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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舍我其谁:胡适-第21部分

小说: 舍我其谁:胡适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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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文章,是曹大家引用《诗经》上说的话儿,那《诗经》上说:“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看官要晓得,那《诗经》一部书,乃是古时圣贤采访四方的风俗歌谣,因而辑成一部大书,即如这一篇诗所说的话,在做书的人本意,不过是教人晓得某地有这么一种重男轻女的风俗,他的本意,只有望人改良的意思,并不教人依着他行。譬如那《诗经》上说的:“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难道他真个要人做这些淫奔的事吗?又如“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子不我思,岂无他士!”这二句诗,淫极了,难道他真个教人做这种“□□□□”,□□□吗?可见《诗经》上说的,不过说某处有某样的风俗罢了,不料这位曹大家,不懂诗人的命意,便以为古人都是卑视女子的了,可不是大错了吗?至于“斋告先君,明当主祭祀也”这句话,更容易明白了。你想古人最重祭祀,断不会使那卑弱下人的人去主祭祀,可见古人并不卑视女子,不过曹大家不懂得罢了。'13'
胡适在《先秦名学史》里,说《诗经》是经由孔子审订、保留下来的古代中国“社会、思想生活的见证”。'14'他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卷)说:“从前第八世纪到前第七世纪,这两百年的思潮,除了一部《诗经》,别无可考。我们可叫它做诗人时代。”'15'显然,胡适对《诗经》作为古代中国政治、社会、思想的纪录的看法,在1908年就已经形成了。
胡适的第二个与众不同的批判,是从男女平等的概念,一面批判使用“男尊女卑”的语言,颇类似于今天的政治正确(politically correct)的要求;一面又进一步演绎到夫妻有平等诉求离婚的权利。《女诫》《夫妇第二》有段话说:“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胡适说:
哈哈!曹大家也讲起平等来了。你想这两句话,不是狠平等吗?不是狠有点抵抗性质的吗?桀纣无道,汤武便去征伐他,为什么呢?因为“君不贤则无以临民”,所以便要讨他的罪,如今曹大家是承认“丈夫可以御妇的”了。看官要记得,那个“御”字,有驾御的意思,管理的意思,便和皇帝治民的治字差不多了。皇帝不贤尚且可杀可去,丈夫不贤,便失了丈夫的资格,做妻子的,可以抵抗他,所以这“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八个大字,正是泰西各国离婚律法的一大原理。不料曹大家这么一个卑鄙的人,也会有这种理想,这就狠难得了。但是上面用一个“御”字,就和马夫赶马,车夫推车一般,下面用一个“事”字,是服侍的意思,就和下官服侍上司,奴才伏侍主人一般,两两比较起来,还是大不平等,可见曹大家一定是一个没见识没魄力的女子了。'16'
同样地,《女诫》《专心第五》“《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这段话,又让胡适重申男女在离婚上的对等权:
看官须要认明这个“礼”字。这个《礼》是古时一班“男子”,以自私自利之心来定这部《礼》。他所说的话,全是男子一方面的话。从前有位女豪杰,狠有思想的,说“当时若使周婆制礼,断不敢如此”。这句话,千古以来,传为笑话,哪晓得这句话,真正是千古名言。即为再嫁一事,男子何以可再娶?女子何以不可再嫁?千古以来,却没有人能明明白白的讲解一番,只可怜那些女子也,只晓得糊糊涂涂的守着这话做去,没有人敢出来反对。其实“夫妇之道,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曹大家不是说过的吗?既然说“以和亲,以好合”,丈夫死了,或是被出了,什么和,什么好,都没有了,为什么不可再嫁呢?丈夫不肯为了“和”、“好”而不再娶,女子又何尝不可再嫁呢?所以我说这个《礼》是一班自私自利的臭男子定的,并不足据的,尽可不去管它。'17'
不管胡适在批判班昭的时候是如何激进,他当时毕竟还是彻底的传统文化的产物。传统文化给人的信念可以是根深蒂固的。《女诫·夫妇第二》:“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这些所谓“阴阳”、“神明”、“天地”、“人伦”也者,胡适显然不假思索就认同了。他的批注是:“何等郑重,曹大家于此一节,颇知注意,总算是有点阅历的话了。”'18'胡适既然认可“阴阳参配”的概念,如果“阴”与“阳”是平等的,如果“阴”与“阳”是“相敬如宾”的,他显然是可以认同“阴”为“阳”之辅的。有关这点,最有意思的例证,是以下的一段批判。《敬慎第三》:“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此由于不尚恭下者也。”胡适评说:
你想天下哪有这种道理,难道丈夫做强盗做贼,做妻子的都不应谏阻吗?丈夫忤逆不孝,弑君弑父,做妻子的都只好听他吗?甚至于丈夫把妻子卖给人家为妾为娼,难道也只好顺从吗?那古人说的“内助”到底助什么呢?古人说的“家有贤妻,男人不遭横祸”,又是什么道理呢?古人说的“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既然说“以顺为正”,自然有个“以不顺为权变”的反面文章在里面,若照曹大家这话说去,岂'只'是妾妇之道,简直是娼妓之道了。①①139
这段批注批判的主题是:夫妇之好,建立在妻子守其“恭下”的本分;而“恭下”之道无他,不跟丈夫争是非曲直是也。胡适的反驳固然振振有词,然而,更有趣的,是他所用的“谏阻”、“内助”这两个字眼。这并不是弗洛伊德式的说溜嘴(Freudian slip),而是他来自于传统文化、未经挑战的信念。在“阴阳参配”的前提之下,“阴”既是“阳”之辅,则妻子应扮演“内助”的脚色,作“谏阻”的工作,就不言可喻了。胡适留美以前对女性的看法,他在《留学日记》里作了反省。他在1915年10月30日的日记里说:“女子教育,吾向所深信者也,惟昔所注意,乃在为国人造良妻贤母以为家庭教育之预备。今始知女子教育之最上目的,乃在造成一种能自由独立之女子。”'19'
胡适另外一个当时不自察、未经反省的来自传统文化的信念是:妇女节烈之天经地义。《女诫·卑弱第一》:“忍辱含垢。”胡适义愤填膺地批道:
这四个字,不通极了。我们中国的女子教育,开口就是节,闭口就是烈。这节烈二字的意思,就是说那女子的品行名誉,断不可有什么玷污。如果有了一些羞辱垢污,总要洗得干干净净,明明白白。不然,那就算不得节烈了。怎么这位曹大家倒要教人忍辱含垢呢!难道曹大家还不赞成那些节妇烈女,和那些有气节的女丈夫么!不通!不通!'20'
《敬慎第三》有言:“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胡适批注说:
如果这句“避强莫若顺”是合理的,那么古来那许多殉节守贞的节妇烈妇,她们都是不肯“顺”的了,都是不肯避强的了,难道这些节
①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41。
妇烈妇都不合理吗?'21'
聪颖、有机会留美、勤读书、敏于观察、能反躬自省的胡适,很快地就摆脱了传统节妇烈女的崇拜。留美归国以后的胡适,在一系列的文章里抨击了节妇烈女的崇拜及处女偏执狂。他指斥贞操论是“全无心肝”的。他在读到了上海县长呈请江苏省长褒扬一位陈烈女的呈文以后,说:“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来看,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在回答一个读者来书,询问应该如何对待被人强暴的女子的问题,他回答说,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什么损失……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我们在此不必斤斤计较胡适说溜嘴了的“失身”、“变态”这两个字眼,而把重点放在他所反问的话上:“娶了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了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22'
如果胡适在留美以前,已经开始对女德作了现代的新诠释,他对与自己休戚相关的媒妁之言的婚姻,想当然耳地,也是他关注的论题。由于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是经由媒妁之言,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就定下来的,而这个留美博士、鼎鼎大名的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导师,却能与人人都认为不能跟他匹配的江冬秀白头偕老,历来研究胡适的学者,总喜欢在他的文字里找到他不情愿、不甘心的证据。关于这一点,在胡适研究资料收集上最孜孜不倦、用力最深、贡献最大的周质平有一个理论。他说,胡适对中国一些风俗制度的辩护,特别是他在用英文写文章的时候,其所反映的,是他想“为宗国讳”的“中国情怀”的情结。他解释说:胡适“在面对华洋不同读者时,有他不同的说词和不同的处理方式;而且也多少可以看出他在自己婚姻上,所经历的一段挣扎与妥协。有时我觉得:与其说他为中国婚制辩护,不如说他为自己辩护,为他自己极不合理的婚姻找出一个理由。”'23'
图3 1910年代初的江冬秀。(胡适纪念馆授权使用)
周质平的这个“中国情怀”的说法,其实类似美国学者列文生(Joseph Levenson)对梁启超的论定。列文生说梁启超在思想上其实已经疏离了中国的传统,只是在情感上,他无法跟它一刀两断。'24'从这种诠释的角度出发,胡适对中国风俗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辩护,就理所当然地,变成了一种潜意识的自卫机制,一种弗洛伊德式的合理化。事实上,胡适在美国的时候,或者说,他用英文写作的时候,如果比较倾向为中国辩护的话,那是非常可以理解的。身在异国,亲身感受到美国人对中国人的歧视,那种感觉必须要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如人饮水而冷暖自知的。胡适1915年3月22日写给他母亲的家信,说明了他三年来,演讲了七十余次,而却能乐此不疲的原因:“此邦人士多不深晓吾国国情民风,不可不有人详告之。盖恒人心目中之中国,但以为举国皆苦力、洗衣工,不知何者为中国之真文明也。吾有此机会,可以消除此种恶感,岂可坐失之乎?”'25'
这“为宗国讳”的话固然是胡适自己说的,然而,我们不可以在不考虑胡适说这句话的脉络,就贸然拿来作为胡适写英文论著时的心态的自况。胡适在《留学日记》里写下这段话的时候,是在1914年7月26日。当时,他正深自思索“爱国”与“是非”的问题。我们会在下章里,再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简要来说,1914年4月,美国出兵干预墨西哥的革命,《旖色佳新闻报》(Ithaca Journal),即胡适就读的康乃尔大学所在地旖色佳城的报纸,在报道中引了美国十九世纪初一个海军将领笛凯特(Stephen Decatur,17791820)的一句名言。胡适在日记里引用的版本如下:“我的国家,我愿它永远作的都是对的。但不管对错,它总是我的国家”(My Country——May it ever be right; but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胡适不但投书该报,而且在演说中批判了这种可以因为爱国而不问是非的态度。胡适的美国师友,有的赞同他,有的则解释说,这句话可以从狭义、广义的角度去作诠释,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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