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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中国文化要义-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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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商人的,当然亦归属于此。第二,只有少数集于城市或较为聚处一地的工人商人,始形成中国的职业团体,而仍无今所谓工会商会。农会,工会,商会,这些都基于新法令而来,非旧日有的。旧日工人商人的职业自治组织如何,今已不易考见其详;而在其“行”、“帮”、“公所”、“会馆”之间,却有下列缺点可指:一是大抵没有全国性的组织如今所谓“全国商会联合会”之类……此见其同业之自觉殊有限;二是于同业组织中,仍复因乡土或族姓关系而分别自成组织,大大弛散其同业组织……此见乡党意识宗教意识之强于行业意识;三是由“同行是冤家”一句谚语,可知其同行业者彼此之嫉忌竞争,缺乏西洋中世纪基尔特那样坚密团体精神。

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人原为一种行业。他们止于微有联络而已,谈不到有团体。因为他们一面是最富有个性的人,一面又是缺乏共同利害的人。如其说中国人散漫,那第一是从他们来的,第二是从农人来的。士人和农人,是构成中国社会之最重要成分;他们散漫,中国便不得不散漫了。

往时柳诒徵先生撰有《述社》一文,刊于《学衡》第五十四期,从史籍上考证中国民间各种团体组织,极费搜求之功。在形迹上,我们自不否认有其事;然而其贫乏,是严重的。像今天我们所见集会结社之事,倒回三十余年去,在辛亥革命前是绝少的;在五六十年前,更看不见。即如大的学校、大的工厂、大的股份公司亦俱是从外界潮流输入。当初全是零散的私塾,零散的小农小工小商。至于政治活动而有所组织,更不许可。唐史宋史上之党派,至多是一点联络而已,没有今天的党派组织。

三 团体与家庭二者不相容

集团生活,在中国不能说没有,只是缺乏。中西之不同,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然而我们早说过,人类社会之进化实为生物进化之继续。在生物界中就没有绝对不同之事,虽植物动物亦不过是相对的不同,其他更不用说。盖凡生物之所现示,皆为一种活动的趋势或方向,但有相对之偏胜,而无绝对的然否。要划一条界,是划不出来的。虽划不出界限,而由不同之趋向发展去,却可能相反对,成了极严重的问题。西方人集团生活偏胜,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正是分向两方走去,由此开出两种相反的文化。

集团生活与家庭生活,二者之间颇不相容;而基督教恰为前者开路,以压低后者。关于此点,已故张荫麟教授有一论文,曾予指出。

在基督教势力下,个人所负宗教的义务,是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族的凝结力为牺牲的。《新约》里有两段文字,其所表现之伦理观念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相悖之甚,使得现今通行的汉译本不得不大加修改。其一段记载耶稣说“假若任何人到我这里,而不憎恶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的门徒。”又一段记载耶稣说“我来并不是使世界安宁的,而是使它纷扰的;因为我来了将使儿子与他父亲不和,女儿与他母亲不和,媳妇与他婆婆不和”(以上两段并见韩亦琦 氏新译本)。(中略)基督教一千数百年的训练,使得牺牲家族小群而尽忠超越家族的大 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后来(近代)基督教势力虽为别的超越家族的大群(指民族国家)所取而代;但那种尽忠于超越家族的大群之道德空气,则固前后如一。(张著《论中西文化的差异》,《思想与时代》第十一期。)

为西方人集团生活开路的是基督教;同时不待说周孔教化便为中国人开了家族生活之路。严格讲,家族生活集团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并非自他们而开始。但这好比本能生活理智生活同为动物界所固有,却到节足动物脊椎动物出现,而后本能理智两路始分 一样。中西社会构造既于此而分途,所以我们正应该指出西方之路开于基督,中国之路 开于周孔,而以宗教问题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

当基督教传到中国来,此两相反之趋向遭遇一处,这方一直未曾受变于那方。相反地,倒是那方妥协于这方。除《新约》译文对于原文不得不修改外,他们教会人士且承认了中国人敬祖先和祭拜孔子各种礼俗。这种妥协承认,后来虽不免争执冲突而一度翻案( 罗马教皇1742年断然不许行中国礼),但末后(1939年)终究还是承认了。(1)(当十六世 纪耶稣会士利玛窦等在中国传教,以中国礼俗与彼教无悖,取承认态度。其后教会内部发生争执。罗马教皇与中国皇帝之间亦因而冲突,卒至决裂翻案,一时天主教在中国几致绝灭,后来中国方面不甚认真而缓和下来,1939年罗马教皇亦卒加以解释而承认中国礼之可行。)此诚亦见出中国文化之深固不拔,但所以能取得对方承认的,还在其近情 近理。盖敬祖先不过尽人子孝思之诚,拜孔子则敬其为人师表,全没有什么说不通之处也。迨新教起来,基督教本身既有变化,教会组织后来亦大不同于前,彼此遂慢慢相安。还有佛教精神与中国家族伦理亦是不合的,而它到中国后,卒亦受变于中国。此即前引稻叶君山、太虚法师等所说,基督教和佛教都屈服了的话。

太虚法师论文内有云:“此家族层套,一方易于分散大众的合组,一方又牵制个人的特动,故无敌国外患,每能长治久安。”他正是看出了其间得失长短,暨团体与家族二者之不相容性。读者试印证以前章所举商鞅在秦变法之事,和雷海宗教授只认战国七雄是国家而说西汉家族复盛后之中国不成国家,自更明白。商鞅种种作为,无非站在国家立场,要直接控制到个人,便不得不破坏家族伦理,而遭儒家诟病。战国七雄在国际竞争紧张局面下,各自加强其对内控制,始成国家;而自汉代恢复了家族生活,则二千年来的中国,在史学家只能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一个大文化区了。关于国家问题,后当详论;此不过就集团生活家族生活之难并存,用以指证集团生活在中国之缺乏。

从家族生活发展去,岂止不成国家,抑且一个真的大地方自治体亦难构成。前引梁任公的话,说中国有族民而无市民;有族自治乡自治而无都市自治;他正是无意中发觉了此一问题。凡此亦当并论于后。

亡友卢康济(瀚)颖悟过人,十余年前尝对我说,马克思著《资本论》,于是西方社会赖以阐明,我今要著《家族论》以说明中国的社会史。他曾东游日本,研究此题,数年间积稿盈箧。可惜书未成而身死,其稿我亦未得见。这个工作,今后学术界上还须有人担负。行笔至此,特为附志。

第五章 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第五章 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一 何谓伦理本位

即此缺乏集团生活,是中国人欹重家庭家族之由来,此外并不须其他解释(如冯卢诸君 所说者)。盖缺乏集国生活与欹重家族生活,正是一事之两面,而非两事。这是既经上 面种种指证中西社会生活之不同以后,十分明白的事。

是人类都有夫妇父子,即都有家庭;何为而中国人的家庭特见重要?家庭诚非中国人所独有,而以缺乏集团生活,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轻松若无物,家庭关系就自然特别显著出了。——抑且亦不得不着重而紧密起来。西洋人未始无家庭,然而他们集团生活太严重太紧张,家庭关系遂为其所掩。松于此者,紧于彼;此处显,则彼处隐。所以是一事而非两事。在紧张的集团中,团体要直接统制干涉到个人;在个人有自觉时候,要争求其 自由和在团体中的地位。团体与个人这两面是相待而立的,犹乎左之与右。左以右见, 右以左见。在西洋既富于集团生活,所以个人人格即由此而茁露。在中国因缺乏集团生 活,亦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 中国人却从中间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这 两端好像俱非他所有)。

我从前曾为表示中国西洋两方社会生活之不同,作了两个图(1)(见旧著《乡村建设理论 》第54页。),其第一图如下:

这种不同实是中西文化路径不同。论者徒有见于近代产业兴起,家庭生活失其重要,不复巩固如前,同时个人之独立自由,亦特著于近代思潮以后,其间互有因果关系,从而 蔚成西洋近代国家;便设想个人隐没于家庭,家庭生活呆重如中国者,当必为文化未进 之征,而类同于西洋之中古。于是就臆断其为社会演进前后阶段之不同。他不从双方历 史背景仔细比较以理解现在,而遽凭所见于后者以推论其前,焉得正确!

然则中国社会是否就一贯地是家庭本位呢?否,不然。我们如其说,西洋近代社会是个 人本位的社会——英美其显例;而以西洋最近趋向为社会本位的社会——苏联其显例。那我们应当说

西 洋 中 国

团 体 团 体

家 庭 家 庭

个 人 个 人

中国西洋对照图之一

图例:

一、以字体大小表示其位置之轻重

二、以箭形线一往一复表示其直接互相关系

三、虚线则表示其关系不甚明确

中国是一“伦理本位的社会”。“家族本位”这话不恰当,且亦不足以说明之。只有宗法社会可说是家族本位,此见甄克斯《社会通诠》。中国却早蜕出宗法社会,章太炎先生作《社会通诠商兑》尝辨明之。(1)(严先生据《社会通诠》以排满为宗法思想。章先生则据历史指证春秋战国许多不排外之事,以明中国早与宗法社会条件不合,参看本书第八章。)要知: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同在 此关系上而把重点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皆从对待立言,显示了其间存在的关系。此时必须用“伦理本位”这话,乃显示出中国社会间的关系而解答了重点问题。若说家族本位既嫌狭隘,且嫌偏在一边。

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姊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教戚党亦即由此而生。出来到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则有乡邻朋友。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吾人亲切相关之情,几乎天伦骨肉,以至于一切相与之人,随其相与之深浅久暂,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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