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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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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担,分别比1954年增长72%和19。5%;二是估计1954年农业减产会对1955年工业增长产生较大影响,将1955年工业总产值增长计划定为12。4%,低于五年计划每年平均15。5%的增长速度。1955年1月6日至2月8日,国家计委召开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这次会议鉴于1954年农业因水灾完不成计划已成定局,确定1955年的计划方针是:全国平衡、统筹安排、增产节约、重点建设。会议针对农业生产赶不上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情况,确定在集中主要力量建设重工业的同时,要积极而可靠地增加农业生产。对于上述的第一次计划会议确定的粮棉增产指标,会议又略作调整:

粮食产量调高为3722亿斤,棉花产量则调低为2803万担。195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李富春《关于第二次全国省市计划会议的总结报告》,但是认为会议提出的1955年粮棉增产计划指标过高,将其调整为:粮食3608亿斤,棉花2606万担。中共中央还强调指出:农业增产速庋的迟缓是我国目前整个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要求全党全国人民克服这方面的弱点。

195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国家计委党组提出的195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同意国家计委党组《关于195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基本情况和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几个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1955年的计划特点是农业增长速度高,工业增长速度低,基本建设任务大,财政收支与商品供应相当紧张。1955年计划指标为:工农业总产值为1090亿元,比1954年增长7%;其中工业总产值为444亿元,比1954年增长77%。这个速度低于前两年也低于五年计划草案所规定的工业平均增长速度。至于粮棉产量,则基本维持中共中央4月2日规定的数字:粮食为36086亿斤,棉花为2606,6万担。中共中央还要求各部门和各地区迅速将计划下达到基层单位,切实执行。鉴于厂矿企业及人事单位人浮于事、浪费严重,中共中央认为1955年计划增加职工的数字过大,因而这一部分计划暂不批准,要求各部和各省重新编制劳动计划。

1955年6月25日,国家计委向中央提出《关于重编1955年度劳动计划(草案)的报告》。这个重新编制的劳动计划规定:1955年的职工入数将比1954年增加271万人,较原计划减少459万人(如扣除其中私营工业转为公私合营和国营商业吸收的私营批发商从业人员数,则比1954年实际增加5万人)。8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计划。

四、1956年年度计划的编制

1955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指示》,批准了国家计委拟定的控制数字。鉴于1955年有些部门可能达不到一五计划所规定的当年水平(如纺织部、轻工业部、铁道部、商业部),中共中央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在编制1956年度计划草案的时候……在全国平衡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提高计划的各种指标,并在计划确定以后,争取计划的实现。加上受批判右倾保守主义影响和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鼓舞,1956年度计划的增长指标是比较高的。

1956年2月22日,国家计委向中共中央报送《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说: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是在国民经济全面高涨的新情况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右倾保守主义、计划既要积极又要可靠的指示和提前完成五年计划的精神编制的。

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内容为:(1)工业总产值357亿元,比1955年增长19。7%,已经达到五年计划的1957年水平。(2)农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93%;其中粮食3989亿斤,增长84%,棉花3556万担,增长17%。(3)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735亿元,比1955年增长70。6%,当年要完成五年计划总投资额的35%左右。

铁路运输增长99%;内河运输增长36。2%;海上运输增长24。2%;汽车运输增长35。4%;邮电函件增长11。5%。(5)社会事业零售总额477亿元,比1955年增长17。4%。(6)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企业和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总数1782万人,比1955年增长82万人。(7)高等学校招生183万人,在校学生达到万人,比1955年增长39。1%。3月份,国务院批准了上述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应该说,上述计划是一个比较满的计划。但是,1956年3月以后,受年初热潮的影响,计划刚确定下达,国家计委就决定根据形势变化,各部门和地方可以补报计划。结果有些部门和地方补报了计划,有些部门和地方没有补报计划,国家计委没有能把补充材料编出计划。

五、1957年年度计划的编制

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是一五时期编制最好的年度计划。1956年5月19日,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关于1956年度计划的修改问题和编制1957年计划控制数字的进度安排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鉴于几年来我国的年度计划编制时间较晚和下达时间较迟,影响到工农业生产和经济文化建设的安排,为了使1957年庋国民经济计划能够提前上报和下达,国家计委编制1957年度控制数字工作拟从1956年5月份开始。

1956年10月18日,国家经委向国务院提出《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执行情况的估计和对1957年度计划控制数字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为了保证一五划的胜利完成并为二五计划打下较好的基础,必须把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适当地加以解决,增加生产,厉行节约,适当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1957年计划控制数字为:工业生产比1956年增长17。4%,其中生产资料增长21。3%,消费资料增长13。9%;农业总产值比1956年增长8%,其中粮食增长72%,棉花增长13。1%。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二中全会,会议讨论了1957年国民经济建设方针和计划控制数字。12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编制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指示》,《指示》要求:各部门、各省市应该根据党的二中全会关于增产节约的精神和1957年度计划控制数字,统一安排1957年第一季度的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同时立即编制1957年度计划草案。

1957年7月15日,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交的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革案。根据这个计划,1957年度各项指标安排如下:(1)工业总产值为亿元,比1956年增长45%,其中生产资料增长8%,生活消费资料增长11%。(2)农业总产值为6115亿元,比1956年增长47%,其中粮食增长47%,棉花增长(3)基本建设投资额为111亿元,仅为1956年的79。4%。(4)铁路货运量比1956年增长4%货物周转量增长51%。(5)社会购买力约为4732亿元,比1956年增长18%。(6)职工总数为2226万人,比1956年减少约14万人,但是职工工资总额为1412亿元,则比1956年增长94%虽然1957年计划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编制的第一个年度计划,但是受反冒进的鼓励,在编制计划时,一方面党和计划机构接受了前四年的经验教训,特别是1956年冒进导致的短缺和紧运行,认识到综合平衡的重要性,并且计划管理工作有了基础;另一方面,受苏联揭盖子影响,我们初步认识到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正在探索自己的建设道路,因此1957年的计划比较符合实际,计划完成得也比较好。

由于经过1956年的大干快上,一五计划完全有把握宪成,因此,为了消除1956年的经济过热,总的来说,除农业外,1957年的计划指标订得比较低,工业总产值仅比1956年增长48%,基本建设投资比1956年还减少20亿元,社会购买力比上年增长

·4。地方计划和部门计划的编制

地方、部门和企业计划的编制,大体上分两个系统:一个系统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中央各部做计划,同时将计划抄送大区、省、市,以便大区、省、市进行检查和监督。另一个系统是地方,地方管理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由省、市编制计划,大区审查汇总。其中关于地方工业、手工业、私人工业,以及地方管理的公私合营工业由大区综合后报送国家计委作全国性的综合;农业、商业、文教、地方的交通事业等计划,除报送国家计委外,同时抄送中央有关各部分别综合,经各部综合后再报国家计委作全国性的综合。

一、地方计划的编制

地方计划是指由地方政府编制的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计划。50年代的地方计划,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地方计划基本上有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两个层次。

以后,由于大区政府撤销,同时县一级政府的计划机构绝大部分已经建立起来,地方计划则由省(市、自治区)专署(市)和县三个层次。1956年国家曾经号召农村的区,乡政府制定自己的计划,但是由于缺乏基础,并没有成为正式的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

最早编制地方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是东北解放区。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率先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1月,东北计划委员会成立,并着手试编1949年东北国民经济建设初步计划。1949年的计划包括工业、农业、基本建设、贸易、运输、财政等计划,这些计划均是大纲性质。由于当时掌握材料少,各计划之间衔接不够,特别是缺少分配计划。计划通过后,又缺乏认真检查总结。尽管如此,这毕竟是新中国第一个地方综合计划。

由于有了1949年的经验,1950年度的东北经济计划相对完整了,除了1949年计划中已有的内容外,增加了文教卫生计划、10种主要物资的平衡分配计划,提出了主要物资平衡、独立会计制度、八级工资制和定额管理等工作。计划的编制,也多数是从下面做起,表格也统一了。主要问题是掌握情况不够,计划与实际结合不够,存在某些形式主义,并缺乏系统的检查总结。至于关内各大区,由于解放时间较晚、国营经济的比重远低于东北地区,计划管理的基础较差,地方综合计划一般是从1952年开始做准备工作,从1953年开始编制年度计划的。

关于地方五年计划的编制,则真正动手比较晚。1951年11月召开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首次向各地布置了编制地方长期计划的任务,并要求从1952年起做准备工作。[WWW。Zei8。]

195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编制地方经济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作的指示》。《指示》的主要内容为:(1)建议各省委在1954年12月10日作出本省初步的五年计划纲要,并在上报中央的同时,于12月15日左右召开一次由市、专署、县的党、政一把手、县计划科和农林科科长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这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便对其修改补充,使计划能够更充分地放在积极可靠的基础之上。(2)除了个别省份(例如辽宁)工业比重很大,省委应把工作重点摆在工业方面外,一般省委都应该明确地把工作重点放在领导农(牧)业方面。对于五年计划中的农业部分,应当细致研究,找出办法,力求完成和超额完成。(3)中央认为,不论在地方工业的生产方面,还是地方工业的基本建设方面,都必须贡彻为农村经济服务并与农业经济密切相结合的方针。各地在编制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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