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宝项链-第1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男的面容清瘦,虽然不像奥立弗那么俊美,自有一种清贵。穿的是一件湖蓝色紧身有盘扣的唐装上衣,下面是一条白灰色休闲裤。正是目前流行穿法,却显得典雅。
女的一身蓝色碎花长袖长裙,没有化妆,面容秀美,雅若芝兰。
中国男人如果见了她和我,十个有八个会想把她娶进家中,剩下来的两个,一个是同性恋,一个是不婚主义者。杜随心想。
其实中国男人几百年来的主流审美,从来一点也没变过。在他们心中,张扬的美艳是妖媚,从来比不上正统的含蓄的清丽。要这样清秀娴雅的女子,好像一定就会安于家室,保持贞节,尽职地崇拜她的男人之余有时还可以宽容姿态来满足男人的恋母情结,至少不会给男人危机意识。而我这样的女人,公开喜欢打扮,与男人抢夺生存空间,牙尖嘴利,还有女权主义嫌疑,到今天还没成为过街老鼠,可见社会的宽容。
说到底,审美的出发点都异常功利,就像男人天性都喜欢丰满的胸脯,追究其原始原因那是因为可以确保他们的下一代有丰富的|乳液。
“雷娅,”奥立弗兴奋异常,“快,快见过这两位。他们叫程龙和程凤,是孪生兄妹。”
咦,虽然长得很像,一看就知道是兄妹,倒是不知道竟是孪生兄妹。龙凤胎直接就取名叫龙凤了,这当爹妈的真会省事!
场面话杜随是会说的:“久仰久仰,两位气宇不凡,大家风范,果然是神仙中人,龙凤之姿。”
两人也客气了几句。
落座之后,杜随要了一杯latte,奥立弗突然冒出一句话来:“雷娅,你猜他们二位有多大了?”
社交禁例中有一条就是问人年龄,奥立弗是法国贵族,最是讲究这些,何以会犯这种错误?
杜随顿时明白了:这两人的实际年龄与外表有着差异,而且可能是恐怖的差异。
于是她笑着说:“那可就没法猜了,倒要请这位哥哥和这位姐姐告诉我也好开开眼界。”
横竖叫哥哥姐姐是只会让他们欢喜,而且他们怎么说也比我大吧?
奥立弗大笑:“哥哥?姐姐?”好像是世界上最好笑的事。
“别取笑了,”那女子连忙说:“我们兄妹生在道光年间,不过杜家妹妹只管叫就是了,其中自有缘由。”
道光年间,那么也差不多有两百岁了。杜随第一次见到这样驻颜有术的人类,感觉怪怪的。
奥立弗骄傲地说:“他们俩可是剑仙哦!”
杜随既惊且羡:剑仙,役剑飞行,取人首脑于千里之外,那是何等潇洒得意。中国也不知有多少小说是描写他们的。如果她能够选择,她一定毫不犹豫选择练剑做一个剑仙,那死禅功一点也不合她的性子,如果练剑她现时一定比现在强得多!
()好看的txt电子书
时运不济呀!
程龙也淡淡笑了笑:“我们是峨嵋门下,说起来还和杜师妹有点渊源。”
咦?
“还记得九年前在茅山传你符咒术的道人吗?那是我兄妹的师叔,人称乞丐道人,一向游戏人间。”
原来臭道士是剑仙,TMD,竟然不传本小姐剑术,却弄点鬼画符来敷衍我!
杜随顿时气愤莫名。
自己原来不是没有机会,而是和机会擦肩而过。
好像看出杜随在想什么,程凤说:“师叔回来曾跟我们提过,说遇到了一个根基绝佳的女孩子,本想收作传人,一察看发现早已有人捷足先登了,你修的是佛门,我们练的是道宗,何况气剑不同炉,所以师叔只传了你一些外家法术。又说你所练乃天台正宗,成就非我等小道小术可比。”
这就纯粹是安慰的话了,想那“天台正宗”练了二十年,不过能拿手指放烟花而已,哪比得上又能飞又能遥控杀人的“小道小术”?
杜随暗暗把老和尚骂了一百八十遍。
这世上固然有总觉得下一块石头会更大到最后一块都没有得到的事情,但也有第一块就拾起来以后遇到大石头只好干瞪眼的人。
可见做一个智者是多么的难。
客气话说完了,攀亲也攀完了,程龙就直入主题。
“杜师妹,大致情形我已经听奥立弗先生说了,但他其实也不是很了解,你能不能与我们说说?”
杜随于是又把事情说了一遍,然后说:“这只三尸妖非同小可,小妹与他比如同蝼蚁,程师兄程师姐的本事我没见识过,想来定是惊世骇俗,但仍不可轻敌大意,以免被妖邪所趁。”
程家兄妹何许人也,岂会听不出她话中之意,他们倒也涵养颇佳,丝毫也不气恼,程龙微微一笑:“三尸上古凶邪,当年正邪两道数百高人追杀千里,方才伏诛,岂是我等可比,此事不可力敌,只可智取。”
杜随暗骂这小子卑鄙,这几句话说得光明正大,实则轻松奠定了此次的指导方针:
不但要以众击寡,还要抽冷子暗算他!
暗算的事杜随也不是没干过,像他这样正气凛然的人说得这么冠冕堂皇,杜随倒也佩服。
我是正,你是邪,你暗算我那是邪魔歪道卑鄙无耻,我暗算你则是不可力敌只可智取。
古人发明这个词就是这么用的。
于是众人纷纷苦想,首先是奥立弗献策,让杜随下帖子请金墨,然后大家事先埋伏好,他再弄几个机关陷阱,到时暗号一发,一拥而上。
这小子倒了解中国传统文化,还知道鸿门宴。
杜随激烈反对:“我和他又不是朋友,他哪会理睬我下的帖子?”
开玩笑,恶人全让我做了,到时你们杀不死他,金墨会不会放过我这个背信弃义阴险毒辣的小人那也明显得很了。
一想到他届时可能有的眼神,杜随就浑身发寒。
成凤蹙着她的秀眉说:“我们能不能找个诱饵将他引来呢?比如说,他常捕食的妖物。”
那就意味着先要去捉条美人蟒或别的,找不找得到,捕起来危险麻烦费事不说,金墨就一定会上当吗?
这个提议也立刻被否决了。
最后还是程龙出了个最直接最合理的主意:“妖邪精怪最脆弱的时候,就是当他们修练的时候,丹息游走,意在身外,所以往往都要找一个隐秘所在。我门中有一‘杯水天通’之术,最擅追踪。只要查出来他的修炼地点,趁他修炼到紧要关头,我们就将他一击搏杀。”
()
够狠,够干脆。
大家都无异议之后,程龙便说有他们查出来之后通知杜随,杜随便先告辞。
人总有投缘与不投缘,无关乎正邪,品行,贫富,地位,性别,年龄,甚至无关乎性格。
程氏兄妹风姿清华,是让人心折的剑仙流人物,奥立弗对他们崇拜得五体投地,杜随是看在眼里的。按理说,以杜随的来历背景,对他们只应该有敬佩亲近之意才对的,奥立弗这个心思单纯的子爵家的少爷也显然毫不怀疑地坚信这一点,甚至没想到有别的可能性。
但是杜随却没有与他们亲近的欲望。
关于剿灭金墨,杜随并不热情,实际上也不觉得有什么必要。与一般修道者不同,杜随对于妖这种存在从来也没什么深恶痛疾,也不过是一种生物罢了,不过威力大些,数量少些,也和别的生物一样是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一分子。如果荼毒过甚,杜随出于人类的立场,也会不遗余力地去诛杀,但并不代表她在理论上或是道德上如何激烈。
金墨无疑是一只厉害的妖怪,对人类自然也有威胁,但他与其吃人,口味上更青睐别的妖怪。当然它也吃过人,以后要吃的时候也不会手软,但是说这样就非杀了他不可,杜随倒也没有这么人类中心主义。
当然杜随也不会傻到去对着程氏兄妹说这些,毕竟为了一只对自己都有很大危险性的妖怪去得罪当今名门正派的代表,杜随又不是喜欢自己的理论到非要身体力行的殉道狂。
但是杜随并不是因为这个而不喜欢这对神仙美誉的天之骄子。
程凤也就罢了,不同类型和思维体系的两个美女,互相敬而远之,王不见王,那是天经地义。
为什么对程龙这清贵儒雅的帅哥剑仙也起不了亲近之心呢?杜随发誓决不是因为他玩弄阴谋。玩弄阴谋有时是必要的,他不玩杜随也会轻视他觉得他是个傻子。
只因见第一面杜随就觉得他很像陈家洛。出身名门,年少得志(当然只是外表,不过从他在修真界的辈分和地位看,倒也很像),气质儒雅,文武双全。这样的人,也未免太过完美了些,完美得令人不大舒服,而且他自己对于这种完美,又未免太过理所当然了些。
当然杜随也不至于要变态到去嫉妒一个男人。
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他也不喜欢杜随。这可能是因为性格或审美,也许和时代也有关。总之杜随在他眼里绝不是安安分分的正统侠女,绝不是他欣赏的类型。他要么腹诽,要么皱眉,杜随于他是一个最好没有关系的异类。这一点以杜随敏锐的直觉可以确定无疑。
任何人对于不喜欢自己的人,自然也没什么兴致去喜欢的。
管他呢,杜随在自己的床上冷笑一声,反正他也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明显没有幽默感的男人。
她当然不会让这小小好恶影响到她的表现,反正,只要这里的事解决了就行,就可以让这两尊菩萨打道回府了。
第三天奥立弗通知她地方已经找到了,在离潭柘寺不远的一个石灰石溶洞里。行动时间定在第二日。
潭柘寺外
第十二章 潭柘寺外
杜随向事务所请了假,穿上登山靴,迷彩裤,esprit的橙色长袖T恤。全副武装好像要去徒步野外生存。
她九点赶到中国大饭店的时候那三个人也准备好了,奥立弗也换上了登山的装备,那两人却还穿着与那天相似的衣服。奥立弗不知是租还是借了一辆三菱的越野车,杜随就把自己的beetle留在了中国大饭店门口的停车场,一边算了算十块钱一小时的停车费总数大概会有多少,喜欢划卡只携带少量现金的自己身边的现金够不够,要不要顺便去取款机取一些。
车开到京郊潭柘寺山下,停在简陋的停车场,程龙看了一下地形说离那洞|穴还有十几里山路。
杜随和奥立弗乃是凡夫俗子,不能飞行,但是程氏兄妹可是剑仙,杜随一看他俩人打扮就知道对方没打算爬这两个多小时的山,可是却又不好意思直接说“你们慢慢爬,我们直接飞过去了”。杜随何许人也,不等他们为难,抢着说:“请程师兄程师姐急速先行前去布置,我二人徐徐跟来,以免延误时机。”
程家兄妹见她如此识相,暗自嘉许。便交待了路径,只见两人各自拿出一把长仅寸许,晶莹可爱的小剑,程龙的是金色,程凤的是银色。两人将剑一晃,闪起一金一银两道强烈的光芒,从天空划过,人便没了影子。
奥立弗看得矫舌难下。便是杜随,心里也羡慕万分。唉,自己别说飞行,连轻功都不会。
两个不会飞的苦命孩子只好吭哧吭哧地爬山,几乎连山路都没有,有时候根本是攀岩,再加上什么荆棘碎石,弄得灰头土脸。程龙虽然把位置说得很详细,但在这既没路又没门牌号连标志性建筑都没有的山里,任何东西都不会好找,等到两个多小时后杜随已经把金墨在心里和嘴里骂了无数遍“好死不死找这么个鬼地方练功”,他们却终于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