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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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以及装卸的起算时间和装卸的使用时间,并与允许
装卸天数的比较等。
(3)速遣费/延期费计算表的正确性。
9。船舶保险费的审查
(1)船舶与保险公司的合同。
(2)保险费的支付。
10。事故损失的审查
包括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海损、火灾、机损、货损、货差、污染、人身等
事故而支付的理算、赔偿、施救、修理、诉讼及善后等费用。发生事故的损
失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后的差额即净损失计入营运成本。但企业内
部职工发生的事故损失,应在企业劳动保险中丧葬补助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开
支,不应计入营运成本。
(1)结案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赔款,属于付方责任的索赔收入,办理共同
海损收回的结算款净额,收回数额是否足额、及时。
(3)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所估算净损失是否合理。
11。租费的审查
(1)支付金额与租约是否相符。
(2)计算航次成本时,期租费按航次日历天数分配是否正确。
(3)(3)
(4)有无将融资租赁费计入营运成本。
12。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购置费的审查
远洋运输企业的船舶均有护航用武器弹药装备。主要审查是否按国家有
关规定装备武器弹药,其购置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
13。其他费用的审查
主要审查有关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合法,防止不合法不合理
的开支计入本项目。
□港口装卸成本审计
在小型港口和专业化码头,通常只计算一个综合的装卸成本,或专业化
货种的装卸成本。在大中型的非专业化码头,在计算货种装卸成本时,必须
将码头的共同性费用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标准和分配方法的合理性,在极大
程度上影响着货种装卸成本的真实性。因此,在审计港口装卸成本时,除对
主要成本项目审查外,还要将审查的着眼点放在共同性费用分配上的合理性
和合规性方面。
审查中应注意的内容,按主要成本项目分述如下:
1。工资费用的审查
(1)装卸范围人员和非装卸范围人员的划分是否正确。
(2)装卸生产的原始记录和装卸作业票是否真实。
(3)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工资基数和提取比例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
2。燃料和动力的审查
(1)实际消耗脱离定额过大的原因。
(2)限额领料革的填制和使用情况。
(3)燃料成本差异的计算情况和分摊情况。
3。材料的审查
(1)领发料单填写是否真实。
(2)退料和假退料制度的执行情况,废旧料的收集利用和退库情况。
(3)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摊情况。
4。工具的审查
(1)工具特别是辅助生产部门自制工具计价是否真实。
(2)工具库工具的领用、回收、保管和更新情况。
(3)在用工具保管卡的填制和保管情况。
(4)个人保管所领用工具发放和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5)废旧工具是否作为废旧料及时退库,有无将工具提前报废和擅自出
售等情况。
5。折旧的审查
(1)折旧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将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港务设施(包括码
头、泊位、防波堤等水下基础设施)列入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存在已提足
折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继续提取折旧的情况。
(2)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的现象。
(3)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折旧率(额)计算公式计算折旧额,是否按月计
提。
(4)有无将提取的折旧费冲减资本金和没有计入装卸成本。
6。6。
(1)修理费是否按计划执行。
(2)修理费是否据实报销列入装卸成本。
(3)辅助生产部门修理费用结算是否真实合理。
(4)对于外修费用,要审查外修合同的合理性,修理质量、修理期间、
修理价款是否合理、真实。
7。劳动保护费的审查
(1)劳动保护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合规。
(2)发放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发放范围、用品等级、使用年限等方
面是否合规。
(3)集体供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饮料等,其原料、领发加工和保管制度
是否健全。
8。外付装卸费的审查
(1)支付外付装卸费的必要性,要防止本单位待时而同时支付外付装卸
费的现象。
(2)所支付的装卸量统计是否真实可靠,装卸单价是否合理。
9。其他费用的审查
主要审查其他费用的合理性。
□港务管理支出审计
港口企业的港务管理收支活动是港口正常生产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
港务管理支出并入港口企业的营运成本。
1。港务管理支出的内容
(1)港务费支出,包括航道、港池、泊位、锚地、浮筒、航标、灯塔的
维护保养和修理费用,港口码头、围墙、道路、输电照明、供水管道等设备
设施的器材增添和维护管理费用。
(2)港务监督支出,包括港监、引水、信号、专用船舶的人员工资、燃
料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等费用。
(3)船舶检验支出,包括检验部门人员的工资,器材购置修理,图书资
料印刷以及安全技术标准科研支出等费用。
2。港务管理支出的审计
(1)审查港务管理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2)审查港务管理部门定员定额和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扩大
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
(3)审查经费开支是否严格按照港务管理支出范围办理。
(4)审查属于港务管理部门的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是否有
健全的制度。
(5)与生产部门共同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领用的燃料、材料成本的计
算以及成本差异的分摊是否合规。
(6)审查辅助生产部门转来的修理费价格的计算是否合理,内部供电供
水的价格是否合理。
(7)审查有无不按规定擅自提高工资津贴标准,扩大劳保用品发放范
围、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问题。
二、损益审计
二、损益审计
损益审计的内容包括营运收入审计、营运成本审计、营业税金及附加审
计、期间费用审计、投资净收益审计、营业外收支审计以及利润分配审计。
交通企业与工业企业相比较,在投资净收益、利润分配方面的内容组成和规
章制度的要求相同。对营运成本、期间费用的审计,本章第二节已详述,此
节从略。本节着重阐述营运收入审计、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营业外收支审
计的内容。
□营运收入审计
营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运输、装卸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营运收入按企业划分,有运输收入、港口收入、外轮代理收入等;按
经营业务划分,有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港务收入、代理收入和
其他业务收入等。
运输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公路、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港口收入是指港口企业从事装卸、堆存业务及港务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收
入。
外轮代理收入指外轮代理企业从事外轮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旅客服务,船舶、车辆、仓库等固定资产出
租,港口过驳,集装箱服务,材料销售,旅游业务等主营业务以外的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对于船舶运输企业,还应当包括外派劳务收入和修船拆件收入;
对于港口企业,还应当包括速遣费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就是指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港口企业的装卸、堆存业
务收入及港务管理收入,外轮代理企业的外轮代理业务收入。审查主营业务
收入的内容如下:
(1)营运票据管理制度审计。
①票据印刷、登记、领发和交接手续是否健全,有无专人负责,帐实是
否相符,票据储存和保管是否安全。
②各营运站点、营运车辆(船舶)对客票、代用票和各种定额票据、非
定额票据,有无专人管理,是否按号码顺序使用或用金额建帐控制使用。各
使用单位是否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使用清单和由财务部门销号。
③对客货运票据是否经常有重点地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票据。
④各种货运票据和杂费收据是否按号顺序使用,填写项目是否清楚;对
国外结算票据,如有错,是否作废另行填写。
⑤对于收取现金的票据是否有涂改现象,作废票据是否随同报表报上。
⑥票据销毁制度是否健全。
(2)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审计。
营业收入的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财务通则》和《运输企
业财务制度》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有明确规定。收入确认的审计,应主要审查:
企业是否在“劳务已经提供,产品已经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
款的凭证”时,确认营运收入的实现。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运输、港口企业而言,取得收取价
款凭证的含义应进一步延伸。审查时应注意,收取价款的凭证不但包括付款
人和银行开出的票据,还应包括企业完成提供劳务后取得的付款人签字的帐
单、货商部门编制的帐单和远洋运输企业期末已完航次未达收入所编制的帐
单。
款凭证的含义应进一步延伸。审查时应注意,收取价款的凭证不但包括付款
人和银行开出的票据,还应包括企业完成提供劳务后取得的付款人签字的帐
单、货商部门编制的帐单和远洋运输企业期末已完航次未达收入所编制的帐
单。
主营业务收入真实性审查。
主要审查已经实现、属于当期的营运收入是否全部计入当期的有关收入
帐户。审查时应注意,有无将实现的收入转入其他帐户,或应作为营业收入
处理而不通过有关收入帐户核算的情况,以及是否将规定在运输收入中核算
的旅客保险收入纳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如:企业在完成全年营运收入计划后,
有无将超计划部分的营运收入隐瞒挂在往来帐户,或转移到下一年度的情
况。
(4)营运收入稽核制度的审计。
①有无现场收入检查制度;
②对私拉票款、私吞运费现象有无严格的检查堵漏错施;
③对汽车运输的缴销票据的票根是否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是否按运价费
率计费;对货运票据的存根是否与行车路单相核对。对水运企业缴销票据的
票根是否进行复核,主要核对定额和非定额客票与存根和报帐联是否一致;
货运票据的有关项目及运费的计算、汇总是否进行有效稽核。
④取得的营运收入是否及时上交财会部门,有无隐瞒、坐支和挪用现象,
应交金额与上交数额是否相符;财会部门收入核算是否经过稽核,收入帐证
是否一致。
⑤营运日报表与联运及代理单位往来帐户有无复核,并检查是否及时清
算。
2。其他业务收入审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审查其他
业务收入的要点包括:
(1)审查从事旅客服务的收入。主要审查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取得收入是否足额上交,并正确核算。
(2)审查固定资产出祖收入。审查时要注意船舶出租收入的核算方法。
船舶出租收入应按出租方式的不同分别处理,根据收入、成本和相应的运输
周转量成配比的原则,只有船舶光租方式取得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