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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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可应用于其它一切动变。
从别人关于动变的议论看来,可以明白我们所说不误,事实上也没有其它方法来界说动变。第一,这不能安排在其它级别中。这从人们的议论中可以见到。有些人称动变为“别异”
,为“不等”为“不实”
;②可是这些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变化或从这些发生与变向这些,却也一样可从它们的对反发生与变向。人们把动变安排在这些级别中的缘故,是因为这些被当作为“未定”
,而“未定”之成为诸对反两行列中③的一列则因为它们全都不是“这个”
,也不是“如此”
,也不是其它任何范畴,而是阙失。至于动变为何被看作“未定”
,是因为这不能归入事物之潜在或其实现;因为可能成为某一量与实现为某一量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
动变可拟想为实现,但未完成;动变虽出于潜能之进行实现,却也不完全。所以这很难捉摸动变究竟是什么;我们必须把它归之于“阙失”
,或“潜能”
,或“实现”
,可是明显地,均不适宜。所以剩下的唯
①此语说明房屋(ιια)不因砖石(πιθsαιθs)为可建筑事物H J M F H J M H(ισμη)而得以实现;实现的要义则还在动变,ισι即建筑活动(或建筑工H J H G H F J F I程)
(ιδμηι)。
H J H I②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学派;参看柏拉图“诡辩家”256D,“蒂迈欧”57E。
③参看卷A,986a23脚注。
“未定”系列即“无限”那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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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一安排就得依照我们的意见,归入我们所叙述的实现活动——这是一级难于察见而可得存在的实现过程。
①
动变显然涵存于可动变物之中;因为被那动变原因所动变而成为完全实现的正是这可动变物。致使动变之活动不异于可动变者之活动。两者的活动结果就是完全实现。一事物称为主动者,是因为它具有致使动变的能力;但实行动变的还得是那可动变者,所以两者的实现是合一的,有如一个段落,可说是从一到二,也可说从二到一,有如一个山坡,可以说是上坡,也可以说下坡,段落还是那同一段落,山坡还是那同一山坡,只在活动上看来不相同;主动与被动的例与此相似。
②
章 十无限〈无尽〉,或(甲)是不能达到尽处的,因为它的本性就是不可尽(这于声音总是看不到的有所类似)
或(乙)
是容许无尽地进行的,或是(丙)很难进行到尽处,或是(丁)虽则自然地可到尽处,却从未到过这尽处。又,一事物可以在加法或减法上为无限,或是在两者均为无限。说无限是一个可分离的独立实是而又不可得见,这是不可能的。无限若既不是一个几何量度又不是一个算术众多,而自身并不因属性而成为无限,却正因其本性为无限而成为无限者,这便应是不可区分的了;因为量度或众多均可区分。若无限正是不可区分,那就只有声音看不到这样的命意可成为无限;然
①1065b2—106a27。参看“物学”卷三,201a27—202a3。
②参看“物学”卷三,202a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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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们所论述的无限并不指这样的命意,我们也不是在考察这一类无限,大家只研究那不可尽的无限。
①那么无限应是数或量度的一个属性,若量度或数不能独立自在,无限如何能独立自在?
②又,无限若为其它某些事物的一个偶然属性,这样的无限就不能是那些事物的怎是,这犹如“不可见性”不能成为言语一样,尽管“声音”是不可见的。
③明显地,无限不能实现地存在。因为这样在无限中取出任何部分均将是无限(因为无限若不是一个主题的云谓,而已成为一本体,则“成为无限”
〈无限性〉与“这无限”就相同了)。所以无限或不可区分或可区分,若可分段,则各段均当为无限;但同一事物不能有许多无限(假如无限为一本体,亦为一原理,则无限的一部分仍还是无限,犹如气的部分仍为气)。所以,这必须是不可分配的,不可区划的。但因为在实现上,无限就得是某一个量,这就不能是不可区分的。所以无限性只能是某一主题的偶然属性。但若真象我们所说过的④那样,无限就不能是一个原理,这只能是气或偶数的偶然属性。
⑤
这个研究是普遍性的;但由下一论点可得明白在可感觉事物中没有“无限”。
一个实体的定义倘是“以面为其界”
,则无论是可感觉或可理知实体均不能是无限;也不能有一个分
①参看“物学”卷三,204a3—14。
②“物学”204a17—19。
③“物学”204a14—17。
④见上文第九行。
⑤参看“物学”卷三,204a20—32。这是毕达哥拉斯数论派的无限观:以气在量度上具有无限性;又以偶数为具有无限性质的数,奇数为有限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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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的无限数,因为数以及具有数的事物均是可点数的。
①从下一论点看来真理是确乎明显的。无限既不能是组合体,也不能是单体。
(甲)因为要素之为众为多是有限的,这就不能组合成“无限”。诸对反必须相等衡,各不能是无限;对反两物体的能力倘有高低,则有限将被无限所灭坏。两物体又不能均为无限。物体在各个方向均具有延伸,而无限则是不尽地延伸着,这样,无限倘为一物体,此物将在每一方向均为无尽。
(乙)无限物体既不能是任何单纯物体〈元素〉②——也不能象有些人所认见的由以创生诸元素的某些超元素事物。
③(因为诸元素以外并无这样的事物;万物均可分析为它所组成的元素,但除了不可再分离的诸单体〈元素〉外,从没有分析出这样的事物。)
无限也不是火,也不能是其它元素。
除了这些怎能成为“无限”这问题以外,宇宙万物即便它是“有限”
也不能是这一元素可以变为任何另一元素;象赫拉克利特所说④“一切在某时悉变成火”。同样论点也可应用于自然哲学家们在诸元素外所主张的“元一”。
因为一切事物均由
①“物学”卷三,204a34—b8。
②指阿那克西曼德之“无限元素”
(即未分化或未定之元素)。参看本书卷A章七,卷A章二。
③超四大元素,参看“物学”204b10—24。
④参看“物学”卷三,204b32—205a7。以元一为无限这论点参看上文106b35—1067a1。这里的论据与“无限”这主题不甚相切。特来屯尼克英译本注释:一切变化均由对反向对反,(甲)一元素不能对反其余诸元素,(乙)一个物质原理也不能对反四个元素;所以“这也不能以‘唯一’元素或‘唯一’原理为宇宙之终极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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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变向对反,例如由热变冷。
①
又,一个可感觉实体必有所居处,全体与部分各有其正常位置,例如整个大地〈地球〉与其部分。
②于是,(甲)假如一个无限实体是匀整的,这当是或不动弹,或常动。
③但这是不可能的;它在或动或静,或上或下,或这里或那里,将何所择呢?例如这无限实体苟有外壳,它这一部分,将在何处逞其动静?
这个匀整的实体和它外壳已占尽了无限的空间。
又,外壳真能占尽了那空间么?
怎样来占尽?
(这是不可能的。)
其动与静又何如?这将是在任何处静止着就不能动弹;或是在任何处动着就不能静止。
④但(乙)假如这“全体”
〈全宇宙〉具有各不相似的部分,则各个部分的正当位置也不相似,而且第一,这个“全体”只能是因接触而成一实体,第二,它各个部分,其为数应或是有限或是无限。它们不能是有限一类;因为全体既为无限,其中一些部分若为有限,则另一些部分就将是无限;例如火或水应将是无限,但这样的一个无
①这里亚氏否定以“无限”为宇宙主体之说,顺便批评了一元论。
②希腊自然学家于“四大”的正常位置是这样安排的:地〈土〉处于宇宙中心,宇宙外圈为火。参看“说天”卷一,第二章。
③“常动”
(αιισθησαι)一语,用于“无限实体”不合。无限实体之外应E H E G无空间,而全不能动弹。罗斯解释此短语指无限实体中的一部分之或动或静。
④1067a15,如以大地(地球)为无限,无限之物不可得其中心,因此,这外壳就不能确定有它正常的动静位置。
(看下文,1067a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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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元素将毁灭对反诸元素。
①假如其各部分是类属无限的单体,那么它们的部位也各为无限,而全体中又得有无限数的元素;假如这是不可能的,各个部位是有限的,全宇宙也必是有限的。
②
一般说来,一切可感觉物既悉属或轻或重的实体,世上便不能有一个无限实体而仍让诸实体各保持其正常位置。因为这必须或向中,或向上运动,而“无限”——或是一整个或是半个——均不能作向中或向上的运动。你怎能区分这个实体?
你将以那一部分为上或为下,又那一部分为中或为外?
每一可感觉事物各有其空间位置,而位置则有六类,③这些都不能存在于一个无限实体中。
一般说来,假如没有无限空间,无限实体也不能有;(无限空间实际是不能有的,)在一空间就得在某处,这就得是在上或在下,或在其它任何方向之一,这些各都有一个定限。
④
至于表现在运动上,或在距离上,或在时间上的无限,其命意不同于单独事物,这些必皆后于某一先天事物,由于另
①参看“物学”卷三,205a10—25。又参看本卷106b28—34。这里的论旨大略如下:倘造成一个无限全体的各个部分为类有限,其中必须有一类,其为量或延伸是无限的。但其中若有一类为无限,这一类将毁灭其它的有限类,那么原来假定的以一部分有限类来组成无限全体也不能成立了。
②参看“物学”卷三,205a10—25。又参看本卷106b28—34。这里的论旨大略如下:倘造成一个无限全体的各个部分为类有限,其中必须有一类,其为量或延伸是无限的。但其中若有一类为无限,这一类将毁灭其它的有限类,那么原来假定的以一部分有限类来组成无限全体也不能成立了。
③空间位置六类为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