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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世界是部金融史-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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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民主党人武鲁德·威尔逊当选为美国总统。

威尔逊的竞选班底领导者之一是白银战士布莱恩,竞选时布莱恩就不停鼓噪“国内最大的垄断就是货币垄断,国家不能接受任何使银行手中集中更大控制权的计划”。

由此看来,建立一个权威中央银行在美国已经几无可能了。

其实,政客的立场,很多时候都是表象,表象之下是利益。布莱恩是一个宦海沉浮的政客,不是愤青,不可能以热情替代行动。他知道什么可行,什么实用。

货币总要运行,联邦也可能遇到新的危机,按照布莱恩的方法莫非要等死?而且,威尔逊是16年来第一位民主党总统,白银战士布莱恩作为最重要的民主党元老,当然不希望总统折戟沉沙。

为了党的声誉和执政计划,布莱恩选择了实用。

布莱恩放弃了自己的货币理想,转而为总统摇旗呐喊。1913年6月23日,威尔逊总统出席参众两院联席会,呼吁各方放弃成见为合众国缔造一个良好的货币环境。威尔逊要求建立一个既能提供弹性货币,又要置于联邦管辖的银行系统;银行只是一种工具,决不能成为商业、个人乃至联邦的主人。

威尔逊总统提出了“拱顶石计划”,意指中央银行是国家经济的拱顶。计划认为,必须建立中央银行应对毫无章法的货币运行,中央银行是公法机构,不受私人银行家控制;但是,可以建立私人控制的地区性储备银行,以减轻中央银行筹资压力。

艺术地说,这是一个调和性方案;刻薄地说,这是和稀泥。和稀泥的结果,就是农场主和银行家都不满意。

农场主要求地区储备银行必须同样在公法机构控制之下,银行家要求地区储备银行有对联邦储备机构控制权。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修正案,要求国会修正“拱顶石计划”。

拱顶石失败了,明天还得继续。

为获得农场主支持,布莱恩再次粉墨登场,向农场主承诺他将在反垄断法中解决银行通过互兼董事问题,以免银行势力过强。

布莱恩在乡村地区的声望特别高,8月末,民主党议员形成共识,将联合党内所有议员强制性通过总统提案。

9月18日,众议院以287票对85票的绝对优势通过《联邦储备法》提案。

事情还没结束,议会还有参议院。

大银行家是参议院中一股强大的势力,10月初,美国银行家年会公开宣称《联邦储备法》是“社会主义性、没收性、不公正的和卑鄙的”。

看起来,威尔逊总统起码要费一番手脚。

可是,参议院不是银行家的天下,银行家也不是铁板一块,比如小银行和超级银行都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小银行怕竞争,超级银行则怕过强的势力会导致联邦势力反噬。

银行家年会提出反对意见的同时,纽约国家城市银行行长范德普利就跑到参议院陈词:合众国必须建立一个由公众、政府、国家三方共同控制的联邦储备银行,中央联邦储备必须控制在联邦手中,银行必须根据商业资产和黄金储备50%发行通货。

12月19日,参议院以54票对34票通过了议案。几个小时候,威尔逊总统签署《联邦储备法》,美国中央银行已经呼之欲出。

最后,也就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到底美联储是不是一个公法机构?联邦储备资金又从何而来?

按《联邦储备法》,联储机构股份来自于12个区域储备行,区域储备行股份来自地区内的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也就是说,在根子上,美联储的股份来自私有银行。

不是每一个股东都能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美联储就是典型代表。区域储备行的真正控制者是联邦储备委员会,所有董事都需要经联储核准。

也就是说,美国的商业银行用钱养大了一个孙子,可是,作为爷爷的商行必须得听孙子的。

至于美联储高管全部由行政任命,商业银行不能通过股份权力插手:财政部长和通货审计长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另外5名则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审批,任期10年,以保证中央银行独立性(1935年修改为每位委员均须经参议院审批,财政部长和审计长不再担任董事)。

从一开始,美联储就是一个从上到下进行管理的公法机构,政治势力完全控制了这家即将诞生的中央银行。美国政坛历来是各方势力的角斗场,所以,历届联储主席都是政党斗争的产物,至于私有股权只是看客。

1914年11月16日,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储备银行正式开张。

摩根财团初长成

两个家族的经历,记录了美国那个一去不返的时代,诠释了150年美国历史,就是这个时代造就了今天美国的霸主地位。

当红色蔷薇含苞待放时,唯有剪去四周的枝叶,才能在日后一枝独秀,绽放成艳丽的花朵。

美国有本书叫做《托拉斯真相》,洛克菲勒家族和摩根财团都是其中的主角。

1855年,洛克菲勒还是一个标准的打工仔,那一年他15岁;

1863年洛克菲勒投资石油产业,那一年他25岁;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标准石油公司,炼油能力占美国的95%,那一年,他32岁;

1882年,他开创了史无前例的事业——托拉斯(trust),标准石油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石油企业;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依据1890年《反托拉斯法》判决如下:美孚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被拆分为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1937年洛克菲勒去世时,个人财富折合成现值至少有2000亿美金,是目前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财富的4倍,按不精确的字面价值算,相当于中国2009年末外汇储备的10%,是当之无愧的富可敌国。

洛克菲勒曾经说过,“如果把我剥得一文不名丢在沙漠的中央,只要一行驼队经过——我就可以重建整个王朝”。

……

与洛克菲勒不同,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出生于一个富豪家庭,虽然没有创业经历,却把摩根家族从小富即安变为富可敌国。

1892年,皮尔庞特主导并购通用电气公司;

1894年,成功化解美国政府黄金储备危机;

1895年,皮尔庞特的“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更名为J。P。摩根。

1901年,皮尔庞特成立美国钢铁公司,公司资本占全美制造业资本15%强。

1912年,皮尔庞特一手创立的摩根财团在美国排名最前120名公司中占341个董事席位,总资产合计220亿美元,是密西西比河以西22个州全部不动产的总和。

1939年,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J。P。摩根被肢解为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但摩根帝国依旧辉煌。

两个家族的经历,记录了美国那个一去不返的时代,诠释了150年美国历史,就是这个时代造就了今天美国的霸主地位。

洛克菲勒和皮尔庞特,不是神,也不可能在短短几十年人生中凭空创造一个财富帝国,他们采用的方式,叫做“并购”。并购完整诠释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企业运营方式:企业管理人员,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出资人,而是职业经理人。

把资产交给别人,能放心吗?

正确的提问应该是:自己干,能放心吗。

回答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股市传说中的“信托责任”。不过,还要从新世界移民之前谈起。

工业革命前,欧洲也不富裕,全欧最牛的金融贸易中心不过也就十多万人,只能出去跑船、做生意,顺便干海盗。购船的人当然是王室、领主或大商人,波涛汹涌的大海,远非多情的水域,海上风高浪急,经常有海盗,鬼才知道能不能回来。就算你有这个胆量,也没航行的技术。人们经常把经商称为“下海”,商场风云变换,风险不亚于海洋风暴,后者往往更加残酷。相信普通人不能承受海洋风暴洗礼,又怎么能相信他能蔑视商海。

只有职业水手才有能力出海,他们知道如何应对各种情况,那里有礁石,什么时候有季风。舰队漂入海洋,雇主就没有选择,只能依靠雇用的水手,依靠他们的忠诚,其中的维系就是上帝。这并不是说水手怕上帝责罚,他们坏事一点都没少干,商船藏着海盗旗,到非洲弄几船奴隶回来,也不是没干过。

唯独雇主的钱,不黑。

不是不想黑,是不能黑。

跑船是职业,干一票,也就打破了社会惯例。如同一个离经叛道者,不可能再被原来得社会接受。

美国,把自己的历史建立在“五月花”号之上,以大不列颠清教徒为主的移民秉承了“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传统,不过,雅里安人绝非传说中的英国绅士。而是一群彻头彻尾的强盗。他们进入大不列颠岛的时候还处在原始社会,没有文字,所以没有成文法,攻占大不列颠岛后短短几年雅利安人接触到人类古代文明,却仍旧遵循自己的习惯,原来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于是判例法出现了,最终演化成现在的普通法系。西方法学界吹捧的普通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也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野蛮制度,因为普通法特征是追溯判决,这显然是沿袭原始社会的一种习惯。

相对于源自军规的罗马法系(大陆法系),普通法当然要灵活得多,没有判例的时候,法官可以创造法律。海洋、市场都瞬息万变,作为市场裁判的法律,也必须有恰当的灵活性,普通法恰恰符合这个条件,而且在很大意义上普通法强化了这种源自水手出海的“信托责任”:对雇主的忠诚并非源于硬性的惩罚约束,而是沿袭生活习惯而来的前辈事迹。

随着时间流逝,这种制度在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在演化中逐步得到自我强化。这种信托责任发展到极致,在政治制度上就是今天西方的代议制:选民委托国家,带领大家走向并不风平浪静的未来。

于是,美国有了华盛顿,人类有了《独立宣言》、第二次工业革命……

有人说,他们是强盗;不过,也有人说,他们是天使。

征战托拉斯

如果没有移民文化,托拉斯始于此,也将终于此,美国会继续西班牙、荷兰、英国的故事,衰败在自己的繁荣中。

显然,20世纪初的美国人意识到了,托拉斯终于遇到了自己的死敌——反垄断。正因为如此,美国才没有堕入强国轮回的宿命。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时候,美国已经成为经济第一大国,工业品产量相当于英、法、德三国的总和。此时,美国经济已经是地地道道的江湖霸主,一个霸权主义国家,混到这个地步已经完全可以想灭谁灭谁,东西方不败。

美国当然希望继续这种辉煌,但是与所有曾经辉煌过的帝国一样,美国终于遇到了发展的死结:托拉斯。

对一个企业,垄断并不是坏处;

对一个国家,有在世界称霸的企业,更不是一件坏事。

此时,美国钢铁公司、JP摩根,都能仰俯之间撼动世界格局。但是,垄断必然带来高额利润,处于垄断阶段的资本,创新激励自然就比自由竞争阶段小。

托拉斯给美国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收益。还有,社会的痛苦。

第一个问题,托拉斯挣的钱实在是太多了。1913年仅仅洛克菲勒和摩根合并就占了美国财富的1/3,就是说这两个人占了世界财富的1/10,确实有点恐怖。

第二个问题,托拉斯已经开始影响联邦政府决策。利用经济实力左右议员,进而决定美国政府内政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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