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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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要占据大于物体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间因而结果当然发生这种运动,自
①弗勒指出,尽管上文已把问题划清,这里却似又弄错问题之所在,仍把问题说成在于投射物运动之起源而不在于其继续。再说,即使这个事例算是切题的,它也只是破除一说而无助于另一说。——译者培根在“CogitationesdeNaturaRerum”一书第八章中,对这问题还作了更详细的讨论,并增添了一些别的实验,但也都不比这里所举的事例较有特定意义。
②弗勒指出,这个问题在CogitationsDeNaturaRerum一书第九章中也有所讨论。
培根以“两个物体的冲突”来解释爆炸,使用了“硝石中的粗糙元精”这类说法,这些都是他自己的也是那一时代的化学观点的特征。我们必须记住,化学那时还未具有科学的形式,并且深为幻想式的和隐喻式的用语所牵累。
至于火药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爆炸力,其真确的解释是“由于大量气体,主要是氮和碳酐的骤然发展,这些气体所占空间在通常气温下约三百倍于所用药粉之体积,而在爆炸的一刻由于剧烈骤增之故则膨胀到至少为火药体积之五百倍。”
见密勒所著《化学原理》(Miler‘sElementsofChemistry)第二部分,三九九至四○○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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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就算是很好的哲学家了。他们却忘记注意到,在火焰业经生出的假定之下这话说来固然是对的,但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却大有可能被足能压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块物质所阻止;所以这事情还并不能就归到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必然性。假定火焰业经生出,再来说必然要发生膨胀,并从而必然要把反对的物体射出或卸掉,这些判断当然都是不错的。但假如有坚实的块体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压住,那么所说的这个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
而我们看到火焰,特别是当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温和,需要有空当来活跃来锻炼自己的力量的。因此那种暴烈性便不能归之于火焰自身。
事实是,那种带风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带火的风,乃是起于性质正正相反的两个物体的冲突:一种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质;一种是恶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精就是那样。这两种物体间发生着异乎寻常的冲突:硫磺尽其全力来燃发火焰(柳木炭这第三种物体只不过把其他二者联合和结合起来)
;硝石的元精则竭其全力要逃突出去,同时并膨胀起来(空气、水以及一切粗糙物体受到热的影响时都是要膨胀的)
,而在这样飞逃奔突之中却又象暗装的风箱一样从各方面扇动着硫磺的火焰。
在这个题目上我们可以有两种的路标事例。
①一种是那些具有最高易燃性的物体,如硫磺、樟脑、石油精和其他等
①弗勒指出,这些路标事例固能处分掉相竞的假设,却未能建立起培根自己的假设。要在这样一种例子中把多种可能的解释都说尽,这需要对这个题目具有远远更多的科学概念,非培根及其同时人物那时所得获致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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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及它们的混合体;它们如不受到阻碍,是要比火药还更容易着火和更快地燃烧起来的(从这里就可看出,火药的那种宏大的效果并不是由爆发火焰的欲求自身所产生的)。
另一种事例就是那种躲避和憎恶火焰的物体,如一切盐质便是。
我们看到,盐粒投入火中后,其水质的元精先要带着迸裂的声响迸出,然后才燃发火焰。这种情节也见于各种比较硬挺的树叶,它们也是先有水质分子逃出然后才见油质分子燃烧,不过程度较轻罢了。而最显明的情形则见于水银,那真无愧于矿物水之称。
①它不必燃发火焰,仅凭它的喷发和膨胀就几乎能与火药的力量相颉颃,而据说若与火药混合起来还更增加它的力量。
最后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焰的过渡性和逐时逐刻的熄灭性。我们知道,火焰在我们这里看来并没有固定的最后一贯性,而是在瞬生瞬灭之中的。很明显,我们所看到的延续存在中的火焰并不是同一个火焰的继续,而是一系列按照规律而生的新的火焰的连续。若以数计,火焰亦不是保持前后等同的。这点很容易看到,因为只要把燃料一撤,火焰立刻就熄下去。关于这种逐时逐刻的熄灭性质,有着两条歧路,是这样的:或者是由于最初产生火焰的原因,象在光与声和所谓“强力”运动方面的原因停止下来;或者是由于火焰按其自己的性质虽然能够保持,但却受到周围许多相反性质的伤害而遭到消灭。
于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取下述事例为一个路标的事
①水银蒸气在高温下具有极大的膨胀力,这是众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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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我们都看到大火中的火焰升得如何之高;这是因为火焰的底盘愈宽,其顶点就愈高。由此可见,熄灭是从周边开始的,因为火焰在那里受到空气的压束和干扰。至于火焰的中心,因其为周边的火焰所围绕而不遭空气的触动,则是能够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而且它亦非到逐渐被周围空气压紧的时候不会熄灭下去。这样看来,可以说一切火焰都是金字塔形的,底盘宽,顶点尖;底盘为燃料所在,顶点则有空气为敌而又缺乏燃料。
说到烟,那却是底盘狭窄而愈上愈宽,恰似一个倒转的金字塔形。
①这理由就在,空气能容纳烟而要压束火焰。请人们不要梦想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事实上它们乃是性质大异的质体。
②
我们还可有一个更合用的路标事例,假如我们能用两种颜色的两种光来把这事表示明白的话。把一支点着的蜡烛插
①弗勒注明,火焰之所以形成金字塔形,是因为其成分之一(氧气)固系平匀地散布着,其他一个则有其固定的源头。后者(这在纯粹的情况下构成所谓未燃的核心)距离其源头愈近,其圈盘就愈大;因为它退离其源头愈远,被消耗的就愈多。
烟则不同,它不与任何其他物体进行化合或冲突,所以能够自由散布,因而就取得书中所写的形式。这样说来,培根之将火焰的形式归因于其对周围空气的接触,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
②“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疑应作“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
克钦指出,培根的结论谓空气压束火焰,又谓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之说为荒谬,这些都是不幸根据不足的武断,实则空气正是火焰的主要支持者。
弗勒注明,火焰之熄灭当然是由于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这种或那种气体供应遭到切断。空中的气不独无碍于火焰,在绝大多数情节中空气中所含氧气甚且是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诸种气体之一。同时,氧气一经带入火焰的中心,立刻就消耗其他气体,从而也会因破坏了火焰的成分之一而使火焰熄灭。——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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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金属的小蜡台上,放在一只碗底当中,周围倒上酒精,但不要漫过蜡台。然后把酒精点着了火。这时酒精发出蓝色的火焰,而蜡烛则发生黄色的火焰。注意观察蜡烛的火焰(这是很容易用颜色来与酒精的火焰分别开的,因为火焰不象液体那样立刻就混合起来)在并没有什么东西来破坏它或压束它的条件下是保持其圆锥形状还是趋向于圆球形状。
①假如看到它有后一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然断定说,火焰只要在其他火焰围护之中而不感到空气的敌性活动,它是能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
关于路标的事例,说到这里算是够了。我在这一点上讲得比较详细,目的乃在要使人们逐渐学会并逐渐习惯于使用路标的事例和光的实验来对性质进行判断,而不要使用或然的推论来对性质进行判断。
三七
(一五)
离异的事例——这种事例指明一些最习见的性质之间的判离。
②它与前在友伴事例项下所附缀的一些事例有
①弗勒注明,这一实验在“SylvaSylvarum”
一书中第三一项实验下还有详尽的叙述。
爱理斯在那里注道:“这个实验的解释很简单,就是说,在不纯的空气当中,构成火焰的蒸气在遇到足够的氧气来形成完全的燃烧以前经热而散布开来,以致火焰在体量上增大起来。”
我们或许可以推重培根说他曾模糊地看到空气与火焰有某种联系,但这整个的臆测也同前两个一样,却是离题甚远的。——译者②若照弗勒对拉丁本原文的注释,这句话应改译为“这种事例指明一些每每一起出现的性质之间的判离”。——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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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就在后者系指明一个性质对于和它通常有关连的某种具体质体的判离,而这离异的事例则指明一个性质对于另一个性质的判离。
①它与路标事例亦有所不同,就在它并无所规定,而只点出一个性质与另一个性质的可能判离性。这种事例的用处在于能把虚妄的法式查出,能把那些采自表面现象的轻浮学说驱散,并能给理解力作一个压舱重物。
②
举例来说。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质为泰莱夏斯所认作互为食伴和宿伴的那四种性质,就是热、光、稀薄性和易动性也即敏于运动的性质。
③这里,我们在它们之间就看到不少离异的事例。空气是稀薄和易动的,但不热不亮;月亮是亮而不热;沸水是热而无光;铁针在一个枢轴上的运动是快而轻捷的,但这物体却是凉的、厚密的和不透明的;这类事例此外还有许多。
①克钦注解说,离异的事例初看似象友伴的事例,而其实不同。后者只指明它通常与之有关连的个别具体事物中缺乏某种性质或属性,例如白痴之于缺乏理性(理性是人类的一种属性)
;而前者则表明两类相近性质之间的区分,例如光之于热。
弗勒则说,这里所指的大概不是三四条中所讲的附缀的事例而是三三条中所讲的仇敌的事例;而离异的事例与仇敌的事例之不同也似仅在形式,仅在表述命题的方式。——译者②此语同见一卷一○四条,可参阅。——译者③泰莱夏斯的哲学的基本观念是,热与冷为构成宇宙的两大要素,而这二者之间的相反性正相当于日与地之间的相反性:“日是热的、稀薄的、有光的、动的;地则相反是冷的、厚密的、不动的、无光的”。见所著“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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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
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质为实体性与自然的活动。
自然的活动似乎是除附存于什么物体外便找不到的。但在这个情节上我们或许也能看到离异的事例:如磁石吸铁时和地球吸引重物时所凭的那种磁力的活动便是,①还有其他从有距离处所施的动作亦是。这种活动,就其发生于时间之中来说,是占用若干点刻而不是仅仅占用一瞬的;就其发生于空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