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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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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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规章制度类文书写作
Chapter 14
规章制度类文书主要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细则、守则、规定、办法等。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掌握规章制度的概念、特点、作用、写作格式以及写作要求,熟悉常见、常用的几种规章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第一节 规章制度概述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和生活的秩序,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的事务文书,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简而言之,规章制定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
二、规章制度的作用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规章制度的特点
(一)约束性
这是规章制度最显著特征。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三)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四、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每一类中又包含有具体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类
1.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规定。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规定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3.办法。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4.细则。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的作用。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例如:《〈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二)章程类
章程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用以说明该组织的宗旨、性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准则性与约束性的作用。它的制发者是政党或社会团体。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
(三)制度类
1.制度。制度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是机关单位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安全生产制度》、《××地区环保局廉政制度》。
2.规则。规则是机关单位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工作规则》、《南方工业学校图书馆借书规则》。
3.规程。规程是生产单位或科研机构,为了保证质量,使工作、试验、生产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车间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规程》。
4.守则。守则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倡导有关人员遵守一定的行为、品德规范。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全国职工守则》、《汽车驾驶员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
5.须知。须知是有关单位、部门为了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定性的守则。它的制发者是有关单位、部门。例如:《观众须知》、《参加演讲赛须知》。
(四)公约类
公约是人民群众或社会团体经协商决议而制定出的共同遵守的准则。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经集体讨论,把约定要做到的事情或不应做的事情,应该宣传的事情或必须反对的事情明确写成条文,作为共同遵守的事项。它的制发者是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例如:《居民文明公约》、《北京市各界人民拥军优属公约》。
五、规章制度的写作方法及要求
(一)规章制度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种类不同,内容、范围各异,写作格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但一般的格式是相同的,都包括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
1.标题。标题用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规章制度的标题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发文单位名称、事由、文种三项要素构成。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2)事由、文种两项组成。如《工伤保险条例》。
(3)发文单位名称、文种两项组成。如《湖北写作学会章程》。
(4)适用对象、事由、文种三项构成。如《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5)适用对象、文种两项构成。如《公安干警守则》。
(6)只有文种。如《公约》。
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是草案或暂行、试行的,可在标题内写明,也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注明。
2.正文。规章制度的种类很多,各类的结构安排与写法有别,但一般是用宋体五号字,开头部分写明依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适用原则等说明性文字;主体部分写明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复杂的可分章节,简单的可直接分条列项书写;结尾部分说明实施日期、执行权、解释权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决办法。
常见的有章条式、条文式两种。
(1)章条式。章条式的结构方式适用于表述内容比较复杂的规章制度,如条例、章程、办法等。其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每一部分均可按内容的多少分列若干章或若干条款,用序数表明。
① 总则是文章的开头部分或第一章,一般用小标题写明“总则”。主要概括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要求、原则和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情况,类似于文章的前言,对全文起统领作用。
② 分则是从总则以下到附则以上,中间的若干章均为分则。“分则”二字一般不写出来。分则是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要求遵守的事项,应分章分条具体、扼要地写明所规定的若干内容;分则的每章要设小标题,标明本章的主旨。
③ 附则是对中心内容的补充和说明,放在最后一章。一般小标题要注明“附则”。主要写明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生效日期等内容。附则只设一章,根据需要,下分若干条,也有附在最后不单独成章的。
(2)条文式。条文式适用于表述内容相对简单的以及非权力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如规则、守则、公约等。条文式不分章,而分条列项阐述。条文式可分为两种:
① 主体条文式,这种形式分前言和主体两部分。前言不设条,只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述制定该文的目的、依据、性质、意义。主体部分则分若干条款写作。
② 条文到底式,是将前言、主体、结尾都用条款标示出来。
3.落款。在正文的右下方用宋体五号字,写明制度规章制定的单位名称和日期。如果在标题中已出现或在标题下面已注明的,就无须再写。由上级领导机关随公文发送的规章制度也可省略。
(二)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自行其事,为满足局部利益、小集体利益另搞一套。
2.明确制定的权限。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明确的权限规定,写作时要注意不能超越权限、越级制定,也要注意不能同上级已制定的有关规章相抵触。
3.内容具体明确,语言严谨、规范。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力求具体明确;语言表达应严谨、准确、简洁、规范,不能有歧义,更不能含混不清,前后矛盾。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分类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