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理论十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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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出现。
第六,符合报道连续性的事实容易被选中。这样的事实比较适应受众接受新闻的思维特征,今天播一段,明天播一段,按照事情的逻辑进程,一步步往前走,能够产生较为持续的影响力,因而备受传媒的青睐。如果一个事实本身有一种自然而然连续报道的可能性的话,当然很好,传媒不应放过。但是,事情不能走到另一面,以致最后有的媒体为了造成戏剧效果,主动推动事实前进,然后进一步报道这个事实,这种做法是违背职业规范的。最近的典型,就是2007年3月“杨丽娟追星事件”的报道。这个事情到了后来,所报道的已经不是自然存在的事实,而是媒体或记者推动、制造的事实了。
第七,版面或节目组合中,从整体均衡出发,有对比特色的事实容易被选中。我们在具体的新闻编辑工作中都有这种体验:有时候,为了版面或节目整体的均衡,会删掉一些新闻,甚至为了版面好看,会上一些并不重要的新闻,其中有对比特色的事实,更容易被选中。这种做法中,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会因此被忽略。
说到这里,似乎我们没有必要讲这么多新闻价值的要素了,原来很纯粹的理论,实际上受到了那么多限制,符合比较理想化的新闻价值理念的新闻,恐怕只有10%左右。这有点像恩格斯说的一句话:每个人的动机一旦放到社会中去实现,其实现的程度只有10%。就像一个力的平行四边形,你想达到一个目的,但是周围会有很多无形的力量牵制着你,你不可能直线达到。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里面专门谈了这个问题。
确实,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你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包括使之符合新闻工作的理想特征,会有各种各样的因素牵制着你,使你不能完全达到这个目的,这很正常。但是,既然我们是一种社会职业,就应有职业理想和工作标准,我们可以,也应该尽可能地、顽强地克服各种各样的阻力,使得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能够上版面,上广播电视的新闻节目,让受众尽可能地享用新闻的使用价值。
七、几个问题的讨论
我前面讲的十条新闻价值要素是传统的新闻价值评价标准。现在,社会生活的内容大量进入传媒的报道范围,新闻来源也发生了变化,传媒不仅要向公众呈现新闻,公众还期待传媒通过报道新闻来参与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下,构成现代新闻价值的要素中,渗透了较多的主观成分。
刘建明教授的文章谈到了四种新闻价值:第一,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获知价值;第二,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激励价值;第三,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获益价值;第四,事实对受众要有一定的娱乐价值。这些,与传统新闻价值标准不大一样。获知,这里指的是知识,新闻与知识能等同吗?当然,某些新闻本身就是新知识,但是这类新闻传播的目的仅是告知出现某种新知识,它不是知识本身。激励价值,带有强烈的宣传色彩,具有宣传色彩的事实不一定具有新闻价值。获益价值,这与传统的新闻价值的某一要素是相同的。娱乐价值,这与传统的新闻价值要素有部分相同。这是一种对新闻价值的重新归类,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与强调新闻价值栢反,现在还出现了“反新闻价值”的新闻选择标准。当然,论证者不是完全反对传统的新闻价值理念,但是强调以“亲社会意识”来校正以往的选择标准,反对新闻传播中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比如,传统新闻价值强调在名人身上出新闻,现在有人提出,在小人物身上出新闻,而且有的还比较成功,这个问题大家也可以讨论。
其实,如果在对比中报道小人物,或者这个小人物具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这种选择事实的标准,仍然在传统标准之内。还有一种情形,即新闻中名人太多了,偶然报道一些非名人,反而让人感到亲切、心理贴近。然而,如果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个普通人、那个普通人,没有任何新鲜的事情,不出几天,传媒就没人看了。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也是这样,总是不报,会使人感觉传媒歧视,适当地正面报道弱势群体,也会有新闻价值,它的前提是长期不被注意,改换话题就带有一定的新鲜感。这本身仍然是新闻价值要素强调的东西。
现在报纸越来越厚了,广电的频道也成倍地增加,新闻似乎也增加了,诸如生活类“新闻”,怎样做饭,怎样炒菜,如何保健等等,严格地说,这些东西不是新闻,当然也谈不上“新闻价值”。一天之内,我们的传媒能够抓到的新闻是很有限的,人们接受新闻的注意力和记忆力都是有限的。只是传媒的利益驱动,造成了泛新闻化现象,出现了一些很少新闻价值的版面。
比如,《北京青年报》2006年3月22日D4叠:《曾养志,养猪以明志》。曾养志大家不知道他是谁,整整做了一版,有什么新闻价值?北青报的D叠,每天都有若干个版是这样的内容,不知道有没有调查过,这样的内容有多少人看?看了以后有什么效果?
《新京报》2006年3月22日D10版文章《身边或记忆中的那片绿》,属于环保文章,没有时效,但闲时可以看看。同天A24—25版大文章《京津风沙源扬起“白色尘暴”》,这是多少年都在谈论的问题,做了两个整版。再后来,可能是其他事实占了版面,这个话题就没有了。新闻不太多的时候,忽然又一个这类内容,整版地糊上去。这种文章安排的随意性,可能与报纸征寻越来越多的广告有关,但从新闻价值的角度观察,显得很不合理。
新闻是有时效的。现在报上的很多东西,今天可以登,明天也可以登,一年以后还有效。类似这样的东西,每天在报纸上很多,这不是资源浪费吗?我们看报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新闻,不会抱着读小说或散文集的目的看报纸。这类文章太多了,新闻自然就少了,报纸不成其为报纸(newspaper)。我们讲新闻价值,就是为了保障提供更好、更多的新闻,满足人们享受新闻的使用价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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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00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2页。
(4) 黑体字是原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33页。
(5) 《反杜林论》第一篇第8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6) 《新疆经济报》2003年9月23日2版。
第三讲 新闻真实
我们总爱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一种比喻,比喻不是论证,更不是现实。讲真实,并非独有新闻,哲学、文学、宗教,还有司法等等,都讲真实。为了确认新闻真实的内涵,先讲一下上述不同领域中真实的含义,然后再较为详尽地分析新闻真实本身的各种问题。
一、新闻真实——事实的真实
哲学的真实,在于探究事物的本质。尽管哲学家们得出的关于事物本质的结论很不一样,但是他们都有一种探究事物本质真实的内在驱动力。
再来看文学。我们欣赏文学作品的时候,往往会有这样的评价:这个说得很真;看一些水平比较低的文学作品的时候,常常会说:这太假了。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评价?文学的内容大多是虚构的,但是它必须来自生活,是生活的真实。除非它是科学幻想故事、神话,那是另外一类作品。大家觉得“假”作品,不会有欣赏者。有些文学作品是诗、散文,读者也会有真实或不够真实的评价,有些诗发自作者的内心,欣赏者会觉得很真实。这种真实、不真实,实际上是第二类真实,即感受的真实。
文学真实,从欣赏者角度看,一类要求生活的真实,一类要求感情真实。从文学创作角度看,文学的真实是艺术真实。
宗教真实是指信仰的真诚,有句话叫“诚则灵”。你很虔诚地相信某种教义,许多同样信仰的人聚在一起,都会感到十分融洽、温暖。
司法方面讲究的真实,是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的。有些事实,如果按照一般的生活经验来推论,应该能够被确认,但在司法上,没有证据,就不能确认它是事实,这是司法工作特有的要求。新闻的真实,远没有司法真实那样严格。
新闻的真实是事实的真实。新闻是对事实的叙述,理论上讲,你的叙述与事实是否相符,事实是检验新闻真实的标尺。但是,毕竟新闻只是关于事实的叙述,不是事实本身,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如果这个距离适当,大家都会认为你的新闻报道是真实的,不会苛求。具体的事实本身是非常复杂的,而你在报道的时候,文字篇幅、时间都是有限的,说得差不多,大家就会认为你的报道是真实的。
下面我们看一下课本上或者一些文章里提到的关于新闻真实的概念。例如这句话:
新闻与其所反映的客观现实必须完全相符。
我觉得,这个要求实际上是不现实的、苛刻的。新闻与它所反映的事实本身不完全是一回事,很多事实是复杂的,头绪很多,新闻只能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叙说里报告这个事实,很难做到“完全相符”。
再看这段话: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我国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新闻的真实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要完全真实;(2)新闻中引用的各种材料要真实可靠;(3)能表现整体上本质上的真实;(4)对人、单位、事件的评价要客观;(5)不能脱离新闻来源随意发挥;(6)新闻报道的语言必须准确。坚持新闻的真实性,确保新闻真实,最重要的是在新闻工作者始终贯彻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提倡新闻工作者树立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使新闻工作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新闻真实是不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后再考察。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段文字所说的新闻真实的具体体现。
第一条,说起来逻辑上是对的。但是,在采访的时候你会发现,新闻的五个“W”不可能一下子都搞清楚,这是一种现实。如果你在第一时间无法搞清楚事实的五个“W”,公众又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你是不是就不报了呢?恐怕你还得报。也就是说,第一条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第二条,一般来说是应该做到这一点,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引证的材料不可能完全真实可靠。比如,你采访了目击者,他说怎么怎么回事儿,你报不报?你要是报的话,根据经验,通常目击者说的话带有一定主观判断成分,远没有实在的证据可靠,可是他是唯一的目击者,你报不报?你报了,但你无法证明引证的材料完全可靠。
第三条,恐怕哲学家在抽象意义上能做到,记者是不可能做到的。
第四、五条,应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