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根手指(法医秦明系列3)-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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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口呈现星芒状,”我说,“可以是和平整的钝性物体作用,也可以是和呈现星芒状的凸起物体作用。”
说完,我用勘查灯照射了一下伤口的内部,创口里有纵横交错的组织间桥,因为额部皮肤很薄,所以可以窥见皮下的颅骨。颅骨骨膜完整,并没有凸起物形成应该出现的破裂。
“这应该是和一个平整的钝性物体作用形成的。”我说,“鹅卵石就可以。”
陶法医点点头,说:“这个专业问题我很同意,但是我总觉得出警民警正好把可能沾有血迹的石头踢进水里的这种可能,实在是太巧合了吧?”
我没说话,摘下第一层手套,拿起了解剖室旁边仪器台上的死者生前所摄的CT片。
从那次被尸蜡化尸体熏得手臭了几天之后,我每次解剖都会戴上两层橡胶手套,有效地防止尸臭的侵入,习惯了以后,发现两层手套并不影响我的正常工作。
CT片上一张张骨窗,没有一张是正常的。通过各个层面的阅读,可以确证死者的额部存在粉碎性骨折,因为死者的骨膜并没有破裂,而只是单纯的骨折,更能确证这是一个和平整钝物撞击形成的骨折。
同时,CT片也可以清楚地告诉我,死者头部损伤是因为减速运动而形成的,也就是说,他的头部是在运动中突然撞击钝物而停止,形成了颅骨骨折和相应脑组织的对冲伤。一般这种程度的脑挫伤,只要救治及时,应该可以挽回生命,但因为死者独自在池塘边昏迷,颅内出血进行性增加,到CT片上显示的这种程度,基本上是回天无术了。
“确实是摔死的嘛。”大宝脱了外层手套,把CT片接过来,对着解剖室窗外的光看。
我重新戴起手套,拿起死者的胳膊看了起来:“死者两侧胳膊都有一些指甲印,这个自己不好形成吧?”
我一边说,一边用手在自己的胳膊上做实验,用各种姿势来企图形成死者胳膊上类似位置的指甲印。
“是不好形成。”陶法医说,“不过这个不太好和他的死亡联系起来,也可以是在死亡前和家人吵架,然后出走,最后摔死的。”
“说的也是。”我说,“尸源还是没头绪吗?”
“我觉得能找到。”陶法医说,“来,帮把手。”
给尸体翻身还不把血迹等污物溅到身上,是个技术活儿,但这是法医的入门课。我和陶法医一起把尸体挪到解剖台的一侧,然后把尸体翻成俯卧位。因为尸僵已经形成,尸体呈一个僵直状态,所以翻身也容易了许多。
“你看,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东西。”陶法医指着尸体腰部的一个文身。
一般的文身可以作为寻找尸源的重要依据,但是有时并不能迅速找到尸源,而这具尸体的文身让我们燃起了极大的希望。
文身是一个螃蟹,螃蟹的爪下还有一只蜈蚣。
“见过人家纹蜈蚣的,但是还真没见过纹螃蟹的。”大宝一脸迷茫。
“我们猜,他姓谢,或者姓解。”陶法医嘿嘿一笑。
“不管怎么样,这处特征性的文身,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尸源也就很容易找到了。”我信心满满。
说完,我在器械盘里找出了手术刀柄,并从一旁的耗材盘里拿出一枚手术刀片。
“老秦,你这是要做什么?”陶法医问。
“做什么?解剖啊。”我对陶法医的问题很不解。
“现在我们不能解剖。”陶法医说。
“为什么?”
“尸源还没有找到,我们领导的意思是,先找到尸源,再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陶法医说,“所以,我们还是等找到尸源再说吧。”
“为什么?”我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刑诉法》不是规定了吗?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我们必须有这个权利,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我们就不解剖,那凶手是死者家属怎么办?
“可是,《刑诉法》也说了,必须通知死者家属到场。”陶法医辩论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说了,对于通知不到,或者死者家属拒绝到场的,在笔录中注明就可以了!”我对自己的法律知识很自信。
陶法医沉吟了一下,说:“可是这一切,都建立在案件是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咱们得发现犯罪事实有可能存在,才能用这个权利。”
“可是你现在就需要通过死因来判断案件性质啊。”我说。
“调查和现场勘查都没有疑点。”陶法医说,“所以领导为了保险起见,让我们还是等等,反正也不急这一时。不如等我们参加完晚上的案件碰头会,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再做定夺,你看如何?”
确实,因为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引发的一些信访事件还真不少。一般都会说公安机关抢夺尸体、破坏尸体、不尊重人权。当地公安局领导为了防止这些事件的发生,延缓尸检也情有可原。而且,尸体经过冷冻,很多不明显的损伤,也会在皮肤上表现出来。所以现在延缓尸检,确实是明智之举。
我赞同了陶法医的提议,脱去解剖服,去彬源市开了个房间,洗了个澡,等待林涛那边和侦查部门的勘查、调查的结果。
晚上七点整,我们法医部门集体来到了位于彬源市公安局大楼里的专案组会议室。侦查人员和林涛所带领的痕迹检验组也陆续来到会议室。
我细细观察每个人的表情,仿佛都很轻松,看来大家的工作进展得都很顺利。
主办侦查员见大家都已落座,迫不及待地用当地方言做了开场白:“赵局长,各位专家,我先说一下吧。”
分管局长赵关强点了点头。
侦查员说:“中午一点,我们就已经掌握了尸源信息,并且在疑似死者的家里取了相应检材进行DNA检验。刚才DNA部门传来消息,死者确实为本市居民谢勤工。”
“谢勤工。”陶法医又露出一脸嬉笑,“螃蟹擒住了一只蜈蚣,和他的文身很吻合啊。”
侦查员点点头,接着说:“死者谢勤工,五十三岁,经营一家小型砖窑,效益还行,一年挣个十来万没问题。但是他一辈子没有结婚,没有孩子。周围住民都有很多猜测,最多的一种说法是他有间歇性精神病,还是狂躁症,没人愿意嫁。”
“精神病?”我说,“有什么依据支持吗?”
侦查员摇摇头:“这个可以确认,虽然没有在精神病院找到相关病历,但是我们找到了很多他购买治疗狂躁症药物的记录。”
见我没有继续提问,侦查员接着说:“根据监控,死者昨天下午还在市中心一个药店里买了药,然后就去他儿子家吃饭。”
“儿子?”我打了岔,“不是说他单身,没有孩子吗?”
“哦,忘了说。”侦查员说,“他收养了一个养子,叫谢豪,对外只说是干儿子。但是群众反映,这个儿子是他一手养大的,生父母反而没有管过一屎一尿。现在这个儿子是砖窑的主要负责人。”
“他儿子有什么反应?”我问。
“很悲伤。”侦查员说,“谢豪反映,昨天晚上谢勤工在他家吃完饭后,就有些精神错乱,然后说要回自己家里,然后就走了,他也没在意。直到今天下午我们去通知他死讯。谢勤工晚上有时候在儿子家睡,有时回自己家。”
“大部分时间是回自己家。”另一名侦查员打开地图,说,“谢豪家离案发现场不远,属于偏僻地区。谢勤工家在谢豪家北边两公里处,也是偏僻地区。这之间没有监控,所以我们没法掌握谢勤工为何会走到位于他们家西边的芦苇荡里去。”
“精神错乱,有可能迷失方向。”林涛开了话匣子,“我们分析死者很可能是因为迷路,走进了芦苇荡,在芦苇荡里,就更无法辨明方向。因为狂躁症的作用,他选择了在池塘边撞击石头导致受伤,或者是因为雨天路滑,摔倒受伤。”
“听你的意思,无论是意外还是自杀,但可以确定是死者自己导致受伤后死亡的?”我问。
林涛点点头:“基本可以确证。案发时,死者没有死亡,不符合杀人案件的特点,而且最重要的,通过我们痕迹检验,固定了死者的活动轨迹和现场状况。目前我们有充分的依据证明死者是自己导致头部受伤的。”
“是吗?”我惊讶道,原来林涛真的发现了重要的线索。
“咳咳。”林涛看到我惊讶的表情,微微一笑,清了清嗓子,开始阐述他的勘查所见和观点。
【3】
林涛详细地介绍了痕迹检验部门发现的一系列证据。
原来痕迹检验部门用了一下午的时间,把整个芦苇荡全部扫荡了一遍。因为这个芦苇荡人迹罕至,所以可以提取到的东西很少,不过东西少不是坏事,因为每一个痕迹都至关重要。
除了死者所在位置周围被参与抢救的人破坏了痕迹以外,整个芦苇荡里很多地方都提取到了新鲜的鞋印,因为当时刚下过雨,地面松软,所以这些足迹都有鉴定价值。
经过现场比对,林涛果断拍板,所有的鞋印均出自一双鞋所留。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在这个芦苇荡里走过。而且走了不是一圈两圈,而是很多圈。
根据现场鞋印的足尖所示的方向,这双脚应该绕着芦苇荡的外圈、内圈都走了四圈以上,最终在死者被发现的地点附近消失。消失的原因是被众多不同鞋印覆盖,还有出入芦苇荡的那条小路,也都被众多鞋印覆盖。而经过对到达过现场的报案人、民警进行排查后,确认这些鞋印都是上述人等留下的。
“也就是说,到达过现场的人,都留下了足迹,而且是在天空放晴了一晚上以后。”林涛说,“那么,如果有第二个人跟随死者走到芦苇荡里,即便没有跟随死者绕圈,只是在某个地点潜伏,他也应该留下足迹。”
“如果是在那一片被破坏的地方潜伏呢?因为那地方正好是死者被发现的地方。”大宝问。
林涛摇摇头,说:“即便是在那里潜伏,他也需要有个进出芦苇荡的出入口。走进来再出去,总是需要路的,既然要经过路,那么路上就应该留下他不同的鞋印。”
“会不会是一模一样的鞋子?”我问。
林涛说:“不会。一模一样的鞋子可以拥有一模一样的鞋底花纹,但是不可能拥有一模一样的磨耗程度。”
我想了想,说:“可是我们尸检的时候没有发现死者穿了鞋子啊。”
陶法医应声道:“我第一次尸表检验的时候,可以确认死者是赤足的。”
“死者的脚底干净吗?”我问。我问这个问题,是想确认死者是不是在泥巴地里走过,但是我想到死者伤后下半身是浸泡在池塘里的,即便原来脚底很干净,也会被池塘水泡得不干净,即便原来脚底很脏,也会被泡得不是很脏。所以这个问题貌似没有多大意义。
于是我收回了发问。
“问题就在这里。”林涛微笑着说,“死者是赤足的,但是现场没有发现赤足印,我们就很奇怪,于是在池塘边的烂泥里进行了寻找。果不其然,我们在死者被发现地点的池塘边发现了一双和现场鞋底花纹、磨耗程度完全一致的鞋子。”
“我明白了。”大宝说,“你是说,死者在这里摔跌或者撞地,不慎把鞋子陷入了池塘边的泥浆里,因为有水面的覆盖,所以所有人都没有发现,但被你们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