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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如何阅读一本书-第22部分

小说: 如何阅读一本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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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来教学生阅读各种书籍的经验中,我们发现遵守规则的人少,违反规则的人很多。学生经常完全不知道作者在说些什么,却毫不迟疑地批评起作者来。他们不但对自己不懂的东西表示反对意见,更糟的是,就算他们同意作者的观点,也无法用自己的话说出个道理来。他们的讨论,跟他们的阅读一样,都只是些文字游戏而已。由于他们缺乏理解,无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就都毫无意义,而且无知。就算是暂缓评论,如果对自己暂缓评论的内容是些什么并不明所以的话,这种暂缓的立场也不见得有什么高明。
关于这个规则,下面还有几点是要注意的。如果你在读一本好书,在你说出“我懂了”之前,最好迟疑一下。在你诚实又自信地说出这句话之前,你有一堆的工作要做呢!当然,在这一点上,你要先评断自己的能力,而这会让你的责任更加艰巨。
当然,说出“我不懂”也是个很重要的评断,但这只能在你尽过最大努力之后,因为书而不是你自己的理由才能说这样的话。如果你已经尽力,却仍然无法理解,可能是这本书真的不能理解。对一本书,尤其是一本好书来说,这样的假设是有利的。在阅读一本好书时,无法理解这本书通常是读者的错。因此,在分析阅读中,要进人第三阶段之前,必须花很多时间准备前面两个阶段的工作。所以当你说“我不懂”时,要特别注意其中并没有错在你自己身上的可能。
在以下的两种状况中,你要特别注意阅读的规则。如果一本书你只读了一部分,就更难确定自己是不是了解了这本书,在这时候你的批评也就要更小心。还有时候,一本书跟作者其他的书有关,必须看了那本书之后才能完全理解。在这种情况中,你要更小心说出“我懂了”这句话,也要更慢慢地举起你评论的长矛。
对于这种自以为是的状况,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多文学评论家任意赞成或反对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却并不了解他在分析诗的主要论点,其实立足于他其他有关心理学、逻辑与形上学的一些著作之上。他们其实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赞成或反对的是什么。
同样的状况也发生在其他作者身上,像柏拉图、康德、亚当·斯密与马克思等人—这些人不可能在一本书中将自己所有的思想与知识全部写出来。而那些评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却根本没看过他《实践理性批判》的人;批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却没看过他《道德情操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的人;或是谈论《共产党宣言》,却没有看过马克思《资本论》的人,他们都是在赞成或反对一些自己并不了解的东西。
 避免争强好辩的重要性
评论式阅读的第二个规则的道理,与第一个一样清楚,但需要更详尽的说明与解释。这是规则十:当你不同意作者的观点时,要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要无理地辩驳或争论。如果你知道或怀疑自己是错的,就没有必要去赢得那场争辩。事实上,你赢得争辩可能真的会在世上名噪一时,但长程来说,诚实才是更好的策略。
我们先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例子来谈这个规则。在柏拉图的《会饮篇》(Symposium)中,有一段对话:
“我不能反驳你,苏格拉底,”阿加顿说:“让我们假设你说的都对好了。”
“阿加顿,你该说你不能反驳真理,因为苏格拉底是很容易被反驳的。”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也提到了这一段。他说:
“其实这就是我们的责任。为了追求真理,要毁掉一些我们内心最亲近的事物,尤其像我们这样的哲学家或热爱智慧的人更是如此。因为,纵使双方是挚友,我们对真理的虔诚却是超越友谊的。”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给了我们一个大多数人忽略的忠告。大多数人会以赢得辩论为目标,却没想到要学习的是真理。
把谈话当作是战争的人,要赢得战争就得为反对而反对,不论自己对错,都要反对成功。抱持着这种心态来阅读的人,只是想在书中找出反对的地方而已。这些好辩的人专门爱在鸡蛋里挑骨头,对自己的心态是否偏差,则完全置之不顾。
读者在自己书房和一本书进行对话的时候,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去赢得这场争辩。他可以掌控全局。作者也不在现场为自己辩护。如果他想要作者现身一下的虚荣,他可以很容易就做到这一点。他几乎不必读完全书就能做到。他只要翻一下前面几页就够了。
但是,如果他了解到,在与作者—活着或死了的老师—对话中,真正的好处是他能从中学到什么;如果他知道所谓的赢只在于增进知识,而不是将对方打败,他就会明白争强好辩是毫无益处的。我们并不是说读者不可以极端反对或专门挑作者的毛病,我们要说的只是:就像他反对一样,他也要有同意的心理准备。不论要同意还是反对,他该顾虑的都只有一点—事实,关于这件事的真理是什么。
这里要求的不只是诚实。读者看到什么应该承认是不必说的。当必须同意作者的观点,而不是反对的,也不要有难过的感觉。如果有这样的感觉,他就是个积习已深的好辩者。就这第二个规则而言,这样的读者是情绪化的,而不是理性的。
 化解争议
第三个规则与第二个很接近。所叙述的是在提出批评之前的另一个条件。这是建议你把不同的观点当作是有可能解决的问题。第二个规则是敦促你不要争强好辩,这一个规则是提醒你不要绝望地与不同的意见对抗。一个人如果看不出所有理性的人都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他就会对波涛汹涌的讨论过程感到绝望。注意我们说的是“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不是说每个有理性的人都会达成一致的意见。就算他们现在不同意,过一阵子他们也可能变成同意。我们要强调的重点是,除非我们认为某个不同的意见终究有助于解决某个问题,否则就会徒乱心意。
人们确实会同意、也会不同意的两个事实,来自人类复杂的天性。人是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类表达同意的力量泉源。人类的兽性与理性中不完美的部分,则是造成许多不同意的原因。人是情绪与偏见的动物。他们必须用来沟通的语言是不完美的媒介,被情绪遮盖着,被个人的喜好渲染着,被不恰当的思想穿梭着。不过在人是理性的程度之内,这些理解上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从误解而产生的不同意见只是外表的,是可以更正的。
当然,还有另一种不同意是来自知识的不相当。比较无知的人和超越自己的人争论时,经常会错误地表示反对的意见。然而,学识比较高的人,有权指正比较无知的人所犯的错误。这种不同意见所造成的争论也是可以更正的。知识的不相当永远可以用教导来解决。
还有一些争论是被深深隐藏起来的,而且还可能是沉潜在理性之中。这种就很难捉摸,也难以用理性来说明。无论如何,我们刚刚所说是大部分争论形式—只要排除误解,增加知识就能解决这些争论。这两种解药尽管经常很困难,通常却都管用。因此,一个人在与别人对话时,就算有不同的意见,最后还是有希望达成共识。他应该准备好改变自己的想法,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他永远要先想到自己可能误解了,或是在某一个问题上有盲点。在争论之中,一个人绝不能忘了这是教导别人,也是自己受教的一个机会。
问题在许多人并不认为争议是教导与受教的一个过程。他们认为任何事都只是一个观点问题。我有我的观点,你也有你的,我们对自己的观点都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就像我们对自己的财产也有同样的权利。如果沟通是为了增进知识,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沟通是不会有收获的。这样的交谈,顶多像是一场各持己见的乒乓球赛,没有人得分,没有人赢,每个人都很满意,因为自己没有输—结果,到最后他还是坚持最初的观点。
如果我们也是这样的观点,我们不会—也写不出这本书来。相反的,我们认为知识是可以沟通传达的,争议可以在学习中获得解决。如果真正的知识(不是个人的意见)是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争议或者只是表面的,借由达成共识或心智的交流就可以消除,或者就算真正存在,仍然可以借由长期的过程以事实与理性来化解。有理性的争议方法就是要有长久的耐心。简短来说,争议是可争辩的事物。除非双方相信透过相关证据的公开,彼此可以借由理性来达成一种理解,进而解决原始的争议议题,否则争议只是毫无意义的事。
第三个规则要如何应用在读者与作者的对话中呢?这个规则要怎样转述成阅读的规则呢?当读者发现自己与书中某些观点不合时,就要运用到这个规则了。这个规则要求他先确定这个不同的意见不是出于误解。再假设这个读者非常注意,除非自己真的了解,而且确实毫无疑问,否则不会轻易提出评断的规则,那么,接下来呢?
接下来,这个规则要求他就真正的知识与个人的意见作出区别。还要相信就知识而言,这个争议的议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他继续进一步追究这个问题,作者的观点就会指引他,改变他的想法。如果这样的状况没有发生,就表示他的论点可能是正确的,至少在象征意义上,他也有能力指导作者。至少他可以希望如果作者还活着,还能出席的话,作者也可能改变想法。
你可能还记得上一章的结尾部分谈过一点这个主题。如果一个作者的主旨没有理论基础,就可以看作是作者个人的意见。一个读者如果不能区别出知识的理论说明与个人观点的阐述,那他就无法从阅读中学到东西。他感兴趣的顶多只是作者个人,把这本书当作是个人传记来读而已。当然,这样的读者无所谓同意或不同意,他不是在评断这本书,而是作者本身。
无论如何,如果读者基本的兴趣是书籍本身,而不是作者本身,对于自己有责任评论这件事就要认真地对待。在这一点上,读者要就真正的知识与他个人观点以及作者个人观点之不同之处,作出区分。因此,除了表达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之外,读者还要作更多的努力。他必须为自己的观点找出理由来。当然,如果他赞同作者的观点,就是他与作者分享同样的理论。但是如果他不赞同,他一定要有这么做的理论基础。否则他就只是把知识当作个人观点来看待了。
因此,以下是规则十一,尊重知识与个人观点的不同,在作任何评断之前,都要找出理论基础。
顺便强调的是,我们并不希望大家认为我们主张有许多“绝对”的知识。我们前一章提到的自明之理,对我们来说是不能证明,也无法否定的真理。然而,大多数的知识都无法做到绝对的地步。我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是随时可以更正的。我们所知道的知识都有理论支持,或至少有一些证据在支持着,但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新的证据,或许就会推翻我们现在相信的事实。
不过这仍然不会改变我们一再强调区别知识与意见的重要性。如果你愿意,那么知识存在于可以辩护的意见之中—那些有某种证据支持的意见。因此,如果我们真的知道些什么,我们就要相信我们能以自己所知来说服别人。至于“意见”,就我们一直使用这个字眼的意义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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