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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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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消化了沉没成本?(3)
另一只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蝙蝠”是国家开发银行。
商业银行各有各的模式,而政策性银行都是类似的:用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政府项目与农村等低收益地区的投资。国家开发银行与农业银行都在进行商业化转型,试图以市场手段减少政策性亏损。他们遭遇的问题就是,长期在“父爱主义”的优惠政策庇荫下,并存着低下的市场竞争能力与高企的道德风险。
汇金公司2007年12月31日宣布,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这一意在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作准备的注资行为,恰好抢在了让国家开发银行能将新获资本计入2007年财务报表的最佳时刻,也使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2006年的显著提升至市场估算的15%水平,该比例正好在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范围之内。
汇金注资国家开发银行前,财政部作为单一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 580亿元人民币,汇金公司将因为200亿美元注资成为与中国财政部平起平坐的股东,两者将分别持有国家开发银行50%的股份。汇金公司注资给了市场再明确不过信号―国家开发银行将从政策性银行转型。
《财经》杂志在注资当天的报道中披露了国家开发银行的初步改制方案。该报道称,“国家开发银行将实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制,母公司仍由国家绝对控股,体现国家战略意图,实行商业化运作;在子公司层面,由此前设想的三个子公司调整为两个子公司:一为投资公司,一为以中长期信贷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只让其他商业银行嫉妒的“蝙蝠”。当初银行由于政策性坏账的阴影,对“两基一支”望而却步,而国家开发银行因为低利率与超长的贷款期限,拔得头筹,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政府项目贷款成为香饽饽。所谓“两基一支”,指的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融资需求。国家开发银行在过去的10年中已经累计向这些领域提供了超过2万亿元的长期融资,这些利润稳定的项目使这间国有政策性银行保持着中国银行界罕见的业绩―据其2006年年报,该行不良贷款率仅为,资本回报率高达19%,净利润280亿元人民币。不仅如此,国家开发银行利用其“开发性金融”的特殊身份,在全国各地的省级城市甚至某些地县领域,保持着与当地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这使得它对当地的发展环境相当熟悉,并对当地一些重点优质的投资项目从前期规划到后期介入都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同时据此建立了自己庞大的项目库。
实际上,国家开发银行由政策性银行转身为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理直气壮地争抢项目,还通过成立、参股产业基金―1998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已在国内建立的四只产业投资基金外,成立中非发展基金,以推动其向中国在海外的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除了30亿美元参股英国巴克莱银行外,投资###的消息中似乎也能看到国家开发银行的身影―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脚踩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股权投资公司等数条船。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的大部分贷款都流向了政府机构,或是政府背景的项目,有财政兜底,因此损失比较少。以其2006年投放的5760亿元贷款为例,按重要性排序的贷款依次为公共基础设施(占35%)、公路(占19%)、电力(占17%)等。
国家开发银行名为政策性银行,却利用国家信用进行低成本融资商业化运作,通过基建等大项目投资,获得旱涝保收的收益,银行一齐转向政府项目,显示了实体经济领域民营经济不进则退、市场环境劣质化的现实。
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大感不满,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甚嚣尘上以来,各地商业银行纷纷对国家开发银行这种模棱两可的运营模式表示抵抗,并大力呼吁取消国家开发银行这种“脚踏两只船”―借政策性银行保护之名,行商业银行业务之实―的特权。国家开发银行的套利特权甚至让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这样的特权阶层都表示不满。
国家开发银行的“幸福时光”因为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而不那么美好,审计长刘家义2008年8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审计工作报告,直截了当地指出,部分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存在风险,国家开发银行与农业银行等存在巨大漏洞。
审计署通过审计发现,国家开发银行存在“贷款审查制度执行不严格,贷后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共发现违规发放贷款亿元,贷款被挪用亿元,其中亿元贷款违规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27家分行2006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在风险控制、资金清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和控制不力,造成分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出现,这次审计发现的亿元违规经营问题绝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甚至有内部员工参与作案。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案发,显示数10亿元的贷款处于风险之中,为审计报告作了形象的注脚。
政府与央企的大项目虽然是各银行争抢的香饽饽,但也正是这些贷款的巨大扩张,使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节节下降。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内部测算,如果仅仅依靠自身积累,国家不补充资本金,从2006~2010年的5年间,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逐年下降。为了维系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2007~2010年,分别需补充资本金136亿元、474亿元、882亿元、1?409亿元。仅靠汇金注资显然远远不够,上市补充资本金是必然之举。
就政策庇荫与市场竞争能力的低下而言,中国所有的商业银行曾经都是房利美与房地美,经过改制之后,部分上市商业银行情况有所好转,而处于改革风口浪尖的国家开发银行与农业银行 “坏基因”该如何蜕变?
商业银行显露国有本质(1)
在政策性银行注资转型之际,二线银行同时显出国字号真相:给光大银行注资,监管层再次违背承诺。
2006年,政府给光大银行注资似乎再次印证了纳税人的担心:政府对于国有控股银行的救济行为不会停止。既然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剥离不良贷款是政府在承担政策性损失,面对同样承受政策性损失的二线银行,政府如果厚此薄彼,于理有亏,也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逻辑不合。
2006年,随着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资本充足率至少要达到8%,银行业向外资开放大限临近,监管层不得不向身处困境的二线银行伸出援手。据报道,监管层已向国务院提交一份方案,由汇金公司出资约200亿元人民币拯救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数年博弈之后艰难成功。
注资、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在光大银行反反复复的改制方案中,我们看到的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已经展示的毫无新意的三板斧。如果说方案有什么新意的话,那就是程序有可能精简,传闻剥离给信达公司的不良资产因为获得注资可能难以实施,这显示了一线银行与二线银行在待遇上的些微区别,无关宏旨。关键是,在转型的重要时刻,光大银行这一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化银行,显现出国字号队伍的真实面目。就像披着“商”字号马甲的金融机构,突然脱掉马甲,露出一个大大的“国”字。
监管层不得不又一次食言,他们违背最后一次给银行免费午餐的承诺。过去几年,监管层多次作过最后一次、下不为例的表态,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国家财政不可能再为商业银行的经营亏损买单,否则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样,给光大银行注资也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平2006年年底关于不介入“产权明确”的股份制银行的宣言成为泡影。他们不仅介入了交通银行,如今又要深度介入光大银行。股份制之后银行产权照样不明确,照样被坏账压得透不过气来,谁说股份制是一用就灵的金融机构“大力丸”?
由汇金救助光大银行,可谓合情合理,因为究其实,光大银行不过是披了一层股份制华丽外衣的步履蹒跚的国有企业。光大银行的主要股东都是“国有”身份,其不良资产有很大部分是因为配合当时的中国银行业改革而产生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典型的一次“政策增负”在1999年,光大银行“应命”收购中国投资银行后,其不良资产比率从10%急升至24%。此后,券商在熊市中的没落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巨亏也使光大银行雪上加霜。
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光大银行通过3年连续拨备(国际银行界对呆账准备金的一种通称)逾142亿元,从2000年开始,光大银行提取的巨额拨备超过200亿元。谁能分清其中哪些是经营责任与政策责任?发行企业债等手段集资无法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并且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没有政府注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光大银行在2001年就开始设想的上市破冰之旅迟迟破不了冰,旷日持久的等待也使其“绯闻对手”渣打银行“另结他欢”。有了政府注资,固然可以解决资本充足率,但代表财政的汇金将以什么样的身份进入,是稀释其他民间股东利益的大股东?还是一个公益的政策性贷款者?光大银行的股东当初以每股元投入获得1元纸面价值股份,到2006年年中每股净值负元。
商业银行显露国有本质(2)
曾经,我们以为注资、剥离不良资产、股份制改革是万灵仙丹,时间证明了我们的错误;现在,我们正在犯同样的错误,把上市当做包治百病的万灵仙丹。就像光大银行的管理者说的,“只要上市了,一切都好了”。真的如此吗?时间将会证明盲目乐观情绪的可怕,也许中国金融机构的潜台词是,“只要上市了,我们就有钱了”,我们只能乞求中国溢价永远受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垂青。
更可怕的是等待扩充资本金、排着队等待上市的数百家城市商业银行,它们是地方国有企业,是地方政府解决本地金融流通的好帮手。根据中国加入WTO协议,到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将向外资全面开放。122家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严重挑战。
城市商业银行源自城市信用社。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城市信用社在中国出现并迅速发展,截至1994年达到5 200多家。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市信用社体制上的问题开始显现,当局的应对之策是在“清理整顿、联合重组”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中被评级为“一类行”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银监会对2005年城市商业银行分类的新标准,“一类行”的主要标准是: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0%以下,资本充足率超过8%。银监会2005年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达到这一条件的银行共有31家,比2004年增加了14家,但仍有70%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未达到要求。这些银行何去何从,改革成本由谁承担?是否由地方纳税人承担?
截至2004年年末,各级地方政府及股东为处置城市商业银行历史遗留包袱、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累计弥补城市商业银行财务亏损达亿元,累计剥离不良资产亿元,累计置换不良资产亿元,投入的资产总额达亿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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