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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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这里面没什么太多玄机,责任应该很清楚,我也相信相关人员会得到处理,可那三岁的孩子就那么死了,任谁听了,心里都会紧一下。
当然,大多数人紧一下,或者声讨一下也就罢了,毕竟类似的事情不少。但当我问王佩为什么《语文运动报》没有了第七期时,他让我看了这新闻,并说“最近心情沉重,不想出了”。
他还给我看了两首短诗,一段是聂鲁达的:“佛朗哥死后/躺在地狱的沼泽里/那水面上一定布满/被害者的眼睛。”还有一段是他和另一个朋友林雷一人一句写出来的:“历史书太薄/不足以记下每一个畜生的名字/历史书又太厚/每页都是重复。”
这已经颇有“华北之大,已经容不下一张平静书桌”的感觉了。
王佩是颇有些神经质的,也经常被类似的事情影响了心情……我不想在这里对任何人进行什么道德评价,包括那些玩忽职守的警察,按说他们的确应该受到谴责。
我想说的和凤凰卫视那个结结巴巴说不成话的评论员阮次山的一样:很多看起来不相关的事,其实都是相关联的。
他说的是因,我说的是果。也就是说,一件事情没有处理妥当,会影响到其他很多事情的进行。可不是嘛,成都一个小女孩不幸死于非命,致使身在几千里外杭州的王佩中断了一份不错的网络报的制作。而且我想,李思怡之死造成的坏的影响绝对不仅仅是《语文运动报》的夭折,同时也会影响到很多人的心情,从而导致其他一些事情的不顺利。
说到底,坏的事情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增加,这是毫无疑问的。
最近,三位与官方关系密切的国情专家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以大量数据警告说,中国经济繁荣背后隐藏着严重社会危机,处理不好,便会失控……其实,这种感觉很多人都有。事情到了这种地步,我想,每个生活在中国的人是不是都有责任有义务来做点儿什么以避免这种危机的真正到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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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流行吃人肉 王小山
沈宏非在《写食主义·鸡蛋炒鸡》一文的开头写道:“不应吃人,不可吃男人,也不能吃女人。不过,这种禁忌并不妨碍我们借食物之名,一尝吃人的滋味。在名义上经常被吃的,又以女性身体的若干部分为主。”
接着他列举了“我们借食物之名”吃掉的“以女性身体的若干部分为主”来命名的食物,比如福州长乐出产“西施舌”,比如名为“杨妃乳”的雄性河豚的睾丸等等。
笑口常开的沈宏非以吃为乐,他肯定没有吃过人。据说他有一次看到一只即将被吃的猫头鹰的眼睛,想起了自己的小女儿,罢吃。主人只得以家常菜招呼他下饭。连猫头鹰都舍不得吃,怎么会吃人呢——当然,这是玩笑,真吃过人的人实在不会很多。
但吃人这事,实际上又是经常发生的。我指的绝对不是鲁迅先生在典籍的字里行间看到的那种吃人,而是真吃。我们的语言中“易子而食”这四个字就是我们祖上曾经吃过人的证据,我没有一本本历史书考据中国吃人史的能力,似乎在李敖先生一篇文章中看到过他的考证,但手头没有资料,就没法抄书了。
记忆中,有案可查的吃人已经算是周文王姬昌,他曾经在费仲尤浑的逼迫下吃了自己的儿子伯邑考,过了好久才有机会吐出来,估计从此消化不良是免不了的了。
被逼吃人如果尚有三分理由的话,易牙的骂名估计在人类灭亡之前是消除不掉的,鲁迅小说《狂人日记》里,就说他“蒸了自己的儿子,给桀纣吃”,当然,疯子的话,可以不听,桀和纣也不是一个时代的人。不过这事肯定是真的,至于哪本书可以查到,我上学逃课太多,也说不上来。
同类相食,我想得起来的只有蛇、螳螂和人,蛇的智商估计没有人高,可能搞不清同类不同类,螳螂的被吃据说是雌螳螂营养不足,只好在交配后吃雄螳螂下奶。雄螳螂的死法算是做鬼也风流,“浪漫”程度直追西门庆。
中国小说里有很多吃人的情节,除了《封神演义》中记载的前面说过的姬昌外,《水浒》中李逵吃过,《三国演义》里刘备吃过,《倚天屠龙记》里的灾民吃过,蔡东藩《中华全史演义》中的张献忠也吃过。国外小说里也不乏吃人情节,比如《鲁宾逊漂流记》里就有对吃人部落的描写。
沈宏非将“不可吃人”说成是禁忌,其实未必。《二十四孝图》里有割股疗亲,其实就是在提倡吃人,虽然他们提倡的只是吃人的最有活力的局部,而不是整体。国人一向有“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产妇的胎盘就是中医里的一味药,据说能补气补血,但不知道吃人的大腿想治的是什么病,做药引子?
无论是不是禁忌,到现在,大部分人的想法肯定是“吃人是不对的”,所以善良的沈胖子才说“不应吃人,不可吃男人,也不能吃女人”。我疑惑他为什么不说“更不能吃小孩”,跟男人女人比起来,小孩属于更弱势的群体,男人女人要是知道自己将要被吃掉的话肯定会挣扎一番,小孩就不同了,为什么要“易子而食”呢?还不是因为小孩好欺负,其实要“易老婆而食”效果也基本相同,但力气要多花费好多。
李敖曾经讲过一个故事,某非洲酋长属于一个食人的部族,他在欧洲读了大学回去,后来有人问他,你现在还吃人吗?他回答,当然吃,不过我现在使用西餐叉子吃。
李敖讲这个故事肯定是想讽刺点儿什么,但我记不得他讽刺的到底是什么了。
现在的事实是,在中国内地,就有很多小孩正在被吃中。
这里要说一种某些人从事的行当,这个行当叫“行为艺术”。事实上,我上学时的1989年就被称为行为艺术的一年,那年年初中国美术馆举行的“现代艺术展”中也有许多行为艺术家出现并做了许多精彩的表演。我对行为艺术家并无恶感,我厌恶的是吃人。
因为有“行为艺术家”表演的就是吃人,是真的吃,并且使用了西餐叉子。他们吃的是死婴,我不知道他们要表现的究竟是什么,只能说,我讨厌这样的“艺术”。
上学的时候,老师讲文艺理论,讲的还是什么“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并影响生活”这一套,确实,如果说“行为艺术家”们吃人可以说是借鉴历史的话,那他们的艺术还真的影响了现实生活。或者说不知道他们谁影响了谁,也有可能像中国农民画和毕加索的立体派一样,都是分别创造的,这在艺术史上也并不少见——我不是在胡说,就在“行为艺术家”以吃人为艺术的几乎同时,广州流传着“婴儿宴”的说法。据说是取流产的婴儿,或清蒸,或红烧——不知道有没有扣梅菜,然后高价出售。食客大多是来自台湾的商人和内地少数先富起来的部分——价格比较高,一般人还吃不起。
从“艺术家”到商人,都流行吃人,不知道这个社会究竟是谁病了。
我知道在深圳有一个人,想在一个酒吧唱歌,未果,便跟酒吧老板商量:要么我给你表演一个行为艺术吧,把一只乌鸦和我同时吊起来,然后把乌鸦打晕,再从我身上抽血,输到乌鸦体内,救活它。
如果“行为艺术”都是如此充满血腥暴力的话,不知道这门“艺术”究竟还能走多远,我宁愿相信是这些人在糟蹋行为艺术,而不是行为艺术本身出了问题。
当然,他这个设想最后没有被通过,酒吧老板说:如果把你先打晕,再从乌鸦身体里抽血救活你的话,我就同意。
这个老板不错,就算不是动物保护主义者,至少也是个头脑清醒的人。
这个要“救”乌鸦的朋友现在不在深圳混了,一个人带着把吉他,身无分文,要去西藏,走着、唱着去。我觉得,他这个行为,倒和艺术家有点儿接近,让人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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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了算 王小山
古时的中国,法律的制定其实还是很完备的,翻一翻当时的律令,会发现其周密翔实的程度足够让人吃惊。当然,这种“完备”和现代意义上的完备还是有所不同,但总算还是有法可依吧。可不知道为什么,民间的说法对法律一直不太认同,反倒向往起无法无天的社会来。
金庸小说的流行,就是这种向往的最好注脚。
金庸小说中,最让许多人折服的大侠莫过于洪七了,其他的侠比起他来,都有所不足。比如萧峰,并不是什么侠,不过是有些英雄气而已;郭靖呢,虽然能说出“为国为民,侠之大者”,但行动在前,没有什么理论体系来支撑。只有洪七,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在小说中的江湖地位也算是天下第一。
《射雕英雄传》最后一节里,许多大侠面对裘千仞喊打喊杀,但裘千仞给大家出了难题:谁要没杀过人,没做过坏事,就来动手吧。
很多人不能动手,因为在场的郭靖、黄蓉、黄药师、一灯等手上都沾有其他人的血。这时,洪七站出来说:“我来锄奸。”
裘千仞道:“好,大英雄大侠士,我是奸徒,你是从来没做过坏事的大大好人。”
洪七道:“不错。老叫化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这二百三十一人个个都是恶徒,若非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就是大奸巨恶、负义薄幸之辈。老叫化贪饮贪食,可是生平从来没杀过一个好人。裘千仞,你是第二百三十二人!”
洪七的话说得大义凛然,但他可能没想到,按照这个理论,他自己本来就该死。
这个理论的根基在于:一个自认为正义的人,有权力用非法律手段剥夺其他人的生命。
也不用说会有人以正义的名义行连自己都不认为是正义的事,只说洪七这样的人,就有这个权力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程益中说:“我对以道德名义行事的人向来保持足够的警惕。”
谁比谁强多少,你拥有的道德真的会比别人多吗?
在这里,洪七最荒谬的地方就是,他凭什么认为被他杀死的那二百三十一个人都是无恶不赦的坏蛋呢?如果有道德更高尚的人看不惯洪七的作为,是不是洪七的人头就该落地呢?
估计洪七会为自己辩解:虽然不能以道德水准的高低来定人的生死,但人都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越过这个底线的就该死。
假如,仅仅是假如,他真的这么想,我琢磨不明白的是:道德底线该有谁来制定?也就是说,谁有权力来定我们的生死?
偷一包烟该不该死?嫖一次娼该不该死?打一次架该不该死?
回应第一自然段,什么是无法无天的社会?洪七等“大侠”横行的社会就是无法无天的社会。
那么道德呢?道德用来做什么?是不是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呢?
显然不是,还是程益中说的好:道德只是用来缚在自己身上的枷锁,而不是准备拍向别人头上的板砖。
有关道德的问题,谁说了算?你自己说了算,当然,也只对你自己起作用。
我想圣人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绝对不是让我们“己所欲,一定施于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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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蒋方舟的马屁 王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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