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我其谁:胡适-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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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所专擅的“感性”的生活;他赢得了男性特有的“敏锐的思想”,却失去了女性的“温和之气”所能给予他的“陶冶”:
盖余甲辰'1904'去家,至今年甲寅'1914',十年之中,未尝与贤妇人交际。即在此邦,所识亦多中年以上之妇人,吾但以长者目之耳。于青年女子之社会,乃几裹足不敢入焉。其结果遂令余成一社会中人,深于世故,思想颇锐,而未尝不用权术;天真未全漓,而无高尚纯洁之思想,亦无灵敏之感情。吾十年之进境,盖全偏于智识(intellect)一方面,而于感情(emotion)一方面几全行忘却。清夜自思,几成一冷血之世故中人,其不为全用权术之奸雄者,幸也。然而危矣!念悬崖勒马,犹未为晚。拟今后当注重吾感情一方面之发达。吾在此邦,处男女共同教育之校,宜利用此时机,与有教育之女子交际,得其陶冶之益,减吾孤冷之性,庶吾未全漓之天真,犹有古井作波之一日。吾自顾但有机警之才,而无温和之气,更无论温柔儿女之情矣。此实一大病,不可不药。吾其求和缓于此邦之青年有教育之女子乎!
胡适说他一向自夸来了美国四年,从来没去过“赛姬院”的女子宿舍。他的几个好朋友都苦口婆心地劝他,要他善用女性的陶冶之力。固执的他,不解他们话中的至理,反而笑他们不要陶冶不成,却落入情障。现在,他知道自己错了,决定以女性的温和陶冶之气为医治自己智性过头的药石:
吾在此四年,所识大学女生无算,而终不往访之。吾四年未尝入Sage College'赛姬院'(女子宿舍)访女友,时以自夸,至今思之,但足以自悔耳。今夜始往访一女子,拟来年常为之。记此以叙所怀,初非以自文饰也。
吾前和叔永诗云:“何必麻姑'传说中仙女'为搔背,应有洪崖'传说中仙人'笑拍肩。”犹是自夸之意。盖吾虽不深交女子,而同学中交游极广,故颇沾沾自喜也。附志于此,亦以自嘲也。
朋友中如南非J。C。Faure'佛尔'、如郑莱君,皆以此相劝。梅觐庄'光迪'月前致书,亦言女子陶冶之势力。余答觐庄书,尚戏之,规以莫堕情障。觐庄以为庄语,颇以为忤。今觐庄将东来,当以此记示之,不知觐庄其谓之何?'1'
胡适在这则日记里说:“盖余甲辰'1904'去家,至今年甲寅'1914',十年之中,未尝与贤妇人交际。”这句话所说的当然不是实情。事实上,胡适这句不是实情的话,多说了几次以后,连他自己都会相信是真的。他在1915年2月1日给韦莲司的信也这么说。他说:“我在上海的六年生活里,我不认为我跟任何一个女人说过十个字以上的话。我当时生活的周遭都是男人,多半都是比我年纪大的。妳可以想象这种‘不正常’的教育所带来的根深蒂固的坏影响。然而,我可以学习!实际上,妳已经教了我许多了。”'2'胡适写这封信是因为他跟韦莲司独处一室惹出了一场风波。他当时刚从纽约回来。他到纽约之前,先去了波士顿,为波士顿的“布朗宁知音会”(Browning Society)演讲儒家与罗伯·布朗宁。他在1月22日到了纽约,先是跟韦莲司参观了大都会美术馆,然后去她在纽约的公寓里她单独相处了一个下午。韦莲司的母亲知道以后,掀起了一场大风波。'3'
胡适对韦莲司说:“我在上海的六年生活里,我不认为我跟任何一个女人说过十个字以上的话。”这当然也不是实情。他在上海的时候,曾经有过一小段“叫局吃酒”,连他自己都说是“不知耻”的日子。'4'周质平用同情扼腕的口气说,这是胡适与韦莲司独处的当天下午不敢有“大胆作风”,让韦莲司感到失望,因而编出来的饰词。'5'其实,胡适说这句话的时候,在性别观上有他自己很清楚的立足点。他在我前一段所引的日记里,说他从上海到美国的十年间,“未尝与贤妇人交际”。这里的重点是“贤妇人”这三个字。换句话说,在他的眼光里,妓女是男人逢场作戏时狎玩的堕落女子,不是“贤妇人”。因此,他可以理直气壮地相信他在中国的时候,确实从来没有跟任何“良家妇女”说过十个字以上的话。有趣的是,即使如此诠释,胡适在此所说的还不是真话。他在认识韦莲司的同时,已经结识了连续两年到康乃尔大学去选暑期班课的瘦琴(Nellie Sergent),并开始相当殷勤地通信。瘦琴会在胡适1927年再访美国的时候,成为他的第一颗美国星星。'6'
胡适在这则日记里提到女性的温和之气,说他要借“此邦之青年有教育之女子”来“求和缓”、陶冶之益。他还提到梅光迪在信上力赞“女子陶冶之势力”。可惜这封信现已不存,我们不知道胡适这些留美的友朋所说的“女子陶冶之势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幸好梅光迪在1917年5月号的《中国留美学生月报》上发表了一篇《新的中国学者:一、作为人的学者》(The New Chinese Scholar:I。The Scholar As Man)。这篇没刊登完的文章在第一部分末尾讨论的就是女性陶冶的力量。梅光迪说:
文学史家告诉我们,十七、十八世纪法国学者之所以变得雅致(urbanity),主要是沙龙客厅里的女性的功劳。在那以前,学者总是邋遢的,言语也很粗暴。简言之,他们从前是枯燥、不登大雅之堂的学究(pedants)。然而,沙龙客厅里那些文雅的女性,把他们调教得文质彬彬、稳重练达。我们从近代最伟大的文学批评家圣·博夫(SainteBeuve)笔下那些名媛给予学者的优雅的熏陶,就可以知道女性的影响有多大。直到今天,法国女性在文化圈还是很有势力,法国学者也是世界上最优雅的。当今美国人文主义巨擘、法国文学权威白璧德(Irving Babbitt)教授,在分析人文学者,亦即学者、君子(法文说“honnête homme”)的时候说:“一般说来,我们完全是拜法国的影响之赐,今天的学术才得以与学究分道扬镳,变得雅致与优美;人文与处世的标准也得以合而为一。”
歌德说:“与女性同游(society),是举止得体的初步。”我想我们都有目共睹,美国男人的温和(humane)的行为完全是靠女性来维持的。没有女性的熏陶,男人就好凌霸、欺压、倨傲。传统中国的学者向来邋遢、暴躁、古怪,再也没有人比他们更需要优雅的女性雅致的熏陶了。与女性同游,可以让我们学得温和之气,以及我们最缺乏的举止得体之礼(savoir vivre)。而我们跟她们交往绝对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只是一种社交上的乐事,那其实是一种严肃的磨炼,是一种削去我们棱角的磨炼。'7'
胡适与他的这些友朋,好强调女性的“陶冶之势力”。胡适自己在此处所征引的日记里分智性与感性的领域,然后又把女性的温和之气比拟为医治其智性过头的药石。凡此种种,很容易让人怀疑他们宣扬的仍然是美国十九世纪流行的“纯美的女性”(true womanhood)的观点。事实上,在二十世纪初期留美的中国学生里,很多人所心向往之的,确实是“纯美的女性”观的现代版。比如,胡适在《留学日记》里提到的胡彬夏,她后来跟哈佛大学毕业的朱庭祺结婚。胡彬夏心目中的现代“纯美的女性”的典型是:在美国土生土长、白人、中上阶级、妇女俱乐部的成员,既可以把家里整理得井井有条、一尘不染,又能游刃有余地热心公益。'8'
胡适在《留学日记》里的一则日记,也可以用来作这种观点的注脚。他在1914年11月22日的日记里记他跟橡树街(Oak Street)120号的室友聊天,谈到了婚姻的问题。这个室友是康乃尔大学的法学助教,胡适给他的译名叫卜葛特。他们的共同结论是:在知识上,要夫妻互相唱和,简直比登天还难。可是,对中国的男留学生来说,他们理想中的妻子并不是在知识上能唱和的伴侣。胡适说他的友朋都不喜欢找学问太多的女性结婚:
意中人(the ideal woman)终不可遽得,久之终不得不勉强迁就(promise)而求其次也。先生为此邦女子至是程度殊不甚高,即以大学女生而论,其真能有高尚智识,谈辨时能启发心思者,真不可多得。若以“智识平等”为求耦之准则,则吾人终身鳏居无疑矣。实则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友辈中择耦,恒不喜其所谓“博士派”(Ph。D。type)之女子,以其学问太多也。此则未免矫枉过直。其“博士派”之女子,大抵年皆稍长,然亦未尝不可为良妻贤母耳。'9'
胡适的优点是他没有一个死板的观点。比如说,他在1914年年底到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城去开“世界学生会”的年会,顺道去尼加拉瀑布市访问了曾在中国教书的卜郎夫妇。卜郎夫妇的同甘共苦,让他敬佩得所谓“相敬如宾”、“举案齐眉”、“为妇画眉”等等都是何足道哉。于是他在日记里反思他在美国见过的几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卜郎夫妇没有孩子,在旖色佳待胡适如子的白特生夫妇也没有孩子。这是一种类型的家庭。他的法文老师康福教授,则“子女盈膝”,又是另一种类型的家庭。哲学系的老师克雷登和艾尔比(Ernest Albee)教授,“诸家夫妇皆博学相敬爱,子女有无,初不关心。则又一种家庭也。”'10'
等到几个美国朋友也开始谈婚论嫁,胡适更有机会观察与他同龄的美国好友的对象。比如,他在1916年8月21日追记的日记里提到他在葛内特的父母家见到了葛内特的未婚妻:“根'葛'君新识一女子,与同事者。爱之,遂订婚嫁,家中人不知也。葛君在纽约为《世界报》作访员。此次乞假休憩,与余同归,始告其家人。因以电邀此女来其家一游。女得电,果来。女姓Ross'罗丝',名Mary'玛丽',亦藩萨'瓦萨女子学院,说“亦”是因为葛内特的姐姐也是瓦萨毕业的'毕业生也。其人似甚有才干,可为吾友良配。”'11'年11月9日的日记,胡适又记了他在康乃尔的好友舒母的妻子:“一日,余得一书,书末署名为鲁本女士(Carmen S。Reuben)。书中自言为吾友舒母之妻。已结婚矣,以自命为‘新妇人’'新女性'(New Woman),故不从夫姓而用其本姓(通例,妇人当从夫姓,如Carmen Reuben Schumm)。此次以尝闻其夫及其翁称道及余,又知余尚在纽约,故以书邀余相见。余往见之,女士端好能思想,好女子也,诚足为吾友佳偶。尝与吾友同学,故相识。今年结婚。婚后吾友回旖色佳理旧业;女士则留纽约以打字自给,夜间则专治音乐。自此以后,吾与之相见数次,深敬其为人,此真‘新妇人’也。”'12'
眼看着美国朋友拥有在知识上相匹配的伴侣,胡适是否有所感触呢?我在《星星·月亮·太阳》里详细地分析了这个问题。简言之,胡适对他媒妁之言的婚姻当然有着错综复杂的情绪。他在接受与抗拒之间的矛盾一定不是外人所能想象的。我认为胡适在留美期间,如果曾经有过反悔他媒妁之言的婚约,那就是在1915年夏秋之间。这一段时间,是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