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大学-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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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怀念。
图书馆建成后,在命名问题上曾出现过意见分歧。有人为了纪念在动乱中被流弹打死的金大副校长、美国人文怀恩,主张命名为“文怀恩图书馆”,并在馆前竖立文怀恩的铜像,考虑到金大师生的反帝爱国情绪,结果图书馆落成后,既没有写文怀恩的名字,也没有竖立他的铜像。
六、西迁与复校
1936年,我去美国考察,把已经辞职的原校长包文请回金大,当我的顾问,因当时金大美国教师人数不少,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少,需要他来帮助解决。他们夫妇两个回来后,果然帮了我不少忙。但终因金大内部人事比较复杂,使我难以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虽然我一向对个人得失,特别是经济效益,无所萦怀,但对更好地开展工作,多少有些阻碍。记得有一次,美国教会派了一位年轻的哲学博士来金大担任教育系教授,此人业务平平,却一心想当作家,经常把他的作品寄往美国发表。有一天,他外出拍摄不雅观的街景,为我校同学所见,认为他选拍的镜头是对我国的有意侮辱,要他当众交出胶卷并赔理道歉。此事闹到校长室,我及时向包文谈了这一情况,包文写信给美国教会,不久,此人便奉命调离返美,但事后却有人批评我偏袒学生。诸如此类的矛盾,常常使我左右为难。
“七七事变”之前,美国教会一度设想调整在华的教会大学,考虑把分布在江浙两省的教会大学圣约翰、东吴、之江、沪江、金大、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等六校合并成为一所“华东大学”。后因抗战爆发,不了了之,但酝酿、研究了很长时间,也开过不少次会。
当我第二次从美国回来不久,就爆发了“八·一三”抗战。由于国民党消极抗日,日军长驱直入,淞沪很快弃守,南京岌岌可危,金大和其他许多单位一样,积极作内迁打算。经与另一教会大学——成都华西大学商洽,决定迁往四川。在迁校问题上,一部分美国传教士对局势估计不足,对迁校抱无所谓态度,显然他们认为一旦南京失守,有美国大使馆保护,不怕日本人干扰。教育部开始时态度暧昧,表示公立大学都迁了,你们教会大学不迁也无所谓。还说目前需要几个大中学校撑场面。在这种情况下,金大只得宣布开学。但20多天后,局势更形恶化,教育部突然通知闭校停课,却又表示无法帮助解决迁校所必需的交通工具。金大行政只好发动群众,依靠师生员工的力量,四处借车辆、船只,运送行李家具及人员。最后分3批从下关出发,经汉口抵成都,前后历时3个月,备尝艰辛,全体教工在西迁中表现得同心协力,十分团结。金大校本部迁成都华西坝,理学院迁重庆,次年3月,在四川开学。当时内迁成都的,除金大外,还有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齐鲁大学,最后还有燕京大学,加上原来的华西大学,一共有5所教会大学集中一地,显得十分热闹融洽。
在迁校中,图书馆库藏的图书,因运输困难,未能全部装运,大约只运了总数的十分之一,共一百多只箱子。由南京到成都,路途遥远,沿途押运起卸,图书馆人员均躬亲其事,十分辛苦。
西迁不久,金大又恢复了蓬勃气象,但麻烦与困难还是不少,如行政与经济无法统一,战时迁校单位分散。在这种情况下,要有一个综合性的推进计划是不容易的。
1944年,美国国务院邀请中国各大学推派教授赴美讲学并考察。校董会提出由我代表金大前往。出国期间,校长职务由农学院院长章之汶代理。我本人也颇想暂时卸去学校行政重担,到美国去换换空气。次年夏天,我重返金大,欣逢日军投降。八年艰苦抗战终于胜利结束,举国欢腾,金大师生得以重返家园,极为欢欣鼓舞。于是,计划迁回南京。
抗战八年,处境虽然困难,但金大科系仍有发展,学生人数年年增加,我心中感到十分快慰。
抗战胜利后,学校于1945年11月组织了复校委员会,我于年底赴南京,接洽复员事项。事毕于1946年1月赶回成都,最后由复校委员会决定4月15日提前放假,4月底开始复员。幸赖全体师生员工之努力,不仅圆满完成艰巨的迁返任务,还维持了教学的正常进行,使金大于该年9月得以在南京如期开学。经过八年动乱,人心思定,大家都埋首于做好本身工作。在复员后的头一年,金大的设备仪器大有补充,各学院所属学科也有所发展。但国民党挑起内战,金大学生同其他学校的进步学生一样,以爱国为己任,热情澎湃,奋起反饥饿、反内战,积极参加各种爱国运动。尽管国民党政府多次表示要各校当局负责控制学生的情绪,加强对学生的管教,尽管我平时要求学生埋头读书,少问外事,但我反对国民党的党团活动干扰高等学府,更反对随意侵犯人权,因此,我十分同情和支持学生的活动。记得从1947年到解放前夕,曾多次发生金大师生被捕事件,我对此是很不以为然的。这些被捕的师生,后来多由校方设法保出。解放前有一天,蒋政府派车来接中央大学校长和我两人到蒋宅,蒋介石当面提出,学生频频闹事,要我们对学生严加管束。其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学生的爱国正义行动,岂是强力所能阻挡。我们二人回答说:我们已经劝告,但要过于管束,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反抗。
复校后,金陵大学接受了福开森捐赠的千余件文物,其中有不少名贵的铜器书画。早在抗战以前,我就得知福开森酷嗜中国古代艺术,研究并收藏大批我国古代书画、铜器、瓷器,听说考古学家商承祚还专门为此帮助福开森编写过一本小册子。大约在1930年左右,校董会开会,我与福开森并肩而坐。谈话中,他不时吐露对我国古代文化的向往,并说不吝巨金收集珍藏。我当即表示,希望他对金大有所捐赠,以作纪念。他颔首允诺,后因抗战爆发,没有兑现。此前,我曾去北京福开森家中作客,亲眼目睹他那古色古香的书房中,不但字画、古籍多,历代瓷器也琳琅满目。福开森死后,他的女儿根据遗嘱,把乃父捐赠给金大的文物转给了金大。这批文物,前几年曾在内部陈列展出,现存南京大学。
回忆金陵大学(5)
解放前夕,关心我去留的海外众多校友、亲友希望我去大洋彼岸。但最后,经过深思熟虑,我还是决定留下。因为我当时的想法是,我过去的“科学救国”和“教育救国”理想在旧中国眼看已没有可能实现,那么在共产党领导下能否实现呢?这问题就促使我带着积极企望的心情留了下来。建国以来的事实告诉了我,祖国如旭日东升,各方面事业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科学教育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和成就,使我能在有生之年亲眼目睹,深受鼓舞,深感祖国前程无比远大。
作者简介:陈裕光(1893…1989年),化学家和教育家,字景唐。原籍浙江鄞县(现宁波市)。1915年毕业于南京金陵大学化学系。次年赴美留学,入哥伦比亚大学专攻有机化学,于1922年获得博士学位。留美期间曾被选为该校留美中国学生会会长,主办《留美中国学生月报》(英文版)及《中国留学生季刊》(中文版)。1922年从美国回国后,担任北京师范大学理化系系主任及代理校长。1925年到南京以后,任金陵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教授。1927年起担任长达20多年之久的金陵大学校长。
回顾东吴大学法学院(1)
文/谭金土
在法学教育史研究界,历来就有“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北朝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它是民国元年(1912年)由汪子健先生倡导、北京法学会同仁集资创办的国内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南东吴”则是指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是由美国人创办的一所以研究英美法为主、兼及国内法的比较法学院。上海的东吴大学
法学院是苏州东吴大学的一个分部。
苏州东吴大学是由美国基督教差会监理公会开办的教会大学,1900年11月在美国田纳西州取得执照,核准开办“文学、医学和神学系,以及可能被认为适宜的其他系科”,校名为“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的中文名)。东吴大学建有3所预备学校:苏州的第一中学、上海的第二中学、湖州的第三中学。上海第二中学在1914年聘请了美国人兰金(C。W。Rankin)当校长。兰金先生是一名在上海租界开业的律师,他希望除了在中学工作外,还可以为东吴大学做些其他有益的事情。
时值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清王朝被推翻不久,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需要一系列法律规范来巩固,宪法要编写,各类法律条文要起草,新建的政府需要设立各级法院并配备法官、检察官,还要有大批的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当时的中国法律人才奇缺,尽快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谁来担当培养这些人才的工作呢?兰金先生凭借他的职业敏感抓住了这个机遇,他想,他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和在上海法律界的朋友们的法律知识,为新生的民国政府培养法律人才作出贡献。
当时,在上海有许多与领事法庭、特别是和英国最高法院以及美国在华法院有关系的律师和法官,更不要说中西结合的“会审公廨”的法官和律师了,在上海还有一些在国外获得法律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为什么不利用第二中学的教室办个夜校,聘请那些从法庭下班后的司法人员,为那些完成了白天学业后的学生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呢?兰金先生为此征询了美国法庭的罗炳吉(Charles S。Lobingier)大法官的意见,罗炳吉热心地支持这个计划,并答应做兼职讲师。其他的一些律师也随之答应充当兼职讲师。其中,在1922年至1949年期间,美国在华法院首席检察官陆赉德(George Sellett)博士就曾长期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当兼职讲师。
1915年9月3日,“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即东吴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兰金先生任教务长。一开始,学生人数不到10人,而讲师却有十多人。1918年6月,首批7名学生被授予法学士学位。1924年以前,东吴大学法学院一直利用位于上海昆山路20号的东吴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的教室上课。192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搬到了昆山路11A号,从此,法学院才有了自己的教室、办公室、餐厅和宿舍。
兰金先生与东吴大学的合约1920年到期,此后由美国人刘伯穆(W。W。Blume)先生接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务长。1927年4月,刘伯穆先生辞职,由吴经熊博士接替教务长的职位。
据刘伯穆后来回忆,法学院于1915年创立时,要求在新生资格审查期间,所有被录取的法学院学生必须是正规中学毕业后并在被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里修满两年课程的学生。并且,所有申请者都要有运用英语的能力,审查期末还要求申请者具有运用官话(即北方话)的能力。
这种做法是效仿美国的法学院的经验,但不久,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提高了。所以在1924年到1925年的学校招生布告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计划进入法学院、特别是希望到国外继续研究深造的学生,都必须要在入学前完成文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