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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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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查验战船草率筹议赶紧修造疏》)。官吏在银粮征收过程中,在贮存库房和动用时,进行侵蚀贪占,情形复杂,也形成名目繁多的规例。    
  “放炮”。州县官将要离任,提前征收田赋,办法是减收税额,因而民间踊跃交纳,大县可以收到万两银子,或五六千两,这个赋税落入私囊,接替官员替他赔偿。“太平炮”。地方官并不去任,但放出离任的风声,减额收税,也能达到提前得到钱银使用的目的。“倒炮”。新官上任,为得钱使用,提前催征钱粮。    
  税收中的陋规    
  官吏向税民巧取豪夺,在征额之外,多事勒索,名目同样繁多。    
  浮收。给事中安诗说:“州县征收,任意取盈。”(《清宣宗实录》卷四三八)陕西粮道一年浮收所得约6万两银子。山东堂邑生员许守宗控告县官浮收,被巡抚衙门迫害自杀身亡,按察使童槐派历城知县诱使尸子许哲受贿息和。    
  勒折。地方官征收赋税时,在银与钱价格兑换上做手脚,多收钱文。浙江乌程岁征丁银11万6千余两,折收制钱,市场上每银一两合制钱1200~1300文,征收时却要求每一两银子的税交纳2400~2500文,多收整整一倍(《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六)。    
  漕规。有漕粮地区,百姓在正额钱粮外,再交纳耗米和运费,粮道、运官、漕丁皆有漕规费用。浙江海盐县漕粮,定额一石的民户,实际要交两石以上(《镜湖自撰年谱》)。    
  签子钱。民间向官府递交词呈,衙役得到费用才会接收。安徽阜阳县的门房、签押房,每收一呈文要制钱4500文,称为“签子钱”,有的还加倍索取,叫“双签子”(《清宣宗实录》卷一四八)。    
  富户节礼。山西商人富有,向本地父母官作特别孝敬:“每年有交官陋规银两,按节按季呈送,为数动逾巨万。”(《清宣宗实录》卷二七一)    
  以上诸例是通行于官民间的陋规,可谓是陋规中大端。其他如总督的盘库礼,在其境内的税关的规礼,各衙门所受的茶盐等商人的规礼尚未举出,陋规真是多得惊人。     
  这种种陋规中金钱财物的交往,是大官吞噬小官赃物,官吏压榨百姓血汗,是官僚在俸禄、赋役之外的贪婪追求。还需指出,下级对上司的敬奉,它的来源是正额赋役外的横征暴敛,所以对税民的敲榨勒索,是维护这些陋规的前提。陋规,不是法定的,但形成了规范,为人们所接受,是不成文的规则。它是既成事实,送礼者,受礼者,敲骨吸髓者,行之合法,受之当然,心安得,不送、不受,就是傻子,就会产生李毓昌现象。陋规是吏治败坏的内容,也是它的标志。    
  捐纳与官僚队伍    
  吏治败坏的另一个内容和表现,是大开捐例,滥用非人,官吏队伍庞大。    
  捐纳。道光初年停开捐纳,其后屡次开办捐纳事例。政府要钱用,就卖官,买官者则大肆贪赃枉法。道光中安徽举人朱凤鸣上书,指出用捐班等于是专用小人,他们最会作伪,对上司“逢迎必工,贿赂必厚,交结必广,趋避必熟;上司必爱悦,吏部必护持”(《校邠庐抗议》卷上)。    
  署事。旧官去任,新官未到,封疆大吏临时派人代理其职务,派什么人,本有定规:在新分来的即用官或候补官中按年资排定,可是督抚往往打乱常规,把吏部分发的即用官扣留在省城,改派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去署理。署事不记考成,可以放心大胆地搜刮民财,故而“署事如打劫”,其政事的败坏,自不必言了。    
  调署。让实职府州县官离开任所,到别的府州县署事,使其以苦缺署肥缺。这是疆吏向属员示恩和索贿的手段,经常使用,如“四川官多署任”,1847年川督琦善说:“文员调署纷繁,不惟易存五日京兆之心,即书吏亦呼应不灵。”(《清史列传》卷四十《琦善传》)说明了调署的频繁和弊病之所在。    
  买缺卖缺。地方上好的缺分,有人愿意花钱去买,有人则乐于得钱出让,他的上司和说合人也从中渔利。1838年山西太原知府王有壬署理河东道,朔平知府张集馨署理太原府,次年春天王要回任之时,年已70,候补令严于镐等劝张出资接替其任,请其告老,王提出要张用7000两银子为其弥补亏空,晋抚和藩司均同意这个办法(《道咸宦海见闻录》)。    
  胥役众多。未入流的官员,府厅州县的各种吏役多得惊人。1821年吏部报告,在部候选未入流的佐杂“人数过多”,要求不要再往各省分发了;1827年直隶一省裁汰吏役23900人,道光帝说:“直隶如此,他省谅亦不免。”(《清宣宗实录》卷一二四)确实如此,在四川,大的州县有蠹吏一千余人,小的也有数百人、百余人(《清宣宗实录》卷二六○)。1837年段光清说,知县下乡验尸,带着仵作、刑书、门印、签押、小使、六房、三班,以及本官仪卫、皂隶、马仆、轿夫一同前往,多达一百多人(《镜湖自撰年谱》)。一县如此,全国的吏役该是多么庞大的队伍。    
  幕宾。1822年御史陶廷杰上疏要求严禁幕友舞弊,指出“督府两司之幕友盘踞上游,为害益巨,换官不换幕,官生幕熟,百弊丛生”,州县之幕客上下结党,挟制本官(《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1833年胡怀符充任南昌府幕宾,与各地幕友串通一气,人称“四大寇”、“二十八喽罗”(《清宣宗实录》卷二三二)。    
  官亲家人。官员的家属与仆人,代表本官参与政务,甚或违背本官的意愿与幕友、吏胥结交,从中捞取油水。川督鄂山署内,有门丁杨姓、幕友两个杨姓,三人朋比为奸,又有仆妇马氏参与其事,人们把他们的作弊称作“三杨开泰,一马腾空”(《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    
  捐纳和科甲是清代用人的两大门类,捐纳是任官制度的重要内容,署事、调署、幕友、买缺卖缺可以视作为执行人事制度的细则,是制度的补充。     
  道光朝这种制度及细则的通行,本身表明吏治的败坏。捐纳者搞贪污,又善于巴结上司,主官利用调署等作手段收受贿赂,所以捐纳、调署、署事、幕友都是制度的弊病,这就是吏治不清的严重性之所在。这种制度造成工于结纳和营求私利的官员秉政,他们不祸国殃民才是怪事呢!    
  亏空及其弥补之法    
  吏治败坏还表现在亏空钱银及弥补办法上。钱粮是清朝的正赋,是政府的命脉所在,从中央户部到各省、府、厅、州、县的主官都以收税为主要职责,这同时也就是他们为己敛财的条件。    
  亏空。贪官将征收的钱粮不全部交库,一部分纳入私囊,或者像前述“放炮”、“倒炮”那样,为本身早得税银而少征,造成钱粮的亏空。道光一朝亏空问题严重,1839年给事中况澄指出“外省州县亏空过多”,要求道光帝下令“核实参办”(《清宣宗录》卷三二五)。1850年春天赵光奏陈时务四条,其中之一是“亏空累积”,刚即位的咸丰帝承认他说的“切中时弊”(《清文宗实录》卷六)。1846~1849年两淮盐政应交盐税银183万两,交不出来,经过批准,允许在1849年先交30万两,仍然没有库存可交(《清文宗实录》卷八)。官吏亏损,还不如实上报,等到中央调用,又无银两上交,因此给事中安诗说“虚报库存,动拨则无实贮,各省亏空,大率类是”(《清宣宗实录》卷四三八)。    
  勒接。官员有了亏空,在其卸任时,本来无法交待,但是接任者为了能得实缺,往往愿意承受他的亏空,答应代为赔偿,以便上任,至于以后是否能赔补就不管了。有的人不愿接受亏空,拒绝给前任出结,这时上司就会出面,强迫新任接受,以免暴露出去,成为他的政绩污点。1822年御史陶廷杰请求道光帝饬禁“大吏毋许勒接亏空”(《清宣宗实录》卷四十四),可见勒接亏空具有普遍性。据揭发,河南永城令沈玉墀接受前任的亏欠银3万两,到任一年多,己身又亏空3万两,前后计达6万两(《清宣宗实录》卷二三五)。    
  流摊。一个官员的亏空被揭发或并未揭发,其本人赔补一部分,其他的,由其继任者、同僚、上司各任多少,代为赔偿,以弭端。分摊到各官名下的数目,只是名义上的,并不一定真正代其交纳。亏空是贪占和挪用公款,比前勒索民财,在性质上还要严重,可是官员就不怕惩罚,竞相违犯,说明吏治腐败的程度是多么深重。    
  贪官污吏,历朝历代皆有,道光朝也有这种现象似不足为怪,但严重的是它的方法,即对前代已经形成的搜刮民脂民膏、侵蚀钱粮、滥用官吏的各种陋规和弥补办法,使用得更加普遍和频繁,而这些陋规、办法,不仅保障贪污的实现,更掩护这种丑行,使它成为合法的、无罪的,因而得以继续下去。    
  无可救药的吏治    
  陋规的盛行,吏治的腐败,道光帝登基之初就想改变这种现实,英和建议清查陋规,他立即接受,发布上谕,指出:“箕敛溢取之风,日甚一日,而闾阎之盖藏,概耗于官司之削,民生困敝,职此之由。”清查的方针是,将所有的陋规查明,该保存的留下,该取缔的消除(《清宣宗实录》卷四)。道光帝实际是想效法他的曾祖父雍正帝耗羡归公的办法,承认一部分陋规,取消另一部分陋规,控制其发展。上谕发出不久,遭到中外官僚的反对,吏部尚书汤金钊等上书要求停止清理,所持理由不外三条:一是怕陋规因此而增多,因为承认一部分陋规是合法的,官吏胆子更大,“势必明目张胆,多求于例外,虽有严旨,不能禁矣!”(《清史稿·汤金钊传》)二是清查中滋扰百姓,扩大清理对象,把零星小户,如舟车户的陋规也进行登记,搅得民间不安宁(《清宣宗实录》卷十)。三是肯定该留的陋规,名声不好听,广东巡抚康绍镛上疏说,将陋规名目“逐款胪列,上渎圣听,于    
  体制似亦未协”(《庸闲斋笔记》卷四)。清查如果实行得好,并有其他的澄清吏治措施相配合,会有好效果,如若公开承认一部分陋规,于政权形象不利。道光帝于是决定顾名不顾实,罢免英和军机大臣职务,下命停止清查。但是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他没有办法解决,只是说了一通空话:“各大吏正己率属,奖廉黜贪,如有苛取病民之事,立加黜革厘正,斯吏治澄清,民生日臻饶裕矣。”(《清宣宗实录》卷十)    
  谚云“新官上任三把火”,皇帝继位亦有所谓励精图治的初政,道光帝整饬陋规是为初政之一,然而它流产了,预示道光朝政治不会有起色,陋规将越来越严重,吏治一发不可收拾,道光朝的社会现实正是这个样子。         
 第5节 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 
  给事中黄爵滋在1834年《综核名实疏》里说,当时人认为:“邪教可虑也,会党可懮也,灾黎可悯也,荒岁可惧也,兵弁多无用也,海洋多莫测也。”(《黄爵滋奏疏》)确是概括了当时的民间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其时民间社会有五种普遍现象,就是贫困者众多,盗匪多,民众闹事多,秘密结社和秘密宗教成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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