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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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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10,第 739 页。
① 《国榷》'498',19,第 741 页。
② 《明纪》'53',6,第 9 页;《明史》'41',3,第 51 页。公布日期是 1393 年 3 月 26 日,仅在四天以后。
关于《逆臣案》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44 页。
④ 《国榷》'498',10,第 75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791 页。
⑤ 《明纪》'53',6,第 10 页。
⑥ 《明通鉴》'210',第 512 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⑦ 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① 《国榷》'498',10,第 742 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世臣总录》在 1393 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
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戒之意。②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
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 85 段被删
掉,只留下了 170 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
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③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 1394 年和 1395 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
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 1361 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 1394
年 12 月 20 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
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④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 1395 年 1 月 1 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 14 世纪
50 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 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卓
著战绩。1392 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
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
侯。⑤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 1395 年 2 月 22 日。①他的死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有
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
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
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 1388 年退休,在
1390 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 1395 年 8 月 22 日在凤阳寿终
正寝的。②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
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 1369 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
的王子们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
年 10 月 3 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 11 月 12 日把最
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③最高的
俸米从 5 万担削减到 1 万担(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
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 26 个儿子当中,17 个儿子在皇
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 1390 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
的丹药(见表 1)。④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
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 20 年的经
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47 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9—20 页。
④ 《明纪》'53',6,第 12 页;《国榷》'498',10,第 752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70 页。
⑤ 《国榷》'498',10,第 754 页;《明史》'41',132,第 386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第 755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59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61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5 页。
④ 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
日排列的长幼次序):
 



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
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
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樉在以
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
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
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
1376 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
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
大不掉”的局势。?
按照 1381 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
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棣但属于钱粮事项
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
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 1395 年版本的《祖训录》
中就有所反映。到了 1395 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
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
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实施。橚像黥墨、断肢、削鼻、
去势等酷刑在 1395 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槙这一版的《祖训录》还规定,官
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
害他们。■这项规定未见于 1381 年文本中。相反地,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
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梓除此之外,在 1395 年的文
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利。
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朱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 1381 年文本
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碰上皇
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 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朱根据 1381 年文本,
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 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朱尽管
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 1381 年到 1395 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
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
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朱藩王自己统率护卫
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


樉 :《明史》'41',100,第 2502—2506 页;116,第 3560 页。
? :《明史》,100,第 2521 页;116,第 3562 页。
棣 :《明史》,5,第 69—70、105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55—365 页。
橚 :《明史》,100,第 2546—2547 页;116,第 3565—3566 页;《明人传记辞典》,第 350—354 页。
槙 :《明史》,101,第 2607—2608 页;116,第 3570 页。
■ :《明史》,101,第 2620 页;116,第 3573—3574 页。
梓 :《明史》,101,第 2622—2623 页;116,第 3574—3575 页。
朱 檀:《明史》,101,第 2623—2624 页;116,第 3575 页。
朱 椿:《明史》,101,第 2643—2644 页;117,第 3579—3580 页。
朱 柏:《明史》,101,第 2659—2660 页;117,第 3581 页。
朱 桂:《明史》,101,第 2660—2661 页;117,第 3581—3582 页。
 



直接统率权。事实上,守镇兵的指挥官得上报该藩王给他发出的任何秘密命
令。皇帝之所以设计这样一种制度,是为了防止朝廷的军官或其他任何人篡
夺权力。通过这套办法,皇帝在有人试图窃夺权力时能纠合支持者的力量。
正像他所叙述的那样:一旦朝廷内有不轨[即不忠诚]之大臣,宫内有奸幸[即
宦者]……,天子即可秘密命令亲王率领守镇兵给以严惩。朱
根据 1395 年的《祖训录》,如果朝廷要调动某王的守镇兵,它必须以盖
有御玺的一封信送达该藩王,同时以完全相同的另一信函送达守镇兵的指挥
官。只有当指挥官同时收到皇帝的信件和藩王的命令之时他才能发兵。没有
藩王的命令,仅有皇帝的信函便没有充分的权力出兵。
《实录》1392 年 10 月 16 日的条目记的一道敕令更明白无误地表明,皇
帝要抑制藩王们的权力。朱这道敕令是发给右军都督府的,它说道:
盖王府置护卫,又设都司,正为彼此防闲。都司乃朝廷方面,凡奉敕调兵,不启王知,不
得辄行。有王令旨而无朝命,亦不擅发。如有密旨,不令王知,亦须详审覆而行。此国家体统
如此。
许多王子利用他们的护卫兵做攻击部队,而且在建立进攻部队时没有得
到皇帝的授权。1392 年,秦王仅有亲兵 500 人,他并未被授予真正的护卫兵
组织。但是,他事实上从都指挥使司那里扩充他的亲兵队伍,而都指挥使司
之设正是为了要抑制某个王子的护卫兵部队的力量。朱
秦王、晋王和燕王多次使用他们的护卫兵在边境前线练兵,而让他们的
守镇兵在他离家时去守卫他们的王封。结果,诸王子——特别是燕王朱棣—
—得以加强他们的护卫兵和守镇兵的力量。
藩王的地位是世袭的;继嗣的原则是长子继承,而且限于嫡妻所生。这
种规定,作为管理皇帝宗族的家法之一,自然也适用于帝位的继承。《祖训
录》特别指出,嫔妃的儿子一概没有继承的资格。朱这些“家法”也用别的办
法歧视庶出之子——例如,关于王子每年前往南京朝廷朝觐的规定就是如
此。朱因此,《祖训》排除了燕王在 1392 年太子去世时作为皇位继承人的候
选人的资格,因为燕王是庶出。朱棣成功地篡夺了皇位以后,他消灭了他出
生的记录,另外编造了一套新的说词,把他说成是洪武帝的嫡妻马皇后之子。

朱棣从 1396 年到 1398 年屡次兴兵塞外,他和他的哥哥朱?都变成了北
方最主要的实力派。1396 年 4 月,他奉命巡察大宁地区,在巡察期间与孛林
帖木儿所率领的忠于元朝的军队打了一仗。他捉住了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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