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 500卷-第3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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燧之取火于日,方诸之取露于月,天地之间,玄微忽恍,巧历所不能推其数。然以掌握之中,引类于太极之上,而水火可立致者,阴阳相感动然之也。(出《感应经》)
【译文】
《论衡》上说:“利用阳燧这种器物取火和用方诸取水,都是因为两种器物有特殊的形状,并在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得成功。阳燧像个半月形凸出来,方诸像个瓦刀形杯子,如果这两种器物的形状像块木板,又怎么能够取到水和火呢?制造阳燧,要在五月丙午日中午十一点到一点之间,冶炼五色石来铸造,制成的阳燧形状像一面圆圆的镜子。把它朝向太阳,就可以取得火。制造方诸,要在十一月壬子日半夜时分,冶炼五色石来铸造,制造出来的方诸形状像个瓦刀形的杯子。把它朝向月亮,就可以承接到露水。如果用大蚌壳朝向月亮,也可以取到露水。”《淮南子》说:“阳燧朝向太阳,燃烧形成火;方诸朝向月亮,润泽形成水。”注释说:“这都是五色石精的精灵所发挥的作用。阳燧圆形的凸面朝向太阳,可以取得火种;方诸以瓦刀的形状朝向月亮,所以承接到露水。”又说:“阳燧能够从太阳采集火种,方诸能够从月亮取得露水,天地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高深的历法也无法推算出来。掌握了这种方法,就可以来认识天地万物之间的变化规律。然而能够取到水和火的真正原因,还是阴阳之间的相互感应的结果。
律吕
《物理论》云:十二律吕候气,先于平地为室三重,重有三重壁,扬子所谓九闭之巾也。外室南户,以布为幔;次室北户;内室南户,并以布为幔。皆上圆下方,闭密无风。人居其中,三日观之,十二律各以木为按,每律各内庳外高,以律加其上,依位安置之。以河内葭莩灰实其端,若气至,吹灰去管首,小动为和,大动为臣强。李淳风云:自古言乐声律吕者,皆本于十二管,以气应灰飞为验。后魏末,孙僧化造六甲一周历,其序云,以管律候某月某时律气应推校。前后五六事,皆不与算历家术数相符。此外诸书,无言候气得应验者。以理推寻,恐无实录。后魏信都芳,自云,造风扇候二十四气,每一气至,其扇辄举。斯又验矣。(出《感应经》)
【译文】
《物理论》说:十二个音调和节气相对应。先在平地建造有三层墙壁的房子,而每一层墙壁又分为三层,正如扬子所说的“封闭覆盖一共九层”。外面一层房屋的门朝南开,并用布做的门帘挡上,次外墙壁或者叫房屋的门朝北开,内室的门朝南开,并且都用布做的门帘挡上。三层房屋都是上圆下方的形状,封挡得密不透风。人在里面,三天以后观察。用木头十二支具有十二种声调的一种叫做“管”的乐器,每个音调的管都是内部低沉,外部高亢。如果将这十二只管按照十二个声调的顺序排列起来,用芦苇里面的薄膜烧成的灰放置在管的一端,如果节气到了,则相对应声调的管的顶端的灰就会被“吹”掉,动的轻微叫做和谐,动的大叫做臣强。李淳风说:“自古以来的各种乐器,都起源于十二种音调的管,以节气‘吹’掉管上的灰作为音调准确与否的检验依据。”后来魏朝末期,孙僧将音律和历法相附会,他在著作的序言里说:“以管的音调和某月某时的节气相对应,可以推算和校验事物。”但是实际上总是和历法以及数学运算的结果不一致。其它书籍没有提到音调和气候相对应的,按照道理推断,恐怕不大可能有成功的记录。后魏信都芳说:“造一种比较灵敏的代表二十四节气的风扇,每一个节气到了,相对应的风扇就会自动地抬起来,则又验证了它们之间的相互感应。
陈业
陈业字文理。业兄渡海倾命。时同依止者五六十人,骨肉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皇天誓后土曰:“闻亲戚者,必有异焉。”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歃血,余皆流去。(出“会稽先贤传”)
【译文】
陈业的字是文理。他的哥哥渡海时死了,同时死亡的有五六十人,尸体腐烂,无法辨认。陈业对着皇天后土发誓说:“我听说亲戚之间,必然有与别人不同的某种联系。”然后割破胳膊,将血洒在尸体的骨头上。他哥哥的骨头染上并留存他的血,其他人骨头上的血很快就流了下去。陈实 颖川陈实有子元方,次曰仲方,并以名德称。兄弟孝养,闺门雍睦,海内慕其风。四府并命,无所屈就。兄弟尝过同郡荀爽,夜会饮宴,太史奏:德星聚。(出《汝南先贤传》)
【译文】
颖川陈实的大儿子名字叫元方,二儿子叫仲方,哥俩都以品德高尚而为人称道。兄弟俩人共同孝敬奉养老人,家庭非常和睦幸福。天下的人都敬佩他们的风格和品德,大将军府、大尉府、司徒府、司空府四个官府都要选拔任用他们,都没有去。有一次兄弟俩人去拜访同郡的学者荀爽,夜晚三人在一起喝酒,主管天文和历法的太史向皇帝报告:“天上的德星聚到一块了。”
州人
晋三州人,纪为父子。父令二人作舍于大泽中,欲成,父曰:“不如河边。”乃徙焉。又几成,父曰:“不如河中。”二人乃负土填河,三旬不立。有书生过,为缚两土豚投河中。父乃止二人曰:“何尝见江河填耶?吾观汝行耳。”明回至河边,河中土为高丈余,袤广十余里,因居其上。(出《孝子传》)
【译文】
晋朝三州人,大概是父子。父亲叫两个儿子在沼泽里修建房屋,快要完工的时候,父亲说:“不如在河边建好。”于是两个儿子又移到河边修建房屋,又要完工了,父亲说:“不如在河里建好。”两个人又运土填河,三十多天也没有填完。有个书生路过这里。为他们装了两袋沙土扔进河里。父亲制止两个儿子说:“什么时候看见过将江河填平的,我只是为了观察你们的品德和行动罢了!”第二天他们来到河边,发现河里的土已经高出河面一丈多,方圆十多里地,于是他们将房子盖在上面。
魏任城王
魏任城王章薨,如汉东平王礼葬。及丧出,闻空中数百人泣声。送者言,昔乱军杀伤者皆无棺椁,王之仁惠,收其朽骨。死者欢于地下,精灵以之怀感焉。(出王子年《拾遗记》)
【译文】
魏任城王章死了,比照汉朝东平王的规格办理丧事。出殡这一天,听到天空中有数百人哭泣的声音。送葬的人说:“当年被乱军杀死的人都没有棺木,任成王仁义善良,收集死者的死骨进行安葬,使死者的灵魂在地下高兴。这哭声,就是那些死者的灵魂出于感激和怀念的心情在为他送葬。”
吕虔
魏长沙郡久雨。太守吕虔令户曹掾斋戒,在社三日三夜,祈晴。梦见白头翁曰:“汝来迟,明日当霁。”果然。(出《长沙传》)
【译文】
魏国的长沙郡连日下雨,太守吕虔命令掌握民户、祀祠、农桑的官署户曹掾吃斋沐浴,遵守戒律,祭祀神灵三天,祈求晴天。当天晚上吕虔梦见一个白头发的老头对他说:“你来晚了,明天可以停止下雨,变为晴天。”果然第二天雨住天晴。
管宁
管宁死辽东三十七年,归柩而阻海风。同行数十船俱没,惟宁船望见火光,投之得岛屿。及上岸,无火亦无人。玄晏先生以为积善之感。(出《独异志》)
【译文】
管宁死在辽东已经三十七年了,装运他的棺材的船在海上遇到风暴,同行的几十条船全都沉没了。只有装着管宁尸骨的船看见前面有火光,朝着火光驶去停靠到一个小岛上,等到船上的人上了岸,发现岛上既没有火也没有人。玄晏先生认为,这是管宁生前行善所得到的报应。
河间男子
晋武帝世,河间郡有男女相悦,许相配适。既而男从军积年,父母以女别适人。无几而忧死。男还悲痛,乃至冢所,始欲哭之,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即时苏活,因负还家,将养数日平复。其夫乃往求之。其人不还,曰:“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于是相讼,郡县不能决;谳于廷尉,廷尉奏以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在常理之外,非理之所处,刑之所裁。断以还开冢者。(出《法苑珠林》)
【译文】
晋武帝的时候,河间有一对青年男女相爱,并且订下了婚约。订婚以后男青年当兵走了好几年,女青年的父母又把她嫁给了别人,她悲愤过度死了。男青年当兵回来非常悲伤,来到女青年的坟前想要大哭一场,但是由于悲愤难忍,便将坟挖开,将棺材打开了,女青年竟苏醒过来。男青年将她背回家里,调养几天以后恢复了体力。女青年的丈夫知道以后赶去,要把媳妇要回去。男青年不给,并且对他说:“你的媳妇已经死了,天下有谁听过死人还能复活的!这个媳妇是天赐给我的,不是你原来的媳妇。”俩人争执不下去打官司,县官和郡守都无法判决,便上报给廷尉审理。廷尉认为,这都是男青年的精诚所至。感动了天地,所以才使女青年死而复生。这件事在常理之外。所以也不能用常理来进行推断和量刑,于是将这个死而复活的女青年判给了挖开坟墓的男青年。
宜阳女子
晋永嘉之乱,郡县无定主,强弱相暴。宜阳县有女子,姓彭名娥。父母昆弟十余口,为长沙贼所杀。时娥负器出汲于溪间,贼至走还,正见墙壁已破,不胜其哀,与贼相格。贼缚娥,驱出溪边,将杀之。溪际有大山,石壁高数十丈。仰呼曰:“皇天宁有神否?我为何罪,而当如此。”因奔走向山,山立开广数丈,平路如砥,群贼亦逐娥入山,山遂崩合,泯然如初。贼皆压死,娥遂隐不复出。娥所舍汲器,化为石,形似鸡。土人因号曰石鸡山女娥潭。(出《幽冥录》)
【译文】
晋朝怀帝永嘉年间,天下大乱,郡县没有固定的官员进行管理,盗贼四起,恃强凌弱。宜阳县有个少女叫彭娥,家里的父母兄弟姐妹十多口人,全都被长沙的强盗给杀了。当时彭娥正背着取水的器物到溪边取水,回到家里看见房屋被强盗毁坏了,非常生气,便与强盗搏斗起来,被强盗抓住了。强盗将她带到溪边,准备杀害她。溪边就是大山,山崖的石壁有十多丈高。彭娥抬头喊到:“天上难道没有神仙吗!我有什么罪?却要被杀害!”喊完就向石壁跑去。山崖立刻裂开几丈宽的一条平坦的道路,强盗们也追赶彭娥跑进山中。山崖突然合拢,变得跟当初一样,强盗们都被挤压死了,彭娥也隐没在山崖里再也没有出来。彭娥丢下的取水的器物变成了石头,形状像是一只鸡。当地人便将这座山叫做石鸡山,将这条溪流的水潭叫做女娥潭。
张应
晋历阳郡张应,先奉魔,娶佛家女为妇。咸和八年,移居芜湖。妻病,因为魔事,家财略尽,而病不瘥。妻曰:“我本佛家女,为我作佛事。”应即往精舍中,见竺昙镜。镜曰:“普济众生,但君当一心受持耳。”昙镜期明,当向其家。应夕梦一人,长五六尺,趋步入门曰:“此家寂寂,乃尔不净。”见镜随此人后,白曰:“此家始欲发意,未可责之。”应眠觉,便把火作高座及鬼子母座。镜食时往,高座之属,具足已成,应具向说梦,遂夫妻受五戒,病亦得瘥。(出《辩正论》)
【译文】
晋朝历阳郡的张应,一开始信奉魔教,娶的媳妇却是信奉佛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