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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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流入泗水,济水则继续东北流入 大野泽。以上济水至此称南济。另自今兰考东古济阳之北分出北济,历冤朐(今定陶西) 至乘氏(今巨野西),会南济俱入大野泽。〔28〕“又东北会于汶”,汶水在今山东东 平县安山入济水,其地在菏泽东北,故云“东北会于汶”,盖济水入大野泽,后自泽北 出,过寿张(即东平境)遇汶来注。〔29〕“又东北入于海”,济水会汶后,东北过今 东阿、平阴、济南、历城、邹平、高青,博兴诸县以入海。东汉黄河大体以济水河道入 海,宋庆历间河决商胡而离济水,其后济水分为大、小清河。清咸丰时黄河复夺大清河 入海。自“道沇”至此句,叙济水全程。〔30〕“东入于海”,此上三句叙淮水全程。 记其出桐柏后东流所受最主要之水。“淮”、“桐柏”、“泗”、“沂”已见前注。〔31〕 “入于河”,此上五句叙渭水全程。自鸟鼠同穴出后,自西而东,直至进入陕西之后, 始叙其下游所受诸水。“渭”、“鸟鼠同穴”、“沣”、“泾”、“漆”、“沮”已见 前注。〔32〕“雒”,水名。“熊耳”,山名,在汉上雒县(今陕西洛南县西南)。《汉
志》弘农郡上雒县下云:“《禹贡》雒水出冢领山。”又:“熊耳获舆山在东北。”《山 海经?中次四经》谓“讙举之山,雒水出焉”。且以其山与“熊耳之山”并举云:“此 二山者,洛间也。”显然讙举即获舆,则雒水实出于上雒之冢领山与熊耳获舆山之间, 故或云出冢领,或云出熊耳。此与河南卢氏县东南之熊耳非一山。《禹贡锥指》以熊耳 绵亘于上雒与卢氏间为一山。今观地形,两熊耳一在淅水下游之西,一在淅水上游东北 逶迤而去,了不相属,《锥指》说误。〔33〕自“道雒”至“入于河”,叙雒水全程。 “涧”、“瀍”、“伊”已见前注。
于是九州攸同,〔1〕四奥既居,〔2〕九山刊旅,〔3〕九川涤原,〔4〕九泽 既陂,〔5〕四海会同。〔6〕六府甚修,〔7〕众土交正,〔8〕致慎财赋,〔9〕咸 则三壤,〔10〕成赋中国。〔11〕赐土姓:〔12〕“祗台德先,〔13〕不距朕行。”
〔14〕
【注释】〔1〕“攸”,语词,修饰“同”字。“同”,相同,同样。上文叙九州 毕,这里总括一句说:九州都同样地好了。〔2〕“四奥既居”,今本《禹贡》作“四 隩既宅”。《释文》所据本“隩”作“墺”《正义》所据本作“奥”。《说文》:“墺, 四方土可居也。”奥有“内”义,四奥即指四方土地之内,与“九隩谓九州之内”(《东 京赋》薛注)义同。是说四方地境之内已可居住。〔3〕“九山”,本泛指多数的山, 然此亦可照应上文之“九山”。“刊”,刊削树木以为表识。“旅”,道。此句系集上 文“随山刊木”和“蔡蒙旅平”、“荆岐已旅”之义写成,是说九州诸山已经刊本表识 可以通道了。〔4〕“九川”,与“九山”用法同。“涤”,同“条”。《汉书?律历 志》《集注》:“条,达也。”“涤原”即达源,是说九州诸水已疏达其源流了,与《史 记?河渠书》说“九川既疏”意义相同。〔5〕“九泽”,亦泛指多数湖泽。“陂”, 音 b5i,泽障,即湖泽边的堤障。此处作动词用,即筑障使湖泽的水不流溢。此句是说 九州所有的湖泊都筑好堤障,水已停蓄成泽,不复为患了。〔6〕“四海会同”,《禹 贡》除引用《山海经》黑水入于南海一句外,全文各水均为东入于海,可知《禹贡》作 者根据中国的地理实际,只提东面有海,西面则就其所知只说流沙,而不妄说西海。不 像《山海经》之纷陈东、西、南、北四海。但此处出现了一处“四海”,与《禹贡》全 文科学精神不一致。这是由于此段文字是从《国语?周语》下叙禹治水功绩的一段话来 的。该文说“封崇九山,决汩九川,陂障九泽,丰殖九薮,汩越九源,宅居九隩,合通 四海”。《禹贡》正文叙了九州、九山、九川,到末尾这几句引录《国语》此段文字, 照用了九泽、九原、九隩、四海等句,略加改易(九原并合九川,九隩改为四隩),故 有此与《禹贡》内容不一致的“四海”,不足为异。“四海”是当时语言中已出现的语 汇,与三江、五湖、九州等语汇同时流行,正与说四国、四隩一样,不需要实定其数。 “会同”已见前“兖州”章,此句即《周语》“合通四海”之意,亦即天下统一之意。
(旧释据《周礼》“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释为四海官民聚会京师,不确。)〔7〕 “六府甚修”,《禹贡》“甚”作“孔”,义同。《礼记?曲礼》“天子之六府曰司土、 司本、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注》:“府主藏六物之税者。”故六 府就是掌管贡赋税收的六职。《禹贡》全文主要标的在贡赋,此句是说把贡赋税收之职 办好。〔8〕“众土交正”,《禹贡》“众”作“庶”,义同。“交”,俱。“正”, 同“征”,征收,与《孟子?梁惠王篇》“上下交征利”的“交征”同义。〔9〕“致”,
《禹贡》作“叄保妒芳恰芬胗闷湟濉4司涫撬嫡魇詹聘骋由鳌!�10〕“咸”,皆, 都。“则”,准则,依以为准。“三壤”,土壤肥瘠分上中下三品,要依土壤肥瘠为准 则来定赋税,与《国语?齐语》的“相地而衰征”(韦《注》“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
以差征服之轻重”)及《管子?乘马数》的“相壤定籍”意义一样。〔11〕“中国”,
《禹贡》作“中邦”。先秦文献所说“中国”系对“四夷”而言,也就是指九州。赋税 规定在九州中征取,所以说“成赋中国”。点校本以“中国”连下“赐土姓”为句,误。
〔12〕“赐”,《禹贡》作“锡”,义同。《国语?周语》下叙述禹治水功绩,在前“四 海会同”注所引数语之后,又续叙了数句功绩,然后说:“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赐姓 曰姒,氏曰有夏。”即《左传》隐公八年所说“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禹 贡》在抄录了“四海会同”注文所举那段材料之后,略去后面数句,又将皇天胙土赐姓 四句神话改为史事,简化为“赐土姓”三字,就使人看不清楚。这原是说上帝给禹赏赐 了土和姓氏。无意中保存了一句神话原文。旧释多违原义,以为禹赐臣下以土、姓,实 误。〔13〕“祗”,敬。“台”,音 y0,我,自称。“祗台德先”,一般皆释为以敬我 的德教为先。〔14〕“朕”,音 zh8n,我。古时任何人皆可自称“朕”,秦代始规定为 天子专称。此句是说不违背我的行事。“祗台德先,不距朕行”两句,不知《禹贡》作 者录自何项资料,致在此与上下文联系不密切。古代胙土赐姓,要讲一篇誓词,在誓词 中要讲几句诫敕的话,这或者是其中的两句。
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1〕百里赋纳总,〔2〕二百里纳铚,〔3〕 三百里纳秸服,〔4〕四百里粟,五百里米。〔5〕甸服外五百里侯服:〔6〕百 里采,二百里任国,三百里诸侯。侯服外五百里绥服:〔7〕三百里揆文教, 二百里奋武卫。绥服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外五百里荒 服:〔8〕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注释】〔1〕“令天子之国以外”,此七字《禹贡》所无。《禹贡》“不距朕行” 下径接“五百里甸服”。《史记》以甸服在天子之国都以外,故加此七字以明之。“甸 服”,《禹贡》“五服”的第一服。这句是说国都中心以外五百里之内的地方都称为甸 服。这样,东五百里,西五百里,所以说“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周襄王语,见《周语》 韦《注》及伪《孔传》)。“服”的原义是为天子服务中有关的服事、职务、官位之类。
《酒诰篇》说殷商分为内外二服:邦内官吏为内服,从王朝百僚到基层里君都是;四方 诸侯为外服,有侯、甸、男三种。由于诸侯拥有土地,所以侯、甸、男等服逐渐引申发 展成为指各服的地域。这些都是历史上存在过的。其后逐渐离开实际,衍成纸上文章。 东周时的《周语》中出现了系统地由近及远的甸、侯、宾、要、荒五服,但尚未规定其 地域大小、疆界里数。到写进《禹贡》中,便机械地规定了各方每五百里为一服,依次 为甸、侯、绥、要、荒五服,成了完全不顾地理实际的空想的非科学的东西,以此来对 全天下作出飞鸟距离式的地域区划,后来发展成《周礼?职方氏》的“九服”及《大司 马》的“九畿”,就更为悠谬无稽。〔2〕 “总”,《禹贡》作“緫”,禾稿成束叫总。 即将稻麦从根拔起,连带谷穗和禾茎成捆向官府缴纳。《诗?生民》《疏》引郑玄《注》 云:“入刈禾也。”这是由于对五服所定赋税按地域远近来分轻重,一百里内最近,所 以整捆地连穗连秸都交纳。《左传》昭公十三年子产说:“卑而贡重者甸服也。”是指 甸服交纳更多的贡赋而言。〔3〕“铚”,音 zh@,是割禾短镰,故即用以为禾穗的代称。 郑玄注为“断去藳也”。因以铚刈禾穗,就只取禾穗。〔4〕“秸”,郑玄注:“秸, 又去颖也。”颖是禾秸尖端芒毛。去颖,就是把穗的颖去掉,即收拾了秸芒的穗。“服”, 事。“秸服”即秸事。〔5〕“粟”、“米”,段玉裁释云:“去糠者为米,未去者为 粟。”又举另一说云:“对精米言之,则精米为米,粝米为粟。”(此意本胡渭。)粝 米就是粗糙的米。段意主后说。但古时注重“国有九年之蓄”,惟粟宜于藏,而米不可
久,则粟仍以未去壳者为是。〔6〕“侯服”,这是《禹贡》“五服”的第二服。在本 服内按远近规定了三个地域:一、采。(历史上有过采邑,文献早者见于《康诰》,金 文中亦有之。)二、任国。(《禹贡》作“男邦”,亦见于西周文献及金文。甲骨文中 则固作“任”,知《史记》有据。但历史上男服原与侯、甸并立,此则降隶于侯服。) 三、诸侯。对他们的贡赋如何定,没有说。苏轼《书传》云:“此五百里始有诸侯,故 曰侯服。”其实周代虢、毕、祭、郑、晋等诸侯皆在甸服,此说显误。总之这是违反原 历史实际的侯服。〔7〕“绥服”,《周语》中此为宾服,《禹贡》改称绥服。宾服原 指对前代王族的封地,此则不着边际地说“三百里揆文教(揆,度也),二百里奋武卫”, 可能是以文教招徕四夷,以国防抵御四夷,因此叫“绥”。但各占三百里、二百里,实 属硬凑。〔8〕“要”,读平声,旧释为约束之意。马其昶云:“要、徼通用,边塞曰 徼,要服即边服。”其说可用。“荒”,荒远之意。要服离王都一千五百里外之地,荒 服离王都二千里外之地。要服住夷族,荒服住蛮族,这又是硬派,《周语》里安排的夷、 蛮都属要服,也与此异。又要服安置判处“蔡”刑的罪犯,荒服安置判处“流放”刑的 罪犯。但蔡(一作■)是仅次于死刑的最重刑,反比流刑处理轻,亦不合理。(郑玄释
■为减杀赋税,流为夷狄流移或贡或不贡,以为合于《禹贡》贡赋之义。然揆文教、奋 武卫即非贡赋,不必牵合为释。)由每服五百里,一方五服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