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文学经管电子书 >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

第37部分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第3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规定“静思时间”并鼓励学生进行宗教祈祷的法律违宪,因为该项法律的“惟一目的”是要向社会表明政府是支持公立学校宗教祈祷的,这已使政府涉入了宗教事务,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在1972年的Lee v。Weisman案中,最高法院再次秉承恩格尔案先例,判决Rhode Island普罗维登市一所中学在毕业典礼上举行宗教祈祷的行为违宪,因为在毕业典礼这样一个学生普遍渴望参加的重大仪式中,学校的上述做法实际上已构成政府“强制”学生参加某一特定的宗教祈祷。

“政教分离”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政原则,总体上已为美国社会所普遍接受。但是,由于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传统在美国的根深蒂固,对《圣经》和上帝的信仰早已深深地渗入到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因此,相当一部份甚至是大多数美国人在政府鼓励或指导某种宗教活动、而这种宗教活动又符合他们的宗教和道德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默认甚至欣然接受政府的行为,并对最高法院裁定政府行为违宪的判决表现出极大的愤怒。

但是,颇为可贵的是,在恩格尔案判决后的40年里,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屈从民众的压力,坚持以恩格尔案为司法先例严格审查政府在宗教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一方面与最高法院在美国政府体制中所具有的独立地位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因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深知,他们是维护美国宪政体制和谐发展的最后一道屏障,他们的每一项判决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美国政治的顺利动作。因此,在面对涉及宪政原则的大案要案时,决不奉行从快从重的原则,也不盲从社会舆论。尤其是在涉及校园祷告的问题上,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更是注意加强审查政府是否介入宗教活动的力度。在他们看来,中小学生无论是在心智发育还是在道德养成等方面都尚未成熟,如果他们不自学地或被迫地参加了政府确定的某些宗教活动,那么,这不仅有违“政教分离”宪政原则,侵犯了公民的宗教自由权,而且也极可能影响到学生的思想和独立人格的形成,后果不堪设想。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法院并未从根本上违反民意,它反对政府卷入宗教的目的,恰恰是为了使民众有更多的条件和机会自由地选择和坚持自己的信仰。

如果说民众要求的主要是公民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宗教自由的话,那么,最高法院着重考虑的则是如果容忍政府干预宗教,公民的宗教自由就会遭遇潜在的威胁。二者的目标一致,只不过关注的角度稍有差异罢了。

第十七章

“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

——贝克诉卡尔案(1962)

在美国,联邦和州各级议会的议员们号称民意代表,为维护自己选区选民的利益,他们常常是吵得面红耳赤,争得不可开交。为此,人们会不由自主地感叹美国议会政治的民主和公正。但是,如果将时针倒拨40年,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的议会政治运作中存在着一个非常严重的弊端,那就是在各州普遍存在的“议席分配不公正”(malapportionment)。

美国宪法规定,代表人民的国会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议席的分配应与选区内选民的人数相匹配,并根据联邦政府十年一度的人口统计数字进行调整。所谓议席分配不公正,是指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在联邦众议〖Zei8。Com电子书下载:。 〗院和州众议院议员的名额分配中未能实现各议席所代表的人口数目的基本相等。这样,不同选区的选民选举代表自己的各级众议员时手上选票的“含金量”是不同的。表面上看,虽然人手一票、大家平等,但由于许多选区人口相差很大,这样,在选举数目相同的众议员时,人口多的选区选票的代表性显然远不及人口少的选区。这种未能按人口变化及时调整议席分配的现象背离了选民选举众议员时应当拥有平等投票权的“一人一票”原则。

这种表面平等与现实不平等之间的巨大差异引起了民众特别是人口多的选区中选民的强烈不满。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许多美国人不遗余力积极推动州和联邦国会改变这一议席分配不公的现象。无奈,历史形成的选区格局已成为一些政客和党派的既得利益,改革的努力始终未能如愿以偿。显然,要让各级议会来铲除在很大程度上是它们自己所确定和划分的选区所造成的不公正绝非易事。

既然政治途径走不通,改革家们只好另辟蹊径,试图借助司法的力量来消除议席分配不公正。然而,重新调整众议院议席分配必然会打乱现有的党派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在众议院引发政治地震,影响空前重大。根据美国的宪政传统,确定国会议席分配的责任属于联邦国会而不是司法机关,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强行介入这一问题,将会侵犯联邦国会的职权,使法院陷入充满危险的“政治棘丛”(Political' Thicket)。

这样,究竟是积极司法、维护现实中的社会平等和公正,还是保持司法克制、尊重民选立法机关,成为最高法院在1962年贝克诉卡尔案中面临的一道难题。

一、议席分配不公 政治还是司法问题?

在美国,议席分配不公正向题由来已久,其根源是19世纪后半期开始出现的城乡对立和利益冲突。

从1607年北美殖民地草创到19世纪中期,美国基本上是一个乡村社会,1790年时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94。9%,到内战前夕仍高达80。2%。与此相应,乡村利益集团在美国政坛中占据着绝对优势,不仅控制着各州议会中的绝大多数议席,而且也操纵着联邦国会议员的选举。但19世纪后半期,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发展,1890年时城市人口还只占总人口的35。1%,到1920年则达到51。2%,首次超过乡村人口。这样,“城里人”便开始要求与“乡下人”在政治上平起平坐,提出重新分配议席,以获得更多的参政权利,进而维护自己各方面的利益。但是,这一正当的改革要求却遇到乡村既得利益集团的百般阻挠。尽管全美36个州的宪法都明文规定要定期重新分配议席,但到1960年,仍有12个州的州议会议席和它的联邦国会议席的分配30多年未变,田纳西和亚拉巴马等南方州甚至是60多年“一贯制”。

在田纳西州,虽然州宪法明确规定州议会和州属国会议席的分配应与选区内的选民人数相匹配,并根据联邦政府十年一度的人口统计数字进行调整,但实际上,自1901年通过《议席分配法》(The Apportionment Act)后,该州议会从未对议席分配作过任何调整。到50年代末,城乡选区间选民数量的不平衡已相当严重。例如,在州众议院议员选区中,最小的乡村选区只有选民3;454人,最大的城市选区选民却多达79;301人;在州参议院选区中,最小(乡村)和最大(城市)选区的选民数分别是39;727人和237;905人,相差近6倍。这就使得占全州人数总数60%以上的城市选民只能选举99个州众议院议席中的36席和33个州参议院议席中的13席,从而造成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城乡差别”。

1959年,一些城市选民实在是气不过,便在查尔斯·贝克的带领下,一张状纸把州务卿乔·卡尔告到联邦地区法院,要求法院强迫州政府重新分配议席。贝克是位地方治安法官,这难免让人联想到150多年前另一位候任治安法官马伯里的诉讼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法院虽然承认田纳西州的议席分配是相当恶劣的“弊制”,“必须立即予以纠正”,但却援引最高法院1946年的一个先例驳回了贝克等人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此案。

联邦地区法院的这一做法显然是在回避矛盾,把问题推到联邦最高法院。它所援引的1946年的先例叫科尔格罗夫诉格林案,其情形与贝克案几乎完全相同,只不过该案发生在美国中西部伊利诺伊州,涉及的是国会议员议席分配不公的问题。

在科尔格罗夫案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承认伊利诺伊州存在着议席分配不公的事实,但宣称,根据美国的宪政传统,确定国会议席分配的责任在联邦国会,而不在司法机关,如果法院涉足此类问题,必然会“使法院直接主动地陷入政治纷争之中”,这不仅“有害于民主制度”,而且也会“严重侵犯国会的神圣职权”,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克制”,不应该进入这一充满危险的“政治棘丛”。

最高法院这一保守的司法判决,首先是与当时流行的“司法克制”原则(judicial restraint)密切相关。本来,“司法克制”是进步主义时代著名大法官霍姆斯和布兰代斯首先提倡的,针对的是19世纪后半期最高法院频繁推翻联邦和各州社会经济立法的做法。它虽主张司法机关“自我约束”,但这种“约束”并不是消极的,而是旨在给予政府更多的行为空间,使其能够最有效地管理社会和保护公民权利,因而带有非常鲜明的进步色彩。但到20世纪40年代,在政府保护民权问题上停滞不前时,最高法院仍以“司法克制”为由对社会不公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就显得有些保守了。

其次,科尔格罗夫案判决也深受传统的“政治问题”回避原则的影响。这一原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案件虽可以由司法管辖,但是这种司法介入可能会与其他“政治机构”(即立法和行政机关)发生冲突,因此,法院就可以认定它们是“非司法性”案件,予以回避,以便超然于政治漩涡之外,保持司法的“纯洁性”。

科尔格罗夫案之后,最高法院一直以“政治棘丛”观为圭臬拒审议席分配案件。但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国内政治气氛大变,民权运动高涨,民众的平等权利意识加强,最高法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且,联邦政府也开始调查议席分配不公正问题,当时的民主党人肯尼迪政府正在利用行政权力敲打各州的议席分配不公正行为。1961年,联邦民权委员会公布了一份题为《选举》的报告,详细列举了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中普遍存在的议席分配不公正的事实,建议联邦政府在各州联邦和州议席分配中设法保证“各选区选民人数的实际平等”。同时,它还认为,联邦国会应当明确认可联邦司法机关有权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审理有关议席分配的案件。

显然,这给处于挫折当中的贝克等人一线希望,他们决心到联邦最高法院把官司进行到底。

二、抛弃僵化原则 法院勇闯“政治棘丛”

1961年4月和10月,联邦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对贝克案进行庭审,可谓非同寻常,极为谨慎。

法庭的辩论相当激烈。贝克等人认为,田纳西州议会不顾州宪法定期重新分配议席的规定和50多年来该州人口分布巨大变化的事实,“武断、专横地”沿用1901年的《议席分配法》,是一种明目张胆地违反州宪法的行为;同时,由于州议会面对议席分配不公正无动于衷、无所作为,致使城市选票没有获得与乡村选票相等的“选票价值”,因而侵犯了城市选民的平等法律保护的宪法权利。据此,贝克等人坚决要求最高法院推翻该州1901年《议席分配法》,并判决田纳西州议会按照1960年的最新人口统计平等公正地重新分配议席。

贝克等人的立场得到了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联邦司法部以“法庭之友”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