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经济学笔记-第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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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印象中,宪法是被这样运用的:政府或个人引用宪法中的条例,并举证说明他的(它的)的权利被破坏了,应该享有补偿;法官根据事实判断到底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如果真是这样,用宪法断案的过程就非常直截了当 - 公正地阅读宪法和客观地看待事实。苏特尔把这个简单过程称为“the fair reading model”。他说,虽然这是可能的,但很少发生在最高法院。如果一个21岁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要成为参议院的议员;即使他被选民选上了也不行,因为宪法要求议员必须年满30岁,就这么简单。到了最高法院的案子一般都是争议非凡的案子,而且在媒体的暴光下对全国影响深远,简单的断案模型远远不能真正描绘断案的过程。
运用宪法非常复杂。原因之一是宪法的语言模糊不清。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宪法才持久耐用,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例如,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法律面前人人(也包括人与政府之间的)平等(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人有拒绝不合理搜查的自由(freedom from unreasonable searches)等等。这些语言没有限制议员年龄下限那么清晰明确,需要复杂的推理才能确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运用宪法复杂的另一个原因是,宪法中体现了多种不同价值,而这些价值并不是和谐统一的,而是经常相互对立的。例如,我们要自由,也要秩序与安全;我们要自由,也要平等。最高法院不得不在这些我们都要的好的价值中取舍。
苏特尔试举两例说明其中的复杂性。一个是1971年6月的著名案例,叫“国防部文件”(the Pentagon Papers)。《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分别从美国五角大楼(国防部)得到了被列为“机密级别”的关于越南战争的文件(classified documents)。两份报纸准备报导其部分内容,政府在几天之内从地方法院上告到最高法院,要求阻止报导。代表政府的律师是曾任哈佛法学院院长21年的格力斯务德(Irwin Griswold),他当时任司法部总检察长,代表政府打官司。断案的大法官是被称为“有精湛法学思想”的布莱克(Justice Black)。
辩论的中心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国会不能制定任何限制自由言论和出版权利的法律……”(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从这句话的表面意思看起来与“议员必须年满30岁”一样清晰,完全限制政府侵犯他人言论和出版的权利,没有特例,非常绝对。大法官布莱克承认自己就是按照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来做判断的。
但格力斯务德律师辩解,第一修正案不是宪法的全部。当出版的内容伤害到美国国防安全的时候,美国政府限制出版是符合宪法的,因为宪法付予了政府保障国家安全的责任。出版这个国防部文件会损害美国政府尽快结束战争、援救俘虏、与外国政府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
布莱克法官说,如果出版内容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足够大影响的时候,法院就禁止出版,那么法官就变成了审批出版内容的官员(censors)。
格力斯务德律师回答,他不知道有任何其他选择。
布莱克法官随即反应,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其他选择”。
格力斯务德律师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出在第一修正案的制定和书写上了。他力争说服法官“没有任何法律”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法律”(”no law” does not mean “no law”),法官的工作就是在解释宪法。
在这场官司中,政府输了。但在苏特尔看来,格力斯务德律师的理由是正当的,宪法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也付予了政府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付予了总统管理外交政策、指挥军队的权利。虽然格力斯务德律师说服法官的努力失败了,但是法院必须承认,政府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出版的权利。所以,法院最终驳回司法部诉讼的理由并不是第一修正案的字面解释,而是以政府的举证不够充分为理由的。
这说明,法律中的语言即使像第一修正案中的语言那样绝对,也不能绝对保障某个权利。最高法院被迫在不同的好的价值中取舍,而这种取舍和为这些决定的解释是否应该被称为“不正当地杜撰法律”(illegitimate law making)呢?显然,对运用宪法断案的简单理解(the fair reading model)是不对的。
苏特尔的第二个案例是1954年的“布朗与教育委员会”(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不是关于宪法本身的内部矛盾,而是关于举证的复杂。这个案子的结果是,所有法官一致认为公立学校中法律规定的种族隔离违反宪法,破坏了法律为所有人提供同等保障的原则(violated the guarantee of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这个判决取缔了60年前最高法院判决类似案件“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则。
1896年有一个著名的案例叫Plessy v。 Ferguson。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只要火车不同车厢的各种物质条件是一样的,黑人与白人分别坐在火车的不同车厢并不违反宪法,于是就有了“隔离但平等”的判案先例。当时的原告主张,黑人坐单独的车厢就显示了不平等,次于白种人。当时的多数法官认为,如果黑人这样看待这件事,那是他们自己脑子里的主观意识造成的,只要车厢的各种客观物质条件都一样,就不存在白人比黑人优越的问题。
60年后主流思潮逆转了。布朗坚持,黑人因为法律规定而上不同学校从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即使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的各种物质条件都是一样的。在这六十年间,宪法没有变,事实(一个是火车不同车厢,一个是不同学校)没有变,但是断案的结果完全不同。为什么呢?因为时代变了。
1896年的法官还记得奴隶合法化的时代。 对那个年代的法官来说,形式上的平等——各个车厢的客观条件是一样的——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1954年的法官没有对奴隶时代的感性认识,他们觉得强迫黑人和白人上不同学校的法律是不可接受的。他们从法律中读出60年前法官看不到的东西。他们是不是在杜撰法律?很明显,那种“客观事实等待公正的法官去评判”的假设是不全面的。
苏特尔总结,宪法体现了很多价值,当这些价值有冲突的时候,宪法本身为断案不能提供任何直接帮助;而且事实的意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法庭的任何判决都要在变化的世界中重新审视。那种对大法官就是坐在那儿阅读宪法条例和事实报告,然后做公平判断的简单模型(fair reading model)是大错而特错了。宪法既然这样制定,它一定包涵着制定者对在多种价值冲突的时候总能找出解决办法的信心,但是在现实的矛盾使我们感到自己的渺小。简短的宪法和对法官执行宪法的简单理解的背后还有所有人都追求稳定性、可控性的愿望。谁没有这种愿望呢?即使我们不赞同宪法制定者的每一个假设,我们仍然可以根据宪法的字句推理,面对事实努力理解法律对活着的人的意义。■
九十九 全球资本主义禁得起全球危机吗?
杰弗里·弗里顿认为,没有国家会为了全球一体化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个事实就决定了全球一体化不是长期趋势。
2010年2月2日,哈佛大学政府系国际政治学家杰弗里·弗里顿(Jeffry Frieden)以“全球资本主义禁得起全球危机吗?”为题(Can Global Capitalism Survive a Global Crisis?),在午餐时间给予公开讲座。 弗里顿的专业领域是国际货币和金融方面的政治关系。他的众多著作包括《全球资本主义:20世纪中的跌宕起伏》(Global Capitalism: Its Fall and Ris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2006),《债务,发展与民主》(Debt; Development; and Democracy ; 1991),和《以世界为银行:美国国际金融中的政治》(Banking on the World: The Politics of Americ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1987)。
他首先声明,他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我是一个典型的做学问的人——只提出问题,不解决问题。”然后,他回顾全球化的历史进程,试图从历史的角度阐明这次金融危机的长期影响。1870年到1914年的这轮全球化非常成功,西方国家间的贸易往来、人均收入都持续增长。这轮全球化的程度,从某些方面说,比最近三十年的全球化更深。当时,除了中国、印度、墨西哥,大多数国家都实行“金本位”(the gold standard),严格固定汇率,比1972年以来(Nixon Shock)的浮动汇率机制更有利于国际贸易、投资、金融一体化。而且,当时的移民政策非常松散,任何想移民的人不需要什么繁琐的手续就能成功移民。宏观经济层面的稳定发展被世界一次大战打破了。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民主国家日益扩展选举的权利,1920年美国通过第19条宪法修正案,允许妇女投票。政治家不得不代表更广大民众的意愿。形成统一政见(political concensus) 越来越困难。当全球化(国际一体化)意味着一些国家要牺牲自己的利益(例如,更高的失业率、更多的进口等)的时候,这些国家的政治家为了赢得国内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不得不反悔以前的国际承诺。
三十年代初的德国就是典型的例子。一次大战后的凡尔赛条约迫使德国大量赔款,偿付赔款的计划叫“杨计划”(the Young Plan)。1929年德国成为美国最大的借款国,与现在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不平衡类似。当时,德国政府一方面努力履行国际承诺,一方面面临非常艰难的国内经济状况――失业率高达25%,而且政府还要为偿还战争赔款增加税收。就在这时,美国把进口关税增加两倍(the Smoot…Hawley Act),使德国赚取外汇的渠道雪上加霜,而且美国拒绝重新协商债务,减轻德国负担。
现在,位于在瑞士巴塞尔的中央银行间的主要合作平台BIS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就是在1930年为监督执行“杨计划”而成立的。弗里顿意在说明,不是德国政府不好,故意不履行国际承诺,而是德国国内的经济环境实在太糟糕了,民选上来的政治家没有办法保持以前的承诺。这就是为什么希特勒在1932年的大选中获胜;为什么他憎恨国际银行家,认为他们是德国人民的吸血鬼;为什么他在1933年初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拒绝偿付所有债务。
弗里顿认为,1870年到1914年的全球化和最近三十年的全球化是历史的巧合;没有国家会为了全球一体化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个事实就决定了全球一体化不是长期趋势。 根据民意调查,全球化在上世纪90年代被认为与好事相关联,人们的头脑被充斥得飘飘然了。 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包括《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的书《地球是平的》(Flat Earth)。现在全球化被更多的人与坏事相关联,例如,贫富分化,高失业率等。哈佛大学国际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