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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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才便是福”是压抑妇女的言论,是封建卫道者所宣传的,本来没有道理,可是以奖掖后进为己任,收了十数名女弟子,把三个妹妹诗作椠刻出来的袁枚为什么也无奈何地表示出一点信服的意思呢?才女不幸、佳人命薄的社会现实,使人感到女子无才便是福,服服帖帖,不遭人忌,也无抗争,倒不招社会摧残,不遭受丈夫荼毒,不至于短命夭亡,不至于夫死非要守节,无知无识者的生活要痛快一些,总比才女活得那么累的好,这不就是“女子无才便是福”吗!因此要从两方面来分析“女子无才便是福”:其一,它是压迫女子的观念,是封建社会压抑有才华女子的事实在意识形态上的必然反映,用以宣传三从四德的伦理;其二,宣传无知比有才好,由于女子逃脱不了受压制的命运,无知识女性反而比才女好生活,易于满足,这样“女子无才便是福”又含有一点道理。当然,这道理不是说让女子愚昧有理,压迫女子的观念有理,而是说女子屈从于男性社会现实,糊里糊涂,少受些痛苦。笔者在这里不是讲道理,而是讲实际。
道理和实际常常是分离的。上层社会女子读书明理多,讲妇道的多,寡妇不改嫁的多,下层社会女子的这些讲究来得少,寡妇再嫁的多。谁信守封建伦理谁倒霉。“纵教青史留遗迹,已负从前金粟身”,袁树说得对极了。袁机笃守从一而终,在《如皋县志》、《杭州府志》里被立了传,连《清史稿》也把她写入《列女传》,真是青史留名了,而她本人的生活竟是那样悲惨。血泪换来的节烈之名,实在太残酷了,宣扬这种道德的社会太腐朽、太令人痛恨了。袁枚、袁树兄弟把袁机的不幸归之于读书有才,有一定道理。才女的不幸,确与读书有很大关系。读书之无用,在古代就体现在女子身上,不允许她们施展才能;而男子则可读书出仕,读书又是那么有利可图。有用与无用是对不同的人而言的,是由那时的社会制度决定的。男性统治女性的社会,就希望女性愚昧,自然会给有聪明才智的女性以重重的打击。所以读书之有用无用关键在于社会制度和政策,在于那个社会允许不允许女人以及男人读书并发挥作用。袁机及其同命运的女子的历史,可以用以检验一种社会制度的优劣。凡能给读书人以发挥创造才能,特别是能给女才人发挥能量机会的社会,是有创造力的、有活力的社会,否则反之。
第13节 溺女风习与育婴堂的建立
溺女是女婴刚一坠地,就被淹死,它是清代社会相当流行的恶习。光绪四年(1878)翰林院检讨王邦玺缮写奏折,请求禁止民间溺女。他写道:
民间生女,或因抚养维艰,或因风俗浮靡,难以遣嫁,往往有淹毙情事,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该省向有救溺六文会章程,行之多年,全活不少。无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致良法未能遍行,请饬责成州县劝办。
清朝因此发出上谕,要求江西巡抚刘秉璋督催州县官认真办理六文会,并晓谕居民,“嫁娶务从简俭”,以清除溺女之源,还令谘行各直省督抚,一律照此办理(《大清律例新增统纂集成》卷二十八)。这个奏折和上谕,全面涉及了溺女现象产生的原因、状况、拯救办法,下面就来谈谈这些具体问题。诚如王邦玺所说,溺女是风行全国的事情,兹就笔者所见资料,列表以明之。
地区状况资料出处
江西于都溺女相沿已久,皆以为当然同治《雩都县志》卷五《风俗》
宜黄民俗多溺女孙星衍《平津馆文稿》下《连江知县王艺山行状》
乐平生女辄溺之嘉庆《松江府志》卷五十七《朱衮传》
石城溺女,邻邑皆然,石为甚道光《石城县志》卷一《风俗》
兴国溺女之俗由来已久,目下为少同治《兴国县志》卷十一《风俗》
浙江金华江右风俗多溺女,浙江而金华尤盛钟琦《皇朝琐屑录》卷三十八《风俗》
永康俗产女多溺嘉庆《松江府志》卷五十七《沈藻传》
浙东吴恩诏任金衢严道,禁当地溺女民国《歙县志》卷三《官迹》
镇海俗生二女辄不举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张骏业传》
永嘉奁资盛而女溺光绪《永嘉县志》卷六《风俗》
长兴俗多溺女光绪《锡金县志》卷二十五《顾璞传》
安徽和州俗多溺女不举民国《吴县志》卷六十八《宋思仁传》
泾县同上嘉庆《泾县志》卷十九《懿行》
芜湖风俗喜男厌女,弃者众嘉庆《芜湖县志》卷二十《育婴堂碑记》
宁国府俗多溺女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程候本传》
旌德女多辄不举嘉庆《旌德县志》卷一《风俗》
徽州府俗多溺女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余铭传》
铜陵旧习产女有勿举者,近严溺女之禁乾隆《铜陵县志》卷六《风俗》
福建尤溪俗生女多不育,相效淹溺乾隆《尤溪县志》卷九《恤政》
古田其俗溺女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卷二十四《叶世纪传》
漳州俗多溺女乾隆《尤溪县志》卷九《恤政》
湖南常德府彭希郑任知府,禁民溺女民国《吴县志》卷六十八《彭希政传》
广西陆川嫁女者多厚妆奁,中人以下之家因而溺女民国《陆川县志》卷四《风俗》
江苏句容产女者多溺之光绪《句容县志》卷十《曹之辛传》
苏州府吴俗溺女火葬光绪《锡金县志》《耆硕传,华久藻传》
高淳溺女风习之酷烈,无如淳者光绪《高淳县志》卷二十一《溺女戒》
吴县地多溺女民国《吴县志》卷七十《葛以位传》
表中所列七省的府县,无疑是溺女风习严重的地方,其他区域的情况,由下面将要叙述到的各地针对溺女而设立的育婴堂一事,亦有所透露,惟是笔者阅读载籍尤其是方志不广,不得其详。
何以造成民间溺女呢?王邦玺说得对——“抚养维艰”。嘉庆间修的《绩溪县志》说,“贫者生女多不举”,贫乏人家现有人口都难以生存,再添女婴,生计更不好维持,只能忍痛淹毙。
但是何以只溺女而保存男婴呢?所以上面讲的只是一个基本原因。清代社会风气重陪嫁,女儿到了婆家,没有像样的嫁妆,令人看不起,还要受公婆、妯娌、小姑的气,不破费办嫁妆也不行。与其到那时破产陪嫁,不如不要养活了。这就是王邦玺所说的“风俗浮靡,难以遣嫁”,故而成为溺女的一种原因。光绪上谕的“嫁娶务从简俭”,也是看到婚姻破家与溺女的关系。溺女盛行的地方,对这个问题更清楚,所以同治《雩都县志》说:“为制奁之艰而甘为杀女之事。”有的地方,佃户嫁女儿,要先向地主送银子,名曰“河例”,佃户为免除这种负担,多溺女婴(《吉安府志》卷三十六《义行》,转引自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
宜男萱草,古时以为孕妇佩其花则生男男子结亲更费财,为什么单单溺女呢?在这里封建的传统继承制和重男轻女的思想起着重要的作用。传统社会家庭财产由男性子孙继承,每个家庭需要养活男性后人,再穷也要有个接烟火的人啊!而女儿是要嫁出去的,总是人家的人。因此对于家庭来说,女儿并不是必须有的,由此产生重男轻女思想。在生活困窘、养男养女只能取其一的时候,权衡轻重,就留男而弃女了。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溺女就是很自然的事了。还有的家庭,头几胎生的是女孩,而家长们盼望早日抱儿孙,认为哺育女婴妨碍迅速受孕,于是立即处理掉女婴。这就是乾隆年间编修的《泾县志》所写的“泾俗贵男贱女”,“嗣艰者冀目前之速孕”,就淹溺女婴了。
溺女陋习的流行,使人口中女子少于男子。清季普查人口,据《清朝续文献通考》所载的北京、顺天府、吉林、黑龙江、直隶、山西、浙江、江西、四川、贵州等地的统计数字,男口均多于女口10%以上。人口性别不平衡,关系到人类本身的发展,所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虽是清末的统计,但男多女少的现象不是到这时才冒出来的。在此以前,统治者已感到溺女问题的严重,一些地方官采取命令的方法,禁止民人溺毙女婴。乾隆时尤溪令吴宜燮“出示严禁”溺女,并“作歌晓谕”,希望民人知晓溺女的害处和官府的态度(《乾隆尤溪县志》卷五)。嘉庆时金华知县刘陆遵因俗多溺婴,“为立条约,时于地方耆老谆切劝戒,并捐产创建育婴堂,以恤贫困”(《武进西营刘氏宗谱》卷六)。有的官僚和士人做一些禁止溺女的宣传,如翰林院侍讲施闰章作《溺女歌》,劝人存女为善,载在他的《愚山先生别集》中。有的宗族宗祠和上层分子也参与这项活动,如益阳熊氏宗族特作《溺女戒》,作为宗规要求族人遵守。它以歌谣的形式,对溺女的种种糊涂观念,如养女破家、养女妨碍生儿等,一一予以驳论,如说:“若云养女至家贫,生男岂必有怡亲。浪子千金供一掷,良田美宅等埃尘。”生子不一定能保家、发家,何必总看着嫁女赔钱。又说:“若云举女碍生儿,后选迟速谁能知?”又针对穷人溺女,说:“贫者杀女终不富,家无担石身无裤。”(《熊氏续修族谱》卷首《家训》)道理不一定讲得透彻和准确,但发人深省。
地方官和士人的劝禁溺女的规定和宣传,记载上述那些人的业绩的文字,都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媮风因以稍革”,“陋俗一变”。实际是在短时期内,该地溺女者减少一些。所谓“俗尽革”,则是美化劝禁者的过甚之词。其人去后不久,溺女又在那里流行起来。盛行溺女的金华府,早在明朝嘉靖年间兰溪令李昭祥就在禁止,并且规定养了三个女孩的,就给予免除差徭的优待,当时出现“无弃女者”的局面(光绪《华亭县志》卷十四)。但是后来沈藻、吴恩诏等还在那里禁止,直到清末钟琦说金华溺女严重,可见终明清之世,当地始终流行溺女的恶习,只不过有时候略为好一点。在宁国府,乾隆初知府程候本“开诚谕禁,陋俗为变”(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究竟变没有变,同治间修纂的《宁国县通志》说,“弊俗相沿,莫盛于停丧、溺女二事”,揭了这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