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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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上述3个办法,特别是后两个办法都很可能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超过了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们就不能长期使用下去。第一个办法的最大问题是它会导致严重的国际贸易摩擦:一国如果长期具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就会使别国倾向于找借口对它实行贸易制裁。当外资利润与总产出的比例已经超过一定界限时,如果实行第二个办法,外资的赢利率又比较高,就会导致国内资本存量中外资的比例不断提高,最终导致外资控制本国经济;如果实行第三个办法,则会导致本国经济主体的实际金融财产不断减少。这对任何不发达国家都是很危险的前景。
简而言之,只要外资企业挤占了不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或者抢走了该国企业的盈利机会,它对该国就多半是有害的。有害表现在减少了该国人民的实际收入。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是一个争夺市场最激烈的时代,也是一个争夺投资机会最激烈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中,最宝贵的就是市场,就是投资盈利的机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它们在抢夺市场和投资机会上极有效率。而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却要不发达国家放弃对国内市场和投资机会的保护,让外国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资本随意抢占其国内的有利的投资机会。这样作的结果,长远来说一定会降低不发达国家人民的实际总收入,甚至在短期中就会引起这样的后果。正因为如此,本节前边才说,在长期中,全球性的经济自由化政策不利于不发达国家真正的民族资本,也不利于其本国劳动者的长期福利。
对我们的上述分析,全球化的拥护者们惯用的回答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企业资本和员工的来源都已经国际化,这对跨国公司尤其是如此。在这样的时代,追究企业的国籍已经没有意义,不应当再划分什么“民族产业”和“外国企业”。对所有的企业都应当一样看待。
可惜的是,全球化拥护者的这种说法并不合乎事实。在今天这个时代,一个国家的企业,其资本和企业管理层的主要雇员主要还是来源于本国。即使是大的跨国公司,大体上也还是如此。不仅如此,这些跨国公司本身也都把自己视为某一个发达国家的企业,要求这个发达国家的政府特别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大名鼎鼎的欧洲电气公司菲利浦公司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菲利浦公司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大跨国公司了,到2000年为止的15年里,它在中国已经投资10亿美元。从大百货商店所卖的照明灯具看,与它合资的企业可能占了中国白炽灯市场销售量的一半,菲利浦公司由此而从中国赚得了可观的利润。可是这个菲利浦公司却并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中国企业,甚至并不采取一种忽视国籍的中间立场,而是偏偏要强调自己是一个欧盟国家的企业,挑动欧盟对中国搞反倾销。
欧盟13年以前就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的高关税,而带头起诉的就是这个菲利浦公司。到2000年前后,反倾销关税适用的年限将要过去,到了欧盟复审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措施的时候了。如果当初起诉的企业撤诉了,欧盟就不能再对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的高关税。可是菲利浦公司就是不撤诉,弄得中国的彩电企业还得在欧盟的法庭上受反倾销诉讼的煎熬。
这还不够,菲利浦公司2000年还曾在中国大批量压价收购节能灯,然后向欧洲市场低价出口。但是反过身来,它却又想和两个欧洲厂商联合起来,为中国对欧洲出口的节能灯向欧盟提起反倾销诉讼。只是因为受了中国政府机构的压力,后来才决定不在节能灯问题上向中国企业发难了。
乍一看,菲利浦公司自己向欧盟国家出口中国产的节能灯,又自己起诉要对中国出口的节能灯搞反倾销,这不是在自己整自己吗?其实在这表面上自相矛盾的作法背后,隐藏着菲利浦公司要挤垮中国所有的节能灯企业的阴谋:它要么是想让欧盟对中国企业出口的节能灯反倾销,但是它自己向欧盟出口的中国产节能灯例外,那它就可以独霸中国对欧盟的节能灯出口;或者是想以自己的行动促成欧盟对全部中国出口的节能灯都搞反倾销,将中国的节能灯企业逼入困境,以便搞垮它们,自己独霸中国的节能灯生产。不管是哪一种可能,目的都是为了垄断中国节能灯的生产和销售。
按照全球化拥护者们的逻辑,菲利浦公司在中国有这么多投资,又占了这么大的市场份额,它应当自我认同为一个中国企业,或者是一个对中国和其母国没有不同态度的企业。但是菲利浦公司并没有象他们想象的那样作。它从来就自认为是一个欧盟的企业,并且正是凭着欧盟企业的身份而挑起了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同整个中国的企业为敌。仅此一例就足以说明,外国企业、特别是外国的跨国公司,不仅不想把自己看成是不发达国家的企业,而且自觉地与不发达国家的企业为敌。它们在不发达国家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抢占这些国家的市场和投资机会,最终挤垮这些国家的企业,垄断它们的经济。
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本章第一节已经说明,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两大支柱:全球性的贸易自由化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本书的上一章已经说明,自由贸易其实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利。本节将讨论经济全球化的另一大支柱: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
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舆论已经把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看成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和不可抗拒的潮流。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不断发生的国际性金融冲击已经开始动摇这个教条,但是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迷信仍然统治着整个经济界。
本章第一节已经指出,不能把经济全球化简单地看成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同样,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必然性”的迷信也不具有坚实可靠的科学基础。它只不过是将可以在前几十年中观察到的一个趋势简单地类推到未来而已。而人类的历史已经无数次地告诉过我们,这种经验主义的类推是极不可靠的。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目前的人类社会到底是弊大还是利大,因为人类的历史反复证明,弊大于利的潮流是不能持久的,往往是不久就被相反的潮流所取代。
当然,根据著名的新古典经济理论模型,我们只能拥护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根据这些模型,资本的所有者们会正确地判断把资本投到哪里对自己最好,而给所有者带来最大好处的投资行为也会给整个社会、包括资本所有者自己的祖国带来最大的好处。按照这种观点,妨碍资本自由流动当然是有弊无利的,每一个国家正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应当让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
但是,本书的最初几章已经说明,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这一类结论往往是武断而不合乎实际的。现实生活中的经验事实是最好的裁判人。诚然,有许多资本所有者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中大发横财,但是,我们也不时听说,某某资本所有者在国际资本的流动中损失惨重。其实私人资本的所有者也是人,他们也常常犯错误。他们往往连怎样作对自己最好都说不清楚,你又如何保证他们的自由行动最有利于他的国家和整个人类?
资本的所有者们往往不能正确地判断把资本投到哪里对自己最好,这在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墨西哥在危机爆发前的许多年中都靠投机性较强的短期外国资本来弥补其经常项目逆差,每年流入墨西哥的国外间接投资净额从80年代末的50亿美元左右增加到1993年的将近300亿美元。这些外国资本在墨西哥的政治经济形势稍一出现不好的迹象时就大量流出,导致墨西哥爆发危机。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国家也都大量吸引外国短期资本流入,而这些外国资本在东亚国家经济前景不妙时大量出逃,也导致东亚国家陷入困境。
事后看来,在墨西哥和东亚国家的危机爆发前向那些国家投资的外国资本所有者显然都犯了错误:他们被暂时的现象所迷惑,并不知道这些国家其实不是他们投资的最好场所,从而将自己的资金投入了错误的地方。国际游资大量涌入某国时往往根据的只是对在该国盈利前景的盲目乐观的预期,大量撤出某国时根据的也往往只是对在该国亏损前景的盲目悲观的预期。而事实往往会证明这些预期是错误的。
经济学界之所以迷信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具有一边倒的“优越性”,说到底是由于相信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那几个最脱离实际的假定:不存在货币创造问题,已经存在着为资本自由流动所必要的统一的、足够数量的货币;人们的市场买卖行为不会引起信息上的外部性,人对未来的预期总是正确的,对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进入和退出不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等等等等。
要正确地判断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利与弊,我们就必须认真地考虑现实中的一切客观因素。我们必须认识到,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可能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它可能有利于资本的所有者而有害于某些相关国家的整体利益;资本的所有者们也同样会犯(至少是暂时地犯)短视的错误:他们可能会一时普遍地高估某一国的赢利可能性,从而将资本过多地投入某一国,一时又普遍地低估该国的赢利可能性,从而过多地从该国抽出资本。
理论家们会说,资本家们的这种错误都是“暂时的”。但是正是这种暂时而又带波动性的错误所造成的危害可能对某些国家是致命的:这种投资决策上的“波动性错误”会给一个资本并不丰富的国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使它陷入巨大的经济波动和危机之中。墨西哥和东亚的金融危机都正是这样发生的。在这两次危机酝酿和爆发的过程中,国际游资的流入和流出起了很恶劣的作用。大量国际游资的急剧流动、对这种流动监管的困难,使这两次危机成为可能。考虑到这样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说,对不发达国家来说,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绝不是一件好事情,它们现在不应当完全加入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为什么不发达国家目前不应当去追求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因为当前还没有一个“世界政府”来对全球每一个角落的经济生活负责。而如果没有一个经济上的世界政府,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为什么没有一个经济上的世界政府,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就会是灾难?只要我们看一下为什么、在什么条件下资本才能在一国内自由流动,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资本能够在什么范围内自由流动,取决于在什么范围内有一个经济上的统一的政府。
在当代西方的发达国家中,资本至少在一国内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本之所以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由流动,是因为在这个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在经济上起作用。这样一个政府在经济上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1。这个政府管理着货币的发行,从而为该国的资本自由流动提供了统一的流通工具;2。这个政府制订并执行有关金融业的各种法律规章,从而建立并维护着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的制度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