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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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这种王道,并不是与人性相反的事情,而恰恰是圣王发展他自己的〃恻隐之心〃的直接结果。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在孟子思想中。〃不忍人之心〃与〃恻隐之心〃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知道,照儒家所说,仁,只不过是恻隐之心的发展;恻隐之心又只有通过爱的实际行动来发展;而爱的实际行动又只不过是〃善推其所为〃,也就是行忠恕之道。王道不是别的,只是圣王实行爱人、实行忠恕的结果。
照孟子所说,王道并无奥妙,也不难。《孟子·梁惠王上》中记载。有一次齐宣王看见一头牛被人牵去作牺牲,他〃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因而命令用羊替换它。于是孟子对宣王说,这就是他的〃不忍人之心〃的例子,只要他能够把它推广到人事上,他就是行王道。宣王说他办不到,因为他有好货、好色的毛病。孟子说,人人好货、好色,王如果由知道自己的欲望,从而也知道他的所有人民的欲望,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满足这些欲望,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别的,正是王道。
孟子对宣王所说的一切,没有别的,就只是〃善推其所为〃,这正是行忠恕之道。在这里我们看出,孟子如何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孔子阐明忠恕之道时,还只限于应用到个人自我修养方面,而孟子则将其应用范围推广到治国的政治方面。在孔子那里,忠恕还只是〃内圣〃之道,经过孟子的扩展,忠恕又成为〃外王〃之道。
即使是在〃内圣〃的意义上,孟子对于这个道的概念,也比孔子讲得更清楚。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里所说的〃心〃就是〃不忍人之心〃,就是〃恻隐之心〃。所以充分发展了这个心,也就知道了我们的性。又据孟子说,我们的性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知道了性,也就知道了天。
神秘主义
照孟子和儒家中孟子这一派讲来,宇宙在实质上是道德的宇宙。人的道德原则也就是宇宙的形上学原则,人性就是这些原则的例证。孟子及其学派讲到天的时候,指的就是这个道德的宇宙。理解了这个道德的宇宙,就是孟子所说的〃知天〃。一个人如果能知天,他就不仅是社会的公民,而且是宇宙的公民,即孟子所说的〃天民〃(《孟子·尽心上》)。孟子进一步区别〃人爵〃与〃天爵〃。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换句话说,天爵都是在价值世界里才能够达到的境地,至于人爵都是人类世界里纯属世俗的概念。一个天民,正因为他是天民,所关心的只是天爵,而不是人爵。
孟子还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怨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换句话说,一个人通过充分发展它的性,就不仅知天,而且同天。一个人也只有充分发展他的不忍人之心,他才内有仁德。要达到仁,最好的方法是行忠恕。通过行忠恕,他的自我、自私,都逐步减少了。一旦减无可减,他就感觉到再也没有人与我的分别,再也没有人与天的分别。这就是说,他已经同天,即与宇宙同一,成为一个整体。由此就认识到〃万物皆备于我〃。从这句话我们看到了孟子哲学中的神秘主义成分。
若要更好地了解这种神秘主义,就得看一看孟子对于〃浩然之气〃的讨论,在其中,孟子描述了自己的精神修养发展过程。《孟子·公孙丑上》告诉我们,有一位弟子问孟子有什么特长,孟子回答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位弟子又问什么是浩然之气,孟子回答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浩然之气〃是孟子独创的名词。到后来,孟子的影响日益增大,这个名词也就不罕见了,但是在先秦仅此一见。至于它到底意指什么,连孟子也承认〃难言也〃(同上)。可是这段讨论,先讲了两个武士和他们养气的方法。从这一点我推测出,孟子的〃气〃也就是〃勇气〃的气,〃士气〃的气。它和武士的勇气、士气性质相同。当然也有所不同,就是它更被形容为〃浩然〃,浩然是盛大流行的样子。武士所养的气是关系到人和人的东西,所以只是一种道德的价值。但是浩然之气则是关系到人和宇宙的东西,因而是一种超道德的价值。它是与宇宙同一的人的气,所以孟子说它〃塞于天地之间〃。
养浩然之气的方法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可以叫做〃知道〃。道就是提高精神境界的道。另一方面,孟子叫做〃集义〃,就是经常做一个〃天民〃在宇宙中应当做的事。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孟子说的〃配义与道〃。
一个人能够〃知道〃而且长期〃集义〃,浩然之气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丝毫的勉强也会坏事。就像孟子说的:〃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偃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同上)
一个人种庄稼,一方面当然要培育它,但是另一方面千万不可〃助长〃。养浩然之气正像种庄稼,当然要做些事,那就是行仁义。虽然孟子在这里只说到义,没有说到仁,实际上并无不同,因为仁是内部内容,其外部表现就是义。一个人若是经常行义,浩然之气就会自然而然从他的内心出现。
虽然这种浩然之气听起来怪神秘,可是照孟子所说,它仍然是每个人都能够养成的。这是因为浩然之气不是别的,就是充分发展了的人性,而每个人的人性基本上是相同的。人性相同,正如每个人的身体形状相同。孟子举了个例子,他说,鞋匠做鞋子,虽然不了解顾客的脚实际有多大,但是他做的总是鞋子,而不是草篮子(《孟子·告子上》),这是因为人的脚都是大同小异的。人性的情况也一样,圣人的本性与其他人的也相同。所以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圣人。只要他充分地发展他的本性就行了。正如孟子断言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这是孟子的教育学说,历来的儒家都坚持这个学说。
★第八章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例如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已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名〃而不注重〃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