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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部分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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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明整个社会对腐败的社会态度正在从痛恨转为调侃,下一步很可能就是宽容和羡慕。无孔不入的、弥漫性的腐败不仅在腐蚀社会肌体,也在腐蚀社会人心。
  对这种社会性腐败的遏制,仍然要回溯本源,从根子上遏制腐败。这个根子是什么?不是社会公众的反腐决心削弱,不是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变异,更不是专家参与决策等新机制,而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一切政府机关的腐败和蔓延至社会其他阶层的腐败,都是以此为发轫的。不受监督的权力缘起于监督主体的缺乏。其他国家反腐败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制度上保证舆论监督、权力制衡、官员民选、司法独立和公正,才能培育监督主体、遏止政治腐败;也只有遏止住了政治腐败,社会腐败才能迎刃而解。
  交通部门已经成为腐败的多发地带,其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一个主要特征是交通管理政企不分,官商合一。一切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手里,不出问题也难。
  12。7  关于买官卖官问题
  卖官一事,历史悠久。秦始皇时,就有纳栗一千石,拜爵一级的记录,大概要算卖官之滥觞了。汉代沿袭秦制,纳栗拜爵。卖官在汉以后各代,史不绝书。清入关以后,虽然历朝有停止捐纳的上谕,然而持续到清朝灭亡,卖官一事并未停止,与清朝相始终。后期的五个皇帝,个个叫穷,“袼守古制”,大卖特卖。
  晚清朝廷公开卖官,明码实价,官职成了商品,官场成了市场。等价交换,市场价值规律起了作用,认钱不认人,银子面前人人平等。花样繁多:
  捐实官。京官自五品的郎中以下到未入流的兵马吏目,京外自四品的道员、知府到未入流的县仓大吏,成百种实职官缺均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捐虚衔。按捐实官价格减半或者六成则可以得到同职的虚衔。也可以风光一下。
  捐封典。用银子给祖先买个空头衔,显亲耀祖,不限现任及候补人员,缴银即得。
  捐出身。对没有进入科举一途获得功名的人,买官先得买个监生的出身,再加钱捐官;一度允许买举人的出身。
  捐加级记录。按照清朝的制度,官员有功由吏部加级记录,这种记录可以抵消处分;同时可以捐各种处分。
  捐免。这是“加快费”的别名。捐官要经过投供、点卯、验看等手续,还要分发到省,排队等候;捐纳的人员增加,候补候选要安排顺序如按规定交够银子,一切都可以免去。谁不愿意加快得官的速度?时间就是金钱。交钱还可以免去家人回避等规定,一句话,钱能通“官”。
  官职既然成了一种商品,卖官的二道贩子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卖官作为救穷良方,却不能视为权钱交易。因为,持有权力者收入了银子,取并没有消失,并不象一般的商品交换,货、款在交易结束时互易其主,买方得到货而失去钱;卖方得到钱而失去货。官职是一种具有特殊秉性的商品,使用价值在于它是权与利的结晶体,有了官职就可图利。运用得当,使用价值不但不会减少消失,甚至可以增长,一官到手,利源在握。这种特殊的秉性,是任何商品都无法相比无从具备的。
  卖官也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不受劳作之苦,不用购买或租赁地皮和门面,各级衙门就是门市部,开门就能营业,买卖双方都有利可图,又都惟利是图,因而大利所在,双方都很踊跃成交额很高,市场的繁荣历久不衰。
  金钱与官职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买卖双方都具备了双重身份:就是说,买方也具有卖方的身份,卖方也具有买方的身份。买者用钱买了官,有了将本求利的基础,就可能一本万利;卖方卖去了朝廷要求官员遵守的规矩,卖去了应该承担的义务,卖去了良心和忠诚。“千里为官只为财”,上任只去捞本就是了。
  贿赂公行,纳贿受贿,成为社会风气,形成官场惯例。各种衙门的官吏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权有大小,官有高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中国社会市场十分不发达,但官场率先垂范,使行政行为市场化。
  形成贿赂公行的风气,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成为官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一些人积极钻营进入官场,他们惯常的敲门砖就是金钱开路,一旦进入官场,又变本加厉地“追加投资”,求得一官半职,之后再下狠心把投资捞回来。如此一来,,形成了送钱——升官——捞钱的恶性循环,最终制造出一个巨大的官场旋涡,让置身其中的人身不由己。
  要建立起“政治生态链”,从而使每个监督者都是独立的,使监督者受到监督。何谓“政治生态链”?最通俗的比喻是老虎吃鸡、鸡吃虫子、虫子吃棒子、棒子打老虎。监督者依法监督是其政治生存的前提,否则就被吃掉。在这样的生态链”中,是不分级别高低或者内部外部的。让每个监督者都有独立地吃掉监督对象的权力,同时又有被吃掉的危险,在制度设计的最佳选择,即法治的选择。
  官职交易的机制反思
  建国初期,刘少奇说到一种现象:“有人把自己负责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现在,这些“个人资本”和“独立王国”的官爵已经在一些地方进入“市场”流通了。
  清朝就有卖官制度,皇帝遇到灾荒,财政困难,就卖官应急。但是,马德卖官与皇帝卖官不同。首先,官职并不是他家的,他卖的是自己临时代理的人事权;其次,收入完全归己,而不是用来救灾;第三,天下不是他马家的天下,卖官的恶果也不用他马家承担。
  在这种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比“家天下”更糟糕的卖官机制,即“官天下”的机制。
  在马德卖官案的四个环节的交易中,每个交易者都不是主人,都是临时代理人,都在追求代理人的眼前利益。
  我们知道,每个交易者都有任命他的上级,但上级仍然是代表,并不是主人。在理论上,中国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中央政府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全国人大代表又是由省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省里由县里选,县人大代表才由选民直接选举。那么一个直接和百姓打交道的官员,如乡党委书记距离真正的主人有多远呢?
  至少隔了十个环节。按照血缘关系计算,早已出了五服,不算亲戚了。在这十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即使只搀杂十分之一的私货,经过十次搀杂,主人还能得到什么东西?实际上,代理人还可能插手选举,在每个环节搀一点私货。如此这般下来,一个代理人的短期行为盛行的社会,一个无人负责的“官天下”,就算发育完全了。
  在官天下的机制里,人们只能指望官员凭借超人的道德对抗利害趋势。这种对抗肯定是有效的,但马德认为效果有限,他甚至建议纪委官员下去进行破坏性试验,看看他们能否顶住买官和送礼的潮流。
  如果我们不把马德看作天生的恶棍,我们就没有理由漠视失足者的惨痛教训。
  从公共物品的角度看,税收与服务、官职与选票,本质上都是一种交易。交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报还一报的对应机制,吃亏者不能反击,背德者不遭报应。
  这种报应关系密切的的机制,我们可以在村级选举中看到一个雏形。在那里,即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在出现贿选的时候,卖官的钱,进的也是民众的腰包。在这种机制里,人们无须指望超人的道德,只要当事人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甘心一次再次地吃亏,大体公平的交易就会实现。如,在贿选的情况下,选民发现自己选出的是一个贪官,100元卖出的选票导致了200元新增的苛捐杂税,他们就会汲取教训,不再做这种亏本的买卖。主人买卖自己的东西,自然会选最好的货色,争取把自己的权力卖一个最高价。这就是公民招聘公仆的机制。
  身处买官卖官链条中的官员们知道,制造需要,保证需求,才有稳定的收益。
  官员的腐败,从来就离不开买官卖官和行贿受贿。时代虽然进步了,但就腐败的方式方法,基本上都是老套子。
  人事政策成为一把手手中的橡皮泥,想圆就圆,想方就方,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被玩弄于股掌之上。
  干部任用上的“一把手说了算”,加剧了下级对权力争先恐后的附和与无原则的盲从,下级的附和与无原则的盲从,又助长了其卖官的嚣张。
  时下掌握了官帽,无疑是掌握了一种最稀缺、能量又最大的政治资源。
  党性挂在嘴上、规矩贴在墙上,办事依照的是官场的“潜规则”:
  因为是一把手说了算,所以要在一把手身上多下工夫。
  用公款在节日给一把手送礼,早就是公开的潜规则。
  买官要走夫人路线也是官场潜规则之一。
  社会上买官的事情久禁不绝,趋之若骛,这就说明成功者绝不是少数。
  买官的人都要做市场分析,而且会发现卖官鬻爵多半是卖方市场,仅仅从送礼的数量上与他人竞争肯定会有变数,必须送钱外加送尊严。
  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官场上已经形成了潜规则:那就是贪官们贪污、受贿所得来的钱,是不能自己独吞的,自己得一点,向上送一点,否则就有可能翻船落马。于是,在官场中,便形成一条无形的“食物链”,即高官吃大官,大官吃小官,小官吃百姓;反过来,这种从上到下的通吃并不是没有代价的,高官要提供官位给大官,大官要提供官位给小官,除此之外,高官还要庇护大官,大官还要庇护小官,形成一条利益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在买官卖官中,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是主要原因。但是不知道人们想过没有:一把手是天然就具有不可约束的特性。还是可以受到约束的?如果一把手是可以约束的,为何出台了那么多的办法并非对每一个“一把手”都起作用?如果一把手本身就不可约束,为什么我们的公共生活又非要指定“一把手”?然后又作“监督制约”的无用功,发一番“一把手难监督”的空感慨呢?
  卖官的实质,不仅是出售公职个人得利,更重要的是权力不经民意而私授。
  某些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上项目、批贷款、股票上市、等经济活动中谋求私利,这种腐败现象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恶果。而“买官卖官”,则把权钱交易运用到干部任用这一关键环节,渗入到党和政府的组织系统,它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经济活动中的腐败大得多,是一种腐败升级。
  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道理,是“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其实,在一些地方,也就是“跟人”。所以,干部作为“决定的因素”,本身就具有决定“路线”的作用。所谓“路线”,无非一张“升官路线图”,只是类型不同而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官位卖与不卖,区别在于“上之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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