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第2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当局、不隶属于任何私人的〃公务员〃,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他们的工作叫公务,文书叫公文,官服叫公服,厅署叫公堂,向上级或中央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则叫〃公路〃(与之相对应,行私请托的门路就叫〃私门〃,即区别干〃前门〃的〃后门〃)。总之,官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叫以权谋私;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否则就叫结党营私。帝国的官员,理论上就是这样的人。既然如此,则帝国的性质,岂非多少有点〃公天下〃的意味?或者说,名义上或观念上是〃天下为公〃?
事实上,官员们之所以成为帝国的中坚和支柱,甚至在王朝濒临灭亡之时仍能守土安民,坚持办公,就因为他们是〃公家人〃,而且有〃天下为公〃的观念。他们甚至不属于自己(官身不由己),而属于国家。因此,一旦国家有难,忠孝不能两全,他们往往都会选择为国尽忠。这是〃义之大者〃,是官员的〃大节〃,也可以说是官员的〃职业道德〃。一个官员,可能昏庸无知,可能不拘小节,可能聚敛贪墨,可能草营人命,但在〃忠君爱国〃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多半都不会含糊,也不敢含糊。因为一旦大节有亏,即便不会受到处罚,也将无法自立于官场,甚至留下千古骂名,让子孙后代都抬不起头来。
同样,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大多数官员基本上也都能秉公办事。这也正是其〃公家人〃身份所使然。过去我们一说到官场,总认为那里面是一片黑暗。这其实既不公平,也不客观。实际情况是,帝国历史上的官员,大多数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尤其在王朝的前期和中期,就更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以权谋私,更不是所有的官员一上任就以权谋私。克己奉公的人是有的,秉公执法的人也是有的,既秉公也谋私的就更多。不难想象,如果所有的官员在所有的时候都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为非作歹,杀人不眨眼睛,吃人不吐骨头,一个王朝岂能延续数百年之久?
这同样是〃天下为公〃的观念所使然。国家财产既然是公有,国家事务既然是公务,那么,代表公家来处理公务的官员(公务员),就不能不〃出以公心〃,否则便违背了国家设官的初衷。所谓〃官身不由己〃,即是此意。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为官,他就不再是〃私人〃(个人),而是〃公人〃(官方),是〃公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必须以〃公家〃(国家)的利益为利益,以〃公家〃(国家)的意志为意志,不能任由一己之私。这一点,为官场之通则。即便是皇帝,也不例外。相反,由于皇帝是最大的官(他有时就叫〃官家〃) ,也就更加身不由己。隋文帝曾说〃联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就因为〃天家无私事〃,皇帝的家务即国务。他的一举一动,都必须以帝国的最高利益为转移。
当然,并非所有的皇帝和官员都能做到这一点,公与私的矛盾也贯穿了帝国历史的始终。比如在建储的问题上,是立长、立嫡,还是立爱,就是公(嫡长)与私(爱)的矛盾。清廉与贪墨,也是公与私的斗争。但无论是任性的皇帝,还是贪婪的官员,都不敢公然反对〃天下为公〃的原则。他们只能采取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私欲,而且往往不能成功,不是当场被抵制,便是事后被追究,最后落得身败名裂。这样的案例,同样是史不绝书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天下为公〃的观念确实深人人心。
官制制度的演变也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从春秋战国(前帝国)的爵位世袭,到秦汉魏晋的官职半世袭,再到隋唐以后的科举选官,便正是一个不断强化公有意识和代理制度的过程。封国、采邑、爵位、官职,之所以能够世袭,就因为它们是私有的,因此可以私相授受。相反,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开考试和公平竞争来选拔官员,则证明国家政权确实是〃天下之公器〃。只要愿意效忠君王和国家,并有一定能力,则人无分贵贱,地无分南北,均可通过种种正当途径参与国家管理事务,〃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由布衣而卿相。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自然天下人得以治理之。这又正是〃公天下〃的观念所使然。
当然,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选拔出来的官员,才会真正认同代理人的身份,并忠于帝国,世袭制和推荐制就做不到。世袭的官员只会感激祖先的荫庇,推荐的官员则只会感激他人的举荐,唯有因科举而一步登天者,才能由衷地感到〃皇恩浩荡〃,并发誓肝脑涂地,死而后已。当然,他们也会十分明白自己不过是帝国的代理人。自己拥有的,只不过是帝国授予的权力。一旦帝国取消授权,自己将一无所有。因此,他们除了鞠躬尽瘁恪尽职守以外,也没有别的选择,更不会有什么〃非分之想〃。
不过,凡事有利必有弊。〃天下为公〃的观念(是观念,不是事实),虽然为帝国带来了许多好处,却也同时给它造成了许多麻烦,比如腐败就是。
一般地说,邦国无腐败,因为邦国的资源和财富原本是诸侯和卿大夫他们自己的。卿大夫〃齐家〃,是管理自己的采邑,〃治国〃和〃平天下〃则是尽义务,既没有薪水可拿(但可能有赏赐),也谈不上以权谋私。因为各人的地盘都分得清清楚楚,你总不能把别人的封地和采邑谋来吧?吞并其他〃国〃、〃家〃的事也有,但那多半是打仗打来的,不是搞腐败搞来的。总之,家也好,国也好,都是自己的,哪有贪污自己财产的道理?顶多也就是骄奢淫逸,挥霍浪费,坐吃山空,当败家子。所以邦国有腐化而无腐败。当然,后来邦国变大了,变成了准帝国,情况就有所不同。但再腐败,也赶不上帝国。
帝国之所以会搞腐败,就因为资源和财富是〃公家〃的;而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所谓〃公家的〃,也就是〃大家的〃,自然人人有份,谁都可以来吃一口(请参看拙著《 闲话中国人》 )。更何况帝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一大二公。大,就吃不完;公,就都有份。因此只要有机会,许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
不但帝国的资源和财富可以〃天下共享〃,甚至就连皇帝,也是可以轮流做的。这一点,至少在汉以后就被默认了。当然默认不等于承认,帝国时代的〃改朝换代〃与民主国家的〃轮流坐庄〃也不可混同(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总归是默认了。不默认,所有的改朝换代都将失去合法依据。但如果承认,则又等于鼓励造反。唯一的办法,是只讲〃天下为公〃,不讲〃人人有份〃,并假定本朝的授权不会被上天更改。帝国制度的尴尬,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帝国最深刻的内在矛盾正在于此,即名义上是〃公天下〃,实际上是〃家天下〃;观念上是〃天下为公〃,实质上是〃天下为家〃。为什么呢?因为皇帝是世袭的。而且,这个世袭的皇帝,还代表着整个帝国制度。因此,帝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天下为公〃,甚至就连官员的任命制,也不可能贯彻到底。比如世袭、荫封之类的方式,就一直延续到帝国制度的末年。然而帝国却一定要高举〃天下为公〃的旗帜,因为如果〃天下为家〃,皇帝又岂能独家代理〃天道〃?如果〃天下为私〃,皇帝又哪来的生杀予夺之权?
显然,帝国标榜〃天下为公〃,正是为了掩盖它的〃极端自私〃。试想,以天下人之卑贱而独尊一人,以天下人之贫困而奉养一族,以天下人之痛苦而捍卫一姓,难道不是极端的自私?何况就连所谓〃官员不隶属于任何私人〃,也要打折扣,因为他们都得隶属于皇帝。因此即便是认为〃其为制,公之大者〃的柳宗元,也不得不承认〃其情私也〃。可见帝国制度的〃公有〃性质十分可疑,也可见〃天下为公〃未必就好,还要看它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以及这种公有制是怎样形成的。也就是说,要看产权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它根本就产权不清。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二 产权问题
奇怪!帝国的产权怎么会成为问题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不是很清楚吗?
然而这个说法其实是含糊其辞似是而非的。且不说在邦国时代,〃王土〃早已层层瓜分给诸侯和大夫,便是在帝国时代,它也并非当真为国家或皇帝所有,否则就不会有土地的买卖。事实上土地不但可以买卖,而且官府还要在契约上盖印,称为〃红契〃。不经官府而私相买卖的契约,则叫〃白契〃。无论红契白契,都是土地买卖的凭证,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也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很显然,这是与〃土地王有〃的概念相冲突的。因为土地如果当真〃王有〃或〃国有〃,此种买卖岂非盗卖?
因此有人认为,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指并非国土产权,而是领土主权。但我们知道,领土主权,乃是一国相对他国而言。然而在邦国时代,中国人并不认为〃天下〃之外还有国家,领土主权只存在于封建诸国之间,所以诸侯有主权问题,天子反倒没有。在帝国时代,中国人也只知道〃天下〃,不知道〃国际〃。所谓〃天下〃,就是以〃中国〃(中央之国)为核心的世界。居住在〃中国〃的天子,是天道的唯一代理人。周边番邦,则无非天子臣僚,中国臣属,只不过有的已能控制,有的鞭长莫及,有的已心悦诚服,有的还心存异念而已。因此应区别对待,恩威并施,或接受其孝敬朝贡,或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讨伐。总之,天下是天子的。他与番邦之间,顶多只有势力范围,没什么领土主权可言。
那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指〃治权〃吗?也不是。治权是针对人民而言的,并不针对土地。因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说的只能是产权(所有权);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才是治权(统治权)。当然,这两句话的落脚点,确实在于治权。但治权要以产权为前提,即产权决定治权。没有产权,又何来治权?事实上,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也不仅指统治范围,更是指统治依据。也就是说,正因为整个天下都是〃王土〃,所以,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才〃理所当然〃地只能是〃王臣〃。显然,两个〃莫非〃,既讲治权,也讲产权。治权是根本,而产权是前提。换言之,只是因为上天把天下的产权授予了天子,他才获得了对天下臣民的治权。
可惜这一前提完全是虚构的。皇帝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并非当真因为〃天命〃,而是因为〃暴力〃。历代王朝的江山几乎都是打下来的。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均如此。魏晋等通过谋篡建立的王朝,其实也是打出来的。完全靠谋篡建立的政权,则不能持久(如王莽的〃新朝〃)。所以,产权也好,治权也好,其实都是占有权。
帝国的这种占有几乎没有限制,即不但占有财产权,而且占有人身权,是一种〃无限产权〃和〃无限治权〃。因此,尽管帝国不得不将其资源和财富部分地交由臣民共享,但又保留和掌握着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只要皇帝或官府有说得过去的理由(有时连这种理由也不要),就可以任意剥夺臣民的财产权甚至生命权。臣民对此不但不能持有异议,还得磕头如捣蒜地〃谢主隆恩〃。其所以能如此,就因为土地也好,财产也好,每个人的生命也好,归根结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