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mba案例精选-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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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他拍板,总有做不完的事。他平均每天只睡3个小时,最近就有两次晕倒在办公室,再这样干下去肯定不行。
当杨教授听说公司采购员差旅费报销也要刘董亲自签字时,不禁惊讶地问:其他副总和部门负责人怎么不分忧?不分权怎么能经营这种大型企业?刘董敏感地解释道:我也懂得要分权,而且曾坚决奉行“用人不疑”的原则,可是教训太大了。1995年放权,贸易公司经理用假提单卷走了980万元人民币,至今没有下落。我只得集权,工作不到两年,实在不行,只好再度放权,没想到这次是总经理携款1500万元跑到国外去了,他还是我的亲戚,公司的创业元老。我只好再次集权,如今是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每天上午8:00-10:00就成了审批资金报告的专门时间。我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但现在实在不知道该相信谁了。该怎么办,到底人家外国人是怎么分权的,请专家们帮助筹划。
二是决策风险问题。公司越做越大,大小决策都集中在刘董身上。“我总是胆战心惊的”,刘董恳切地说,“过去我拍板下去,涉及的资金少的只有几十元,多的也就几万、几十万元,现在任何决策动辄就是几千万上亿元,弄不好就是全军覆没。我心里没底,但也得硬着头皮拍板,怎么会不紧张惧怕呢?我表面放作轻松,其实心理压力太大了。这不,才四十岁,头发几乎全白了。”
三是控制问题。在深入的交谈中,刘董向杨教授剖白了心迹:外面的人总以为我在公司里是绝对权威,甚至耀武扬威、随心所欲。其实我觉得要控制这家公司是越来越困难了。过去,我给员工发一个小红包,拜个年什么的,就会得到员工真诚努力的回报。近年来,尤其是1995年有关部门界定我个人在公司中的产权占90%、镇政府只占10%后,员工们的心理似乎在悄悄地变化,过去最亲密的战友都和我疏远了,工作表面上很努力,实际上大多是在应付我。我给他们的工资一加再加,现在高层经理年薪已达10-15万元,还每人配备了专车、司机和秘书,但他们就是怪怪的,提不起劲。现在公款消费和大手大脚浪费的现象也开始在公司蔓延,原有民营企业的优势正在逐步消失,两起携款外逃事件似乎是必然的,而且以后也还可能发生类似事情。我感觉到我的公司在全面地腐化堕落。更糟的是,我控制不了局面,在这个庞大的公司面前竟显得那么虚弱和无能为力。我对前景感到害怕……。
评点:
伟业集团在经营管理上遇到的问题几乎是现在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其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最为严重。其解决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讲,就是伟业公司当初的中小型企业管理模式不适应扩大了的伟业集团,其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l、各部门职能范围不清,职权没有较好的界定。
2、管理层普遍文化素质低,管理人员的思想现念陈旧。
3、主要决策人过于集权,难以从繁琐的一般性事务中解脱出来。
一般企业在员工人数较少时,管理制度显得并不那么重要。可是企业规模扩大后,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规划企业的组织系统。各部门的职责、奖惩升迁、每个人的工作说明等,都要有明确规定,从而使全体员工分工合作,发挥最大潜能,以促使企业不断发展。
企业管理学博士:江禹·《管理案例博士评点》 代凯军编著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综合管理案例
君安投资入主申华实业
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上海市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主要经营:公共客运、房产物业、酒店旅游及事业贸易等业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0万元人民币,后经不断配股、送股,资本迅速扩张,到1996年时股本总额已达1。8亿元。由于公司前身为集体企业,因此改制后的申华实业既无国家股、法人股,也无象样的大股东,成了名符其实的“三无”概念股,公司也因此成为易被控股或收购的对象。
在1996年以前,申华实业就发生过多次股权变动。但1996年下半年由于广州三新实业公司和君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先后介入,以及申华实业董事内部的意见分歧,使申华实业的股权变动沸沸扬扬,为人瞩目。
一、“申三”事件
1996年10月23日,广州三新实业公司因所持的申华实业公司股票数量超过申华公司股产总额的5%,而向社会发布了公告,由此拉开了哄动一时的“申三”事件。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系广东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业。1996年7月,该公司出于拓展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考虑,有意在上海寻找一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合作伙伴,并聘请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作为顾问。8月下旬,三新公司与申华实业公司部分董事进行了接触,之后便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申华股票。9月,申华公司部分董事回访了三新公司,并达成初步合作的意向。10月份三新举牌中华。
随后申华董事长翟某应三新公司邀请,亲自赴广州考察三新公司。
11月4日,申华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长秘书李某应七名董事(包括李某本人)要求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同时附上“七董事致董事长及董事长秘书,关于要求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函”,会议时间定于第二天即11月5日上午9时整。主要议题为:1、审议《关于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进入本公司董事会、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协议书的方案》(协议书主要条款包括申华公司增补三新公司四名代表出任申华公司董事,并选举三新公司董事代表为董事长;三新公司购买申华金融大厦一定比例的股权或产权;申华公司和三新公司合作在上海开发房地产项目等);2、审议《关于邀请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委派4名代表出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月5日上午8时30分,翟某以董事长身份发表声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时限由董事长决定”的规定,为便于全体董事全面了解和审议七名董事所提出的两条议案,建议各位董事于近期内全面考察广州三新公司的经营策略、资产状况及管理水平,而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具体通知方式及时限由董事长决定。翟某同时声明。任何未按董事长决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展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及形成的任何协议均属违反《公司法》和申华公司章程的行为,因而无效。
然而11月5日七董事按时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仍一致通过了前述的两条方案。
同日,广州三新公司发布公告称增持申华实业股份360万股(即2%),其持股比例已达7。038%。
11月8日,翟某又以董事长名义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应l/3以上董事要求,定于1996年11月30日召开申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前述两条议案。同时,为充分审议以上议案,翟某通知提案董事于11月22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有关广州三新公司的经营策略、资产状况及管理水平的考察报告。
11月9号董事长翟某通过新闻媒介,对三新公司未能提供经营、资产等背景材料表示疑虑。次日,三新公司即表示自愿锁定其所持申华股份,并于11月11日与中华公司签订股份锁定协议。
11月13日上午,翟某将原定于1996年11月30日召开的申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为1996年11月19日召开,同时向申华公司全体董事发表声明: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某冒用董事会的名义,擅自召开董事会会议。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和申华公司章程的错误行为。而同天上午,申华常务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某等七位董事发表谈话,表示将努力推进与三新公司的合作。至此,申华公司董事会内部矛盾渐趋公开化。
11月16日,翟某在上海《新闻报》上发表声明称,申华尚未与三新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协议。11月17日,一份由申华董事会和监事会联合签署的声明针锋相对地表示,翟某前日的声明与事实完全相反:11月18日,翟某在《文汇报》上再次就“申三”事件发表了长篇谈话,并指责了部分董事会成员。“申三”事件大有走向“新闻战”、“公告战”的趋势。
11月18日上海证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申三”事件能够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这是管理层针对此事的首次表态。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任何收购、兼并事件,只要建立在一有利于上市公司,二有利于市场发展,三行为规范的“三项”原则基础上,上海证管办都会给予支持。该负责人希望“申三”事件能够在上述三项原则的基础上规范发展。他表示,事件涉及到有关各方行为均应规范,如发现问题,上海证管办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进行严肃查处。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也函电上交所,针对“申三”事件提出三点要求:1、申华公司董事会内部对立双方在非指定报刊上发表声明的做法,违反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应对双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并负责督促该公司今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争执双方应立即停止通过报刊单方面发表声明或谈话的做法,申华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召开由全体董事参加的临时会议;3、若对立双方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解释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11月19日,申华公司董事长翟某主持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形成如下方案:1、三新公司进入申华公司董事会并参与申华公司经营的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2、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大会的权力,董事会无权对此作出决定,三新公司委派四名代表出任申华公司董事的议案应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此“申三”事件陷入僵局。
二、君安投资的介入
11月21日,深圳市君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到11月20日止,已持有申华公司5。045%的股份。这对申华实业本已炒得沸沸扬扬的市场收购题材无疑是火上浇油。
然而市场对此似乎已有心理准备,因为市场早期就有传言称,申华公司董事长翟某早已和君安投资暗中联系,以解决僵持不下的“申三”事件。
11月26日,君安投资第二次公告称,至11月25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共持有申华实业股票I2643345股,占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的7。063%,较上次公告增持3611130股。同日,申华公司董事长翟某依据公司章程的某些规定罢免了李某副董事长的职务。
11月29日,君安投资第三次公告称,至11月28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共持有中华实业股票16276934股,占申华实业总股本的9。0928,较上次公告增持3633589股。
12月4日,君安投资第四次发布公告称,至12月3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再次增待申华实业的股份至11。12%(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月7日,君安投资第五次发布公告称,至12月6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共持有中华实业股票23541934股,占申华实业总股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