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的死亡笔记-第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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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如你所说!”他笑道,“也有可能是因为自己的不阳光不健康,才选择做这一行。最起码能给自己疗伤!”
“那么,你属于哪一种情况,能不能说给我听听?”
“怎么对别人感起了兴趣?”他笑问。
“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嘛,不妨让我以此借鉴一下。”
“谁都有属于自己的过去!”他笑道,“每个人的境遇不一样,处理事情的方式也会不同,对其他人没有参照的价值的!所以,别人的经历只能是别人的,没有可复制性,我从来都不相信,能通过别人行为达到相同的目的!”
我有意跟张德生谈到过去,但他似乎一直回避这个话题。
“听说,你跟我们公安局的林显著副局长是同学?”最后,我不得不直入话题。
他怔了一下,然后笑着问:“你怎么知道的?”
“听我师父说的,他说他也是你的同学!”
“你师父是谁?”
“钟任之。”
“哦,老钟!”他笑了,“很久不见了,他还好吗?”
“他很好,现在去了大学教书。”我把师父的事说了一遍。
“教书很符合他的性格!”他笑着说,“我们那么多同学中,数他最单纯善良!”
“听说当年,你们的感情最好!”
“是的,我、林显著,还有你师父钟任之是最好的朋友。”
“那么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这么多年,你们在同一个城市却不怎么往来呢?”
“主要是太忙!”他干咳了一声,有些尴尬,看来这个问题击中了他的要害,“而且,我们很早就分开了,此后一直没有见面,我都不清楚他们在哪里!”
“但我听说,你见过了林显著,两人还闹得不愉快!为什么会这样?”
“看来你的消息蛮灵通的!”他笑道,“是不是在刻意打听我的事?是什么让你这么感兴趣呢?”
“我说过,想借你的经历来参考一下呀!”我笑道。
“这样的事情也有参考价值?我看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虽然不知你所为何事,但如果不说,似乎会让你心有不甘呀!”他笑了笑,说道,“这样也好,对于我来说,需要向别人倾诉,也希望你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其实我和林显著是情敌,读书时俩人喜欢过同一个女孩子,我后来败给了他,退出了这场三角恋情,两人为此还翻了脸!那是因为我的原因,是我缺乏大度,没有保持体面地退出。后来,当我意识到这一点后,主动找到了林显著,想缓和两人的关系。但当我找到他时,却得知他们并没有在一起,而且我们的恋人已经不在人世了!我当时认为是他的原因,于是很生气,跟他吵了几句,俩人不欢而散!
现在我很平静,其实人生就是这样,什么样的结果都可能发生,不需要太过于诧异,更不能把所有的不遂推到别人的头上,如果一定要找个原因,只能归结为命运多舛,需要我们平静地面对!”
听他这样一说,我竟无法再追问下去。
离开那里后,我把张德生的头发送到检验中心,让人做一下DNA比对,想知道他是不是去刘安心家里那个人。不过送去时,我心里并没有抱什么希望,我想这是因为张德生说了那番话的缘故!
下班后回到家,谢小婷已经做好了晚饭,在家里等我。
高原也回到了家,他通知我,庭审可能就在这两天,让我做好准备。
“没什么需要准备的。”我说,“我会实事求是,能回答就回答!”
“那好,我们现在就将庭审中将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一下练习。”高原说。
随后,高原讲了一大堆,我却没听进几句。——大部分于我似乎并无多大关系!
“把握大吗?”我替他担心,“如果不能提供新证据,翻案的可能性就不大,毕竟这件案子当时的审判,是允许有罪推定的,不像现在,疑罪从无!”
有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指在假定嫌疑人有罪的基础上,收集对其不利的证据,用以证明其犯罪。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诉讼制度。这种制度的弊病,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嫌疑人就要遭受牢狱之灾!而疑罪从无,要求的角度正好相反,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指证嫌疑人,那么罪名就不能成立!二者的区分,在于找不到证据时,该不该由嫌疑人来承担责任。
“这就是现在制度的好处!”高原信心满满,“我调查到了一些新情况,足可以颠覆原来的证据!你就等着瞧好了!”
庭审在第三天进行,我跟汪队长请了假,去了法院等待传询。因为证人是不允许旁听案情的,我被安排在法庭旁边的休息室里等待。
一个把小时后,工作人员走了进来,示意我进入法庭。
“我们的证人,是一位从事法医十多年的主检法医师,他曾经参加过一千多起刑事案件现场检验分析,其中包括几百起命案现场的尸体检验工作,可以说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医工作者。”我听到高原在辩护席上说,“他将从法医专业的角度向各位解释我刚才所说的,为什么说本案尚不能确定是否存在受害人!”
我走上证人席,向法官点了点头,然后看了看旁听者,此时竟意外地发现师父钟任之、裴仁和林显著坐在那里,几双眼睛此时正盯着我看!
第一百四十二章 激烈的辩论(一)
张贵生和张贝贝也到了场,正坐在邻近高原的旁听席上朝我点头示意。
证人席正对着法庭的大门,阳光从那儿照射了进来,显得格外刺眼。
“我们想询问证人,你是用什么身份来法庭作证的?”公诉席上有一名女公诉人员问道。
她的用意我很清楚,如果我以一个法医的身份来做证,则需要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指令或聘请,私自检验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是不能做为证据的;如果我以个人名义做证,他们将会审查我的专业资格,以判定证词的份量是不是够重。
我看了一眼师父和林显著,他们坐在旁听席的角落里,背面的光将他们的脸衬得很模糊,看不清表情。
“以个人的名义做证。”我答道。
“那么请证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女公诉员说。
“本人毕业于医学院,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分配到原籍地禅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七年,四年前调入本市。”我先讲述了自己的工作简历。
“请证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专业资格证书。”
因事前高原跟我说了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对公诉人的要求提前做了准备。我拿出自己的大学毕业证和法医证书,递给了法警。法警将证书分别拿给法官和公诉人员进行了审查。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质疑证人的业务水平。”女公诉员在看了证书后还是说道,“我们未能看到他的鉴定资格证书,也没有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对这样的证人,我有义务提请法庭注意他的证词效力!”
还没有进入主题,较量就开始了!
“证人请如实陈述自己的证言,讲假话、隐瞒事实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听明白了吗?”审判长对我说。
“听明白了!”我回答。他问的这句话我不知对犯罪分子说了多少遍了,没想到今天居然问到了自己的头上。
“辩护人可以开始询问证人了!”审判长对高原说道。
高原跟坐在旁边的张贵生说了几句什么,便站起了身来。
“我们都知道,在所谓的张宝山杀妻案中,侦查机关找到了一些血迹,成为了说明王秀珍死亡的依据。按照侦查机关的思维,是张宝山在杀害妻子时,把血迹抛洒在了墙壁上,我想询问证人,假设这个推论成立,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高原问道。
我突然明白,高原要我出庭作证,其实并不是想得到什么结论,只不过是为他的下一步辩护打好铺垫而已!
“从现场的血迹判断有人遇害,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我说道,“第一,地面上的血迹应是受害人的,并且都是受害人;第二,出血量必须达到致人死亡的程度;第三,现场的血液必须是受害人遇害时流出来的。”
“这三个条件是‘并且’的关系,还是‘或者’的关系?”
“是‘并且’的关系,三者必须同时成立。”
“按照你所说的,是不是可以总结为:如果有人受害,受害人在案发时必须出了大量的血?”为了让所有人都听明白,高原用简单易懂的话重复了一遍。
“从血迹来推断死亡是这样。”我点点头,“但如果反推就过于片面,毕竟除了出血过多,还有其他的死因!”
“好,那么让我们先来分析流血过多这种情况。”高原说道,“这也是本案侦查机关得出的死亡原因!”
所有人都看着他。
“本案中,侦查人员就现场的出血量做了侦查实验。”高原拿出一份实验报告,在手里晃了晃,“实验的结论是,现场的出血量不能致人死亡,也就是专家证人刚才所说的第二个条件不能成立!当然我们还可以推断说,可能是凶手打扫了现场,清除了大部分的血液。然而,我们的证人还可以证明,现场的血迹不一定是在王秀珍失踪时留下的,也就是第三个条件未必成立。证人,是这样吗?”
“是的!”我答道,“现场提取血液的地方,被涂上了一种特殊的墙漆,这种墙漆能把血液滤干,使其保持着原来的新鲜程度,我做过实验,从表面上看,无法区分是什么时间遗留上去的。”
我停顿了一下,让法庭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思考的时间。
旁听席上传来了窃窃私语声。我看了看钟任之,他也正在看着我,赞许的点点头。林显著则坐在那里,脸色很难看。
“所以,你刚才所说的第三个条件也不成立是吗?”
“是不一定成立!”我纠正道,“我的墙漆实验,也无法肯定血迹是案发时或案发前沾上去的!”
“很好!”高原点点头,“我们专家证人的严谨态度,让大家看到了得出这些结论的过程是多么慎重!这种慎重无论是对失踪者,还是对嫌疑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有人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不应该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还需要体现出人文关怀!我们希望公权机关在这一点上,也能多替当事人想一想!”
高原巧舌如簧,让我暗自佩服。
“我还想问证人一个问题。”高原继续问道,“对于现场血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确定为失踪者王秀珍所留?”听得出,他一直在尽量回避“受害人”这个词,而称呼王秀珍为“失踪者”。
“严格来说,这需要用到DNA检验技术,只有在现场血迹与失踪者的DNA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确定。”
“如果无法得知失踪者的DNA数据呢?”高原解释道:“既然已经失踪,当然无法得到检验的生物样本了!”
“获得生物样本,可以有多种途径,只要是失踪者之前留下的毛发或体液,都可以当做有效的检材!”
“可通过案卷查阅,我并没有发现提取到这样的检材!是侦查人员的水平不够,还是有意这样做呢?”高原带着讽刺的口吻说道,“我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在作祟,首先假设了嫌疑人有罪,一切都围绕有罪来收集证据,故意忽视了无罪证据!……”
第一百四十三章 激烈的辩论(二)
“从一个法医的角度,我需要驳斥你这种说法!”我接话说道,“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嫌疑人有罪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