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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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 187—188 页。德雷尔估算明初部队实际兵力的根据分别是记载在《明
实录》的《太祖实录》'380'(1418 年;1961—1966 年台北再版),223,第 3270 页和张廷玉等人编的《明
史》'41'(1736 年;1972 年北京再版),90,第 2193 页中的 1392 年和 1393 年的军队总人数数字。见吴晗:
《朱元璋传》'587',第 79、81 页。吴晗在《明代的军兵》'593'第 101 页估计军队总人数在 1393 年以后约
为 120 万,在永乐年间约为 280 万。但是王毓铨在《明代的军屯》'558'第 51 页中则说以上洪武统治时期的
数字有点保守。
① 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 191 页。关于北平省的人口,见《明史》'41',40,第 884—885 页。
关于迁移到北京的情况,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 148—152 页。
的使者回国,同时带了送给沙合鲁及其子兀鲁黑伯格的丰厚的礼物。这个使
团在 1418 年 1 月回国。同年 10 月,明帝又派宦官李达出使哈烈,李达带了
皇帝私人的信函,以及例行的珍贵礼物。根据现存的波斯文材料,此信对沙
合鲁以政治上平等的人相待,称他是一个开明的和有洞察力的统治者,并放
弃了明帝是沙合鲁的宗主的姿态。沙合鲁欣喜之余,回派了来自中亚的最精
心安排的使团,使团于 1420 年 12 月 14 日抵达北京。①
使团受到隆重的接待,不过它在京城履行了纳贡制度下应该履行的对中
国皇帝致敬的一切正常仪式。在与帖木儿帝国统治者通信时不论皇帝作了什
么让步,但在中国朝廷上,君臣关系的门面则是不能妥协的。使团留在北京
几乎达 6 个月。它受到皇帝的几次接见,并参加了宣布北京为新明都的仪式。
波斯使者之一吉亚斯丁?纳加什对使团作了详细的、即使偶尔也有谬误的记
载,它至今犹存。
陈诚未在场目赌这一盛典,因为在 1420 年 7 月,他又被派率一使团前往
中亚。但人们对这最后一次出使西域的情况了解得很少。
因此,我们看到永乐帝大力培植了与中亚各国的关系,也许甚至大力促
进了与它们的贸易。在他统治时期,朝廷接待了撒马儿罕和哈烈的 20 个使
团、32 个中亚绿洲国家的使团、13 个土鲁番的使团和 44 个哈密的使团。这
些使团都需要丰厚的礼物和贸易。它们给朝廷带来了诸如贵金属、玉、马、
骆驼、羊、狮和豹;它们得到的赏赐是精美的丝绸和其他织品、白银以及纸
钞(它们可以此购买中国货物)及其他贵重物品。①从双方的通信中可以明显
地看出,维护商业关系是这些交流的最主要的动机。中国的政府和皇帝因急
于促进贸易,愿意对冒牌的“纳贡使团”故作不知,甚至放弃了天朝大国的
姿态。对中亚各国来说,它们愿意通过纳贡制度的各种形式前来北京,以便
保持它们的贸易特权。
西藏
早在 1207 年,成吉思汗的使者已经到过西藏,蒙古人与西藏发展了一种
关系,即西藏人接受蒙古的保护和承认其宗主权,同时给蒙古的统治者们提
供精神指导。西藏的喇嘛在元朝的朝廷中一直很有影响。在忽必烈统治下,
蒙古人与萨迦派教团的领袖们谈判,并承认后者为西藏 13 省的帝师。他们的
地位受到一个敌对教团止贡派的挑战,后者得到了伊朗的伊尔罕蒙古人的支
持。止贡派在 1290 年才被彻底击败。同时另一个西藏宗教教团噶玛派在元朝
宫廷继续拥有强烈的宗教影响。元代诸帝试图把西藏置于一个集权的政府之
下,但是实权仍掌握在提供世袭的教(族)长的寺院和贵族门第手中。
内部的权力斗争继续进行。随着蒙古力量的衰落,萨迦派的势力也随之
变弱。主要的反对力量来自绛曲坚赞,此人原为萨迦派僧人,又是雅鲁的地
方领主。从 1332 年起经过许多征战后,这个僧人逐渐控制了西藏。1351 年
元朝承认他为帝师以取代萨迦派的大教长。绛曲坚赞不仅仅是另一个宗教教
长;他的目的是要重建唐代的前吐蕃王国,重新树立西藏人的民族主义和消
灭蒙古宗主权的一切痕迹。他和他的继承者们(即帕木主巴诸王)试图维持
① 关于黎澄制造火器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第 70—75 页;埃米尔?加斯
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第 111—113 页。
① 关于永乐年间北方的边防,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 78—85 页;吴缉华:《明成
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03',I,第 162—166 页。
一个君临全西藏之王的思想,并且在 15 世纪 80 年代之前一直是西藏主要的
世俗力量。②
在明朝掌握政权时,西藏寺院教团之间的宗教对立常常导致公开的战
争;宗教和政治权威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裂。还不清楚南京对这种事态的了
解程度。据说明代的开国皇帝急于想阻止唐代与吐蕃人发生的那种纠纷的再
现。但他并不去与帕木主巴诸王建立联系,而是与控制较近的康区和东南藏
的噶玛派大住持们接触。皇帝派一使者前往,要元代时任官职的人来南京,
以便重新授职,第一个使团于 1372 至 1373 年间的冬季抵达。当时教团的教
长为黑帽教派的乳必多吉四世活佛(1340—1483 年),他在 1359 至 1363 年
曾在元朝朝廷。他从未应皇帝的邀请去南京,但派使者前往,直到他死前不
久为止。①
他的继承者得银协巴(中国人称哈立麻,1384—1415 年)以善行法术著
称于世,永乐帝在为燕王时已闻其名。新帝在 1403 年登基时,派了一个由以
后多次被用作外交官的宦官侯显和著名印度僧人班的达的弟子智光(他在南
京已深受开国皇帝的礼遇)率领的使团去西藏。使团邀请得银协巴去南京。
得银协巴在一开始派出一个纳贡使团后,在 1407 年 4 月亲自去明廷,受到隆
重的接待。他应请求为皇帝死去的双亲举行宗教仪式,据记载他施展了许多
魔法,如使许多神祇显形,制造鹤、狮、花雨、甘露的幻象等等,时间长达
22 天。他和他的随行人员受到重赏,取得了响亮的官衔,并前往山西省重要
的中国佛教中心,在那里又举行了仪式,然后返回西藏。他在以后至少与明
朝廷交换了三次礼品。②
他的继承者通哇顿丹(1416—1453 年)到 15 世纪 40 年代末一直派来使
团。明朝朝廷显然不知道得银协巴之死,所以认为这些使团都是他派出的。
1446 年以后,与噶玛派诸教长的关系破裂。根据西藏的史料,得银协巴在他
逗留南京期间曾劝说永乐帝不要试图重建对西藏的统治。没有什么证据能证
明永乐帝曾有此意图;一切迹象表明,得银协巴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实力的
宗教人物而被邀请的。但他的访问促使永乐帝与西藏的其他各方面的宗教领
袖建立关系。1413 年,萨迦派的教长(关于他的法力,皇帝也已有所闻)应
邀来北京。他也受到隆重接待,并于 1414 年由宦官护送回藏。此后萨迦派的
住持继续派使团来中国,直至 15 世纪 30 年代。
明帝还试图把当时最伟大的宗教人物,即格鲁派(黄教)的创始人宗喀
巴(1357—1419 年)请到明廷。到 15 世纪初,宗喀巴主张的一种新的和更
严格的寺院生活很受人注意,所以在 1407 年,永乐帝请他来朝廷。他拒绝了。
1413 年再次发出邀请,宗喀巴派了他的主要弟子之一释迦也失代替他前往南
京。他从 1414 年至 1416 年留在南京,随即获准带了丰厚的礼物回藏。格鲁
派继续与明朝朝廷交换礼物并派去使团,直至 15 世纪 30 年代。①
② 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 62—63 页。
① 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
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
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 年 12 月),第 660—661 页。
②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 53—54 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
(1954 年,1958 年上海再版),第 463—466 页。
① 见孙缓贞:《明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 年),第 15—
其他西藏的宗教领袖也受到推动而与帝国朝廷发生联系。情况似乎是,
虽然永乐帝无疑部分地是出于对这些引人注目的宗教领袖的好奇心,但他也
有意识地拒绝给任何可能因此会建立政治霸权的西藏领袖以唯一的中国庇
护。这样,情况如同中国边境的其他地方那样,他鼓励政治的分裂。在这种
背景下,他没有承认该国名义上的世俗统治者帕木主巴王或与他建立关系,
这很可能是精心策划的让西藏人分裂的政策的一部分。
蒙古
明帝通过搞分裂、赏赐和平定外蒙古的不听命于他的东蒙古人和瓦剌
(西)蒙古人以及在其南面住在东内蒙古的兀良哈诸部落,想方设法在北方
边境取得和平。在他征剿叛逆的阿鲁台和马哈木部落领袖的同时(见前文),
他还派使团带着礼物邀请所有人在纳贡制度下进行贸易。明朝廷利用这一制
度出于几个目的。它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它能不求助于武力而使游牧民安分;
它为明朝骑兵提供马匹的来源。蒙古诸部落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它们需要
取得中国的货物,虽然当它们的需要不能通过贸易得到满足时经常袭掠边
境。
为了控制蒙古纳贡使团的次数和规模,它们来华的路线和入境点、它们
在朝廷呈献时的礼仪、朝贡品应付的价格、以及送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的礼
品,明朝廷都制订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兀良哈诸卫获准每年派使团两次,
每次 300 人,一次在皇帝生日时,一次在中国的元旦。但是这类规定从来没
有严格实施过,也没有用于更远的东蒙古人和瓦剌蒙古人。②蒙古使团一般呈
献马、家畜作为贡品,要求报酬、礼品、官职和贸易特权。朝廷以钱钞、白
银、丝绸、纺织品、官品和官衔赏赐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以高价收取贡品,
并准许蒙古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例如,在 1404 和 1406 年为女真和兀
良哈诸部落在开平和广宁设立两个马市。但是朝廷派的官员(通常为宦官)
出于私利,经常改变赐给蒙古人的礼物的规格和他们贡品的价值。这样就常
常引起纠纷和对边境的劫掠。③
已在辽东半岛定居的来自泰宁、朵颜和福余三个卫的蒙古人在永乐年间
派出了最正规的纳贡使团。这是因为他们靠中国的礼品、补助和定期贸易为
生,而朝廷则需要与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