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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背叛 吴言-第68部分

小说: 背叛 吴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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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生气,在我手背上掐了一把,邓世清说。这么容易就将一个女孩的裤子扯到腿弯处,让我嫉妒,我恨恨地说,这个女孩肯定是个烂货,早和别人弄过了——所以驾轻就熟!邓世清见我这么说,生气了。说那女孩是个真正的处女。然后又攻击我,认为我是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你那个得白血病死的女朋友才是个烂货呢!他这样恨恨地说时,仍显得气鼓鼓的。我见他因为生气有中断讲述的危险,急忙表示和解,认同他的说法,认为他的女朋友一定是个处女——比处女还处女——至少有两层处女膜!我夸张地讨好他,然后便设身处地地为他着想,问他当时给那女孩屁股底下垫什么东西了没有?——总不能让人家裸着身躺在冰凉的河畔吧?要么就是提前准备好了一块毛毯?邓世清见我这么说,复又开颜。他扑哧笑了,说我真无知。提前抱一块毛毯往河畔走,人家女孩会跟你去?就像你若拎一把明晃晃的刀子哄骗一个人跟你到僻静处,人家会跟你去?邓世清这个比喻其实并不妥当,仿佛他和那个女孩做爱就是给人家往里捅刀子似的。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此时他又不失时机地攻击我一句,说我和白血病患者弄时才抱着毛毯呢!这下轮到我生气了,警告他再不要提那个已逝的女孩。我说,你这个人也太残忍了,怎么能将你的快乐建立在我的痛苦之上呢!他见我这么说,急忙向我道歉,然后讨好地告诉我,他当时将自己的上衣铺在了女孩的屁股底下。我的语气这才和缓下来,说,那一定将衣服弄脏了吧?没有没有,邓世清连连摇头,说他当时笨手笨脚伏上去,刚挨过去,还没进门,就泄了。那还不射衣服上去?我关心地责备他。没有没有,邓世清复摇头。那莫非你给女孩射里面去了?又不是打气枪,“噗”一下就能打里边去;或者是那种高压水龙头,一下就将十个八个小邓通冲进去了。邓世清说,在那紧要关头,说时迟那时快,他猛地提了一下身子,一下就射女孩肚脐眼儿里去了……

  邓世清是在从头讲起这个女孩对他萌生爱意的琐屑过程时,我才知道这个女孩名叫王小梅的。他从刚上高一时说起,某一次上体育课时她替他捡了一次篮球,某一次两人共同办黑板报时她触了一下他的手……这些平淡无奇的过程在我听来十分乏味,便催促他快点讲到结尾,又将那个还算刺激的结尾有滋有味听了一遍。

  邓世清在紫雪师范学校上学后,就像高加林抛弃刘巧珍那样,抛弃了没考上学校回到农村的王小梅。他向我感叹:人就是这样,容易到手的,从来不会珍惜;得不到的,却又朝思暮想,欲罢不能!邓世清所说“得不到”的,就是他的第二段恋情。这个“得不到”的女孩名叫周华芳,是他的师范同学。我虽没见过周华芳,但从邓世清的讲述中,获知这个女孩有“倾国倾城貌”。邓世清告诉我,周华芳是城里女孩,比王小梅漂亮得多、洋气得多!简直就是一个美丽的精灵!他说,自从爱上周华芳,他才知道爱情是怎么回事。你爱一个人,就是觉得她放屁都是香的!邓世清说话有时能夸张到令人恶心的程度。我听邓世清讲述时常喜欢冷不丁插一杠子,不按他的思路和叙述过程“跟进”。那天他说完周华芳的“香屁”,正在用充满深情的语言形容周华芳的容貌,我却突然问他,周华芳的身体怎么样?他当时不得不停下对这个女同学容貌的细致描述,回答我:“身体好着呀,没病!”我在心里想:哦,原来不是“多愁多病身”!那天关于周华芳的容貌他描述了很多,我只记着一句:“眼睛,还有手,还有洁白的小牙齿!”原来除了“香屁”,邓世清最初就是被周华芳的眼睛、手和洁白的小牙齿迷住的。

  我俩那时都爱好文学。八十年代中前期,你若说爱好文学,人们就会敬你三分;若你是个“搞文学的”,人们就会再敬你三分;若你还在报刊上发表过几首小诗或小散文、小小说之类,人们就会又敬你三分,并且有很多姑娘会给你写信。不像九十年代直至新世纪初年,你若说你是写诗的,人们就会认为你是个疯子。甚至有人说,诗人最危险,是离饥饿最近的动物。而你若说你是一个作家,人们又会说,作家就像退休的元帅一样,以前的光环没有了,但还可以穿着不佩肩章的元帅服坐在那里。总之九十年代以后,就连作家都羞于说自己是搞文学的,因为你若说你是搞文学的,别人就会认为你是一个没用的人——“啥也搞不了的人才去搞文学!”社会的价值观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八十年代,人们还羞于谈钱;可到九十年代以后,已在公开逐利。黄河、长江可以改道,但却没有人能阻止这种价值观念的嬗变。

  待我从姬飞那儿获知是邓世清打了他之后,我已和邓世清多年没有往来,他和康凤莲结婚我都不知道。康凤莲也没有请我们单位的同事参加她的婚礼。他们双方都是“二婚”,“一对新夫妻,两套旧家具”,大概也不想张扬。但邓世清还是应该请我的,我们毕竟有过那么一段亲密无间的关系。不请我,反过来说明我们已经疏远到何等程度,甚至完全形同陌路——自从我调离袁家沟中学后,我就再没有见过他。他的第一位妻子是否给他生下了“邓通”或者“邓雁”,我竟也一无所知。

  邓世清成为我们紫雪市比较有名气的一家夜总会——康巴夜总会的老板,我还是这次姬飞被打后从姬飞口里获知的。确切一点,邓世清只是康巴夜总会的“二老板”,大老板是康凤莲的哥哥康二。在我们玻管局,有一个人一听到康二这两个字就哆嗦,这个人就是我手下的副主任科员老宋。

  生活真是一个大染缸啊!和我在袁家沟中学一个炕头“同居”十年的老同事兼老友邓世清染指黑道,是我当初万万没有料到的事情。

  当然,邓世清与他经营的康巴夜总会只是给人感觉带有那么点黑道的味道。截至他打伤姬飞之前,尚未听说他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至于他打姬飞,下手是重了一点,可毕竟有那样一个明摆着的客观原因,黑道之外的正常人群中亦时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不过邓世清生活走向的大幅度改变(我不想用“堕落”这个词),还是令我这个他旧日的老友吃了一惊。

  在我的印象中,邓世清这个人虽然有点喋喋不休,话太多,但心术并不坏,心也不“硬”,所以对他毅然举起器械将姬飞打得爬不起来(或者就是打得“鸡”飞狗跳),我当时听说后还是有点不能相信,直到从医院探望姬飞出来,才确信真是这家伙所为。

  一个原本还算纯洁的年轻人,为何七八年时间,变得如此不堪?我找不到答案。我不禁回想起我们一块儿相处的那些美好的岁月。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觉得邓世清就像粘在我身上的一块嚼过的口香糖,甩都甩不掉。我这里所说很长一段时间,就是指我在袁家沟中学的十年。在这十年中,我俩关系最“铁”的一个阶段,就是我与柳如眉恋爱以至于初婚的那些日子。

  就像当初邓世清狠心地抛弃了王小梅一样,中师毕业后,周华芳也狠心地弃邓世清而去,鹊飞别枝。邓世清说他当时简直有一种痛不欲生的感觉。此后,邓世清恋爱一直不很顺利。他的前提条件是要找一个像周华芳那样的城市女孩。可城市女孩的眼睛都像二郎神杨戬的眼睛那样长在额头上,怎么会看上一个中师毕业的农村中学教师呢!何况他身高只有一米六五,被女孩子视作“残疾人”。邓世清惟一的特长是爱好文学,舞也跳得不错,后来和他交往的那些女孩大都是跳舞时认识的。每到寒暑假,他回到紫雪城大都泡在舞场。那时跳舞十分流行。可那些女孩和他相处一段就不愿意了。那些女孩乖巧得很,分明是她们自己不愿意了,却对邓世清说是她们的妈妈或者爸爸不愿意了。每次失恋后,邓世清就拉着我喝烧酒,酒喝高后涕泪滂沱给我背诵几首拜伦雪莱或者普希金叶赛宁的诗。诵毕便用叶赛宁说过的一句话反复安慰自己:别难受,别折磨自己。一切都将过去,犹如轻烟飘过白色的苹果林。一次喝醉酒后,他竟拍着我的肩膀说出一句振聋发聩的话。他说:“在河,你说七十年代末期、八十年代初期咱们搞文学还可以理解;可八十年代末期人们都开始搞钱了,咱们还在搞文学;人们搞完钱又开始搞女人了,咱们还在搞文学;你说咱哥们儿是不是很傻是不是很傻!”这个醉鬼当时竟猛地扯了一把我的衣领,然后手一软,脑袋一偏,便醉得不省人事,只是眼角慢慢渗出两滴泪珠。

  我俩的文学梦就在这次喝酒后结束得干净利索,从此再不谈文学。

  我和邓世清情感的沸点是在我和柳如眉结婚的婚礼上。那是1988年冬天,至今我都记得十分清楚。我结婚邓世清跑堂端盘子时,当着那么多宾客的面在食堂摔倒,当场将眼镜甩出去。这家伙总是在关键时候让人“大跌眼镜”,给人们平添一些笑料。

  我结婚的1988年前后,紫雪城年轻人结婚在饭店包酒席的还不多。那时工资低,挣的钱少,结婚时大都是请一个有点名气的厨子,再请一些帮手,自己做酒席。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省钱。可见那时人们的生活水平距现在还是有很大差距。我当然也不例外,早在结婚前十天,便叫来一帮同学朋友帮忙,将婚宴定在市技工学校的一个学生食堂来做。当时恰好是寒假期间。那时年轻人结婚,大都在暑假或者寒假,学校放假,去学校包学生食堂容易。

  我请来的七八个帮忙的同学朋友中,邓世清是最卖力的一个。他显得特别兴奋,好像不是我结婚,而是他结婚。举行婚礼的前两天晚上,我骑自行车来到技工学校。那几天,我主要负责布置新房,做酒席这一摊全部交给邓世清打理。我来到技校,见灯火通明的食堂里,只剩下邓世清一个人。他当时正十分专注地用烧红的火柱烫一颗硕大的猪头,散发出一种极其难闻的味道。走到身边他才发现我,扭回头对我说:“买来的猪头毛没褪尽,得重烫一遍。”我这才发现地下摆着十颗猪头,其中有八颗已烫干净,他正烫着的是第九颗,第十颗还没有烫。我俯身将烫过的和没烫过的作了比较。烫过的确实干干净净,耳根旁、嘴唇边、包括鼻孔里都收拾利索了,白白净净像女人的屁股蛋子。而没烫过的那一颗角角落落里全是毛,有些地方甚至有很多毛。“还有二十只鸡,我也重新拾掇了一遍。”邓世清向前边一指,我才发现案板上还放着二十只褪得干干净净的鸡。我当时心里有点感动,站在那儿和他说了半个钟头话。他和我说几句话,将烧红的火柱从炉膛里抽出,“咝”一下就在猪头上烫起一股白烟,那股难闻的气味直冲我鼻孔。我屏住呼吸以手扇烟退后几步,待烟雾散尽后再趋前和他说话。到我十一点多钟准备离开时,他已将第九颗猪头拾掇利索。我看他累了几天,让他和我一起离开。“剩下这一颗明天再烫吧!”我指着地下那颗没烫的猪头征求他的意见。他却摇摇头对我说:“明天还有明天的活,今天必须将这颗猪头烫完!”说着他已弯腰将这颗猪头从耳根上一把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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