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自由-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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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采取更为有效和普遍的反托拉斯的行动的论点。
另一种在实践上为重要的特点是:联邦法和州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在目前适用于所有的州的联邦法在州中留下了漏洞,需要通过劳动权利的法律加以弥补。最优的解决办法将是重新修订联邦法。困难是没有任何一个州能实现这一点,然而,在一个州里的人们可能希望在他们州内管理工会组织的立法有一个变化。劳动权利的法律可能是唯一有效的办法,从而具有最小的坏处。部分地由于我倾向于相信:劳动权利法律仅就它本身而论,不会对工会垄断力量有任何巨大的影响,我不接受上述为劳动权利法的存在而提出的理由。以我看来,认为劳动权利法律在实践上有意义的辩护论点似乎远为太弱,以致不能压倒对该法的原则的反对意见。
学校教育的种族隔离
学校教育的种族隔离引起了以前的论述没有提到的一个特殊问题,其所以如此,仅具有一个原因。原因是:在目前情况下,学校教育主要是由政府所经营和管理。这意味着,政府必须作出明确的决定。它必须强制执行种族隔离或者种族同校,二者必居其一。以我看来,二者均不是好的解决办法。我们这些人相信肤色是无关的特征,并且认为,所有的人应该承认这一点。然而,我们又相信个人自由。因此,我们面临着两难的局面。假使一个人必须在强制性的种族隔离和强制性的种族同校的坏事之间进行选择,我自己则不可能不选择种族同校。
在写作前面一章时,我并不考虑隔离和同校的问题。它却恰当地提供了能避免两种坏事的解决办法——这很好地说明了旨在于增加一般自由的安排如何能解决具体的自由的问题。恰当的解决办法是消除政府对学校的经营,并且准许家长把他们的孩子送进他们要孩子进的那种学校。此外,我们当然要尽可能地用行为和言论来培植会导致种族混合学校成为常规的态度和意见,而种族隔离学校则成为少数的例外。
假使建议象前一章那个建议一样被采用的话,它将准许不同类型的学校得以发展,有些全是白人,有些全是黑人,有些是混合的。随着整个社会态度的改变,它将准许一类学校逐步过渡到另一类学校——希望过渡成混合的学校。它会避免一直在加大的社会紧张程度和瓦解社会的严酷的政治冲突。对于这个特殊领域,正象市场对于一般领域那样,它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又不要求服从。
弗吉尼亚州采取了与前章所概述的具有许多共同点的计划。虽然采取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强制性的种族同校,我可以预言,上述计划的最后的效果会是很不相同的——无论如何,动机和效果之间的差异是赞同自由社会的主要理由之一。应该让人们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图行事,因为,没有办法去预测其后果如何。的确,甚至在执行的早期,后果也是出人意料之外的。有人告诉我:在第一批要求给予票证来更换学校的各种人中,一种是想把孩子从隔离的学校转移到种族同校的学校。要求转学不是出于有关种族的目的,而只是因为种族同校的学校在教育上办得较好。进一步往前看,假使票证制度不被废除的话,弗吉尼亚州会提供一次实验来检验前一章结论。假使那些结论是正确的,我们应该看到弗吉尼亚州的学校的兴旺状况,其中存在着学校多样化的增加、重点学校质量的相当程度(如果不是很大的话)的提高以及由于重点学校的影响而随后出现的其他学校的质量的提高。
在事物的另一方面,我们不应该那么天真,以致认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信念能由法律在短暂时间内来根除掉。我住在芝加哥。芝加哥没有强迫隔离的法律。它的法律要求种族同校。然而事实上,芝加哥的公立学校很可能和大多数南部城市的学校一样完全存在着种族隔离。假使弗吉尼亚制度能在芝加哥使用,结果几乎无疑地是:隔离会相当大地减少,而对最能干和最有志气的黑人青年,社会提供的机会则会大为扩大。
第八章
垄断以及企业和劳工的社会责任
竞争有两个非常不同的意思。在一般的论述中,竞争的意思是个人之间的争胜;在其中,人人设法胜过他的已知对手。在经济事务中,竞争几乎意味着相反的事物。在竞争市场上,没有个人的争胜,没有个人的讨价还价。在自由市场内,种植小麦的农民并不觉得自己在和事实上为自己的竞争者的邻居进行个人竞争或受到他的威胁。竞争市场的本质是它的非个人的特征。没有一个参与者能决定其他参与者将会有获得物品或工作的条件。所有人都把价格高作为市场决定的事实,而对于价格,每个人只能具有微不足道的影响,虽然所有参与者在一起决定由他们各自的行动的共同影响而决定的价格。
当一个特殊的个人或企业对一个特殊的物品或劳务具有足够的控制力在很大的程度上来决定其他个人获得物品或劳务的条件时,垄断就存在。在某些方面,垄断比较接近于一般的竞争概念,因为它的确涉及个人的争胜。
对于自由社会,垄断引起两类问题。第一,通过减少个人的可供选择的办法,垄断的存在意味着对自愿的交换进行限制。第二,垄断的存在引起逐渐被称为垄断者的“社会责任”的问题。竞争市场的参与者没有多少力量来改变交换条件;作为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竞争者是难于辨认的。因此,除了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本地的法律和根据他的观点而生活以外,很难说他具有任何“社会责任”。垄断者是可以辨认的并且具有权力。我们不难争辩:垄断者应该使用他的权力,不仅仅助长他自己的利益,而且要促进社会上可取的目标。然而,广泛地使用这种说法会毁灭一个自由社会。
当然,竞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象欧几里得几何中的线或点那样。没有人看到过欧几里得的线——它的宽度和厚度均为零——然而,我们大家认为把许多欧几里得的容量——例如勘测者的绳索——看作为欧几里得的线是有用的。同样的,不存在象“纯粹”竞争这样的东西。不管他的影响如何地微小,每个生产者都对他生产的物品价格具有一些影响。在理解和在政策上的重要问题是,这个影响是否很重要或是否能被忽视,正如勘测者能忽视被他称为“线”的这个东西的厚度一样。回答当然必须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但是,当我研究了美国的经济活动以后,我逐渐感到:应该把经济制度看作为竞争性情况下的问题和企业具有非常广阔的范围。
垄断引起的问题是技术性的并且涉及到我在其中没有特殊研究的领域。由于这个原因,本章局限于对某些一般性的问题作出相当概略的论述:垄断的范围、垄断的来源、政府应采取的政策以及企业和劳工的社会责任。
垄断的范围
有三个重要的垄断问题的领域需要分别加以考虑:企业垄断、劳工垄断和政府所造成的垄断。
1.企业垄断。关于企业垄断,从整个经济观点来看最重要的事实是它的相对的不重要性。在美国,大约有四百万个单独经营的企业。每年成立的新企业大约为四十万个。每年关闭的企业的数目大约稍小一些。自我雇用的人接近于占劳动人口的五分之一。在人们所能想到的几乎任何企业中,巨人和侏儒并肩而存。
除了这些一般印象外,很难提出令人满意的客观的方法来衡量垄断和竞争的范围。主要的原因已经在上面提到:这些在经济理论上使用的概念是理想的事物,其目的在于分析特殊的问题,而不是描述目前的情况。由于这个原因,对一个具体的企业或行业能否被看作为是垄断的或竞争的并没有明确的决定办法。由于很难对这些名词的意义作出解释,这一事实已经导致了大量的误解。同一个词可用来指不同的东西,取决于判断竞争状态的经验背景。最显著的例子也许是美国学者称之为垄断的范畴。同一范畴会被欧洲人看作为很有竞争性的概念。结果,欧洲人按照竞争和垄断在欧洲的意义来解释和讨论美国的文献,从而,趋于相信美国的垄断程度比事实上存在的大得多。
大量的,尤其是G.沃伦·纳特和乔治·J.施蒂格勒的研究成果,试图把企业分类成为垄断的、有效竞争的和政府经营或监督的,并且找出这些范畴里的企业在不同时间中的变化。他们作出结论:在1939年,整个经济的大约四分之一可以被当作为政府经营或监督的。在剩余的四分之三中,至多四分之一或许少到15%能被当作为垄断的,而至少四分之三或许多至85%能被当作为竞争的。政府经营或监督的部分当然在过去半个世纪左右大为增长。另一方面,在私有部门内,看来不存在任何垄断范围增加的趋势,而它很可能还有所减少。
我怀疑,存在着广泛的印象认为垄断不但比这些估计数字所表明要远为重要,而且还随着时间的进展而持续增大。造成这个错误印象的原因之一是把绝对的大小和相对的大小混淆起来。随着整个经济的增长,企业的绝对大小变为更大。这就被认为是指它们占有市场的较大部分,而事实上市场可能比企业增长得甚至于更快。第二个原因是垄断更具有新闻价值,从而使得人们对它比对竞争更加注意。假使请一般人列出美国主要行业的名单,那末,几乎所有人会在该名单中写进汽车生产,而很少人会写进批发生意。然而,批发生意却比汽车生产重要两倍。批发生意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因而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很少人能举出在批发生意中的主要企业的名称,尽管其中有几个在绝对规模上是很大的。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高度竞争性,然而,从事汽车生产的厂商的数目却远为较少,从而肯定比较接近于垄断。每个人能说出生产汽车的主要公司的名称。引用另外一个显著的例子:家庭服务业比电报和电话业更为重要得多。第三个原因是过分强调在大与小对立中的大的重要性的一般偏见和趋向。关于这一偏见和趋向前面一点仅是一个特殊的表现。最后,我们社会的主要特征被认为是它在工业上的特征,这导致对经济中的制造部门的过分强调,而这一部门仅占有大约四分之一的产量或就业量。同时,垄断在制造业中比在经济的其他部门中更为流行得多。
由于许多同样的原因,伴随着对垄断重要性的过分估价而来的是对那些在垄断与竞争之间更加偏于促进垄断的技术变化重要性的过分估价。例如,非常强调大规模生产的扩展。运输业和电讯业的发展却得到了很少的注意;而通过减少地区市场的重要性和通过扩大竞争的范围,这两个行业可以促进竞争。汽车业的不断增长的集中程度为众所知,而能减少对大铁路公司依赖的卡车运输业的增长却无人注意。对钢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