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又名:道破天机)-第1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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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并碰撞、摩擦形成错综复杂的局面,表现出新动向、新形式、新特点。
面对这种复杂局面,王伟光指出,利益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根子,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其他各类矛盾产生的根源,是影响、制约、导致各类矛盾发展的主导性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就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王伟光说。“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一个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纵横交错的复杂系统,这些矛盾分别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表现出来。除了根源性、主导性,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也具有群体性、非对抗性、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对抗性等特点。
关于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时毛泽东就认为“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采取正确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必须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从总体上说,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方式,可以概括为:
第一,主要用经济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得失矛盾。利益矛盾就是得失矛盾。毛泽东同志提出主要用经济方法处理得失矛盾的原则。
第二,主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人民内部在思想政治上的矛盾就是是非矛盾。毛泽东同志认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争论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讨论的、批评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来解决。他把民主的方法概括为“团结—批评—团结”公式。邓小平同志指出,在党内和人民内部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的手段,不能采取强迫命令、压制打击的手段。民主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是民主法制的方法;二是思想教育的方法。
第三,采取综合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各类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性的、多种多样的方法。要针对矛盾的具体实际,动员各方力量,注意工作方法,立足于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增进理解,调动积极因素,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处置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从源头上解决矛盾,尽可能地把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第四,根本方法是深化改革,发展生产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物质、精神和制度保障。
我国当前凸显的社会矛盾从性质上看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方式也适用上述四个原则。中央提出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都是针对上述原则而确定的。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根本缓解利益矛盾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从根本上缓解利益矛盾,是针对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差别继续拉大,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社会贫困凸显等问题提出的。
当前收入分配上的主要问题是非常态收入突出,保障性收入不到位,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坚持效率优先,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的同时,努力注重和兼顾公平。具体政策上要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
“一要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解决好初次分配合理;二要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好再次分配公平;三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
要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发展经济的前提下,追求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当前,我国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同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于突出了。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同时,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需要效率,但为了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在实现效率,推进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实现承认一定差距的相对公平。
实现和维护公平,不仅仅是财富分配等经济问题,还涉及公民权利、社会地位、民主施政、自由平等、公共服务、司法公正等政治和社会内容。要在促进发展的前提下,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从社会全方位出发长远地考虑公平问题,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制度、政策、法律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讲公平必须涉及分配,这就要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分配公平对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作用。
“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王伟光说。他认为,当前解决利益问题引起的矛盾,只能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改革,以利益协调的办法来解决。
建立诉求表达机制 合理化解利益矛盾
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和成员,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一个健全规范的社会协商和对话机制,可以引导各个社会阶层、群体和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反之,假如诉求长期不能得到表达,利益主体将被迫采用其它一些极端的形式。
由于不少矛盾是因政策性因素引起的,涉及对象往往是人数众多的特定群体,共同的利益诉求决定了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会群起响应,社会成员在利益问题上的关联性明显增强。特别是社会日趋开放、人员的流动性日趋增强、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日益便捷的条件下,一旦出现矛盾和纠纷,极易引起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人的共鸣,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当前,一个能为不同社会群体提供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正在我国逐步形成。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是有效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妥善化解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建立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着力解决因利益诉求表达不畅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能有效缓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建立矛盾调处机制 及时处理利益矛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司法调解对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形成多种调解并举的机制。
他表示,在当前,强调更多地运用司法调解,继承和发扬传统上深入调查研究、不拘形式、就地审判、让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方式,符合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
“党及其各级领导干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领导和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和主线,这主要因为: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中处于领导者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出现问题和工作失误或多或少同领导的工作和责任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最主要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往往通过领导同群众之间的关系而表现出来。例如,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为物质利益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协调利益矛盾是领导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出现严重经济困难和社会问题,出现群体性事件时,领导便成为一切矛盾的中心。
第三,一般来说,领导同群众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但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对抗性矛盾。当领导犯了重大决策失误,当领导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当领导中的变质分子侵吞人民财产,从而损害人民利益时,当群众提出不合理的利益要求,同时又受到坏人挑拨,而领导缺乏及时有效的工作时,矛盾可能会激化,有可能转变成对抗性矛盾。
第四,领导和群众的矛盾其主导方面在于领导。在领导和群众的矛盾中,如果领导方面是错误的,群众方面是正确的,那么矛盾的主导方面毫无疑问在于领导,在于领导是否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求得群众的谅解。如果领导方面是正确的,群众方面是错误的,矛盾的主导方面也在于领导,在于领导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在于领导是否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当然,也不能把一切错误和问题都归咎于领导,说领导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是指领导的责任、领导的工作,不是就领导的是非而言。
第五,领导与群众的矛盾突出表现在群众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不满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将是长期、艰巨和复杂的,要特别注意防止产生既得利益集团和特权阶层。
领导与群众的矛盾得到直接表现的地方往往在基层,领导与群众结合最紧密的地方也应该在基层。
由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其掌握着矛盾调处的主动权,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责任。而在具体操作上,“基层既是社会矛盾产生的源头,又是化解矛盾的‘茬口’。”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他指出,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求我们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增强他们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组织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
建立利益保障体系 积极预防矛盾产生
经济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导方面,从近年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原因来看,绝大多数属于经济利益问题。
种种经验和教训表明,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方针。要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群众的利益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紧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16。11 关于检察制度问题
中国的检察制度是模仿苏联的模式建立的。有两大特征:一是将检察院和法院并列;二是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中国的检察官不只是一个公诉人,它跟法官一样,也是事实的发现者和真相的判断者。检察官就是侦察阶段的司法官,一个人是否有罪,从某种程度上说,在进入法院之前,已经由检察院确定了。这就是检察院的批捕权,是一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