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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部分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2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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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全貌,了解其形成中的制约因素和历史演化进程自然不可缺少,这是总系列的第一次序,是河流的源头。
  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因素加以分析,是揭示特征的最佳选择,也是分析研究的重要课题。
  人类只能以群体作为生存的组织形式,这是一种非固定的、可能经常分离或者结合的组织形式。人类群体内的利益竞争关系需要加以调节平衡,调节平衡中产生权威,以便有效处理相关的利益纠纷,协调集体行动的程序并加以组织,维护有利于群体生存的禁忌。而群体力量的统一合作,共同行动则靠权威处理。权威带来等级,等级又会由于权威意识而成为无形的、实际上起作用的“社会规则”,限制群体内部的过激冲突,维持群体既成的与和谐的级序,并形成为所有个体都认为应该遵守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
  人类群体从开始存在权威,便存在权力的发布和服从关系。公共权威人物拥有发布命令的权力,促使群体中的其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早期公共权威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优势原则;二是家属辈分原则;三是资历和血统原则;四是文化原则。
  人类原始的权威关系和组织形式有关,在一定的组织形式内,必然产生命令与服从的模式,在人类群体中产生相对稳定的权力关系起源于群体中“组织”的形成。组织的产生可以使人与人之间偶然的权力关系稳定下来,而权力关系的稳定和强化可以反过来促使组织得到巩固。
  产生权威和权威人物的同时便产生了权威意识,因为维护权威和权威人物在于权力,权力则是处于心理接受和意识认同层次上的,假如人们并没有服从的观念束缚,甚至采取反对的态度,那么权力实际上等于零,权威也就不存在了,权威人物当然也就无权威可言了。
  传统政治文化突出的特点是把政治看作帝王将相的职业,非其他人可以染指。长期受此影响的结果是参与者利益集团将政治和担当官职的技术专门化、家族化,以利于在自己选定的范围中一代一代地遗传,从而事实上垄断政治并世代相传。
  本来,官僚出自贵族政治。“官”指的是大夫或者士以上身份较高的人,拥有家族和土地、身兼国家的职位和宗法制中的家长双职,因而官指的是贵族。官的另一含义是管理者,“官者,管也。”。“僚”则是同官为僚;官僚就是官之下僚。官僚是从君主的家臣发展演化而来的,因而整个官僚阶层无非是君主的鹰犬,官僚制是专制主义寡头政治的体现。
  古代官僚政治体制以中央集权、皇帝独裁、非严格等级制、官僚阶层为结构层次,实行非世袭的政策,采用较为公平的提供更多机会的定向期望录用,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制主义、非严格等级观和仁政观、礼教观结合的官僚政治观,也就是当时的政治文化。
  官僚制度的结构、政策、非世袭性,以及政治世代垄断造成官僚世族阶层的事实,造成官职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利益综合体的现象,可以称为“官本位”效应。
  在一般的剥削社会形态内,人们的身份地位往往是以财产的多少为依据的。而中国古代官僚政治正好相反,是由其官职的高低来确定其凭此可以占有的相应的土地和依附民。有了官职,便有了政治利益,相应也有了经济利益。
  官僚阶层进一步形成官僚世族阶层,“官本位”也就一度极端化为“官僚世族本位”。官僚政治体制结构中,统治阶级不能简单地与地主经济划等号。地主阶级一般划分为不同的阶层和利益集团,常见的是大地主与中小地主阶层,中小地主阶层无权掌握政治,只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地参与,而变成政治依附阶层,甚至成为统治与被统治间的缓冲阶层。
  “中国特殊”是建立在特殊的中国体制和文化上的。
  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即不是西方教科书上讲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也不是西方典型的市场经济,它是建立在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之上的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本杂交的混合经济。
  特殊的混合经济必然产生特殊的只好阶层。最令人瞩目的是,中国新兴的富豪阶层虽然具有独立的财产,但很少追求独立的政治地位,他们不是政治权力的制衡,因为他们当初的财富积累与在政治上得到的支持密切相关。
  中国发现腐败的原因与中国独特的信仰文化有关,主要表现在政治信仰失落和宗教信仰贫困。在政治信仰方面,随着商业化、市场化的盛行,贪官的政治信仰正在被贪欲、物欲、情欲所取代。在宗教信仰方面,中国社会的贪官大都是无神论者,缺乏内生的心理恐惧和道德约束。
  中国文化向来存在“稳为先,变为次”的传统,而且“稳得快,变得慢”也是熔化在中国人血液中的重要基因。中国政治文化中尽管缺乏西方所固有的外部制衡为特征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约,但自古以来并不缺乏内部制衡的传统。同样,今天的中国政界因为博弈所产生的制衡和监督效应,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和轻视。其实,正是中国政治的治理结构中,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权与制衡,所以中国核心领导层能够不断调整,导致中国的发展保存和延续了相当的潜力与活力。
  西方著名的“绝对权力比如导致绝对腐败”的名言,已经被众多政治学家证明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典理论。但是在中国,如果将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与目前的中国相比,前者的权力绝对化远远大于后者,但后者的腐败程度又远远大于前者,由此难道可以推出:权力越集中,腐败越少;权力越多元,腐败越严重吗?
  这就是中国的“特殊”之处。
  在我们民族的历史文化中,有着两种对立的文化传统,一种是阿谀的传统,一种是忧患的传统。虽然都产生于专制主义时代,但出发点并不相同。前者从个人得失着眼,不计天下的利害,人们称为“佞”;后者从天下利害着眼,不计个人得失,人们称为“忠”。在传统的观念中,忠佞二道的消长,决定着国家兴亡盛衰。这种把国家盛衰归于臣民道德的思想虽然未见得完备,但它确实传递着一个重要的历史信息:成于忧患,毁于安乐。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盛世少,而衰世乱世多,盛世短,而衰世乱世长,一大原因就是官场上下耽于逸乐者多,深于忧患者少。
  马克思曾经说过,千百年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其所以是“最可怕的势力”,一是它形成的历史“悠久”,要治这些行为的积弊一朝一夕难以奏效;二是它不是少数人的问题,它在一个相当大的群体中习以为常。
  24。2 关于腐败文化问题
  在中国,贪污早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甚至可以说,贪污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
  最早的有关“贪”的记载:
  “徇财曰贪,玷官曰墨。”见于宋朝《册府元龟》。
  “贪以败官为墨”。见于《左传》。
  “贪夫徇财,烈士徇名。”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贪人败类”。见于《诗经。大雅》。
  可以看出,贪官是以谋求财产为标志的谓之“徇财”。“玷官”是“有误点的官”;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也可以叫做“脏官”。我们可以下定义:贪官,是以追求财产为目的的官员,其表面是黑的,其实质是肮脏的。问题是这么一种肮脏的东西自古就有,后来居然层出不穷,越来越多,导致我们不得不把它列为文化现象之一种来进行研究。
  贪官始于何时?
  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称“汉时”。
  刘泽华的《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一文称“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
  翦伯赞的《贪污列传序》称“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
  周怀宇的《贪官传。序》认为,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
  从以上说法,华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贪污历史也就有多久,华夏文明五千年文明史,伴随着五千年的贪污史。
  传统贪污之手法
  贪污不外是贪钱、贪权、贪色这三样,现在的贪官不成器,在这方面也没有什么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然是钱、权、色三字。至于贪污的手法,古今也没有什么大变化,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买官卖官。
  现代人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可古代比较文雅,把买官卖官叫做“赀选”;“赀”是指财货,“纳赀”是指向政府交纳金钱或者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 政府就是最大的卖主。
  秦时,纳栗授爵,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更奇怪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然是为了反贪:西汉初,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故也。按当时的行情,交十万钱就可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景帝时竟然皇家卖官打了四折。
  武帝后期,自由之风甚炽,大开卖官之范围。东汉中后期,卖官几成国家财政主要收入。汉灵帝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公开标榜,标价出售。
  到了清朝,“赀选”改为“捐纳”。
  二是买法卖狱。
  在中国办案,靠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本事,而是非专业之外的交情。而这交情,一靠熟,二靠钱。我不物体总结为买法卖狱。
  一个社会,如果出现了上述两种贪污现象,这个社会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个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
  古代中国如何反贪
  尧舜时期中国就开始反贪
  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其时的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价值的私有制已经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的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同时还制定了“五刑”;又在“五刑”中确立了“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到处罚。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里面仍然有惩贪条例。
  殷商时不任用贪官
  《尚书。盘庚》记载了盘庚的一段话: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
  西周出现惩贪法
  周穆王时期,吕侯制《吕刑》,内有“五刑”、“五过”、“五罚”、“五疵”。“五疵”里有两条有关贪污的,一是“唯货”,二是“唯赇”。“唯货”是贪,“唯赇”也是贪,因为“赇”字可以理解为“求贝”,当然,“赇”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因为“赇”字也可以理解为“以贝相求”。
  春秋时贪污泛滥
  周王任用贪官,各诸侯国君也以身作贼,带头贪污,下面的小官小吏竟相效仿,贪风甚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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