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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原来曾国藩-第13部分

小说: 原来曾国藩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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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娘家私自买田置地,曾国藩知晓后立即将土地转让出去,并在家信中表达了反对置田的态度。
  曾国藩生活简朴,源于他出自亦耕亦读的农民家庭,深受良好家风的熏陶。曾国藩父亲曾麟书有意效法林则徐之父,将林父家训中“粗衣淡饭好些茶,这个福老夫享了;齐家治国平天下,此等事由儿任之”的名联略作改动,变为曾氏家训:“有子孙有田园家风半耕半读,但以箕裘承祖泽;无官守无言责世事不闻不问,且将艰巨付儿曹。”曾国藩成名后,继承父亲的治家经验,亦将林则徐作为榜样。他在写给曾国荃的信中道:“昔年林文忠公有三个儿子,分家时各人仅得钱六千串。林公身膺督抚要职二十余年,其家底清寒如此,高风劲节,实不可及。我辈兄弟实在应向林公学习。”
  曾国藩为官的过人之处一方面来自个人品高清廉,另一方面来自勤于任事。曾国藩中进士后任职京官七年,从未回过家乡。他在“梦寐之中,时时想念堂上老人”,“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则弟书信于我,我概将家眷留在京师,我立即回家。如堂上老人全无望我归省之意,则我亦不敢轻举妄动”。可见,曾国藩不回乡自有不得已的苦衷。曾国藩归结不能归省有“三难”:“现在京寓欠帐五百多金,欲归则无钱还帐,而来往途费亦须四百金,甚难措办,一难也;不带家眷而归,则恐我在家或有事留住,不能遽还京师,是两头牵扯,如带家眷,则途费更多,家中又无房屋,二难也;我一人回家,轻身快马,不过半年可以还京。第开缺之后,明年恐尚不能补缺,又须在京闲住一年,三难也。”
  从中不难看出,曾国藩所谓“三难”,均与其经济拮据有关。前两难犯愁的是盘缠无从筹措,后者则是若赋闲京师则失去经济来源。当时曾国藩已为翰林院侍讲学士,四个月后又升授礼部侍郎,可算居京官高位。然他连回家省亲的盘缠都难以筹措,清廉程度可见一斑。清代官员俸禄非常微薄,品级最高的正一品大学士年薪不过银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如此低廉的俸禄显然不能维持官员的基本开销,贪污之风自然蔓延。雍正、乾隆两帝致力惩贪,推出地方官“养廉银”和京官“恩俸”、“双俸”制度。“养廉银”制即“耗羡归公”,此项数目巨大,可谓开高薪养廉之滥觞,一般来讲,督抚一级的地方最高长官养廉银超出正俸近一百倍,最低一级的知县亦超出正俸几十倍。相比之下,京官则要低许多。“恩俸”只发给“六部堂官”,即各部尚书和侍郎。“双俸”发给大学士、“六部堂官”双俸双米,其余京官双俸单米。“正俸”、“双俸”之外,京官的合法收入还有差事和科考、捐纳的“印结费”。然京官若想过富足生活,便得索收地方官的礼物银钱,如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等。可见,清代官员想要保持清廉的操守着实不易。曾国藩为扭转官场积重难返的贪污纳贿之风,曾在三十岁时立誓,终身保持清廉之身。他誓云:“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曾国藩临终前仍不忘此誓,留下遗嘱:“余若长逝,灵枢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

  “勤政自律”为法(1)

  曾国藩为官要诀,在乎一“勤”字。曾国藩早年戎马,书生治军,全靠一“勤”字诀。“公之在营也,未明即起,出巡营垒,阅操练,日中清理文卷,接见宾僚,以其余时披览书史,不使身心有顷刻之暇。尝称时局艰难,惟劳动心力者可以补救。前后数十年,治军治官,虽当困苦危险之际,以至功成名遂之时,不改其度焉”。曾国藩认为,为官者应有五勤,“五者皆到,无不尽之职矣”。
  “一曰身勤:险远之路,身往验之;艰苦之境,身亲尝之。二曰眼勤:遇一人,必详细察看;接一文,必反复审阅。三曰手勤:易弃之物,随手收拾;易忘之事,随笔记载。四曰口勤:待同僚,则互相规劝,待下属,则再三训导。五曰心勤: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苦思所积,鬼神迹通。”
  纵观曾氏一生,“手眼俱到,心力交瘁,困知勉行,夜以继日”是对其最好的评价。曾国藩办事认真,心思缜密,后期更是位高权重,日理万机。他仅活了六十一岁,这与其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有很大关系。曾国藩晚年右目失明,仍不愿假手他人,坚持亲手批阅公文,递折奏事。他还有写日记的习惯,一直记到临死前一天才罢笔,而此前的一周他已深受病痛折磨,舌头僵硬,口不能语。
  曾国藩以“勤”为生命之快乐体验,指出“习劳则神钦”。“古之圣君贤相,盖无时不以勤劳自励。为一身计,则必操习技艺,磨练筋骨,困知勉行,操心危虑,而后可以增智慧而长才干;为天下计,则必己饥己溺,一夫不获,引为余辜。勤则寿,逸则夭。勤则有材而见用,逸则无劳而见弃;勤则博济斯民而神祗钦仰,逸则无补于人而神鬼不歆”。为把“勤”字诀传之后人,曾国藩将居住之所命名为“八本堂”,教育后人要戒骄戒惰。这八句话是:
  读书以训诂为本。诗文以声调为本。事亲以得欢心为本。养生以少恼怒为本。立身以不妄语为本。居家以不晏起为本。居官以不要钱为本。行军以不扰民为本。
  曾国藩教导子弟“总以习劳苦为第一要义”。他多次提到:“吾家子侄辈,总以谦勤二字为主。戒傲戒惰,保家之道也”。“吾家现虽鼎盛,不可忘寒士家风味。吾则不忘蒋市街卖菜篮情景,弟则不可忘竹山凹施碑车风景。昔日苦况,安知异日不再尝之,自知谨慎矣”。“子弟力戒傲惰。戒傲,以不大声骂仆从为首;戒惰,以不晏起为首”。“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锦衣玉食而后谓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舆马什从,习惯为常,此即日趋于奢矣”。
  曾国藩平定太平天国后,声誉鹊起,成为其时第一名臣,连同治帝都不得不承认:“环顾中外,才力气量如曾国藩者,一时亦实难其选。”此种形势下,曾国藩益求自律,遵从一“谨”字。平定金陵后,湘军军纪大坏。加之曾国藩功高震主,遭清廷猜忌。咸丰曾下旨,取金陵者封王位,但等曾氏兄弟攻取金陵后,只得到侯爵封赏。曾国藩审时度势,果断下令裁撤湘军。湘军裁撤后,许多士兵加入秘密会社哥老会。湘乡乃湘军首倡之处,哥老会成员也众多。曾国藩兄弟发达后,他十分忧虑家人骄横,屡次写信回家,告诫族人万不可依仗权势,横行乡里。但他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当时在家中主事的是他的四弟曾国潢。曾国潢藉大哥、九弟威望,对镇压哥老会“会匪”一事颇为热心。保护地方本无可厚非,然曾国潢往往借剿匪之名打击异己,将平素“憎恶”之人以“匪徒”名义交官治罪。湘乡县令熊某哪敢得罪,曾国潢交代的事他一一照办。有一次曾国潢送来五十余人,要求全部杀头,熊某只好依从。熊某笃信佛学,不忍心杀人,故每次见到曾国潢时都垂泪不已。有人问他何故,他答曰:“曾四爷又要藉我的手杀人了!”有一次,湘乡县城新建码头竣工,按惯例须以“三牲”祭祀,但这次祭祀却未杀猪宰羊,而是在曾国潢的主持下斩杀十六人祭之。此事传出,乡人皆以曾氏族人为恨。咸丰七年,曾国藩因父亲亡故回到湘乡。回家后他很快得知曾国潢杀人逞凶、遭民怨恨之事。曾国藩怒不可遏,本想狠狠教训四弟一番。然而他想到自己多年在外,家中大小诸事均由四弟照料,且父亲尸骨未寒,甫一回家便责骂四弟,未免不妥。这天中午,他向夫人要了一锥子,等曾国潢睡午觉时,曾国藩用锥猛刺四弟大腿,顿时鲜血直流,染红被褥。曾国潢从睡梦中惊醒,痛呼:“残暴!残暴!”曾国藩厉声说:“为何如此大呼小叫?”曾国潢回答:“痛死我也!”曾国藩道:“我只用锥子刺一下你的大腿,你就如此痛苦,你杀的那些哥老会众,他们就不痛吗?”曾国潢这才明白哥哥此举原来是在教训他。经历此事,曾国潢痛改前非,戒掉了骄横暴虐的毛病,在当地做了大量的义举善行。至今湘乡的老年人提起曾国潢,仍对其做的善事津津乐道。
  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时,表弟江庆从家乡赶来,希望能在城里谋份差事,以免乡间劳作之苦。江庆是曾国藩五舅独子,五舅对他可说是恩重如山。当年曾国藩进京赶考缺少路费,五舅将自家耕牛变卖,为其凑足盘缠,才有了他后来的飞黄腾达。况且曾国藩乃爱才之人,于情于理都应留下江庆。曾国藩将表弟安排在身边,交办一些上传下达的闲散事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曾国藩发现表弟尽管能力平庸,但办事认真,尚属可造之材。但不久曾国藩改变了主意,他发觉江庆在熟悉情况后开始飘飘然,其偏狭怠懒的弱点渐渐开始暴露。江庆经常打着总督表弟的旗号,在其他幕僚面前指手画脚,搬弄是非,造成很坏的影响。曾国藩与江庆同桌吃饭时,总是咬去米饭中未脱尽的谷壳,将里面的米嚼碎咽下,江庆则不然,直接挑出谷粒扔掉。曾国藩觉得表弟本为农家子弟,却尽沾染些游惰之气,不宜继续留在幕府。曾国藩亲自手书一联,告诫表弟“世事多因忙里错,好人半从苦中来”,又拿出一百两银子送他作为置业本钱,将他打发回家了。

  “整顿吏治”为方(1)

  曾国藩身逢乱世,对当时吏治腐败有着深刻感受。他虽以平定内乱起家,却始终认为太平天国起因很大程度上源于吏治不清。“何尝不以有司虐用其民,鱼肉日久,激而不复反顾,盖大吏之泄泄于上,而一切废置不问者,非一朝一夕之故矣”。内乱结束后,两江总督曾国藩明确提出,要“以吏治人心为第一义”。“务须从吏治上痛下功夫,斯民庶可少苏”,“若不从吏治人心痛下功夫,涤肠荡胃,断无挽回之理”,内乱迟早会再次发生。曾国藩的吏治思想,主要体现为他在两江总督任上制定的《劝诫浅语》。这成为后世为政者取法借鉴曾国藩政治资源的经典文本。
  劝诫州县四条
  上而道府,下而佐杂,以此类推。
  一曰治署内以端本。
  宅门以内曰上房、曰官亲、曰幕友、曰家丁,头门以内曰书办、曰差役。此六项者,皆署内之人也。为官者欲治此六项人,须先自治其身。凡银钱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则身边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亲、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书案牍,无一不躬亲检点,则承办之人不敢舞弊,而书办、差役二者皆治矣。
  二曰明刑法以清讼。
  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义安。为州县者,苟尽心于民事,是非不得不剖辨,谳结不得不迅速。既求迅结,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非虐也,除莠所以爱苗也,惩恶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讯不结,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为宽和,实糊涂耳,懒惰耳,纵好恶以害善良耳。
  三曰重农事以厚生。
  军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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