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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近代国造舰船志-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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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船政奏议汇编点校辑》,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62、65页。
    (10)林庆元:《福建船政局史稿》(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0页;'英' Richard N J Wright:The Chinese Steam Navy 1862…1945,Chatham Publishing,2000年版,P。39,均记载“扬武”装备了11门火炮,而沈葆桢奏报“扬武”试航时称装备火炮13门,从“扬武”舰存世照片分析,该舰的武备数量确应为13门,多出的2门推测也属于70磅炮。
    (11)《船政奏议汇编点校辑》,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
    (12)《世界の艦船》增刊《日本軍艦史》,(日)海人社,1995年版,第13页。Conway’s All The World’s Fighting Ships 1860…1905,Conway Maritime Press,1979年版,第231页。
    (13)《船政奏议汇编点校辑》,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页。
    (14)《船政奏议汇编点校辑》,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103页。
    (15)“清國軍艦揚武號入港”,(日)国立公文书馆藏,《太政类典》第二编。“清国軍艦渡来丿節接待丿儀上申”,(日)国立公文书馆藏,《公文录》明治八年第三十三卷。
    (16)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35、40页。
    (17)《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437页。
    (18)黄季良家信原稿影印件,福建马尾马江海战纪念馆藏。
    (19)Conway’s All The World’s Fighting Ships 1860…1905,Conway Maritime Press,1979年版,第315页。战时该舰添装机关炮的情况见纪荣松:“参与清法战争的法国巡洋舰、炮舰和杆雷艇”,发表于2004年台湾淡水“清法战争120周年学术研讨会”。
    (20)《孤拔元帅的小水手》,(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2004年版,第16页。
    (21)《福州马尾港图志》,福建省地图出版社,1984年版,第280页。
    (22)高宗鲁集注:《中国留美幼童书信集》,珠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3页。
    承前启后——福建船政转型期的军舰
    船政成功
    1874年5月16日,福建船政“伏波”级改型军舰“大雅”号成功下水。至此,船政共造成了150马力军舰“万年清”、“伏波”、“安澜”、“飞云”、“济安”、“永保”、“海镜”、“琛航”、“大雅”;80马力军舰“湄云”、“福星”、“镇海”、“靖远”、“振威”;250马力军舰“扬武”等共计15艘军舰。其中,“扬武”舰的蒸汽机功率最大,舰型也从最初的炮舰改制成了巡洋舰。根据事先约定,这种大型军舰一艘可以折抵建造计划中的两艘150马力军舰,因而船政建厂五年计划中要求的一共建造16艘军舰的目标已经全部完成。计划中其他的考核指标,诸如建设齐全配套的生产车间、建成拖船坞、建成炼铁厂,使船政具备近代化造船企业所需的所有硬件设施,以及培训中国技术人员,使之学会自行建造锅炉、蒸汽机和蒸汽军舰等,也都一一完成,船政建厂五年计划终于大功告成。
    虽然从1866年末,左宗棠与日意格、德克碑等洋员签署合约的日子算起,时间上早已超过了五年。但是马江之畔本来如同一张白纸般的土地,只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居然建设成了规模宏大的远东第一大造船企业,船政所制的军舰已经在中国海防、运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成绩斐然,有目共睹。在巨大成就的光辉面前,一丝小小的瑕疵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了,当时朝野几乎没有任何人提及此事的。
    早在“伏波”级最后几艘军舰安排生产,建厂计划完成进入倒计时阶段的时候。船政大臣沈葆桢开始为船政今后的发展竭尽思虑,开始提前谋划安排五年计划到期后的持续发展事宜。1873年12月7日,沈葆桢会同陕甘总督左宗棠、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等重要官员,联名上书了两道奏折,四百里加急呈送北京。
    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道,就是关于船政今后应当选择怎样的发展规划,就此申请清政府做出决断。由于左宗棠当初制定的五年计划只规划了船政建厂期的内容,当建厂计划完成以后,船政后续应当如何发展,则没有做出安排。这便成为了迫在眉睫,需要从速定夺的事务。
    奏折主要针对当时社会舆论里“节省经费”的论调,展开阐述。首先称“如为节省经费起见,则停止造船,除修船养船外,一切皆可节省”,旋即话锋变换:“惟既绝难续,不免尽弃前功”,随后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方案:船政的造船工程继续,按照每年建造两艘的基本进度开展工作,同时选派成绩优异的学生出洋留学,以保证造船、航海人才的持续供应。“若每岁造船两号,则已成之绪不致中乖”,“欲日起而有功,当选学生之天资颖异,学有根底者,分赴英、法两国,深究其造船、驶船之方,及推陈出新、练兵制胜之理”。尽管奏折中是要求清政府从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一定夺,但就列出的“尽弃前功”、“日起有功”之间选择,只要持正常思维的人,理所当然的就会选择后者。沈葆桢在“尽弃前功”方案的铺垫下,提出“日起有功”的计划,说明这就是他对将来船政后续发展的主要思路。(1)
    另外一道奏折涉及船政建厂计划到期时的外国雇员事宜。
    船政创建时,外籍雇员的雇佣合同实际是和建厂计划捆绑在一起的,所以建厂计划完成之日,也就是这些洋员合同到期之时。沈葆桢等认为,船政的外国雇员到期后应该不再续约,鉴于洋员们在合同期间表现出色,尽心尽力完成了东家安排的任务,应当按照当初定下的赏格予以奖励。普通洋员之外,项目总承包人、洋员正监督日意格“始终是事,经营调度极费苦心,力任其难,厥功最伟”,应当予以破格重奖。船政建厂初期与日意格发生矛盾,但是与左宗棠私交甚好,后来改投入西北左宗棠军中的原洋员副监督德克碑,也被列入推荐褒奖名单,原因是“经始之时度地计功,购料雇匠,驰驱襄事,亦未便没其微劳”(2)。
    船政建厂五年计划完成时,清政府向有功人员颁发功牌作为奖励。功牌分为金牌与银牌,材质分别为银质与铁质,性质类似现代的勋章。照片中是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收藏的实物。
    两份奏折经同治皇帝御览后,均批发由总理衙门负责讨论,拿出参考意见。1874年1月6日,总理衙门大臣恭亲王奕沂领衔奏报商议的结果。关于洋员的赏赐方案,除驳回了封日意格为男爵的请求外,总理衙门对于其余各项要求的答复非常爽快,均建议予以准奏。同治皇帝立刻谕旨批准。按照建厂合同的约定,一共发给十五万两银巨款,用作洋员的奖金和回国路费。日意格、德克碑还各得到一枚一般只授予外国元首的一等双龙宝星勋章,此外日意格格外获得了加一品衔,赏穿黄马褂等无上荣耀。(3)同时,清政府向所有船政建设的有功人员颁发勋章(功牌)以作奖励,勋章正面为双龙簇拥下的“大清御赐金牌”文字,背面则是激情四溢的“福州船政成功”六字。(4)
    当闽海关、福建税厘局解送的十五万两银和清廷颁发的各种赐物到达船政时,“各员匠感戴皇恩,欢声雷动”。随后在欢天喜地中,雇佣的英、法洋员尽数按约离开船政,带着大笔奖金喜归故里。阿思本舰队事件中那种洋人到达中国后,就凭借技术百般要挟、勒索,不肯离去的情况,在马尾没有重演,船政雇佣外国技术人员的计划获得善始善终。
    关于建厂计划完成后,船政究竟应当为了节省经费而尽弃前功,停止造船,还是继续发展,争取日起有功的问题。总理衙门商议的结果显得模棱两可,先是称船政“图始维艰,既费百万之帑项,复竭六七年之经营,现甫立有基址,中国匠徒且能放手自造,若尽弃前功,诚属可惜”,认为沈葆桢建议的继续发展方案,“系为中国力图自强之意”。但之后又说“惟每岁造船之费尚有限制,而以后成船日多,养船修船之费,层迭加增,诚恐为数愈巨,势不能支”。建议原则上支持继续造船,但是需要就经费问题由南北洋大臣会商解决后,才能做出决断,将资金问题这只大皮球踢给了地方督抚。
    受悬而未决的资金问题制约,船政继续发展的方案就此搁置。无论是清政府中枢,还是南北洋大臣,都没有再接续下文的。船政建厂时设定的从闽海关提取的经费,只够维持船政的正常运行和拨发船政舰队所需的养船费用和薪粮开支,无力满足新造舰船所需。自第十五号轮船“大雅”下水后,船政厂区就变得冷清了起来,一座座船台全部空置,满目的萧条景象。这种停滞状态一直到1874年台湾事件爆发后,才出现了重要的转机。当年8月25日,沈葆桢从海防等实际需求出发,再次上奏清廷。这次没有再婉转地提出两项方案,要求二选其一,奏折直奔主题,请求批准船政继续建造军舰。强调平息台湾事件,军舰已不够使用,而且“厂中多造一船,即愈精一船之功;海防多得一船,即多收一船之效。况由熟生巧,由旧悟新,即铁甲船之法,亦可由此肇端”。清廷受寇氛日逼的形势触动,当即发上谕:“闽厂轮船,即照所请,准其续行兴造得力兵船,以资利用。”(5)
    外敌进犯的刺激给清政府打了一针激素,船政继续发展的大方向终于定局。但是和当初制定的五年建厂计划不同,这次转型再启动时,既未对资金保障作多少安排,也没有对技术发展提出系统方案,显得仓促、草率。不过,如果不是受到外敌的刺激,清政府可能连这样草率的决策也不会做出。临急抱佛脚,这就是晚清政府在洋务事业决策上存在的一个典型通病。
    “元凯”舰
    船政再度启动造船计划时,船政大臣沈葆桢正受命奔赴台湾防务,原先组织了“扬武”、“伏波”级军舰生产的船政提调夏献纶,也早被调任台湾兵备道,船政急需一名干练的官员来担起全厂的指挥、调度工作。与以往的情况有所区别的是,此时船政外国雇员已经全部解聘离去,在已无西方技术人员指导和技术顾问的情况下,领导船政重开造船事业的这副重担显得格外艰巨。
    经过反复思量,沈葆桢最后推荐了福建侯官籍的船政提调吴仲翔,委任其来领导厂务。吴仲翔,字维允,与船政大臣沈葆桢不仅仅是同乡,二人还有着与众不同的特殊关系。吴仲翔既是沈葆桢的妹婿,同时还是亲上加亲的儿女亲家(吴仲翔的女儿嫁给沈葆桢的儿子)。船政开办之初,沈葆桢上任船政大臣时,吴仲翔就随其进入船政,担任文案等职务。船政第一艘蒸汽军舰“万年清”建造工程中,吴仲翔还曾跟随当时的总工程师达士博赴暹罗等地采办船料,办事极为得力。正是看到吴的行事能力,以及在船政的资历,沈葆桢举贤不避亲,在渡台以后,就将船政接续的具体事务交由吴仲翔负责。
    得到清廷批准船政继续造船的上谕伊始,沈葆桢就立即致信吴仲翔,命令其抓住时机,从速着手新军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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