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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部分

红楼梦新证-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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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脂砚斋抄录、校定文字。〃 甲戌本〃 说〃 脂砚斋抄阅再评〃 ,〃 庚辰本〃 也说〃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 ,都是脂砚抄录、校定文字的说明。

六、脂砚斋掌握全书残缺及未定情况,提示作者进行弥补或决定。〃 庚辰本〃 七十五回前曾记:〃 缺中秋诗,俟雪芹。〃〃俟雪芹〃 当然就是要他补起来的意思。十七回前有一条记道:〃 此回宜分二回方妥。〃 此皆脂砚参加意见的明证。

七、脂砚斋替书中难懂的典故(如《芙蓉诔》),谐音隐义的廋语(如每一人名地名的解释),重要名物的涵义,与文字情节有关的用意和匠心,都作注释和说明(杂见以后所引各条)。这也说明他的批不是普通读者的〃 眼界〃 和泛泛的议论,确实具有〃 小说正文的附加部分〃 的性质。

八、脂砚斋不时表明〃 有深意存焉〃 ,〃 深意他人不解〃 ,〃 惟批书人知之〃 ,〃 只瞒不过批书者〃 ,〃 又要瞒过看官〃 这一类的意思,而其所谓别人不懂的、被瞒的含意何在,又不明说,这说明只有他和作者自己明白其中的原故。又根据最后一例看,他是批者,也称读者为〃 看官〃 ,显见他不是以读者自居,而是与作者站在一起、面向〃 看官〃 讲话的。

由以上八条,大致可见脂砚斋的身份;他在追悼曹雪芹的一条批里说: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由这种口气看,也足见脂砚斋是隐然以部分作者自居,而往往与作者并列的。

我们如果说《红楼梦》的创作事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脂砚斋的劳动,这话也许不为过分。

那么,这位重要的脂砚斋是谁呢?为了帮助我们研究《红楼梦》,不能不对他加以注意。我们也尝试摸索一下。

刘铨福跋〃 甲戌本〃 ,曾说过: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批笔不从臆度。

他注意脂砚其人,不过一切都是想当然而云然,他也无法知道脂砚是什么人。

脂砚与雪芹的关系,那般密切,又岂止〃 同时人〃 而已呢?最早提到脂砚斋的,还要算〃 思元斋〃 (裕瑞,著《枣窗闲笔》)。他说: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

裕瑞生得不晚,可是《枣窗闲笔》是部很晚的书,作年虽不可考,但书内评及七种续《红楼梦》和《镜花缘》,可知已是嘉道年代的东西,离雪芹生时却很远了。作者论高本后四十回之为续书,推崇雪芹原作,斥高氏续貂以及后来〃 续梦〃 之流的恶劣,极为淋漓透彻,眼光犀利,实是《红楼梦》考证辨诬之第一人。但可惜他提到关于雪芹家事的掌故,不免望风捕影,不尽靠得住!单就此处所引数语而言,其中即有错误。脂砚斋本是恢复〃 石头记〃 一名的人,他却说是由脂砚而易名《红楼梦》,其谬可知。他说曾见抄本带脂砚斋的批,这该不假,但他只知〃 卷额〃 眉批是〃 脂批〃 ,而不知道句下双行夹注批更是〃 脂批〃。他说脂砚是雪芹的叔叔,其立说之因,大约在于他所说的: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

他既然相信了这个传〃 闻〃 ,又见脂砚与〃 宝玉〃 同口气同辈数,故此才说脂砚也是雪芹的叔辈。他这个〃 闻〃 本身也不过是〃 自传说〃 的一种变相(可称之为〃 叔传说〃 ),小小转换,本质无殊,因此思元斋的推论说脂砚是〃 其叔〃也不过是附会之谈。

其次,便是胡适的〃 考证〃。他据了〃 甲戌本〃 上的〃 脂批〃 ,看出:〃 脂砚斋是同雪芹很亲近的,同雪芹弟兄都很相熟。〃 因说:〃 可见评者脂砚斋是曹雪芹很亲的族人……他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从堂弟兄。也许是曹颙或曹颀的儿子。松斋似是他的表字,脂砚斋是他的别号。〃 及至他看到了〃 庚辰本〃 的〃 脂批〃 以后,乃又说: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 脂砚〃 只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其为作者托名,本无可疑。

可是我们拿三个真本的〃 脂批〃 对勘,便知道满不是那么回事。最有力的证据是上面才引过的〃 甲戌本〃 上第一回的一条眉批,是〃 甲午八月〃 的〃 泪笔〃 ,前面提到雪芹已逝,后来又说: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这明明是脂砚的话,他指明〃 一芹一脂〃 ,又说〃 余二人〃 ,这个余二人,也就是一芹一脂,芹已死,脂在悼亡伤逝而已。怎么还能说脂即芹呢?因为这一个批里语气的非比寻常,加上上面八条所列的情形,不能不叫我们疑心:脂砚既然绝不会就是雪芹,则应为何等样人,才能与雪芹有了这样不即不。。。离,似一似二。。。。。。的微妙的关系?难道胡适第一次所猜的堂兄弟,倒猜中了么?我们可以也按照那种〃 理路〃 和办法去找这个假想可能的堂兄弟。此人凤姐点戏,他曾执笔,已见上节所引二批;又如第三十八回作《菊花诗?u34691X蟹咏》,湘云请客时,宝玉特要合欢花浸的酒。此处〃 庚辰本〃 双行夹注云:伤哉!作者犹记矮顟(音l áo ,大头深目之貌,此处当指船头或房室形状)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可见他也参与此事。又如第六十三回宝玉作寿夜宴,芳官满口嚷热,一双行批云:余亦此时太热了,恨不得一冷。既冷时思此热,果然一梦矣。

此明系用冷热字双关今昔盛衰;则此人亦曾在此会中了。但这几回书里,全是女眷大聚会,实在找不出一个〃 堂兄弟〃 来。假使真有这么一个堂兄弟,纵然他能参与特别的宴会,可是宝玉的私生活,总不会是在一起共度而知其委曲的了,然而第十九回中一眉批说:轩(指绛芸轩)中隐事也。

第二十回一行间批:虽谑语亦少露怡红细事。

第二十一回写宝玉就了湘云洗脸水只洗两把,旁批云:在怡红何其费(原误废)事多多?及后与袭人二人因此吵嘴又复好如初时亦有一旁批:结得一星渣汁全无,且合怡红常事。

第二十四回也有眉上行间各一批:四字渐露大丫头素日,怡红细事也。

怡红细事俱用带笔白描,是大章法也。——丁亥夏,畸笏叟。

试想若是堂兄弟,岂能知道〃 怡红院〃 里女儿的〃 细事〃 呢?综合以上,得出一个解释:只有此人如果是一个女性,一切才能讲得通。于是我便寻找还有无更像女子口气的批。在第二十六回,果然有一条旁批说:玉兄若见此批,必云:〃 老货!他处处不放松,可恨可恨!〃 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

请注意这条批的重要性:一、明言与钗、颦等相比,断乎非女性不合;我们可以设疑:末尾既说明〃 一笑〃 ,分明是开玩笑的注脚,何得固执?可是,如果是〃 堂兄弟〃 或是什么〃 很亲的〃 男性〃 族人〃 ,竟会以爱人、妻子的关系相比,而且自居女性,这样的〃 玩笑〃 ,倒是不算不稀奇的事。二、且亦可知其人似即与钗、颦同等地位,而非次要的人物。又如同回,宝玉忘情而说出〃 多情小姐同鸳帐〃 ,黛玉登时撂下脸来,旁批云:我也要恼。

凡此等处,如果不是与世俗恶劣贫嘴贱舌的批同流,那他原意就该是说:〃我若彼时听见这样非礼的话,也一定得恼。〃 那也就又是个女子声口。

像女子口气的,也不止这一种玩笑式的批,十分严肃的语气更多,再举数例如下:一、〃 甲戌本〃 第一回回前引语云: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故曰' 风尘怀闺秀'〃,乃是第一回提纲正义也。开卷即云〃 风尘怀闺秀〃 ,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

此似即作者对一女子所言,而女子记之的口气,随后即有标题诗云: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则〃 红袖〃 可以即是该女子。

二、〃 戚本〃 第六回前题诗云:风流真假一般看,借贷亲疏触眼酸。总是幻情无了处,银灯。。挑尽泪漫漫。

曰〃 银灯〃 挑尽,照常例,该是女子声口。

三、〃 甲戌本〃 第五回写到〃 何故反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 眉批云:奇笔摅奇文。作书者视女儿珍贵之至。不知今时女儿可知?余为作者痴心一哭——又为近之自弃自败之女儿一恨!又〃 幽微灵秀地〃 联文之下,即批:女儿之心,女儿之境。

我觉得这显然都是女性感触会心之语。此类尚有,不再备列。

四、〃 甲戌本〃 第二十六回写到黛玉〃 越想越伤感,也不顾苍苔露冷,花径风寒,独立墙角边花荫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旁批:可怜杀!可疼杀!——余亦泪下。

第二十七回《葬花吟》上眉批云:余读《葬花吟》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凡此,都分明是女性体会女性的感情,不然便很可怪了。

〃 甲戌本〃 在第二回里有一旁批: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是此人并不在宁荣之数,我想也许《石头记》里根本没有运用这个艺术原型?但至四十八回一双行夹批分明说:……故〃 红楼梦。〃 也。余今批评,亦在梦中。特为〃 梦〃 中之人。。。。。,特作此一大梦也。——脂砚斋。

她已明说了自己不但是梦中人(即书中人,梦字承上文书名,乃双关语),而且也好像是特为了作此梦中人而作此一大梦——经此盛衰者。则此人明明又系书中一主要角色,尚有何疑?翻复思绎:与宝玉最好,是书中主角之一而又非荣宁本姓的女子有三:即钗、黛和史湘云。按雪芹原书,黛早逝,钗虽嫁了宝玉也未白头偕老,且她们二人的家庭背景和宝玉家迥不相似。惟有湘云家世几乎和贾家完全无异,而独她未早死,且按以上三次宴会而言,湘云又恰巧都在,并无一次不合。因此我疑心这位脂砚,莫非即是书中之湘云的艺术原型吧?于是我又按了这个猜想去检寻〃 脂批〃。第二十五回写王夫人抚弄宝玉,一双行夹批云:普天下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而后宝玉病好,王夫人等如得珍宝,又有一旁批云:昊天罔极之恩,如何得报?哭煞幼而丧父母者!又第三十三回一双行夹批云:未丧母者来细玩,既丧母者来痛哭!钗丧父而黛丧母,自幼兼丧父母而作孤儿的,只有湘云。我又翻回来找第五回的册子与曲文,在第六支曲子《乐中悲》内,一上来便说:〃 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 此处一旁批云: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这支曲子末云〃 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正是湘云的事迹,于此恰有个〃 过来人〃 批评曲文辞意真切,竟欲失声,可说相合得很。' 注1'第七十三回写媳妇们向邢夫人唆说探春,双行批云:杀、杀、杀!此辈专生离异。余因实受其蛊。今读此文,直欲拔剑劈纸!这里是说奴才们,〃受蛊〃 云者,即因受其挑拨而遭到虐待之谓。注意邢夫人于探春乃是大娘。若是钗、黛,家里并无婶子大娘辈,绝谈不到受蛊一事。惟独湘云乃是无有父母跟随婶子大娘度日,而且书中明示其受叔婶等委屈的。

第三十八回贾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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