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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部分

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1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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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的不同准则。历史上的基点可以用一年的死亡率,也可以用一年前后的平均值为准,也可以对每一年的死亡率都进行拟合,最早在西安交大学报上发表的就是采用总体优化和时点基准计算的结果,年鉴数据发表时,我们已经用总体拟合了历史上每一年的死亡率,生命表的结构就有了变化。“中国人口。总论”的数字计算中,我们在优化技术上又进行了改进,采取了分年龄组的优化方法,从方法学上看是最严密的,我个人认为这个结果是我可以推荐你作为参考的基准。因我手头没有详细资料,许多计算结果都压在手稿等资料堆中,要待我有机会再来整理。现在的印象三次计算相差不过200万左右,1700万是取其整大数,待我找到原始材料当可提供直到个位数的计算结果。
以上情况供您参考,您在退休后仍关心国家大事,拳拳之心令人起敬。匆匆,顺祝
秋安
 蒋正华 17/10,2005
蒋正华的回信没有完全解释我的疑惑。蒋正华说用三组数据计算的结果相差不过200万人,我在上面用三数字分别计算的结果的差异显然超出了200万。他说三组数字其所以不同,是因为对数字不同的的“优化”。蒋正华的“优化”的技术的问题,人口统计学者会作出科学的评判。三年大饥荒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蒋正华的1700万为国内的主流所接受,被视为权威数据。但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个数字偏低了很多。
丁抒的研究
研究三年大饥荒人口减少的第二位是旅居海外的中国学者丁抒。他认为:
一, 如果有可靠的死亡率,则
某年非正常死亡人口=(某年死亡率-正常死亡率)×前一年年底人口数
二, 如果有可靠的出生率。则
某年非正常死亡人口=该年年底人口-'1+(出生率-正常死亡率)' ×前一年底人口数
由于没有可靠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他将1957年的死亡率作为正常死亡率(10。08‰),如果不发生大饥荒,死亡率应当是逐年下降的,选1957年的死亡率作为各年正常死亡率,不会低估正常死亡率,从而不会高估非正常死亡率。他认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962年的出生率可信(37。01‰)。由于不能得到每年可靠的死亡率,他只能用上述第二个公式计算。
丁抒计算的结果是,从1958年到1962年非正常死亡人数总共3500万人。这个数是以统计局公布的逐年人口数字为依据的计算结果。
然而,丁抒不相信国家统计局的总人口数据,因为统计局公布的年底人口数和人口增长率互相矛盾。但他认为他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增长率比较可信。他同意金辉的判断:“统计人员出于职业的良知,有意保留了一组相对真实的历史资料”,而人口增长率就是他们保留的真实数据。所以,丁抒以人口增长率为依据,推算出则非正常死亡为4400万。(丁抒:《人祸》附录:“大跃进饿死了多少人?”)丁先生远在国外,他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从他的叙述中,对中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形成过程不甚了解,还相信什么“统计人员出于职业的良知,有意保留了一组相对真实的历史资料”。我觉得其计算结果不可靠,只能作参考。
金辉的研究
上海的金辉先生也提出了一个数字。1993年,金辉先生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19531966年历年人口统计数,指出1960年和1961年,中国人口净减少1348万;又按照中国政府公布的出生率,计算出1960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合计为2568万,根据1956和1957以及19621963年平均死亡率作为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估算出此两年中正常死亡的人口约为1395万。
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总人口减少值=非正常死亡人口
据此式,25681395+13482521,即1960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达到2521万。按照同样方法计算,如加上1959年,三年间中国大陆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不低于2791万。
金辉认为,总人口减少值也不可靠,因为,在乡村人口锐减的同时,城市人口仍然是增长的。扣除城市人口增长数,中国农村非正常死亡的绝对数字,就比统计意义上的全国非正常的总数还要多出680万。将总人口减少值修正以后,三年灾难中,中国农村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就可能达到3471万。 
金辉先生虽然计算方法不同,但还是用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并没有对数据进行修正,他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陈一咨的数据
'英'杰斯帕·贝克(Jasper Becker)在他的:《饿鬼:毛时代大饥荒揭秘》一书中透露,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陈一谘曾告诉他,体改所有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大饥荒年代,大约有4300万人死于饥饿,另有一份提供中央领导参阅的资料认为,这个数字是5000万到6000万。这份资料的准确性得不到检验,迄今少为人引用。
曹树基的研究
历史地理学家曹树基采用人口学和历史地理学的方法,以县级政区为基础,以虚拟的“府”级政区为单位,重建19591961年中国各地非正常死亡人口数。
他的作法是,采用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全国各市县人口普查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再通过各地地方志中记载的资料,计算出各地灾前、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确定各地灾前灾后人口,藉以再求出各地非正常死亡人口。具体作法是:以1953年和1964年普查人口为基础,根据灾前、灾后的人口增长速度,即可求得1958年和1961年的人口。用1958年人口减去1961年人口,所得净减少人口,此即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一部分。再加上大饥荒时期超过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所得为减少人口或称全部减少人口,再加净迁移人口,所得为这一地区的非正常死亡人口。
人口普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是其它任何资料所不可替代的,这是本项研究赖以进行的基础。地方志资料虽然不完整,但从抽样的角度看,却已足够。两套资料的配合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误差,排除错误。可以最大限度地求解大饥荒造成的各府人口损失,并藉此求得各省非正常死亡人口,进而求得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他研究的结果是:三年大饥荒中,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合计约3245。8万。 我阅读了曹树基的专著《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 ,我觉得他以清代的“府”为单位作为分析的基本政区比较可取,这可以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多次行政区划的变化造成的影响。他的方法我还要作进一步研究。
四、我基本同意王维志的结论
我在这里要重点介绍介绍另外一位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这位学者就是王维志。
王维志,1955年到1959年在莫斯科经济统计学院学习人口统计专业,1959年回国后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过很短一段时间后,一直在公安部三局户政处从事人口统计工作。20世纪六十年代初王维志曾到一些省去核实人口数据,了解了更多的实际情况。80年代以后,到中国社会科院人口所从事研究。他对中国人口统计的理论和实践十分熟悉。王维志认为,蒋正华提供的1700万非正常死亡数据偏小,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他的研究结果是,三年非正常死亡人数大约3300万-3500万人。
王维志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对已经公布的1959年到1961年的人口数据进行了修正。
表2212  1959-1961年总人口和自然增长情况(万人)
年份 总人口 总人口增加数 自然增长人数
1958 65994 - -
1959 67207   1213 +677
1960 66207 -1000 -304
1961 65859  -348 +24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第83页。
中国政府已公布的上述数字相互矛盾,三年累计,按总人口增加数计算,减少135万人,按自然变动算,却增加622万人,两者差额为757万人。究竟哪个对呢?王维志认为,这两笔数都有问题。他分析,1959年是困难时期的第一年,这一年出生人数减少,死亡人数增加的情况已经开始。这一年自然增长677万比上一年的增长数下降40%是比较接近实际的。而总人口增长1213万,只比上一年少增128万,增长率仍然保持1。8%是不符合实际的。原因是,当时不少地方不相信人口增长速度已经减慢,为维持较高的增长率有意多报人口。对1960年来说,总人口减少1000万,自然变动减少304万都是偏低的。实际减少人口还要多。一方面有意多报人口,另一方面有意少报死亡人数。1961年总人口继续减少,而自然变动却增加了249万人,两者方向相反,数字也都是不准确的。
根据1964年人口普查资料回推,1961年人口应当是64508万人,比原统计数减少1486万人。这就需要对三年困难时期总人口和自然增长人数重新估计。王维志做了以下假定,1959年按自然变动计算,人口增加677万人。1960年和1961年共减少2163万人,比原来统计数减少1348万人多减少815万人。王维志将这多减少的815万人调整到1960年和1961年两年里。即将1960年的原统计总人口减少1000万调为1500万,1961年原统计人口减少的348万调整为663万。见表2313。
表2213  王维志调整后的三年总人口数和自然增减数(万人)
年份 人口数 人口增减数
数量 以1958年为100 数量 增减比例(%)
1959 66671 101。03 +677 +1。03
1960 65171 97。75 -1500 -2。25
1961 64508 98。98 -663 -1。02
公安部公布的三年的出生人口是:1959年1647。4万人,1960年1389。3万人,1961年1188。6万人。 如前所述,当年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可以得到国家的供应指标,出生人口漏报较少,所以假定这些数字是准确的。当年的出生人口减去当年的自然增长人口,就是当年的死亡人口:
1959年死亡人口1647。4-667=980。4万人
  1960年死亡人口1389。3-(-1500)=2889。3万人
 1961年死亡人口1188。6-(-663)=1851。6万人
三年总死亡人数是以上三项相加,即5721。3万人。在这总死亡人口中,扣除正常死亡人口,即这三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即饿死人口)。1958年死亡人口为781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268页),王维志仅粗略估算,将781万人作为1959-1961年三年每年的正常死亡人数,则1959-1961年三年正常死亡为2343万人,总死亡人数5721。3万人中扣除正常死亡的2343万人,则非正常死亡为:5721。3-2343=3367。9万人。即三年饿死3378。3万人。
其实,1958年四季度有些地方已发生饥荒,这781万人比正常死亡人口要多,若按1956-1958年三年平均死亡人口作为正常死亡人数,即(706。2+687。5+781。1)/3=724。9,则1959-1961年正常死亡人数为724。9*3=2174。7万人,将总死亡人口的5721。3万人扣除2174。7万人,则三年饿死人口为3546。6万人。
按王维志的修订数,1960年的死亡率应为44。33‰,而不是统计年鉴上的25。43‰。44。33‰这个死亡率和班久蒂估计的44。60‰、卡洛的40。76‰接近,高于科尔的38。8‰,更高于蒋正华的31。25‰(《中国人口·总论》数)、31。58‰(李成瑞书中数)和32。40‰(《西安交大学报》数)。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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