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之鉴-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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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空间,是美国崛起和发展的制度保障。
(3)除了内战以外,200多年来美国国内虽然纷争不绝,但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革命性社会震荡,其基本原因是美国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而美国的国家体制和框架,在设计时就为这种改革或改良预留了余地,并在1787年合众国宪法中为宪法的修改,即制度的改变做了专门的规定。正因为如此,自联邦政府建立以来,美国宪法已增加了27条修正案,其中至少有四次实质性的改变:一是建国之初的《权利法案》,二是内战后废除奴隶制的法案,三是有关进步主义改革的法案,四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总统和副总统职权的若干变更。但美国的改革事业仅靠宪法的机制作保障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强大的阶级力量来为之全力推动,这个阶级力量就是美国的中产阶级。在美国历次改革运动中都可以听到他的宏亮声音,尽管来自这个阶级的成分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4)宪法将使子孙万代“得享自己的幸福”作为立国的目标,因此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尤其是州和地方政府工作的中心。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州政府均把教育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劳动力的素质是发展经济的根本保证。一般,州政府开支的约40%是用在教育事业上,比其他任何方面的花费都多。在美国,受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5—20岁青少年在校人数由1920年的64%上升到1970年的90%以上;衡量“教育水准“的尺度,即25岁和25岁以上人口完成学业人数的中位年龄,由1940年的86岁提高到1970年的122岁。大学及其研究院成为美国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支柱。
(5)美国是由一个移民和移民后裔组成的国家。在美国发展史上,除1885—1924年这段时间以外,美国政府一般比较重视外来移民的吸纳工作:在1885年之前一般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在1924年以后则有配额和人数的限制,但各地的政治难民入境不在限制之列。大量移民的涌入,不仅给美国提供了支持经济发展的资本、知识、技术和劳动力,更重要的是,由于移民来自不同的地区和民族,大量外国移民的到来,造就了美国传统和文化的多元性和开放性,极大地促成美国独特的民族性格的形成。
(6)美国是一个充满理想主义,也充满现实主义的国家。1776年,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宣布:“人人生而平等”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据此都拥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之权利”。自那时起,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和准备移居美国的人,均把“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之权利”作为自己的“美国梦”。但“追求”是要靠自己用行动去实现的,“追求”(to require)一词本来就包含着以某种行动去实现的意思。由此可见,《独立宣言》本身乃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统一体,正是这种精神激励着美国人生生不息的奋斗历程,成为美国崛起和发展的不竭动力。“人人生而平等”,在美国历史的转折关头,至少有三次都是美国人核心的战斗口号:除了独立战争之外,另两次就是1861年美国内战以及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了。高举这一旗帜的分别是杰斐逊、林肯和马丁? 路德?金。
最后,必须指出,这些基本因素并不游离于美国崛起运动之外,它们贯穿于整个美国历史发展和崛起的过程,并以不同方式体现在上述各发展和崛起阶段的动力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上六条只不过是对上述各阶段主要动力及其内涵的综合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