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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中国产权市场解读-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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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资格预审、拍卖、结算过户五个阶段,历时两个半月。 
  由于标的企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监管部门对受让股东的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且标的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为确保股权转让一次性成功,北交所严格遵循金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与标的企业兴业银行以及监管机构银监会进行充分沟通,为标的项目的顺利转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结合以往的经验,认真分析该项目的特殊性,精心策划,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挂牌期间,经与转让方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共有九家公司符合受让资格。 
  根据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等问题,价格作为唯一的决定因素,北交所经与转让方协商,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并于2006年6月13日组织了拍卖活动,10家意向受让人参加了竞拍。经过184轮报价,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最高报价成为最终受让人,成交价格达到39520万元(合每股5。65元),比评估值增加了75。6%,国有资产得到了大幅增值,产权市场的发现价格功能充分发挥。 
  兴业银行股权成功转让的案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吸引众多投资人参与竞价。通过北交所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项目推介,兴业银行股权转让项目吸引了多家投资人,并有10家投资人参与拍卖,充分发挥了产权市场的投资人发现功能。 
  第二,进行充分竞价,实现国有资产大幅增值。通过拍卖方式,10家企业参与了竞价,竞价轮次达到184轮,成交价格比评估价格高出75。6%,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了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第三,体现出产权市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标的企业属于国家特殊管制的金融行业,对金融行业的股东有特殊规定。为了确保标的项目转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顺利进行,北交所和代理会员机构一起,与监管机构、转让方和标的企业进行了多轮次的沟通和协调,对转让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既合理合法,又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标的项目的成功转让,充分表明了产权市场的专业服务能力正在不断提升,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 
  五、产权市场-规范公有产权处置的一项国际性贡献 
  纵观其他国家,没有类似中国产权市场这样的有形资本市场形态,比较接近的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并购市场和场外股票交易市场。这与中国特殊的国情有着必然的联系。 
  其一,中国的国有资产总量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都是相当可观的,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任务较其他国家要繁重得多。 
  其二,国外的资本市场体系相对发达,在场外企业并购市场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相对完善和成熟,其通过国有资产市场化处置进行国有经济调整的目标基本上可以通过并购市场来完成。而中国的情况则不然,处于转轨过程中的中国,并购市场环境差强人意,主要体现在中介服务机构的水平与职业道德上。产权转让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涉及面广、环节多、过程复杂,必须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完成。但现实情况是,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素质与从业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以致于上届政府总理在给国家会计学院题词的时候写的是“不做假账”。在这样的环境下,完全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国有产权交易的条件还不成熟。此外,中国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不够等原因都影响了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效果,不规范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为普遍,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这也是“郎顾之争”引起很大社会反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可以说,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中国的并购市场环境决定了国有产权还不能完全按照纯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自由交易。 
  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有序流转,确保国有资产流动不流失就成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为引人瞩目的一项改革实践。我们在如何处置企业国有产权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其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国有产权的处置大多采取行政化的手段,一个企业卖不卖、卖给谁、卖多少钱都由政府官员说了算。实践证明,政府部门更擅长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对市场进行监管,而不擅长直接从事具体的商品买卖。国有产权转让由行政主导,轻则导致资产盲目流动,重则出现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些地方采取较为市场化的办法来处理,但受到国资改革、市场环境的影响,效果也不理想。如何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保证国有资产流动但不流失的路径,人们在认真地进行着制度创新的思考。 
  第一,企业产权是一种商品,是稀缺的、有价值的,其价值只有通过市场才能真正被发现,资源只有通过市场来配置才能达到最优。 
  第二,国有产权从理论上讲是属于全中国人民的,在国有产权处置过程中,价值最大化与社会公平同样重要。我们当前应注意的倾向,就是接近权力的人利用国有资产流转的机会迅速暴富,导致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伤害,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这是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第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而不是通过行政审批来管理国有产权的交易。国有产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买卖,是经济行为,要利用市场机制,要改变以前我们所习惯的领导拍板、行政决策的做法。 
  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和市场环境下,产权市场应运而生。产权市场的基本设计思路是四个字:公开、竞争。“公开”和“竞争”看似简单,但作用明显:首先,“公开”改变了过去私下寻找投资人渠道窄、效果差的做法,通过公开的市场渠道广泛地征集受让人,可以发现更多的潜在投资人;其次,“公开”割断了特定的利益输送通道,让所有的意向受让人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地竞买标的企业,如果某一位意向受让方要想通过与转让方私下勾结的方式低价购买标的企业,就必须把其他意向受让方全部“摆平”,这显然缺乏操作性,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第三,“公开”有利于充分发现投资人,进而通过引入竞价机制充分发现价格,让国有资产卖一个好价钱;第四,“公开”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国有资产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可以说全国人民都是老股东,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有知情权和优先受让权。通过公开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充分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最后,“公开”也有效地保护了国有产权交易双方当事人。国有产权转让、尤其是国有产权的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经济问题,正如专家所说,“政治上很敏感、技术上很复杂、置疑起来很容易、辩护起来很困难”。如果通过行政化处置方式而不是通过市场公开转让,即便是卖了一个高价,这个价格也不是经过市场形成的,容易让人联想到可能还应该卖一个更好的价格,使决策者陷入尴尬的境地。此外,通过公开和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给了所有人参加竞买的机会,没有买到标的企业的人只能怪自己没有参加竞买、或者参加了竞买而没有出最高价,没有了发牢骚的理由。在这一层面可以说,国有产权的公开处置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产权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架构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制度。表现在:一是尽可能缩小行政操作的空间,尽可能不由官员拍板,尽可能启动市场机制;二是在中国的并购市场环境不理想且短期内又不可能全面改善的情况下,营造一个小环境,营造一个并购市场的“特区”,以法令的形式要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三是在强制要求国有产权进场的同时,也安排了例外,比如:主辅分离的部分业务、经批准的协议转让、无偿划拨等可以不进场。但所有这些不进场的项目,在场内交易的强大声势和示范效应下也都更加谨慎严格;四是实行简洁有效的市场制度。 
  从产权市场处置公有资产的过程看,非常简洁,只包括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做好转让的基础工作,包括内部决策、制订转让方案并报批、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第二阶段是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指定的媒体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而且披露时间不得低于20个工作日;第三个阶段是在披露期结束之后,要对产权的受让人进行登记,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的受让人,必须采取拍卖、招投标或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和交易价格;第四个阶段就是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下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交易价款结算和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第五个阶段是交易双方拿着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去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整个交易过程都充分体现着“公开”和“竞争”的原则,对于防止国有产权非市场化处置或监管不力的场外纯市场化处置可能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充分发挥市场的投资人发现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有资产在流动重组过程中保值增值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因此,从服务国有产权交易的角度上讲,中国产权市场可以说是一个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定场所,是资本市场领域的中国创造。 
  透明国际组织腐败指数总负责人约翰·兰斯多夫对产权市场曾做如下评价:“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你们在所献身的反腐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转让,在全世界都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但在这里,你们用复杂而成熟的技术、透明的程序和明确的指导把这项工作组织得很好。我们钦佩你们如此迅速地在反腐败斗争中进行了最好的实践,相信其他国家可以从你们的经验中学到很多。” 
  六、3号令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3号令赋予产权市场的两大职能,一个是行政化的国有产权交易鉴证职能,另一个就是促进国有产权在有序流转过程中保值增值的市场化服务功能。行政功能与市场功能相辅相成、互为支撑,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志的市场化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市场将逐步取代政府的行政化资源配置功能。目前,行政功能的核心主要是防止国资流失,而市场功能的核心则主要是促进产权的流动。 
  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总体上来说运行状况是良好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得到了规范,国有资产在有序流转过程中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值。但是,正如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苦的探索过程一样,由于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影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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