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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第15部分

小说: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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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信托部门代理转让、出售时,叫做动产信托。

2.不动产信托
凡委托者将闲置的厂房、仓库、土地等不动产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代为
转让出租的业务活动,叫不动产信托。

3.耐用消费品信托
是指企业单位在办理耐用消费品赊销的过程中,金融信托部门给予销货
方或购货方以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活动。

我国现行的动产和不动产信托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种,在卖方需要销售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而需要方暂时无力支付
价款,卖方又对需要方信用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卖方将拟售财产所有权转
移给金融信托机构,由金融信托机构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然后将动产和不
动产交付买方,并由金融信托机构督促买方按期清偿动产和不动产价款或代
收欠款,代收的款项用于偿还卖方的贷款。如卖方急需资金,可由金融信托
机构给予融通。

第二种,买方选定其所需的动产和不动产后,暂时无力付清款项,而且
其信用情况不为卖方所了解,于是双方约定将购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金融
信托机构,并由金融信托机构提供融资或信用担保,然后买方得以不动产动
产进行使用或处理,并从获得的收益中清偿售出方的价款或金融信托机构的
贷款。

第三种,金融信托机构为了帮助本地区各部门、行业、企业单位之间实
现闲置物资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相互调剂,主动组织互通有无,充当信用中介。
金融信托机构采取的信托方式可以是第一种,也可以是第二种。

□财产信托与财产抵押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财产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向接受抵押方取得相应的资金或信用担保;财产
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财产的买卖,受托方提供融资或信用也只是手段。

2.产权转移方式不同
财产抵押到期后,接受抵押一方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而信托关系一经
成立,受托方就取得了信托财产所有权。

3.财产管理方式不司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必须保证其原有形态和价值不变;而信托财产在信
托期内则只须保持其原有价值,不一定要求保持其原有形态。例如买方可以
加工和销售信托财产,但是必须严格按照信托协议上进行。


4.财产范围不同
抵押财产可以是物质财产,也可以是有价证券,而财产信托的财产只能
是物质财产。

□财产信托过程中各方责权
财产信托业务的一般做法是:先由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然后向信托
机构申请财产信托,订立财产信托协议,办理财产信托手续,并支付财产信
托手续费,最后移交信托财产。在此业务过程中,信托三方当事人必须严格
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享有一定的权利,保证财产信托业务的顺利进行。

1.受托金融信托机构的主要责权
(1)审查信托财产的估价要准,应有专业部门估价的文件;必要时,须
经法律部门的公证,以作为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可靠依据。
(2)须按照固定资产或临时周转信托贷款的审查方式,严格审查买方的
还款能力,落实担保或反担保,以减少融资或担保的风险。
(3)应监督买方按协议规定使用或处理信托财产,否则金融信托机构有
权收回财产,并进行处理。
(4)督促买方按期偿还债务。
(5)对买方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处理。买方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信托机
构可即时收回信托财产。对信托期间已形成的损失,应要求买方补偿。如买
方出现还债风险或无正当理由不清偿债务,则应采取追索措施,直至提起法
律诉讼。
(6)信托财产应由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归
受托方所有。如保险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受托方向买方提供的融资或担保金
额。由双方协商退、补事项。
(7)信托机构为买方提供融资的利率,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固定资产
信托贷款或临时周转贷款利率掌握。
(8)动产、不动产信托中,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向买方提供的担保费率,
可由金融信托机构比照其他金融业务的担保费率制定。手续费可由金融信托
机构比照其他信托业务的收取标准来确定。
2.买方责权
(1)买方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供证明自己偿债能力的文件资料。
(2)买方有根据协议使用,处理和妥善保管信托财产的权利和责任。
(3)如果信托财产的型号、规格或质量与协议规定不同,买方有权要求
退换,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卖出方索赔。
(4)金融信托机构提供的融资或担保到期,买方应主动偿还债务。
(5)在信托期间,买方应定期向金融信托机构报告信托财产的使用、处
理和收益情况。
3.卖方责权
(1)卖方应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期提供信托财产;如果因拖延造成买方损
失,应负责赔偿。
(2)卖方应对提供的信托财产的质量负责,如果提供的财产不符合协议
的要求,应负责调换;对因此而造成买方损失,应予赔偿。
(3)卖方提供的财产应无所有权争议,在信托过程中,如果因其提供的
财产的产权争议给金融信托机构或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全部承担责任并赔
偿。

(4)卖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对其提供的信托财产担保到期后,如果买方不
能偿还价款,有权要求金融信托机构履行担保责任。

八、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概述
1.资金信托的概念和种类
资金信托业务,是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货币资金进行
自主经营,并向委托人指定的收益人支付营运收益或约定款项,吸取一定劳
务费的业务。资金信托的资金必须是单位可自主支配的资金或归单位和个人
所有的资金。

我国目前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种类有:单位资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
劳保基金信托,个人特约信托。

2.资金信托与信托存款的区别
(1)信托关系不同。信托存款是存户与金融信托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
即存户凭金融信托机构的信用而存入款项,金融信托机构以其信用实力保证
存款的提取和支付利息。资金信托形成的是一种信托关系,委托方出予一定
的目的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营运资金,金融信托机构除了凭自己的信用之
外,主要通过向委托人提供管理和营运资金的服务,来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2)收益来源不同。信托存款,金融信托机构是按国家规定利率向存户
支付利息,收益来源于存贷利差。资金信托过程中,金融信托机构只收取一
定的劳务费为收益。
(3)信托资金所有权关系不同。信托存款关系从产生到终止,存款的所
有权是存户,转移给金融信托机构的仅是使用权。而资金信托关系从开始起
委托方不再对信托资金拥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名义上归受托方,信托关系结
束,所有权转移给受益人。
3.资金信托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1)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是向指定的对象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的对象、
用途,金额、期限及利率均由委托方指定。资金信托则是通过受托人营运资
金使受益人得到收益,受托人自己决定信托资金如何营运。
(2)委托贷款的经营风险由委托方承担;而资金信托的经营风险由受托
方承担。
下面就资金信托业务中的几个主要业务分别加以介绍。

□单位资金信托
单位资金信托是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长期不用的各种基金、利润留成、
税后积累等,通过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经营管理,以取得收益的业务,也
称为自益信托。其主要做法是:

1.协议
委托方与金融信托机构双方经洽谈,同意办理资金信托后,以书面协议,
或由委托方出具授权证书经金融信托机构以书面确认受理的方式。协议书或
授权和确认书的内容应写明:信托金额、起止日期、收益率、收益方式、受
托方的劳务费及其收取方式,双方的责权与违约责任等。

2.开户
委托方在与金融信托机构达成协议后,应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单位资
金信托”帐户,并预留印鉴。

3.划款和落实款项用途
开户后,委托方即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金融信托机构收帐后,

应向委托方开出“单位资金信托受益凭证”。金融信托机构同时应立即落实
款项用途,是贷款、投资,还是拆借、购买有价证券等,并且从产生收益之
日起为委托方计算其应得收益。金融信托机构也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此落实用
途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7 天。

4.收益和劳务的计算与支付
金融信托机构向委托方支付的平均收益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收益率加劳务费率,应与营运资金获得收入基本相等。劳务费多少,可由双
方自行商定。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尚无统一规定。支付方式可按月、季、
年度支付,也可到期后一次归还资金及收益。

5.单位资金信托不允许提前支取
如果委托方临时急需用款,可以凭“单位资金信托收益凭证”向受托的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待委托方还清抵押贷款后,将“受益凭证”归
还委托方。

6.单位资金信托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
期满后,委托方收回原信托资金的手续是:将“受益凭证”及预留印鉴
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经核对无误,金融信托机构将原信托资金及其应得收
益划回委托者的银行帐户。委托方也可以重新约定期限,由双方签订“延期
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等方式继续信托。

□公益基金信托
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
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
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
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

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其业务做法是:

(1)办理公益基金信托时要注意审查委托方机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
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开户。公益基金信托的开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委托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代理收付帐户和公益基金信托
帐户,并将金融信托机构的帐号向捐赠、赞助和资助者公布,由他们直接向
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汇款,金融信托机构将它收入委托方的代理帐户;当款
项积聚到商定的额度时,转入其公益基金帐户,并开始计付收益。

这种做法适用于资助、赞助或捐赠者都是单位,时间比较集中,而且是
有组织地筹集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做法是,委托方将筹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营运,
其做法与单位资金信托相同。这种作法适用于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较零
散的资助、赞助和捐赠款项的筹集。

(3)营运资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托向受益人支付的仅是营运收益,
基金本身长期不用、则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选定资金用途时,主要要求经济效
益高、承担能力强、安全稳妥即可,期限可相对长一些。假如除收益外,还
要支付基金本身,则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保证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则可相
对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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