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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董妮 别哭我娶你-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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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鸳,娘子……」商子任追在她身後,苦苦哀求。「我又错了吗?唉,我道歉,你别再生气好吗?」

  「我不是生气,我是内疚;看到姓许的,我就想起你额上的字、想起你受过的苦。」

  「那又不关你的事,你内疚什麽呢?」

  「我高兴行不行?」

  「那你要怎麽样才肯原谅我?」

  「别让我看到你额上的字。」

  「咦?」

  自此而後,迷宫兴起了一阵新流行——男人额上贴花钿,由商子任领头,据说他发明的花钿图样多达千种,可惜史上已不可考。

  —全书完

  编注:关於迷宫相关的故事,请看橘子说001《绯樱》

  后记

  董妮

  上次《绯樱》出版後,很多人提出指正,为什麽提出迷宫,却完全没将它发挥出来?

  这个嘛……因为当初完全没想过要写它,所以喽!迷宫就变威一个单纯的名辞了!

  不过既然大家对迷宫有兴趣,这次我就将它再解释一回。(不过这次好像也只是提到而已,呵——)这个故事的年代背景是发生在南宋理宗时候。

  宋朝——高宗迁都,便称为南宋,之前则为北宋。

  宋宁宗在位多年没有子嗣,遂选养太子十世系贵和、贵诚。

  其中,贵和为皇子,封济国公,那时史弥远专政,贵和深表不满,被史弥远知道後,就趁宁宗病殁,矫诏贵诚为皇子,是为理宗。

  理宗,改名昀。定联蒙夹金之政策,与蒙古会师,共灭金国。

  不过那时候朝廷里有史而远、丁大全、贾似道弄权,加上皇帝又昏庸,所以国势仍然不振。

  附注:这时候,贾似道还不是宰相,妮子在故事里把贾似道写成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奸臣,其实是为增加故事性,我窜改史实,我招了。

  理宗绍定五年(一二三二),蒙古派使者至宋商议夹攻金人,朝中群臣多主张乘机联蒙灭企,独赵范力持异议,他说:「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坚,迄以取祸,不可不鉴!」。但理宗不听,应允助兵夹攻。蒙古也答应事成後,以河南之地归宋,次年理宗派孟珙率兵与蒙古会师。

  金主守绪於日暮途穷,退据蔡州(今河南汝南)时,曾派人到宋乞粮说:「蒙古灭国四十,以及西夏,夏亡及我,我亡必及宋,唇亡齿寒,自然之势,宋若与我联合,所以为我者亦为彼也。」

  可惜理宗不予理会,并由孟珙督军急急攻城,金主乃传位承麟,宋兵以次云梯攻入城内,守绪自杀,永麟为乱兵所杀,金亡。

  附注:这就是故事里头,商子任说宋将亡,要避祸的缘由。

  宋蒙在联盟之际曾有约定,事成河市之地归宋,当时,金国都城在开封,西元一二三三年全国迁都於蔡州(今河南汝南),接近宋境,汴京并非联合攻陷,蒙古振振有调,不肯以所得与人,只允蔡州以东归宋,陈、蔡之西北马蒙古。灭金後,宋命孟珙、赵范等分屯京西以备。是时,赵范与其弟赵葵见蒙古退归河北,主张乘机抚定中原,建「守河据关,收复三京」之议,虽遭群臣之反对,但宰相郑清之却力赞其说,於是宋兵尽出。

  初期虽能攻据汴京进入洛阳,惟因缺乏兵粮,士无斗志,且蒙古大军云集,决黄河寸金淀(今河南开封县以北)灌宋营,未遂败退。蒙古遣使者责宋败盟,宋急遣使者报谢,以求缓和,但蒙古终感不满,从此以後,宋蒙之战再起,河、淮、川、杨之间,迄无宁日了。

  附注:值此时,商子任於天山建迷宫,避战祸,遂成一人间乐土。迷官的由来大概就是这样了。

  另外,宋朝的府、州县长官,通称「权知某府事」、「知某州事」,简称为知府、知州,另设通判,几民兵财赋户口讼狱之事皆可参与,文书非由通判副署不得行下。其局称为幕职官。县设知县成县令,佐以县丞,另有主簿和尉,合称四厅。地方长贰皆为临时派遣而非本职,故职责不尊,任期不久,很难有所作为。这对宋代的整个国力的培养极有关系。

  附注:故事里商子任和许仲言职任县丞,那其实是非常小的官,连品级都称不上。

  在科举制度方面,唐代进士及第後要大会於「曲江亭」,举行杏园「探花宴」,宋代亦模仿。开宝六年(西元九七三年)宋太祖赐及第者二十万钱,以举行盛大宴会,并立即授官。太平兴国二年(西元九七七年)对录取者五十馀人,皆赐绿抱靴芴赐宴於开宝寺,宋大宗还亲赐诗以表税贸,也分别授官「监丞」「大理评事」、「诸州通判」、「知县」等等,进士高第授予高官者不乏其人。名卿巨公,皆由此举。有人统计过,仅宋仁宗时期十三举中,每次甲第三人,共三十九人,其後未成公卿显贵者,仅只五人。

  附注:所以商子任和许仲言名列甲第前三名,却只封了个县丞的情形,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我又窜改史实了。

  最後要谈到有关黥刺之刑。

  宋代黥刺刑罚适用很广。宋真宗时关於刺配的法律规定有四十六条,仁宗庆历时有一百七十馀条,南宋竟多达五百七十条。宋律规定,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时黥刺。一般作为附加刑使用,特别流刑和充军、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种多样。初犯剌於耳後,再犯、三犯刺於面部。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也有刺字的。<水浒传>中的武松,刺的是两行金印。强盗犯、窃盗犯在额上刺「盗」、「劫」等字样,脸颊上还往往刺有发配的地点。这一来,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要兼受杖其脊、配其人、刺其面三种刑罚,宋朝的刑法其实非常严苛,因此到南宋孝宗时,到处充斥被刺配的人,全国各郡牢狱达几十万人。宋朝的刺配法对後世有直接影响,元明清均沿袭未改。

  附注:再招认一件事,像商子任那样一开始就被刺於脸部也是我窜改的,为了增加故事性。

  另外再说一件妮子查了资料,却好想吐的事。

  宋仁宗天圣二年(西元一O二八年),对死刑的处决方法,除绞、斩之外,增加凌迟刑。「凌迟」上俗称「剐」,执行时先斩犯人的肢体,再出其脏腑,支分节解,体无完肤,最後毕其命。

  够恶吧?看完那些後,突然对宋朝的印象差到极点。尽管那已经是N久以前的事了,我还是把那个叫仁宗的骂了一顿。(没办法,我是只任性的鱼,理智可以了解是一回事,情感上我受不了就是受不了。)其实以上那些本来都是拆散写在内文里的,但写到一半,我重新检查的时候,突然觉得,天哪!怎麽这麽问?

  也许是我脑袋突然爬带了吧?在写这个故事时,我一直有一种想法,读者到底想从小说里得到什麽?知识?发泄?还是其他?

  过去,我查资料只有一个念头,少犯错,虽然我还是常常在犯错。

  而这回,我试著把一些历史融进去,但毕竟不合本性,我写著、写著,就觉得好想睡,我还是喜欢轻松地写(读)故事,所以这个故事就变成这样了。

  不过有一些该解释的还是得解释,所以就放到後记来了,希望那些被我窜改的史实不会误导大家,祝阅读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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