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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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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re and of nature's God'等笼统提法,并未直接提及“上帝”'God'。)另一参议员则说“国父们在坟墓里也要气得头晕脑胀。这是最糟糕的政治正确举动”。

但无神论组织支持裁决。美国无神论者中心发言人札梅茨基表示:“言论自由不应包括将政府变成向受控制者宣传的工具,特别是学生。”

虽然纽道为此收到恐吓电话,但他发誓抗争到底,并计划对美元上的“我们信赖上帝”提出诉讼。他对美国广播公司(ABC)说:“这是美国政府把其宗教观点强加给所有美国公民,但我正好是不赞同多数派观点的公民之一。”

正当无神论者开心、有神论者痛心的时候,第二天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又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就是纽道案裁决的第二天,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俄亥俄克里夫兰市的作法——孩子不上公立学校的家庭可以用政府退还的“代金补贴券”(voucher)送孩子去私立学校甚至私立教会学校并不违反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原则。显然,最高法院连这种变相地用公共基金支持教会、明显违反政教分离条款的作法都会首肯,还能指望它造成第9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美国公立学校特别是大城市中公立学校普遍存在着教育设施不足、师资缺乏、教育质量下降等严重问题,如何改善这些学校的状况成为美国社会上下关注的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引入竞争机制,让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竞争。因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中有相当一部份是用在公立学校上的,而那些送孩子上私立学校的家长就感到吃亏,因为他们交了税,孩子却上需要交费的私立学校。因此,他们要求政府按政府花费在每个学生人头上的费用,以“代金补贴券”(voucher)的形式退还他们,用于抵充一部份私立学校的学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学校并不是中国人所理解的那些为有钱人和专业人士子弟开办的精英学校,大多数是专为家庭收入不高的孩子开办的平民学校,基本上是由教会特别是天主教会创办的。这样一来,等于是政府变相资助了教会学校。)

坦率地讲,纽道的叫真触痛了美国社会中的一个敏感的神经,就是如何界定政教分离的明确边界。尽管美国民主之父杰弗逊声称美国宪法在“政教之间立起了一道分离之墙(a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但这个墙并非密不透风。在美国,最早和最积极拓殖北美大陆的就是一批来自英国的清教徒,由此形成的宗教传统实在是太久太浓了,要实行完全彻底的政教分离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一般美国人对《国旗誓词》中的“上帝保佑”和硬币上的“我们信赖上帝”大都作宽泛的理解,解释为可以涵盖所有宗教信仰的“神”,如王缉思教授在本书序言中所云。可是,这一理解仍然无法涵盖像纽道这样的无神论者。

不过,与校园祷告直接感恩神不同,《效忠誓词》主要是对美国国家的效忠——虽然其中有“上帝保佑”一语,这就是为什么很多自由派人士可以接受禁止校园祷告的判决,却坚决反对誓词案的判决。因此,尽管联邦第9上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纽道的判决,但由于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并没有立即执行,认为还需要法官的重新研讨。与此同时,纽道的前妻也站出来指责纽道,声称纽道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父亲,也没有对女儿的抚养权,而且他还在撒谎,他们的女儿并没有因为诵读誓词而受伤害。

这一案件很可能成为昙花一现的小闹剧,但却可以让外人管窥美国法治文化的问题和无奈。

第十四章

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942年2月19日,在日本人偷袭美国夏威夷珍珠港后的两个半月后,罗斯福总统下达了第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部长确定国内某些地区为“战区”,并可以对生活在战区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们排斥在战区之外。

根据这一命令以及一个月后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美国西海岸军区司令德威特将军(Gen。J。L。DeWitt)借口日本人入侵和颠覆的威胁,发出一系列命令,先是对西海岸各州所有祖先为日本人的居民实现宵禁,继之把他们从这一地区驱逐,要求他们到政府指定的一些集合地集中,转迁到远离西海岸的禁闭中心(detention centers)。一共有11万以上的男女老少——包括7万美国公民——被遣送到这些禁闭中心。没有任何一级法院对其中的任何一个人做出过是否忠诚美国、是否有罪的判定。这些禁闭中心四周是铁丝网,并有武装警卫把守,未经官方批准,里面的居民不得离开。

现在,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对公众自由和公民权利这些前所未有的侵害并不像政府官员所说的那样是出于军事的需要。而且,即使在当时,重要的军事和民政领导人对这一事实也并非不清楚。

好几个受到这些措施伤害的美籍日本人选择了上法庭来质疑这些措施的合法性,并且把官司最终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其中最有名、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案件是“是松诉美国”(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这一案件最好跟其他几个战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美籍日本人案子一并讨论。

一、拒绝重新安置 法院判定有罪

1942年,因为违反德威特将军的宵禁令,一个叫戈登·平林(Gordon Hirabayashi)的日裔美国人被定罪。他把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并申诉说,国会对军事指挥官的授权是违宪的,而且把日裔美国人与其他族裔美国人区别对待同样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通常,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是质疑政府种族歧视作法的根据,但是,就其内容而言这一条款只约束各州,而不能约束联邦政府。平林所强调的是,第5项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包括了约束联邦政府的反歧视原则)。

1943年6月,最高法院对平林案作出判决,维持了对平林的定罪,认可了德威特的宵禁令。它宣称,德威特的宵禁令从属于国会和总统的联合战争权,亦无违宪歧视日裔美国人之处(在另一个类似的案件安井稳诉美国'Yasui v。United States'中,最高法院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它坚持说,联邦政府在行使宪法所授予的战争权时拥有广泛的裁量权,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政府行使战争权时可以违反公众自由,政府只需要说明这种行动的具体原因即可。法院还说,对民政和军事当局来说,他们在1942年初日本侵略西海岸是一种现实性威胁时并非没有理由得出下面结论:在美国的日本人社区的不忠之徒,“其人数和实力很难准确和迅速地确定”,因此,为了公众安全的利益,应对该社区的全体成员实施全面的宵禁。首席大法官斯通(Harlan Stone;1925…1941年任大法官,1941…1946年任首席大法官)写到,种族区分(Racial distinctions)“对自由的人民来说,在本质上是令人可恶的”,但是,当所有的事实和环境都构成了可以这样做的合理基础时,并不排除可以进行种族区分(最高法院还认定国会和总统授予军事指挥官的实质性自由决定权也是恰当的)。

最高法院的决定是全体一致作出的,但是,罗伯特·墨菲大法官提出了附议。他同意在国家危急之际应该尊重军方判断,但也非常担心地表示,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基于出生地或祖先背景”来对它的公民个人自由加以限制,因此,美国政府的行动已经走到了“宪法权力的极限”。

在第二年的是松诉美国案中,最高法院只能以6比3的票数裁定把祖先为日本人的居民从太平洋沿岸地区迁走的命令合乎宪法,并维持对佛雷德·是松(Fred Korematsu)拒不搬迁行为的定罪。

是松争辩说,这一命令是强制迁移至拘留营全盘计划的一部份。在要求他从其住处搬走的同时,它还命令他向中转中心报告,以便最终把他转送到将被无限期拘留的“重新安置中心”(relocation center)。但撰写多数意见的布莱克(Hugo Black;1937…1971年任职)大法官对此置之不理,而把问题限制在搬迁命令的合法性上。他承认,比起强制性的宵禁令,这命令是对公众自由更为严重的损害,但是他仍引用平林案中的理由,声称军事指挥官有同样的理由相信当时的军事需要这样作。有意义的是,布莱克指出了强调种族差异的法律“可能有违法之处”,需要“最严格的司法审查”,而且,只有“迫切的公共需要”才能为这种法律正名(显然布莱克在这里承认了,联邦政府受到一种反歧视原则的约束),但是,尚缺少足够的证据应用这一标准来审查本案中的事实。

三位提出异议的大法官提出了强有力的反对意见。罗伯茨大法官认为,多数意见孤立地谈论迁移命令的做法实在幼稚,这一命令不过是把日裔美国人集体迁移计划的第一步。他还坦率地用了“集中营”(concentration camps)这一说法。在他看来,这一计划明显违宪,因此,对是松拒绝服从的处罚是错误的。杰克逊大法官则认为,多数意见破坏了美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罪过属于个体而与祖先无关。它正在作出一项决定,把一种清白的行为——居住在某一地区——视为有罪,仅仅是因为这些居民属于某一特定的种族团体。无论德威特的命令是否有道理,它都超越了宪法允许的限度。在平林案中,墨菲大法官已经表示政府的行动已到达了宪法授权的极限,现在,他认为政府的这次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一极限,实实在在地“陷入了种族主义丑恶的深渊”。

就在对是松案作出判决的同一天,最高法院也对远藤案(Ex parte Endo)作出裁定:不论是总统的行政命令,还是国会法律,都无权继续把远藤小姐禁闭在重新安置中心,因为远藤小姐被认定是忠诚美国政府的。但法院拒绝审查导致远藤小姐被监禁的军事命令的合宪性。

二、最高法院的污点 日裔美国人最终获得赔偿

现在,绝大多数的观察家和学者都认为,有关日裔美国人的案件,特别是是松案,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的一大污点,是对其保护公众自由和公民权利免受政府侵害(即使在国家宣布紧急状态下)的历史责任的重大逃避。最高法院的判决受到了不计其数的当代批评,有意义的是,这些批评并没有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消失。

1945年,耶鲁大学法学教授犹金·罗斯托(Eugene Rostow;他后来曾经担任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和约翰逊政府的副国务卿)发表了一篇严厉批评这些判决的著名文章,题为《日裔美国人案件:一大灾难》。它强调遣送和拘留决定“是多少年来对我们自由最糟糕的打击”,并将使最高法院在处理这些决定所演绎出来的案子时极为棘手。他认为并没有真实的证据来说明军事上的必要性。

几乎同时,《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也发表了一篇严厉批评的文章。作者是著名大法官布兰代斯的外甥女纳内特·德比兹(Nate Dembitz)。她详细分析了导致遣送决定的全过程,对西海岸各州政客、排外主义压力集团和大众媒体在劝说政府采取行动方面的巨大作用尤为注意。她还谴责德威特将军的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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