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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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民”,与首倡乱者有根本的不同。朱元璋多次提到自己能得到天下是天命眷顾的结果,为此,他还制造了许多神话,这在《纪梦》一文中就有详细的描写。朱元璋反对首乱的主张,与他承认元朝已经失去天命必为他人所替代的合理性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既然元被推翻是必然的,总得有第一个起来反对它的人,尽管他可能不成功,但是其发难首创之功是不容否定的。司马迁就热情肯定了“首事”“发难”,歌颂了没有获得成功、又有许多缺点的陈胜、吴广,公正地评价了他们二人对于“卒灭暴秦”的巨大贡献。而朱元璋的“首乱不祥”完全是既得利益者的主张,实际上没有韩山童、刘福通在黄河一带首乱,带领民众艰苦奋斗,成为朱元璋的北方屏障,阻止元朝大军,也就不会有朱元璋的成功。直到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还用韩林儿年号,本年十二月暗害了韩林儿,次年才称“吴元年”。此时的朱元璋毛羽已丰,成为一支强大的独立的反元力量,便与首义者断了关系。朱元璋对于“首乱”分子的声讨完全是从现实的政治利益出发的。他怕自己的皇位受到威胁,便竭力加强社会控制,对敢于反抗者,他认为这影响社会稳定,更重要的还是对明政权的威胁,因此,对此决不容忍,他采用了严刑峻法。这一点,我们在上一节已经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朱元璋认为要搞好社会控制,就要抓住两种人,一是社会下层的普通百姓,特别是农民;一是官,特别是在基层的地方官。他看到过元朝末年老百姓冒险“从乱”的情景:
且昔朕亲见豪民若干,中民若干,窘民若干,当是时,恬于从乱。一从兵后,弃撇田园宅舍,失桑枣榆槐,挈家就军,老幼尽行,随军营于野外,少壮不分多少,人各持刃趋凶,父子皆听命矣。与官军拒,朝出则父子兄弟同行,暮归则四丧其三二者有之。所存眷属众多,遇寒,朔风凛凛,密雪霏霏,饮食不节,老幼悲啼,思归故里,不可得而归。不半年,不周岁,男子俱亡者有之,幼儿父母亦丧者有之,如此身家灭者甚多矣。
《大诰三编?造言好乱》
如果老百姓乐于“从乱”到如此地步,那时不管是什么样的政权都要垮台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朱元璋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首乱”者的引导,他认为在这些“乱雄”的带动下,即使是非常老实的平民百姓,也都“闻作乱翕然蜂起,其乱雄异其教,造言以倡之”。因此,朱元璋经常讲要严厉打击“首乱之人”。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官逼民反。这一点,朱元璋也是亲闻亲见的。在《大诰?武诰》“耿良肆贪害民”条中言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与布政司官、府州县官勾结:
生事作为,百般科敛,将百姓每害得荒了,以至连年啸聚不已。及他事发,差人拿问,共计二十八招,都是害军害民歹勾当,因此上取回他来打杀了。及打杀了他,广西的百姓都安然无事,也不反了。这般看来呵,那是百姓每要反,则是被他逼凌得没奈何了,所以如此。
◎从游民到帝王的思想转化(3)
这是符合实际的。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只要有一线生机,也不会冒险作乱。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控制,朱元璋认为必须把官吏管好,使他们不去坑民害民,保持国家的稳定。应该说《大诰》三编主要是管官吏的。《大诰?武臣》是管武官的。《大诰》正、续三编共二百零一条,专讲和同时涉及到官吏犯法的共一百五十六条,约占四分之三,其中处理官员们贪赃受贿、科敛害民等罪行的,约一百二十条左右,占全部条款的一半多。可见朱元璋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在处理官员的贪污受贿的问题上,他是宁严勿宽的。在《大诰续编》“罪除滥设”条中,提到如何处理游民混迹于衙门作为编外吏役害民时说的一段话,很能代表朱元璋在取得政权后对于加强社会控制的理解:当时松江、苏州两府有一两千游民帮闲于官府,“自名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这些人或是讼棍,或是帮助官府看管、羁押、捉拿犯人的。在朱元璋看来,他们“上假官府之威,下虐吾在野之民”。这些人如果不加重处罚,则使老百姓不得安生。他说:
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纲弛,人以为君昏。具在方册,掌中可见,其为君者,不亦艰哉!
从朱元璋这段话的语气和对官吏的处理看,他是宁肯做“暴君”,也不做“昏君”的。他不仅察察以为明,而且查出之后,采取屠杀政策,认为这是一了百了,也真是“智者千虑”。明太祖归天之后,给他的继承者造成威胁的,不是民,更不是官,而是他分封作为“国之干城”的诸王。反抗中央王朝,并最终夺取了皇位的是燕王朱棣。
朱元璋迷信强制手段对社会的控制力,实际上就是迷信暴力,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所以明王朝在有了模仿《唐律》但比《唐律》严密和残酷的《大明律》后,还觉得不够,又制定了严厉的“家法”——《皇明祖训》,教导其继承者如何实现有效的统治。对于特别不放心的开国功臣及其子孙,朱元璋制定了《铁榜》,榜中的“训诫之词”的核心就是要他们谨遵作为臣子的本分,警惕“高危满溢之祸”。胡惟庸、蓝玉案以后,朱元璋又鉴于以往的教训,编制了《稽古定制》,目的是“严公侯奢侈逾越之禁”。朱元璋还觉得条律不够严密,于是又有《大诰》的编制。另外还有很难统计的也带有强制性的律令,如洪武时在太学卧碑刻石上的关于秀才的十二条“禁例”,又如洪武二十三年颁布的刻在衙门里的《责任条例》等。在多如牛毛的各种法令之外,还有法令化的“礼”,例如不同等级应该穿什么样的衣服,戴什么样的帽子,住什么样的房子,都有细致的规定,对于不遵制者也要绳之以严刑峻法。总之,作为皇帝的朱元璋要用法令把全国一切人的一切行为管起来,按照不同的等级,整敕划一。如他自己所说:
朕自定天下以来,立纲陈纪,颁布天下,有年岁矣。至若官民房室,坟茔碑碣,亦尝斟酌前代,著画一制。
《稽古定制书序》
甚至连农民什么季节耕作,什么时间出工,都由皇帝作出了规定。在《教民榜文》中说:
今出号令,止是各里老人劝督,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老人点闸不下田者责决,务要严督,见丁著业,毋容惰夫游食。若老人不肯督劝,农人穷窘为非,各治其罪。
朱元璋用法令编织成一个网,笼罩了整个社会,他深信这种强硬控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唯一的手段。他把整个中国管成一座大监狱。不用说这种管理并没有使社会不发生动荡,退一步说,就算它带来了安定、稳定,难道人们的在安定、稳定的大监狱生活就是值得追求的幸福吗?
朱元璋力图运用严刑峻法强制规范臣民,他深信皇帝的意志力量“无所不能为”、“无所不可为”,无限夸大暴力和惩治的作用,而且把极残酷的肉刑作为矫正不良行为的圭臬。因为武力反抗的一路成功使得新朝上下都相信暴力万能主义,朱元璋就认为只要有充分的力度、有长期不懈的关注,任何规范都是可以贯彻下去的。实际上,规范过多过细,有些与民风习俗相冲突,不为广大民众所认同,使得法律的执行十分困难,即使借助强大的暴力得以贯彻于一时,当这种强力消失以后,其规范也会马上失效,甚至会出现骨牌效应,连累了那些规范合理的事情。规范如果没有可行性,规范了等于不规范。恶法不仅增加了实施法律的难度,而且造成一批本是守法良民者去铤而走险。老子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说法,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的。这与游民的有意识地破坏规范,简直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了。
◎从游民到帝王的思想转化(4)
2从替天行道到皇极意识的转变
前面我们对《水浒传》里梁山好汉们所倡导的“替天行道”的实质作过分析,“替天行道”的主体是谁呢?自然是那些敢于造反的游民英雄。朱元璋登上帝位以后,在较为堂皇的场合中,谈到最初参加起事的动机时,就颇有些“替天行道”的意味。他说:
人君开创基业,皆奉天命。……朕本布衣,因元纲不振,群雄蜂起,所在骚动,遂全生于行伍间,岂知有今日者邪?继而英俊来从,乃东渡大江,固守江东五郡,日积月增,至于数十万,修城池,缮甲兵,保全生齿,以待真人。
《逆臣录序》《全明文一》卷三三。
此段话意为起事之时,朱元璋并不认为自己获得了上天的眷顾,因而自己只是“替天”暂时“行道”,以等待真正接受上天眷命之人。当然,这是门面话,是不必认真对待的,但也反映了他对“天”、“民”和自己关系的理解。“替天行道”的目的是“救民”,因此,在游民的造反活动中几乎都是以民众的代表自居的,仿佛他们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冒死走上造反道路的。言外之意,就是因为我救助了百姓,自然就受到了上天的眷顾,从而获得了“天命”,登上最高位置。
皇极意识是指皇帝至尊、皇权至上的观念。自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君主一直处在社会的峰巅,臣民按照地位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匍伏在他的脚下。人们在“君权神授”的观念熏陶下,把君王视为天之骄子,代天行权,按照天意统治人民。因此,历来君主都感到自己是天生的“圣人”,是“口含天宪”,“绝对神圣,莫我可逆”的。君王们还认为,是上天把世间万类万物交给自己统治,自己当然也就是世间万类万物的代表者。这两点在朱元璋身上也有极强烈的表现。
要臣民们绝对服从皇帝是容易做到的;如果要臣下心口一致地承认朱元璋的金口玉言都是绝对真理,这便有了几分难度。何况朱氏出身低微,又没有文化,其自卑心理特别严重,即使臣工们真心实意地认同他,不敢违逆,朱的内心也难平疑惑。朱元璋的大臣之中,名儒硕学比比皆是,这更给朱元璋的心理造成很大压力。在朱元璋没有称帝之时,最重要的是生存和发展,这个问题尚未排上日程,对这些名儒还是满口“先生”。例如在《慰刘基书》、《谕刘基书》中称刘基为“老先生”,甚至有这样的句子“元璋顿首奉书伯温老先生阁下”。见《全明文一》卷三四。当然这是客套,但也确实表现了朱元璋在用人之际,对文人士大夫保持了应有的礼貌,以显示自己礼贤下士的风度。到了建国以后,特别是天下统一、政权稳定之时,朱元璋对文人士大夫的态度大变,其重要原因就是文人士大夫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不妨再以刘基为例,在任命丞相的问题上,朱与刘有了分歧,刘向朱元璋陈述了自己对朱想委任的几个人的真实看法,朱便认为刘阻挠他人,自己想担任这一职务。刘基意识到朱元璋只可共患难,不可共安乐,于是,辞职归田。朱在《赐诚意伯刘基还乡》一文中就颇有些杀机地说:
朕闻古人有云:“君子交绝,恶言不出;忠臣去国,不洁其名。”
从中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