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全传-第4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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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对张謇的这个条陈,实在不感兴趣,主要的是觉得徐州设省这件事,根本就是空谈。不谈“四要”之难,只说划定辖区,牵涉到四省,便不知有几许分歧的意见。
不过,朝廷有大政,每先咨询北洋,他已恢复了当年李鸿章所拥有的地位与权势,倘或缄默不言,无异自贬自削,因而想一想说:“漕督可裁是不易之论,江淮辽阔,江宁藩司照应不到,亦是实情。我以为不妨就此两点去斟酌折中,期于允当。至于分割四省四十多州县,合为一省,疆界的变更最容易发生纠纷,这在承平时期,尚且要慎重,何况当今之世。”
“对!一动不如一静!”奕劻很起劲的说:“我的宗旨定了。”
袁世凯颇为欣慰。但不是他的主张得以实现,而是奕劻的唯言是听。不过口中还得谦虚一番。“我亦是想到就说,话不一定对。”他说:“请王爷再多听听别人的意见。”
“不必多听,多听反而莫衷一是。慰庭,”奕劻突然转换话题:“我再跟你商量一件事。西苑跟颐和园的工程,陆陆续续在增添,钱总不够。你能不能在北洋那一笔经费中,挪拨几十万银子?”
这个要求在袁世凯并不感到意外,他经常想到,宫中可能会有需索,所以对那一处有余款可以动用,亦经常有留意。
此时想了一下,从容的问道:“大概要多少?”
“至少要凑个三十万银子。”
“我拨五十万好了!”
奕劻喜出望外,“慰庭,”他问:“你是从那里拨?”
“铁路的盈余。”袁世凯说:“造关外通关内的铁路,借的是英国的款子……。”
这笔英国借款,由胡襢芬经手,汇丰银行承借,总计三百三十万镑。合同中订明,“关内各路产业,并全路脚价进款,应尽先作为借款之保”,“各路收款进款,应存天津汇丰银行,所有经理修路应用各费,均由各局进款项下开支。俟有剩余,备还此款之用。”因此,路局的任何收入皆须无息存放五津汇丰银行,至今除按约分期付息拔本之外,尚积存一百八十多万两银子。袁世凯几次派人交涉要提用,汇丰银行借口合同限制,不肯通融。
“既然不肯通融,慰庭,你怎么又说能提五十万?”
“要想法子,非让汇丰银行就范不可。”袁世凯说:“只要上谕准我提,我一定提得出来。”
“上谕岂有不准之理?”奕劻提起汇丰银行,便觉有气,狠狠地说:“应该全数提出来才好!”
“那是决计办不到的事。”那桐笑道:“汇丰银行不讲理,王爷又不是不知道。”
皮里阳秋,话外有话,只为彼此关系太深了,那桐这近乎开玩笑的话,奕劻自然不会计较,付之苦笑而已。
“王爷,”袁世凯问道:“还有什么吩咐没有?”
“一时想不起,明后天再谈吧!”
“本意想多住几天,”袁世凯说:“日本攻下了旅顺,恐怕东三省的局势会急转直下,我想明天一早就递牌子,请了训,马上赶回天津去。”
“啊!”奕劻被提醒了,“倒不是要紧的。你明天就回去吧!
那笔款子,请你马上办。”
“是!上谕亦请王爷赶紧发。”
※ ※ ※
转眼年下了。徐州设省这件事,必须在年内办出一个结果,因为分划疆土,改变建制,正好趁改岁之初,除旧布新,自成段落,办理一切改隶移交的手续,以光绪三十年年底为准,界限分明,可以省好多事。
就是为了省事,不但王文韶、鹿传霖与新补不久的军机大臣荣庆,听从奕劻的意见,瞿鸿玑亦觉得改漕督为巡抚,不失为综核名实,顺理成章的事。于是援引史实,亲自拟了一个奏片,驳张謇之议。
张謇特重徐州,所以要驳他就得讲个徐州并不重要的道理。“徐州在江苏,地居最北,若于平地创建军府,既多繁费,所分割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十余州县,亦涉纷更。今昔形势,迁变无常,汉末迄唐,淮徐代为重镇;宋及金元之际,徐已降为散州。至明以来,则重淮安,历为前代漕督及国初庐凤巡抚,后改漕督驻扎之地。及江南河道总督裁撤,漕督移驻淮城迤西之清河县,实为绾毂水陆之冲,北连徐海,南控淮阳,地既适中,势尤扼要。”
接下来是论漕督原有管理地方之责:“伏查前明初设漕运总督,即兼巡抚地方。国朝顺治六年,裁庐凤巡抚改漕运总督,仍兼巡抚事。漕督之兼巡抚,原为控制得宜,现漕务虽已改章,地方实关重要,与其仍留漕督,徒摊虚名,不如径设巡抚,有裨实用。”
理由说明,奏陈办法:“臣等共同商酌,拟将漕运总督一缺,即行裁撤,改为巡抚,仍驻清江,照江办巡抚之例,名为江淮巡抚,与江苏巡抚分治,仍归两江总督兼辖。一切廉俸饷项,衙署标营,均仍其旧,但改漕标副将为抚标副将,以符定章。”
定了江淮巡抚属下的官制,再定江淮巡抚的辖区。这比定官制更容易,原封不动地转一转手就可以了。
因势利便,亦由江苏的建制与他省不同。他省都是一省一藩司,唯独江苏有两个,一名江苏藩司,随江苏巡抚驻苏州,一名江宁藩司,随两江总督驻江宁。江苏藩司管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及太仓直隶州、海门直隶厅。江宁藩司亦管四府,江宁、淮安、徐州、扬州,另辖两个直隶州,南通、海州。泾渭分明,久如划疆而治。如今在长江以北设巡抚,与苏松常镇的关系浅,而与江淮徐扬的关系深,所以,“应将江宁布政使及所辖之四府二州,全归管理。巡抚所驻,即为省会。江宁布政使应随总督仍驻江宁,总督在江南,巡抚在江北,既无同城逼处之疑;江宁六府前隶苏抚者,即改隶淮抚,亦无增多文牍之扰。”
写到这里,瞿鸿玑自觉这番更张,解消了一个棘手的难题,得意之余,奋笔直书:“不必添移一官,加筹一饷,而行省已建,职掌更新,建置合宜,名实相符。”他这样自夸,同官亦纷纷表示赞许,于是在封印以后的十二月二十二,明文颁发上谕,如奏施行,并规定新建行省,由两江总督兼辖。
消息一传,江苏的京官奔走相告,哗然惶然,新年团拜,无不以此为话题,大致愤慨,决定上疏力争。其时江苏京官名位最高的是两个状元,一个是同治元年壬戌状元,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徐郙,嘉定人;一个是同治十三年状元,都察院左都御史、南书房行走陆润庠,苏州人。徐郙年纪大了,不愿多事,便由陆润庠领衔出奏。
江苏人,尤其江南的江苏人,最不满的是将江苏无端分隔为两省。譬如前堂后轩一座成格局的住宅,忽而为人封闭中门,割去了一半,门面依旧,堂奥已浅,自然不能甘心。不过,这层理由,列为有“关系者三”。第一有关系是“江淮、江苏,若合为一省,则名实不符。昔有控扼两省设为重镇者,如国初偏沅巡之例,至一省两抚,向无所有。现在湖北、云南本有之巡抚,甫经议裁,而江南一省忽然添缺,未免政令分歧。”
其次,“苏淮若分两省,则要政首在定界。自古经划疆里,必因山川阨塞,以资控制,设险守国,盖在无事之时,溯自苏皖分省,亦非复旧时形胜,而苏省跨江,尚有徐淮得力,据上游之势。今划江而治,江苏仅存四府一州,地势全失,几不能自存一省,较唐之江南道,统州四十二,宋之江南路,统州十四,亦复悬殊。”
“惟南宋浙西一路,仅有三府四州,此偏安苟且之图,非盛朝所宜取法。至巡抚藩司,专管地方之事,例驻省城,今设省清江,舍临江扼要之名城,就滨河一隅之小邑,似亦未甚得势。”
接下来的“其有关系者三”,其实是最有关系的一个理由,即为省分的大小,省大不在幅员,而在户口,户口繁密,税赋旺盛,地小亦为大省,倘或地广人稀,幅员虽广何益?但户口繁密,总亦须有地可养,过于局促,施展不开,亦不能其为四方观瞻的大省。江苏之不宜,亦不应分割,由此处着眼,自然振振有词。
这段文章,先由规制讲起,论省分之大小:“国朝经制,分省三等,盖因户口之多寡,亦视幅员之广狭。各行省中,惟山西、贵州两小省,幅员最狭。今苏淮分省,江淮地势较宽,仅及中省,江苏则广轮不足五百里,较山西、贵州,殆尤褊小,势不能再称大省。”
江苏不成其为大省,后果如何?简单明了地说:“若改为小省,则一切经制,俱需更改,而筹饷摊款,尤多窒碍。”所谓“一切经制,俱需更改”,首先是吏部签分候补人员,江苏便容纳不了那么多!而最厉害的是:“筹饷摊款,尤多窒碍”这八个字,因为朝廷若有征敛,不管是额内正用如练兵经费等款项的筹措,或者临时需要集资,如慈禧太后万寿,举行庆典,各省被责成必须依限缴纳的“摊款”,江苏总是高居首位,即以江苏膏腴之区,而又为大省,怎么样也推托不了。如果江苏改为小省,则前面已经说过,“因户口之多寡,亦视幅员之广狭”,虽为膏腴之区,无奈幅员太狭,尽可据理力争。
其“有关系者四”,说来亦是气足神定:“漕运总督所委漕务人员,皆系地方官吏,又有屯政军政与地方相附丽。定例兼管巡抚事者,所以重其事权,初不责以吏治。”这是隐然驳斥漕运总督兼有巡抚职责之说,以下便正面谈到,江宁藩司,力足以顾江北。“淮徐之去江宁,远者仅数百里,不为鞭长莫及。而三府二州之地,特设两道一镇,固已控扼要区,布置周密。其地方要政,向由藩司秉承总督,以为治理,历久相沿,未闻有所荒脞。今之改设,似出无名。”
“无名”犹在其次,难在执掌权限,有所冲突。“若江宁办事,悉仍旧贯,则江淮巡抚,虚悬孤寄,徒多文移禀报之烦,无裨吏治军政之要。”
行文到此,下面这段结论,自然掷地有声:“江苏跨江立省,定制已久。疆宇宴安,官吏无阙。朝廷本无分省之意,江督亦无废事之虞。顾以裁漕督而添巡抚,而设巡抚而议添行省;办法既超乎倒置,定章必归于迁就。”
以下引用同治三年御史陈廷经条陈“变通疆舆”,曾国藩驳倒此举有两句警语:“疆吏苟贤,则虽跨江淮,而无损乎军事吏事之兴。疆吏苟不贤,则虽划江分治,而无补于军事吏事之废。”
其时江南初定,一切庶政颇多兴革,大致地方督抚自己认为可行,往往先付诸施行,然后奏报朝廷,皇帝批个“知道了”,或者“该部知道”,便成定案。
但如陈廷经此奏,是少数慎重处理的大政之一,奉旨先交两江总督曾国藩等,“酌度形势,妥筹具奏”。
曾国藩主稿的复奏,亦是十分经意之作,引据古今,斟酌至当,才得出一个“此等大政,似不必轻改成宪的结论。”
陆润庠领衔的这个折子,特为引述这段往事,恭维当时君臣:“仰见廊庙之虚怀,老臣之深识”,认为前事不远,可备稽参。
结论是要求重议。政务处奏定的会议章程,共计七条,第二条规定:“查内政之关系者,如官制裁改,新设行省等类,由各衙门请旨会议,或特降谕旨举行。”与此正相符合,所以奏折上很委婉的说:“立法期于必行,更制亦求尽善。可否援照新章,恭请饬下廷臣会议,并饬下沿江督抚一体与议,复奏请旨遵行,俾见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