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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世界五千年--影响人类历史200件大事0015-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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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央政府必须具备人的因素和基本力量,成立日期由日本决定;(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分治合作为原则。(五)关于国民党和三民 

主义,在不妨碍亲日、满和反共原则下,可允许存在。16日,日本五相会议 

对汪精卫提出的 《关于收拾时局的具体办法》做出决定:(一)中央政府的 

名称和首都,由中央政治会议来决定; (二)国旗如采用青天白日旗时,须 

在旗帜上的下面附上一块三角形黄布片,上写“反共和平”等字样;(三) 

关于废除临时和维新两政府,须理解只取消其名称。对两政府与日本签订的 

协定及其他决定,中央政府必须继承; (四)建立中央政府要特别考虑具有 

人的要素和基础实力; (五)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协定,中 

央政府应按日华新关系的方针,宣布予以废除和修改。 

     在东京期间,汪精卫还分别与日本首相平沼、陆相板垣、和外相有田等 

举行了会谈,汪精卫在取得日本五相的“信赖”和支持以后,于1938年 6 

月18日,离日回国,开始他组建伪中央政府的活动。 

     1939年8月18日,汪精卫在上海秘密召开伪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 

出席会议的有各地代表共240余人。汪精卫担任大会临时主席,周佛海为大 

会主席团主席,褚民谊、梅思平、丁默屯、陶希圣、高宗武、陈璧君等为副 

主席,梅思平为秘书长,罗君强、陈春圃为副秘书长。 

     会议通过了(一)“党务整理案”,规定:自1939年1月1日以后,重 

庆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的决议、命令全部无效;改组中央及地方机关;修 

正国民党总章,废除总裁制,实行主席制;选举中央委员会,推汪精卫为中 

央委员会主席。 (二)修改国民党政纲、废除一党专政,授权汪精卫与党外 

人士组织中央政治会议,准备还都南京。 (三)以反共为基本国策。(四) 

根本调整中日关系,迅速恢复国交。 (五)迅速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等 

提案。会议宣布以“和平反共建国”为投敌卖国的纲领。 

     9月5日,伪国民党召开六届一中全会,正式宣布成立了伪中央党部, 

以汪精卫为党中央委员会主席。陈公博、周佛海、梅思平、林柏生、丁默屯、 

陶希圣、高宗武、焦莹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陈璧君、顾忠 

琛、褚民谊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褚民谊为秘书长,陈春圃、罗君强为 

副秘书长;梅思平为组织部长,戴英夫、周化人为副部长;陶希圣为宣传部 

部长,林柏生、朱朴为副部长;丁默屯为社会部部长,汪曼云、顾继武为副 

部长;周佛海为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特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丁默屯、李士 

群为特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特务委员会设特工总指挥部和肃清委员会。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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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屯为特工部主任,李士群、唐惠民为副主任。肃清委员会由周佛海兼主任, 

丁默屯、李士君兼副主任。 

     伪国民党“六大”的召开,是汪精卫筹组伪政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此后, 

汪精卫便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开始了一系列组建伪中央政 

府的活动。 

     11月1日,汪精卫集团与日本在华特务组织“梅机关”在上海举行秘密 

会谈,12月30日,秘密签订了《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以出卖国家的领 

土主权为代价、来换取日本帝国主义对其成立伪政权的支持。而日本的兴亚 

院和内阁会议,在《要纲》密约签订一周后即予批准,并表示将全力支持汪 

精卫中央政府的成立。 

     在“梅机关”的一手操办下,1940年1月,汪精卫与王克敏、梁鸿志等 

在青岛几次举行了合流的分脏会谈,经过讨价还价,通过了中央政府大纲、 

政纲、政府名称、国旗、首都和成立的日期等案。3月20日至22日,伪中 

央政治会议在南京举行,完成了伪政权成立的全部准备工作。 

     1940年3月30日,在日本特务组织“梅机关”长官影佐祯昭一手导演 

下,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汪精卫及伪国民政府各院、部、会主要人 

员陈公博、周佛海等宣誓就职。汪精卫在就职典礼上宣读了《还都宣言》。 

声称:本政府为全国“唯一的合法的中央政府”,“实现和平实施宪政,为 

国民政府所执行之最大方针”;对于日本,要“本于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 

提携之原则,以扫除过去之纠纷,确立将来之亲善关系”;对于重庆方面, 

 “如仍对内发布法令,对外国缔条约协定皆当然无效”;对于现在重庆及各 

地服役中之公务人员,“务须于最近期间,回京报到”;凡属一般将士,“务 

必一体遵守,即日停战,以期待命”。 

     汪伪国民政府,在“继承法统”的口号下,其组织机构完全采用了国民 

党政府的组织形式。国民政府之下设五院,汪精卫任国民政府代主席兼行政 

院院长,立法院院长陈公博,司法院院长温宗尧,监察院院长梁鸿志,考试 

院院长王揖唐(未到任),副院长代理院长江亢虎。其中行政院又设内政、 

外交、财政、军政、海军等14个部。其地方政权机构主要有:华北政务委员 

会,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等省政府,及南京、上海、汉口3个特 

别市政府。还有一个以徐州为中心包括22个县的“苏淮特别行政区”后改为 

淮海省。 

     此外,汪伪政权还设有庞大的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它的最高军事指挥 

机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由汪精卫充任,下设办公厅、参谋本部、军事参 

议院和军事训练部等。其先后成立的地方军事机构有:苏浙皖三省绥靖军总 

司令部,总司令任援道,参谋长黄其兴;武汉绥靖主任公署,公署主任叶蓬, 

参谋长萧其昌;开封绥靖主任公署,公署主任刘郁芬,参谋长刘希文;苏豫 

边区绥靖军总司令部,总司令胡毓坤,副总司令张岚峰,参谋长潘伯豪;华 

北绥靖军总司令部,总司令齐燮元;闽粤边区绥靖总司令部,总司令黄大伟。 

另外,还设有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广州办事处,以李讴一为主任。当然,这 

些军事机构,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变化和战争形势的需要,曾经几 

次变动,特别是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为加紧推 

行“以华治华”的策略,加强伪“中央机关之统率力,其统帅之纯一化,以 

适应战争勃发的需要”,对汪伪政权的军事机构进行较重大的调整。 

     汪伪政权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产物,是作为日本推行侵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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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而存在的傀儡政权。 

     随着投降风潮日涨,国民党顽固派反共气焰也日益嚣张。他们制造事端, 

制造摩擦,给英勇抗战的八路军、新四军造成极大的困难。那些投敌的伪军 

并不与蒋军为敌,却处处配合日军和蒋军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 

协助国民党军队掀起了反共高潮。汪伪政权出台不久,1941年1月,发生了 

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新四军在转移途中,遭到国民党顽固派的进攻。 

8000余人伤亡被俘,军长叶挺负伤被俘,副军长项英遇害。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抗日部队抗击着大部日军和几乎全部的伪军,还要与国民党顽固派斗争, 

处境变得十分险恶。 

    汪伪政权,为了效忠其主子,对我广大沦陷区人民,实行残酷的政治统 

治和经济掠夺,并且协助日本侵略军进攻抗日政权,特别是签订秘密条约, 

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犯下了滔天罪行。 

    汪伪政权成立之前,为取得日本帝国主义对它的支持,就以国家主权为 

代价,对日本侵略者作了许多秘密“承诺”,其中主要的是  1938年              11 

月  20日签订的“上海密约”和第二年12月3O日秘密签订的《日华新关系 

调整要纲》。《要纲》的主要内容是:东北割让给日本,把蒙疆、华北、长 

江下游和华南岛屿,定为“日华强度结合地带”,由日本长期占领;伪政权 

自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都由日本顾问或职员监督;伪军和伪警察,由日本 

教官训练,武器亦由日本供给;伪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工业、农业、交通 

等,都由日本控制,一切资源,由日本任意开发;禁止一切抗日活动等。 

    汪伪政权成立后,按照日方旨意,于11月30日,由汪精卫、阿部信行, 

在南京签署了 《中日基本关系条约》。这个条约,完全是以日本近卫首相提 

出的“三大原则”为基础,以《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的内容为标准、而签 

订的公开卖国条约。比如:条约在“两国共同防共”的口号下,把日本侵略 

军对我华北和内蒙地区的侵占永久化;条约在“为确保两国共同利益”的口 

号下,又规定日本“在所要期间内”“得驻留其舰船部队于长江沿岸特定地 

点并华南沿岸特定岛屿及其关联地点”,而且“日本国船舰得自由出入并碇 

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之港湾水域”。另外,条约还允许日本任意开发“华北 

及蒙疆之特定资源,尤其国防上必要之埋藏资源”。并且在这些资源的利用 

上,应“予日本国及日本国臣民以充分之便利”。可见,所谓《中日基本关 

系条约》,实际上就是帝国主义与殖民地附属国的关系条约。 

    汪伪政权在帮助日本侵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残酷扫荡的同时,在 

沦陷区又进行所谓“清乡运动”,企图借以肃清敌伪占领区的抗战势力,巩 

固其对占领区的统治。 

     日本侵略军的“清乡”计划,早在194O年冬就提出来了,并得到汪伪政 

权的积极响应和配合。1941年3月24日,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成立了清乡委员会,通过了 《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特派汪精 

卫兼任清乡委员会委员长,陈公博、周佛海兼清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士群 

兼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汪曼云任副秘书长,陈群等14人为清乡委员会委员。 

具体指挥机构是“驻苏州办事处”。 

    根据日汪“分期分批进行清乡”的计划,从1941年7月,苏州地区就开 

始了“清乡”;1942年8月,清乡地区又扩大到太湖东南地区和上海市郊区; 

1943年,清乡地区又扩展到江苏的镇江地区、浙江的杭州地区和苏北地区; 

1944年,安徽的芜湖地区,湖北和广东的个别县也进行过“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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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地区,多为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日本侵略者为了掠夺军用物资, 

实行“以战养战”的战略,对这些地区的清乡运动与对华北地区的残酷扫荡, 

在作法上并不完全相同,不是采用残酷的摧毁政策,而是采用所谓军事清乡、 

政治清乡、经济清乡、特务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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