你必须要拿下来,为此,从今天开始你要抓紧一切时间接受我的特训。”
“特训?”
JOHN神秘地笑,“是的,特训。”
摇滚乐凭借什么夺人眼目,除了歌声和音乐以外,还有不得不承认的一点,那就是摇滚乐手们的个人魅力。很多时候,那些特立独行的摇滚乐手,是吸引乐迷们注意的主要因素,当然前提是,他们得是一支好乐队。
但是结论到了严欢这里就完全相反,严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改变自己的气质,不再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个学生党,而被轻视。
首先,是从衣着打扮开始。
还是平常的衣服,但是被JOHN简单地改变搭配后,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简单的白色衬衫,不再一丝不苟地口上每个扣子,只口上第三、四枚,效果就从青涩稚嫩变成洒脱不羁。
脚底是最简单的牛仔裤与球鞋的搭配,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衬衫没有老实地塞进裤子里而已。
“这有什么不同吗?”
严欢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除了头发凌乱一点,衣衫不整一点,也没什么不一样啊。
“闭嘴,现在开始不要说话,看着镜子里的自己。”JOHN命令道:“想一想被黄毛逼走的于成功。”
那一瞬,严欢整个就像变了一个人。本来就沉黑的眸子,像是透不进一丝光亮,如同深渊般吸引人望进去。脸上没有笑容,凌厉的脸部线条显出几分冷峻,倒是一下子长了几岁的模样。
一个稚嫩的学生,变成一个沉默寡言的桀骜青年,其实就是这么几秒钟的事情。
JOHN满意道:“以后出去表演的时候,在唱歌之外,你尽量都别出声,明白了吗?”
“为什么呀,JOHN。”严欢的声音中带着几分可怜兮兮,一下子使镜子里那冷酷的形象变得不伦不类。
“一出声你就暴露了,傻瓜!”
“摇滚乐还真是以貌取人。”严欢撅嘴,表示不满。
“哈,小鬼,等你有了足够的实力,就没有人敢以外表来轻视你。”JOHN道:“归根结底,还是你实力不够。好了,现在开始另一个特训——我来教你,怎么唱歌。”作者有话要说:这几天想了很多,纠结了很多,结果就是,哎看我还在继续更新,大家就明白了。虽然看得人不多,但是气氛很好,也有越来越多的同好者进来了。我就继续坚持下去吧,(⊙v⊙)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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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S:这章的条件,真的好想求婚条件哦……捂脸
、歌唱
唱歌。
这需要教导吗?
对于一般人来说,哪怕是五音不全,都可以随便扯两嗓子,嚎给明月清风听。
然而那样的只能算是狼嚎。
对于那些专业的歌手来说,唱歌则是一种技巧性的工作,需要格外严格的教导。但是JOHN显然不打算将严欢培养成一个歌手,摇滚乐手和歌手是很不一样的,他要让严欢学会的是如何作为一个摇滚乐队的主唱。
如何唱出,能够诠释摇滚乐的声音。
“你的声音还没有完全成熟,带着青涩,严格来说并不适合唱摇滚。”
听JOHN这么一说,严欢就有些紧张起来,敢情他硬件条件不合格的地方还多着呢。
“但是并不是只有沙哑的声音才能唱摇滚,其实只要感情对了,无论是是男是女,是老是幼,还是粗犷是细腻,都可以唱出摇滚乐。”JOHN道:“很多人认为沙哑的声线才能唱出摇滚的感情,其实是一种偏见。最起码在我看来……”
“等等,等等!JOHN。”
严欢连忙止住他,“我现在不是要你科普什么样的嗓子才能唱出摇滚乐,而是要你来叫我唱。”
老鬼被止住了长篇大论,有些悻悻。
“多掌握些知识对你有没有害处。”
“是没有害处,但是我们时间紧迫。”严欢顺手指了指身后的时钟,“所以大师,那些话以后我会慢慢听的,请你快一点教我吧。”
JOHN盯着他半晌,道:“我突然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来教你了。”
“……你唬我?”
“不,是真的。”JOHN一脸歉意,“虽然之前说要教你,但是我突然发现自己也不是一个专业的歌手,似乎无法在技巧方面指点你什么。唯一可以说的只有一些经验,但是那些对现在的你来说,又大多还没有用处。”
赶在严欢炸毛前,JOHN又多说了一句。
“不过我倒想到另一个方法。”他对着一脸困惑的严欢指了指一旁的电脑。“现在你先不管其他,唱几首歌给我听。”
严欢摸不着头脑,“你究竟要做什么,JOHN?”
“别管,你先唱就是了。”
最后严欢被JOHN半逼迫着,从电脑上挑了十几支曲子出来,有的是他会唱的,有的是他只听过几遍还有些陌生的。但是在老鬼的强烈要求下,严欢将这十几首歌全都演绎了一遍。
唱完后,他有些尴尬地问JOHN。
“现在你总该告诉我你在搞什么名堂了吧?”
刚才有好几首歌他很是生疏,唱的愣愣巴巴的,这让严欢觉得很没面子。
JOHN沉默了几秒,道:“我在听你的感情。”
“感情?”
“听你能将那几首歌唱出几分真情。”JOHN说:“摇滚乐最重要的其实不是技巧,而是宣泄出的情感。一首歌,一支乐队,一个主唱,只有在最大程度上将歌曲中的情感演绎出来,才能获得乐迷的认可。而一首好歌,也必须包含着能令人们共鸣的情感才算成功。”
“刚才我给你选的这几首歌,都是最近听过觉得很有意味的歌曲。”JOHN道:“如果能演唱好它们,才有可能在酒吧驻唱获得成功。”
严欢一愣,“那你听出什么了没有?”
JOHN长长一叹,道:“果然,你还是太年轻。”
这话里的意味似乎显而易见,让严欢有些气恼又有些紧张。“什么意思?难道我一首都唱不好?”
“从曲调上来说,有很多支歌曲你都唱得算是好听。”JOHN又说:“不过也仅仅是好听而已。”
一首好听的歌曲,只会让人觉得悦耳,但并不会产生深刻的印象,也不会因此对演唱他的人而有多少关注。好听的歌未必是好歌,好歌未必所有人都喜欢听。
JOHN对严欢道:“你还年轻,虽然看起来比一般同龄人经历得多,但是也不过是个小孩子。有很多歌词里的情感你唱不出来,有很多曲调你唱出来了但并没有那种撼动人心的感觉。这就是你最大的缺点,严欢。”
不得不说,JOHN这么一番话说出来,严欢的确是有点被打击到了。很久以前,老鬼虽然不看好他的吉他,但是对他的歌声却一直是赞不绝口。然而现在严欢发现,原来自己心底一直悄悄自满的歌声,其实也不过就是那么一回事。
他还是一个小鬼,差得远呢。
“难道我真的不行?”
“现在的你当然不行。”JOHN看出他的气馁,安慰道:“没有谁是一路成功的,这些失败都是为你之后成功奠基而已。而且我又没有说,刚才那首歌中没有一首过关。”
“你的意思是……”严欢有些紧张,他发现自己这几天,是越来越患得患失了。“还是有我能唱得好的歌?”
JOHN神秘一笑,“当然有。也许是那首歌和你的心境很相像,至少在我听来,你的歌声有那么一点点打动到我,多练习练习吧。”
年轻人很容易受挫,但是也更容易被鼓动,严欢立刻兴奋起来。
“是哪一首?快点告诉我!”
“……这一首?”
“那我们现在就开始练习。”
JOHN感受着严欢的兴奋和干劲,不由轻轻一叹。
“年轻人啊。”
年轻似乎是最大的资本,因为年轻人可以无数次跌倒再爬起来,可以有不知天高地厚的梦想,然后一点一滴地向它努力。孜孜不倦练歌的严欢根本没有注意到,似乎在不知不觉中,他又爱上了摇滚的另一面。
爱上摇滚的歌声。
一转眼,又是一个周末。
这天傍晚,严欢背着吉他来找向宽。向宽收工准备离开,看他一副紧张的模样,取笑道:“怎么,现在才开始感到害怕?”
“不是,我只是想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严欢那张还显得稚嫩的脸,摆出一副严肃的表情道:“虽然我和付声约好条件,要在那间酒吧驻唱,但要是酒吧老板根本不打算让我驻唱怎么办?”
他抬起脸,有些可怜兮兮地看向向宽。“要是我被老板直接赶出来,这个条件根本连实现的可能都没有了。”
向宽笑出声,揉着小鬼的脑袋。“你怎么现在才想到这个?”
“之前只顾着练习。”严欢有些闷闷不乐,“要是真的不让我去台上唱,那该怎么办?”他说着,眼前一亮道:“要不我就直接在酒吧门口唱好了,能吸引多少人就是多少人。”
“大冷天的,你想要在外面受冻,听歌的人还不乐意呢。”向宽揉了他一巴掌,看着有些蔫了的严欢,笑道:“放心吧,我早就帮你跟老板说好了。”
“说好了?”
“对啊,那老板恰好也是我们一起玩摇滚认识的熟人。我对他说,可以让你在几支乐队休息的时候上去唱一会。”
“老板答应了?”严欢睁大眼看着向宽。
“答应了。”
“向哥!”严欢欢呼一声,一个纵跃扑上去。“我真是爱死你了!”
向宽呵呵笑着接过扑上来的严欢,眼睛眯成一条缝。他可还有一句话没有告诉严欢,他还对老板说了,这个想要蹭台唱歌的小鬼和付声定下了一个“入队条件”。这才让老板提起兴趣,答应让严欢上台。不过若是被严欢知道了,大概会恼羞成怒吧。
这个自尊心强的小鬼,恐怕在正式完成付声的条件前,不想让任何人知道这件事——就怕别人故意卖他好或者同情他。
就这样严欢后知后觉的一个烦恼,早就被向宽好心地解决。两个人,一把吉他,向着今晚的战场走去。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现在,只需要严欢登台一歌。
时间:晚上九点
地点:NIGHTMARE酒吧
十七岁的严欢第一次登上酒吧的驻唱舞台,也是第一次对着挑剔的地下摇滚乐迷们唱出他的声音。旁边有人帮他插好电吉他的链接线,负责试音。
严欢站在打着灯光的舞台下,心脏呯呯的不断跳动。在舞台中心向外看,周围都是漆黑一片。明明观众的表情和视线,他应该是完全看不见才对,但是不知为何,严欢只觉得自己好像被所有人用尖刺般的视线看着。
看得他几乎要起了一声鸡皮疙瘩。
“JOHN,告诉我怎么才能冷静下来?”听着越来越快的心跳,严欢只能选择向JOHN求救。
“唱歌。”老鬼道:“只要想这一件事就可以。”
严欢听了哭笑。如果是这么简单就可以办到的话,他还有必要这么紧张吗?关键是他现在完全被台下的观众左右,根本集中不了精神。这感觉,简直比那次比赛的时候还要……
想起比赛,严欢突然想起了一群人。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