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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前巷说百物语 作者:[日]京极夏彦-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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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
  「没错。正是大爷教了咱们,即便无身分,亦可好好将日子过下去。」
  「直到如今,也仅有大爷愿帮助咱们。因此……」
  「对咱们而言,只右卫门大爷甚是重要。」
  ——原来如此。
  生前,只右卫门或许真如众人所言,是个圣人般的大善人。
  甘冒触法之险救助弱者,或许是出于浓厚的正义感驱使。然而——
  似乎是出了什么事儿,使只右卫门含冤而死。抑或是遭人谋害。
  殁后,只右卫门的教诲——便被奉为信仰。
  此与信奉神佛几无差异。因此——信众甘愿为其送死、害命。
  而今,此信仰为恶人所用,信众却丝毫不察。
  不察也是理所当然。因幕后黑手,已巧妙化身为信众带来实质利益的救星。
  借冒用只右卫门之名,此恶人使信众坚信只右卫门尚在人世。遭极刑却依然不死——这既是矛盾,亦是奇迹。
  既非未遭刑处。
  亦非殁后成鬼。
  这骗局的巧妙之处,便是使信众相信只右卫门虽遭刑处、却依然健在此一矛盾。如此一来,恩义为信仰所替代,亲切善人则被供奉为膜拜对象。
  信众未受任何胁迫,而是出于盲从的自愿自发。不将为只右卫门而死不视为无谓牺牲,而是殉教之举。
  如此一来,不信者便被贬为异端。
  凡半信半疑者、违背教义者,均遭信众攻击、排挤,一旦遭撵出众落便无从营生。强制者并非本尊,亦非神体,而是信众自身。而盘据此迷信之中心者,即为熟识生前的只右卫门者——
  ——换言之。
  即是这聚落内的住民。只右卫门生前所言,透过彼等之口传述,成了如孔子或佛祖般的金科玉律,广为流传。若能善加利用此迷信——
  ——便可为所欲为。
  无须威胁利诱,只消谎称此乃神谕,信众便会心甘情愿链而走险。
  殊不知冒名只右卫门之幕后黑手——
  极可能便是陷害只右卫门之真凶。
  一股莫名怒火在又市心底涌现,但旋告沉淀。
  这些家伙是善是恶?该饶不该饶?
  受害者。丧命者。
  以及——葬身此地的山崎。
  究竟该如何是好?
  「意下如何?又市。」
  三佐开口说道:
  「汝与吾等俱为毫无身分之徒。寅之助大爷则是个武士,即使为人和善,可惜依然是武家之身。若求其奉只右卫门大爷之托送上性命,必将不从,吾等只能杀之。汝又是如何?就乖乖受只右卫门保护吧。」
  「遗憾的是,我可没如此顺从。若要我死,可不会乖乖送上性命。」
  「的确遗憾。」
  众人朝前聚拢拢。
  「若愿加入吾等,便可免于一死——但若宁为城内百姓之卒,同只右卫门大爷作对,便只能乖乖受死。」
  杀——众人齐声叫喊。
  看来大概不下两百人。换作其他地方,或许难以想像,然此处可不同。既无地名、亦无人管辖,此处乃无身分者群集之地。
  ——说来可真讽刺,鸟见大爷。
  大爷以为此处最为安全,实则最是凶险。
  人群一步步朝又市聚拢。看来——这回必是难逃一死。
  「喂。」
  又市开口说道。这下他也和山崎一样,难再默不吭声了。
  「杀不杀我哪由得着你们决定?就算只右卫门真如你们所言,是个值得牺牲一己性命的活菩萨。但决定生死的可不是你们,而是只右卫门这家伙罢?」
  众人默不作答。
  「哼,瞧你们,这下无话可说了是不是?方才我默不吭声地聆听你们一番长篇大论,话说得可好听。然正如你们毫无身分,哪管是武士、农户、百姓、长吏、还是非人,不也是同样道理?大家不过是守个行规。在各自的行规下,任谁也不自由,且不分人等高低,贱者贫苦,贵者辛劳,处境同样堪怜。因此,少在行规外看人热闹说人风凉话,受苦的可不是只有你们。你们那套道理,和武士看低农户的心态有什么不同?」
  众人并未作答,然脚步却已停了下来。
  「山崎寅之助喜与你们共处,就连银两也分赠给你们。而你们对大爷他百般照料,双方可谓共存共荣。然你们只因只右卫门一句话,只因他是个武士之身,便将他给杀了。人本不该有强弱尊卑之分,身分、立场、血缘什么的,全是胡说八道。凭什么自认什么人也不是?开什么玩笑,你们根本是杀人凶手。杀了人却没半点愧疚,你们的确不是人。」
  三佐背过身去。
  「哼,要杀尽管杀吧。我虽是个无处容身的无宿野非人,但可不似你们装模作样地自称毫无身分。我可是……」
  我可是小股潜又市哩。
  话毕,又市盘起双腿,席地而坐。
  「又市。」
  三佐低头俯视又市说道:
  「方才所言——的确有理。然而,吾等已别无选择。若为只右卫门大爷所弃,即形同顿失标的,信仰毕竟难以抛弃。因此,还是得杀了你才成。纳命来吧——」
  霎时,无数双手朝又市伸去。
  又市闭上双眼。
  「住手。」
  此时突然有人喊道,每双手都停了下来。又市睁开双眼,只见人墙中出现了一道缝。
  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站立其中。
  此人身披白单衣,头覆白木棉行者头巾,腰缠多圈绳,颈挂黑偈箱,手持五钴铃。
  ——此人。
  不正是又市寻觅多时的御行?
  「此人不可杀。不,凡杀生均不可为。窃盗、勒索,均不可再为之。」
  御行以洪亮低沉的嗓音说道。
  「来、来者何人?」
  「这张脸——汝等难道不复记忆?」
  话毕,御行解下行者头巾,又迅速解开缠腰绳。
  「仔细瞧吧。」
  御行说道。

  【捌】

  麴町一案事发四日后,志方兵吾收到一份投书。
  投书内容甚是惊人。
  其文教志方惊讶不已,久久不知该如何对处。得赶紧呈报与力。不,或许该呈报奉行,抑或应先同笔头同心商议——
  到头来,志方还是决定上面町找爱宕万三商量。
  闻言,万三惊慌不已,认为或应尽速央请奉行所定夺。毕竟兹事体大,绝非一介同心与冈引可解决。
  投书以怪异的丑陋字迹写道:
  吾人频频遗人为恶,纷扰社稷数载。
  令欲投案自首,以正王法。
  将于根津六道稻荷堂静候大驾。
  稻荷圾只右卫门留——
  当务之急——乃确认此投书是真是假。若是无视,既不会造成任何困扰,亦无须受上级斥责。不,该思索的并非前去与否,而是呈报与否。若向上呈报,不就表示自己将此事当真?
  志方立刻造访笔头同心笹野九郎兵卫,向其出示投书。
  然笹野反应也和志方相同,不知是否该上呈与力。
  结果,笹野下了如下命令。
  尽速前往根津六道稻荷堂,判明真伪——
  看来是打算遗志方先行确认,并于期间事先疏通。依志方回报,再行决定派遣捕快、小厮、还是同心。总之,总得有人前去瞧瞧。
  志方遂率万三、龟吉两人前往根津。
  若投书内容属实,如此人数必是无法因应。毕竟对手是个视恐吓、杀人、放火为家常便饭的大魔头。
  二日前损料屋遇袭一案,灾情甚是惨重。
  计有八屋全毁,五人死于烈焰焚身,町火消亦有两名身亡。此外,尚有伤者三十余名、行踪不明者三名。当然,毫无确证证明此案与只右卫门有所关联,但该损料屋之小厮曾于二日前遭曝尸望楼。要说两案无关,着实教人难以置信。
  行踪不明者之一,乃日前曾前往望楼收尸的阎魔屋女店东。
  当然,只右卫门是否涉及望楼一案,同样是无从确认。
  若无凭据佐证,只右卫门与此两案便丝毫沾不上边。
  不过,坊间盛传此两案——不,甚至其他大小事件——均为魔头只右卫门所为。近年发生于朱引内的罪案,大多被指为只右卫门所犯。
  真相无人知晓。何况只右卫门确已不在人世,即便与其真有关联,亦是不轨之徒冒名为恶。但身分之真伪已不重要,若真有人在背后指使一切——
  则此人必是个心狠手辣的大魔头。
  如今与这魔头对峙的,仅有区区三人。
  志方、万三、乃至龟吉,士气甚是低落。
  当此低落情绪随紧张迅速高涨,最终转为恐惧时——
  三人已抵达根津的六道稻荷堂。
  只见稻荷堂周遭一片静寂。
  志方不由得松了一口气。看来这投书,不过是有心人的恶作剧,压根儿不足采信——志方如此心想。
  不过,开门一瞧——
  只右卫门果真静坐祠堂之中。
  只见一年约四十五六、体态中等、双层浓密、眼神锐利的男子,正跪坐于祠堂中央。
  其后,则有一衣着褴褛、年近七十的乞儿——志方判断应是如此身分——诚惶诚恐地正身跪坐。见状,志方惊讶得哑口无言。
  二人一见志方,便划一地曲身叩首。
  接着,跪坐正中央的男子开口说道:
  ——劳驾大人亲身前来。
  ——敝人确为稻荷坂只右卫门。
  ——跪坐身后之无宿人,乃敝人之左右手,名日三佐。
  ——为祸市井数年,敝人满心悔恨却无从偿罪,故今在此投案伏法。
  ——借此,欲逐一将敝人所策之大小诸案据实招出。
  ——供出罪状后,亦愿受当受之刑,以正王法。
  话毕,二人低身垂头,朝志方伸出双手。
  这下,不逮捕也不成。
  虽然缚之以绳,但总不能将人留在根津的自身番屋内,志方一行人只得将这两名自称罪人者一路押解至南町奉行所。沿途两人默默无语,毫无反抗,这怪异的行列就这么静静地在大街小巷中行进。
  抵达奉行所时,所内起了一阵混乱。
  一行人只是奉派前去瞧瞧,却带了人回来,众人当然要大吃一惊。但更教人吃惊的,是只右卫门这号人物竟然真有其人。原本大家或多或少都还认为,此人应是个虚构角色。
  此自称只右卫门者,态度甚是毅然,丝毫不似个恶贯满盈的大魔头。
  接受盘问时,亦没有分毫不从。
  但在供出罪状时,这自称只右卫门者开了一个条件。
  此条件即——不得将实际下毒手的无宿人治罪。
  亦声称只要官府遵守条件,便愿据实供出一切。
  虽所有恶行均源自一己罪业,然部分无宿野非人对其多所膜拜,即便未具体下令,仍导致徒众为其触犯王法——意即该等无宿野非人,不过是承继了此自称只右卫门者所造的业。
  并表示今之所以愿主动投案,乃因无法坐视此类惨祸继续发生。
  此外,尚声称自己已有认罪受刑的觉悟,然不应逮捕并追究实际下毒手的无宿人之罪责。毕竟一切都源自其自身罪业,只要伏法受刑,无宿野非人之恶行必将随之止息——
  吟味方与力对此犹豫难决,只得委请奉行代为定夺。
  奉行亦不知该如何是好。如此形同纵放罪嫌,绝非官府所当为。
  不过——事到如今,欲一一追究每一罪嫌之罪责,已是难过登天。
  不仅详情难以查证,想必就连犯案者人数,也是无从统计。
  欲实际查出每一案件之罪嫌并依法裁决,也是毫无可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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