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 婚姻与道德-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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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此我要对未婚者和寡妇们说,如果他们能像我一样循规蹈矩,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9.但若他们不能自持,就去结婚罢;因为结婚总比为欲火煎熬为好。
可以看出,圣保罗在这段文字中没有一处提到孩子:婚姻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目的,在他看来,这全然不重要。这是自然的,因为他想象基督的第二次降临行将发生,世界已到了它的末日。在基督再次降临时,人类被分为绵羊和山羊两类,唯一真正重要的事,是要在那时发现自己在绵羊群中。圣保罗主张,即使是婚姻之中的性交,也对灵魂的得救有妨碍(第一次给哥林多人的使徒书第8编节32…34页)。不过,已婚的人们是可以得救的,但是奸淫却是极大的罪恶,不知悔改的奸淫者一定会发现自己在山羊群里。我记得一次医生教我如何戒烟,他说,如果烟瘾上来了,吸些酸性饮料,就容易戒烟了。圣保罗劝人们结婚,就是这个意思。他没有料想到,结婚的快乐和奸淫的快乐是如此一样,他认为结婚可使意志薄弱的人免受诱惑;他在顷刻间没有想到结婚也许会有某种积极的好处,也没有想到夫妻之间的亲情也可以是美好如愿的事,他对家庭丝毫不感兴趣。奸淫这一概念占据他思想的中心位置,所以,他的性伦理的全部设计都和奸淫有关。这就像某人主张烘烤面包的唯一理由是为了杜绝人们偷窃糕饼一样。圣保罗不愿告诉我们,为什么他把奸淫看得这么坏。人们自会怀疑,他在抛弃了摩西法律之后,就可毫无顾忌地吃猪肉了。他希望表明,他在吃了猪肉之后,其道德观仍然和遵奉正教的犹太人一样。或许在被禁吃猪肉的长时间内,犹太人似乎认为猪肉之美味犹如奸淫,因此,圣保罗在他的信条中格外需要强调节欲的因素。
一切奸淫皆有罪,这在基督教教义中是一件新奇的事,《旧约》像文明早期的大多数法典一样,是禁止通奸的,但它所谓的通奸,是指与已婚的妇女性交来说的。这对于那些用心读过《旧约》的人,都是很明白的。例如,当阿伯拉罕带着莎拉去埃及的时候,他告诉埃及国王,莎拉是他妹妹,国王相信了他的话,就把她纳入后宫。当国王终于发现莎拉是阿伯拉罕妻子的时候,国王惊恐地发现自己无意中犯下了罪孽,于是责备阿伯拉罕没有告诉他实情。这是古代通常的法典,一个已婚妇女在婚外和人性交,被认为是一种罪恶,但是一个男人也不会被谴责,除非他和妻子之外的女人性交,当他和别人性交时,就被认为是犯了侵害所有权的罪行。在基督教看来,一切婚姻之外的性交都是不道德的,就如同上文中我们从圣保罗的观点中看到的那样,这些都是基于一种观点,即认为一切性交——甚至在婚姻之内的,都是可憎的。这种观点有悖于生物学上的事实,对于那些清醒明智的人来说,只能把它视为一种病态和错乱。基督教的伦理包含了这种观点,使得基督教在其全部历史上,成为一种使人们精神失常并形成不健全人生观的力量。
早期的基督教会注重并夸大了圣保罗的观点,独身主义被认为是神圣的,当恶魔在他们的头脑中灌满了淫欲的念头时,他们便隐遁沙漠,与恶魔格斗。
教会攻击淋浴的习惯,其根据是,任何使得身体更具诱惑力的事,都会导向罪恶。不清洁受到了称赞,神圣的气氛愈来愈弥漫开来。圣保拉(St.Paula)说:“身体和服饰的清洁,就是灵魂的不清洁”。'见(人类婚姻史)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第151页以后。——原往'虱子被称为上帝的珍珠,周身布满虱子,是一位圣洁的人必不可少的特征。
圣阿伯拉罕是一个改变信仰后活了50年的隐士,然而,从皈依之时起,就顽固地拒绝洗脸或洗脚。据说他是一位非常美貌的男子,并且他的传记作者有些奇异地评论说:“他的脸上反映出他灵魂的纯洁”。圣阿蒙永远没有看过自己的裸体。一个有名的贞女,名叫西尔维亚,尽管已经60岁了,并且尽管她的不良习惯已导致患病,但她烙守教规,执意拒绝洗涤身上除手指以外的任何部分。圣欧丰诺西斯加入一个有130位女尼的修道院,这些女尼是从不洗浴的,且一提及洗浴,个个颤栗不已。一位隐士一次猜想他受到恶魔迷惑的捉弄,因为他看见一个裸体的生物从眼前溜过,遁入了沙漠,那个裸体的生物由于积垢和多年的暴露,已成了黑色了,只有白头发还迎风飘荡。用拒绝洗浴的办法赎罪的——前后经过47年,是埃及的圣玛丽,她曾是一个美丽的女子。僧人们即使偶不遵从这种习惯,就要遭到严厉的斥责。僧长亚历山大不无悲哀地缅怀过去:“我们的先辈从不洗澡,而我们却经常去公共浴室”。据说沙漠上有一个寺庙,僧人们忍受着缺乏饮用水的痛苦。但在僧长萧多西土的祷告声中,一条大河出现了。不久,一些僧人经不过充沛水源的诱惑,背叛了古老的教规,竟说动了这位僧长去河中洗浴。他们洗过一次,仅仅就这一次,僧人们分享着用河水洗浴的快乐,然而正在这时,河水停止了流动。祈祷、哭泣和竞戒都失去了效力。一个深刻的和需要耐心的信念,尽管极其伟大,但是它给人类婚姻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基督教神父们无数的著述中,曾有两三篇描绘这种制度的美好文字;但一般说来,要找出比他们对待婚姻更粗暴更讨厌的态度来,实在是困难的。大自然为了补救死亡的残酷而设计的两性关系——这个关系,如同瑞典博物学家力勒阿斯所表明的,可以扩及花之世界内的关系,始终被认为是亚当堕落的结果,而婚姻呢,几乎只被从最低级的层面上加以认识。因结婚而产生的温存的爱情,以及由家庭生活所培养起的美好的圣洁品性,几乎被绝对地忽略不计了。禁欲主义的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过着童贞的生活,作为其必然结果,是将家庭看作一件低劣的事情。为繁衍人种起见,也是为了防范人们犯下更大的罪过,结婚因此被认为是必要的,也被认为是正当的。但仍被当作一种堕落的状况看待,并且对于这种堕落,一切愿意过真正圣洁生活的人是可以避免的。“用童贞之斧砍掉婚姻之树”,这是圣吉罗姆强有力的箴言,也是一位圣徒的目的。假使他也同意和赞扬结婚,那仅仅是因为结婚可以产生贞洁而已。甚至这种婚姻的结合已经形成了,禁欲的情绪仍然保持着它的芒刺。我们已经看到,这种禁欲主义怎样把家庭生活的其它关系弄得苦不堪言。其中,其所谓最圣洁的部分,使家庭生活遭受十倍的痛苦。无论何时,任何强烈的宗情狂热压向丈夫或妻子,它的第一个影响是使他们幸福的结合成为不可能。更宗教化的伴侣,立刻希望他们过着彼此隔离的禁欲生活,或在最低程度,如果无法实现形式上的分离,也希望在婚姻中过着一种极不自然的隔离生活。在神父们的劝告著作中,在圣徒们的轶闻奇事中,这种观念充斥其中,占据了巨大的篇幅。凡有这部分文学知识的人,对此一定是熟悉的。因此——只需要举出少数例子即可——圣尼洛斯在他已经有了两个儿子的时候,忽然为流行的禁欲主义所迷惑,钦羡不已,痛哭流涕之后,他的妻子不得不同意和他分居。圣阿蒙在新婚之夜,向着新娘大声演说婚后状况之罪恶,结果,他们一致同意立刻分居。圣米兰尼亚在她丈夫不同意的时候,竟长期努力地和不厌其烦地恳求她丈夫允许她不再同寝。圣阿伯拉罕在他结婚的那天晚上,竟然逃离了他的妻子。根据一些稍后的轶闻,圣阿丽克斯也有类似之举。但许多年后,他从耶路撒冷返回他父亲的宅中,他的妻子还在那里为被抛弃而悲哀,请求能将她收容,作为发慈悲让她寄居,她住在那里,被人鄙视,无人认识,无人知道,直到死去。
然而,天主教会却始终不像圣保罗和底伯特那般隐士不顾及生物学上的意义。从圣保罗的观点中,人们可以推测结婚仅仅被认为多少有些可供发泄性欲的合法渠道。从他的言论中,人们不会认为他对节制生育有任何的反对意见。相反,人们可以推测,在怀孕和分娩的时候,禁欲是很危险的。基督教会则持不同的观点。在基督教正教的信条中,婚姻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圣保罗所承认的,其二是为了生儿育女。结果就使得性道德比圣保罗制定的性道德还要难。性交不但在婚姻之内才算合法,甚至于夫妇之间的性交,其目的不在于造成怀孕也要算是一种罪恶。实际上,依照天主教会的信条,希望生育合法的后代,这是证明性交为合法的唯一因素。但是,不管伴随着性交会产生何等残忍的事件,这一因素总可以证明它是合法的。假使妻子厌恶性交,假使她死于又一次的怀孕,假使那孩子可能是有病的或是弱智的,假使没有足够的金钱防止极端不幸的事发生,那么,只要丈夫是希望得到一个孩子,就不能判定丈夫坚持要与妻子性交的权利是不正当的。
天主教关于这一点的信条,是有两点根据的:一方面,根据我们在圣保罗的观点中已经发现的禁欲主义;另一方面,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即既然每个人的灵魂都能得救,那么给这个世界带来尽可能多的灵魂,就是一件好事。因为某些我们未能懂得的原因,他们竟然没有考虑到人也同样可以犯罪这样的事实,这似乎是一件极其相关的事。例如,天主教徒用他们政治上的影响力阻止新教徒节制生育,然而他们肯定又主张,那些因为他们的政治行动而得以生存的新教徒的孩子们,其绝大多数要在下一个世界里遭受永久的痛苦。这就使得他们的行为似乎显得有些不人道了,但是毫无疑问,这些都不是凡夫俗子能够希望懂得的奥秘。
在天主教教义中,把生育孩子作为婚姻目的的认识,只是一个部分。它竭力想得出一种推断,好认定不为生育子女的性交是一种罪恶,它决没有深思远虑地想到婚姻会因为不育而解体。无论一个男人多么强烈地希望得到孩子,如果凑巧他的妻子患有不育症,按照基督教的伦理,他就丝毫没有补救的办法。事实只能是,婚姻的积极目的——也就是为了生育子女,只能发挥一种极其次要的作用,其主要目的,仍然和圣保罗一致,还是为了防止奸淫的罪恶。防止奸淫仍然是这一阶段的中心思想,婚姻仍然基本上被当作一种代替奸淫的办法,不过只比奸淫稍好一点罢了。
天主教教义把婚姻说成是一种圣礼,试图以此掩盖他们关于婚姻的卑劣观点。他们信条的实际效果,就是他们由此可以推论,婚姻是不能被解散的。不论配偶中任何一个做出什么事,如果其中有一个变成癫痴病人或染上花柳病,或成为一个积习难改的酒徒,或公开和夫妇外的另一个人同居,二人的关系仍然是神圣的,尽管在某种情况下二人的分居可以被允许,再婚的权利却是不能被允许的。当然,这在许多情况下会造成许多不幸,但是既然这种不幸是上帝的意志,它就应该被忍耐了。
和这种极端严厉的理论相伴而行的,天主教总是对它认为是邪恶的事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天主教会承认不能期望一般的人类品性遵从它的戒条,但是如果犯罪者承认他的