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语者:公安厅从未公开的法医禁忌档案-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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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回来住。”
我抬眼看了看死者家的房屋,一个大大的院子,白墙黑瓦,铝合金窗户,从门外看去,屋内整洁亮丽,地板砖雪白,黄色的组合家具也很气派。这房子盖得很大气,说明死者生前还是比较富裕的,明显超出了隔壁几户。
我信步走进死者家的院落。死者的妻子胡丽丽斜靠在屋门边儿上,一脸的伤心,失魂落魄。我悄悄走近她:“大姐,我能进家里看看吗?”
胡丽丽没有看我们,只是黯然地点了点头。
我走进屋内,一股刺鼻的乳胶漆的味道扑面而来。
我悄悄问侦查员:“他们家最近刷了墙?”
侦查员说:“哦,这个我们调查过了,最近这边房子要拆迁,吴明路家的房子大,如果再装潢精美一些的话,拆迁款会多很多,所以在吴明路失踪之前,他们家就开始装修了。”
“吴明路失踪以后呢?”我问。
“他失踪以后,仍在装潢,昨天刚弄好。”
“这个装潢的时间段,也太巧了吧。”我走到墙边用手指蹭了蹭雪白的墙壁,感觉墙上的乳胶漆仿佛仍没有全干,“装潢一般在每天什么时间段开展?”
“早上9点到下午2点,吴明路不在家的时间。”侦查员说,“这个问题,隔壁邻居证实了。”
我在吴明路的家里绕了一圈,突然发现壁橱的角落里放着一本做工考究的日记本,本子上写着吴明路的名字。我大声问道:“大姐,这个日记本我可以看看吗?”
靠在门沿的胡丽丽黯然点了点头。
我翻开日记本,本子里工整地写着每一天的日期,日期后面是花销的账目。看细目,应该是吴明路的个人账本。
我无心关心吴明路的日常花销,飞快翻到日记本的最后一页。“5月25日,香烟10元,白酒12元,晚饭8元。”
“既然吴明路是早七晚七的上班制度,白天他肯定不在家,记不了账。”我压低了声音,兴奋地说,“这笔账应该是25日晚上吴明路回到家才记的。说明吴明路25日晚上是安全到家了。我们需要侦查的时间段又缩短了。”
侦查员点了点头。
“他晚上8点才能到家,第二天早上7点半应该到厂里但是没有到,这个时间段便是死者被害的时间。”林法医说。
“师兄,咱不能先入为主啊,没有依据说他是被害的。”我笑着和林法医说。
“哈哈,也是。”林法医的态度明显改变了许多,看到我之前的几点发现,他对我的信任度也在增加。
我走出屋内,弯下腰问胡丽丽:“大姐,26号早晨,你回家以后,家里一切正常吗?”
胡丽丽仍然用一样的态度,默默地点头。
“被子也是叠好的?”
胡丽丽点头。
“请节哀吧。”看样子是问不出什么情况了,我安慰了一句,走出了死者家。
当我走出死者家小院,发现死者的邻居一家三口用一种欲言又止的眼神看着我们,我顿时从他们的眼神中读出了一些意思。难不成,他们是有话对我说?
我走到他们家门口,回头看看确认胡丽丽没有跟出院外,拿出茶杯说:“老乡,给我倒点儿水行吗?”
走进死者邻居家里,我立即问:“麻烦问一下,前两天,也就是25号晚上,你们听见什么动静没有?”
邻居小夫妇一齐摇了摇头。
“那你们对老吴的死,有什么看法呢?”
邻居小夫妇又一齐面露难色。
我看了看在门外等候的侦查员,说:“放心,如果你们有线索,就直说,你们也不想死者蒙冤对吧。我是省公安厅的,相信我。”
林法医在一旁附和:“对,没事的,说吧。”
邻居说:“其实也没什么,就是有一点儿怀疑,我们也说不好,只是听说老吴今天出交通事故死了,所以觉得有些蹊跷。”
“你们是认为老吴有可能是被别人杀的?”
“不是,我们就是觉得有些可疑。老吴失踪前一天,也就是24号,我家的三条狗丢了两条。”邻居说。
“丢狗?”林法医对邻居的文不对题感到有些意外。我挥了挥手,示意让林法医不要插话。
邻居接着说:“是这样的,我家养了三条狼狗,很乖的,可是24号下午我们从地里干活回来,发现丢了两条。巧就巧在丢的这两条是会叫的,剩下的那一条不会叫,却没有丢。”
“哈哈,这个没什么可疑,可能就是巧合,现在偷狗的那么多。”林法医还是忍不住插话了。
“您的意思是说,可能是有人有针对性地把你养的两条会叫的狗弄走,就是为了能潜入死者家里作案?”我打断了林法医的话。
“是的,是这个意思。不然偷狗一起偷了就是,为什么就偷会叫的。”邻居说。
我也觉得这个线索不能作为认定吴明路是被杀的依据,接着说:“还有什么吗?”
“还有,15号开始,老吴家就在装修,20号左右就听见老吴和胡丽丽吵架,说什么离婚离婚的,听起来好像是老吴怀疑胡丽丽和装修工人有不正当关系。”
“他们家的装修队有几个人?”
“哪有什么装修队?我们农村搞装修,找个朋友就来装了,就一个人,什么活儿都干的。关键是老吴失踪了,他家还在装修,没有停工,直到昨天才停工的。”
听起来,邻居提供的这两条线索都没有什么直接的价值,不过,我也算不虚此行,这些小线索在我心里激烈地碰撞着,可惜并没有碰撞出我所期望的火花。
现场勘查完毕,我们又去死者家里绕了一圈,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正午。我饥肠辘辘地和林法医到小集镇的路边摊儿买了碗牛肉面,狼吞虎咽地吃了下去。“吃得好饱。”我揉了揉肚子说,“走,殡仪馆,干活儿去。”
洋宫县殡仪馆法医学尸体解剖室内,吴明路安静地躺在尸体解剖床上。我们到达的时候,两名刚参加工作的法医已经开始对尸表进行照相、录像,并将死者的衣服逐层脱了下来。
死者的衣着很完整、很正常,下身是裤衩和外裤,上身是圆领长袖T恤和外套,脚上穿着鞋子和袜子。
我迅速地穿上解剖服,戴好手套和口罩,把死者的衣物小心地铺在准备好的塑料布上,一件一件地检查着。
我看了看尸体头部的伤痕,又看了看死者的圆领T恤衫,蹲在地上思考了一番,指着圆领T恤衫肩膀上的血迹说:“师兄,这个血迹,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3
林法医看了看衣物,没有说话。我接着说:“死者全身只有头部有几处开放性损伤,也就是说,只有头上能出血。死者如果是从桥上跌落的话,摩托车压在死者身上,死者也不可能坐起来,那么,头上的血怎么会流到肩膀上呢?”
林法医眼睛闪了一闪,说:“对对对!不过,我们不先入为主,假如死者的血流出在脑后形成血泊,下雨后,雨水稀释血液在死者的头颈肩部形成血水泊,那么血水泊是不是就有可能浸染到衣服的肩膀部位呢?”
我想了想,林法医说的还是有一些道理的,怎样才能排除这个可能呢?我随后又拿起了死者的外套,看了看,说:“师兄刚才说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了。”
林法医看了看外套,说:“对!如果是血水泊浸染的话,应该先浸染到外套,才有可能浸染进穿在内侧的T恤,而外套没有血!”
我笑着说:“这可是重要发现,根据这两件衣服的情况看,死者头部受伤的时候应该是上身直立位,所以血液才会流到肩膀上;第二,死者头部受伤的时候,应该没有穿外套,所以血液才会流到穿在内侧的T恤上!”
“哈哈!伪造的交通事故现场!”林法医说。
“别急,我们看完尸体以后再下定论!”我淡定地说道。
死者的损伤很简单,全身没有明显的损伤,除了头部的四处挫裂创。
“我就是觉得摩托车砸在头上不可能形成四处创口。”林法医说,“交警还和我抬杠,摩托车底部也没有血迹啊。”
“交警毕竟不懂法医学知识,他们说一次损伤有可能形成四处创口也不无道理。”我说,“摩托车我仔细检查过了,有明显被雨水冲刷过的痕迹,如果真的是摩托车砸的,不留血迹也有可能。”
“一次撞击,可以形成四处创口?”林法医看到我态度的转变,感到有些诧异。
“是的,摩托车的底部有很多突起的大的螺丝钉,如果这些螺丝钉同时砸在死者的头上,确实有可能一次形成四处创口。”我用止血钳仔细地钳起创口周围的皮肤,“这些创口内都有组织间桥,是钝器损伤,所以如果一个一个创口分开看的话,不能排除是摩托车底的螺丝钉砸在脑袋上形成的。”
组织间桥是分辨钝器伤和锐器伤的重要依据。钝器打击在皮肤上,形成创口的机理是撕裂;而锐器砍击、刺击在皮肤上,形成创口的机理是割裂。撕裂的创口中的软组织自然不会整齐地断裂,而会有软组织纤维相连。
“那,这个损伤,说明不了问题?”林法医问。
“能说明问题。”我学会了师父的斩钉截铁,“根据创口形态来判断案件的性质,这个要看条件,这个案子具备这样的条件。我们分辨是否是由于摩托车的一次砸击才形成多处创口,不是根据创口的多少,而应该是根据创口的方向。”
林法医的脸上出现了恍然大悟的表情。
我接着说:“我们仔细观察一下死者头部的四处创口,结合创口下面的粉碎性骨折形态可以分析,死者顶部的两处创口方向是垂直的,没有皮瓣。”
“颞部的两处创口也是垂直的,也没有皮瓣啊!”林法医仔细检查了尸体颞部的创口后说。
“哈哈,可是头顶部和头颞部不在一个平面上啊,如果和两个相互垂直的平面都垂直,那么力自然不会是在一条线上。”我说得有点儿绕,但是林法医很快明白了过来:“对!和颞部垂直的力,就应该和头顶平面平行,如果和颞部、顶部都平行,那么只能是两个方向的力!”
“是的,即使摩托车底部有再多的螺丝钉,也不可能一次在他顶部和颞部同时形成垂直的创口,所以,造成头部四处创口的力,不是一次形成的。这样分析,死者死于颅脑损伤,而导致颅脑损伤的不应该是交通事故,而是钝器打击。”
有了这样的分析,林法医的心里有了底,看来他之前的怀疑是正确的。
我们继续按照规范系统解剖了尸体,在确认其胸腹腔没有异常以后,林法医开始穿针引线准备缝合了。
我说:“等等,我再仔细看看颈部。”
我仔细地分离了死者颈部的肌肉群,在他右侧的胸锁乳突肌下居然发现了片状的出血。
“又一个意外的发现。”我高兴地说,“死者的颈部皮肤没有损伤,深层肌肉有出血,说明死者生前颈部受过力,虽然不是致命损伤,但是可以肯定不是摩托车之类的硬物撞击形成,应该是诸如手掌之类的软物压迫形成的。”
“你是说,他被别人掐过脖子?”
“是的,被掐过!”我说,“这个掐脖子不是为了置他于死地,而是为了固定他的体位,方便打击头部。我开始也纳闷,如果死者是在运动过程中被打击,或者被打击后立即倒地,不可能会有那么多血迹流到他的衣服上。”
“对。应该是头部受伤以后,死者仍有一会儿的时间处于上身直立的体位。”
“头顶部的损伤应该就是凶手掐住死者脖子把死者固定在墙壁后打击形成的,颞部的创口应该是死者倒地后,凶手恐其不死,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